什么是穷人思维? 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讨论下穷人的形象。在大多数人的心里,穷人就代表着自私、小气、嫉妒、敏感、愤怒,虽未必完全确切,但也多少刻画出了穷人的心理。 没有贬低穷人的意思,更何况,什么样的人是穷人,什么样的人是富人——这仍是一个没有人能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你未必是穷人,或者你未必认为自己就是穷人,但不可否认的是,你或多或少带有那么一点穷人思维。 穷人思维是什么?是短视、盲目和贪婪。 先来讲一段故事。 在股市还好的时候,同事A因为炒股赚了不少钱,这个消息被同事B知道了。 “你是怎么赚的?”,B问A。A就把他是怎么赚的一五一十地讲给B听。听完之后,从来没有涉足过股市的B动心的,“我现在投10万,什么时候能翻一倍?”,他问。A说,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 B就跟着A买股票,第一个星期,有4天上涨,1天下跌,B还是挺开心的,算下收益差不多到了20%。于是B请A吃了顿大餐。第二个星期,形势有点不对了,只有两天是上涨的,3天下跌,B的收益不到20%了。 B有点急了,跑去问A:怎么会这样?A说,我的也跌了,我也不知道原因。 …… 最终,B的股票亏了30%,10万块钱只收回了7万。一说起这件事,B就开始抱怨:我还以为A是股神,没想到也不靠谱,害我亏了这么多,以后真的不能听他的了。 股市就是人性的一面镜子——笔者是很认同这句话的。在上述这个故事中,在B身上,穷人思维显露无遗。短视:股票涨了就请吃饭,股票跌了就埋怨别人,只看短期利益,没有长线思维,因而会因为没有耐心而失去“翻身”的机会;盲目:B是一个没有任何炒股经验的人,看到A赚钱了,他便设法效仿,最终连本都亏了。在决定入市之前,B没有去系统了解证券知识,没有知识储备,也因此缺乏自己的判断,始终只能人云亦云,处于被动;贪婪:还未入市,想的就是什么时候能翻倍,赚了20%,还想继续赚,没有根据内外形势作出合理的判断,没有及时收手的后果,必然是陷得更深。 扪心自问,你没有一点穷人思维吗? 对于P2P投资人来说,警惕穷人思维则显得尤为重要。与股票、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理财方式相比,P2P投资实在过于新鲜。一方面,平台尚无成熟的模板可以借鉴,行业规范亟待完善,所以违规操作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投资人对于P2P的理解,对于风险和平台优劣的判断,仍尚未成熟。短视、盲目和贪婪对投资人的误导,在P2P投资当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显然会放大很多倍,这也是笔者之所以强调要警惕穷人思维的原因所在。 1.越是容易得到的,就越是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很多投资人之所以中雷,其原因就是经不起某些平台高息的诱惑——不管会不会跑路,先捞一笔再说,最终落入别人的圈套。要知道,游戏规则是掌握在别人手中的,跑路的速度永远会快过于你醒悟的速度。此外,对于P2P行业走势的判断,也需要有长线思维。任何暂时的负面现象都不会影响一个新兴行业前进的脚步,所以在行业频繁爆出跑路、诈骗等丑闻的时候,投资人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下错车。 2.不要被任何人怂恿,保持独立思维。笔者在此前的文章中强调过,通过渲染强大的“背景”来误导投资人的平台数不胜数,投资人如果没有独立的判断,则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高大上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小而美也可适当去尝试。笔者此前拜读过一篇关于P2P进入“小时代”的文章,就深有感触。一些新兴的平台,吸取了前人的营养和教训,在平台制度设计、风控体系建设以及用户体验上都有更为成熟的思路,也因此更能接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投资人可以多多关注。此外,笔者给出的建议是,赚钱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事情,一夜暴富也并非唾手可得。在没有充分了解P2P行业,没有基本的P2P知识储备,没有基本的风险认知能力之前,谨慎投资。 3.认清行业基本规律,认清自己。戒除贪婪心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年6月股市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笔者曾与一些朋友有过交流,大多人都在感叹,如果给自己设置一个止盈止损线该多好,或许还可以赚一点,至少也不会亏那么多。这些都是事后的反省,在事中呢?很少有人有这样的觉悟。不同的理财方式,成熟之后都会有一个被行业普遍认可的收益水平,P2P也不例外。目前来看,规范的P2P平台给出的年化收益在10%—18%之间都属合理范围,过低的不建议投,过高的需警惕风险。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投资人就不应盲目追高而导致中雷。同时,在认清行业的基本规律之后,投资人自己心里也需有一杆秤,给自己设置一个收益区间,低于或者高于这个区间就直接PASS,这也是相对较好的方式。 由穷人变富人是一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但比起做穷人来说,做一个思想上的“穷人”更为可怕。 ...
互金行业,发展到今天,仍然一片乱象纷呈,或许是某些困境或者痛点,导致今天这样的局面。笔者在此,盘点一下当下行业的困境与痛点,也做一下简略分析。 难点一:资金池(重点分析) 大家小时候,一定做过一道数学题,一个水池进水和放水的问题。 其实互金行业的资金池问题,可以用这个逻辑去理解。资金池英文名叫“cash pool”,我们可以简单把P2P流程,看做是很多进水口(相当于投资人投资)和很多出水口(相当于借款人借出),由于来来去去的资金,就会无形中形成一个池子。银行就是这样的原理,无数的存款人和借款人,就代表了资金的流向。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个行业是怎么定义的:P2P是信息中介。 意味着中间不能存在池子,我用一个图来简单描述一下两者的区别: 上图可以清楚的知道,两者的区别在于,资金能否完全有效匹配。美国LC具体的项目,都是对应具体个人或者项目,很多都是过桥资金性质;而国内,笔者不敢说每家互金网站都存在资金池问题,但是一旦涉及理财计划之类的,就一定存在资金有效匹配的时间差问题。既然存在资金的时间差,那么资金就会在企业账户,形成一个“蓄水池”,这就成了资金池。 假设企业挪用资金,只要来去资金正常流动,那么这就是一笔沉淀资金。余额宝就是这么发展起来的,于是,大家看到各家消费类网站,想尽各种办法,叫我们把资金存到他们账户下,那都是资金池啊。 P2P行业,你觉得会例外吗?资金池100%存在的,没有例外。但是笔者在这里要阐述的观点是:资金池是一个正常、自然而然形成东西,它不会因为银监会的某些禁止性规定就消失,相反大家更多的要去理解资金池产生的背景原因。因此笔者对资金池是否要禁止,一直是持有中立态度,在当下的互金行业,完全禁止是完全不可能。(具体课参见笔者先前的论述《P2P行业不应该对资金池噤若寒蝉》) 当然,笔者在今年七月出台的《互金指导意见》中,没看到关于资金池的说法,对于之前那么提倡的“八条红线,四个不可以”,基本上很多都不现实,所以监管层也及时调整了,《指导》中也有意的避开了这个话题,这些都颇值得大家玩味。 但是,大家也要理解监管层为什么在前期提出禁止”资金池“口号或相关言论。原因很简单,就是保护各位投资者,早期连个银行资金存管都没有,当平台对资金的权限越大,可操作空间越强,那么出问题的概率,理论上就越高。 早期的直接禁止,应该是口号式、运动式、中国特色官僚式的文化,而不是禁止它。行业内一直都对这个话题,非常敏感,笔者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 难点二:坏账率和相关风控 由于是借贷行业,就会存在一定的坏账率。 互金行业的坏账率,一直都是一个谜。笔者听到几种声音: 1、声称坏账率为零的 2、计葵生声称陆金所坏账率为5%左右 3、干脆不公布的 4、笔者曾经了解到的,中关村某些小贷公司,坏账率高达20%以上 具体的风控、坏账这些,笔者认为,这些会一直是一个谜题,因为不会有客观中立第三方人知道; 当然,像第一种说法的,完全是把投资人当傻子,他们的逻辑是:只要平台把钱垫付了,就可以宣称自己没有坏账。但实际情况呢?是一旦平台垫付不了这个钱,那么出现的后果就是,平台所有借款都是坏账,也就是坏账提升到100%。 关于计葵生自爆家底,笔者认为,他们的数据,真实性比较高一点,陆金所的逻辑也很简单,假设行业老大是这个水准,那么基本低于这个坏账率的数据,基本都有水分?这让笔者突然联想到手机制造业的乐视手机,他们公布制造手机的MBO(原材料清单),也就是把底全部公布出来,也算是下了血本的。 不公布的呢,可能很多是数据不好看(平台的风控总监,需要时刻清楚坏账的变化情况,否则平台资金断流,将是大概率事件) 第四种说法,是笔者自己在工作中,从大股东口中听到的,真实性无法考证。 在笔者看来,不管坏账率是多少,只要:①平台因坏账导致的现金缺口<平台所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那么平台就是非常健康的; ②平台收取的各种管理费<平台因坏账导致的现金缺口<平台新吸收的资金量(也就是从投资人那收过来的钱),那么平台只要不东窗事发,就能一直存活下去; ③平台坏账导致的现金缺口>平台新吸收的资金量,那么平台就会倒闭。 详细可以见下图(按照定义域的概念理解): 给大家透露点信息吧,笔者私下了解到:大概积木盒子之前8600万美金的融资,就是因为河北融投事件,导致的现金流紧张,这家企业平台差点因为河北融投事件的恶劣影响,成为了问题平台。只不过由于融到钱了,当然积木盒子平台本身平台价值也还挺不错,所以它存活下来了,也就是用融到的钱,堵住了坏账导致的资金缺口。 难点三:获客与营销 在上一个章节《战国时代》,笔者曾详细讨论过互金秀肌肉的问题,这就好比买东西,畅销与否,取决于嗓门大小;现在则是营销劲头。 强者如”借贷宝“,活动无下限,强迫学生下载APP营销;中者如“撸精锁(陆金所)”,尺度无下限,色情基调;当然,最次者,那就是直接骗老头老太太了。 就目前笔者了解到情况,随着竞争加剧,而行业的投资者人数发展缓慢,目前人均获客成本已超500元,这已经是一个很高的数据,也意味着大笔营销费用。 获客与营销,更多是中小平台的问题,大平台之间,关键是营销转化率。 难点四:非法集资、自融、资金存管与监督 每次和朋友介绍自己的工作,特别是那些不懂这个行业的,总是避免不了解释一下这些传统民间借贷的问题。 因此,笔者在和父母解释自己工作时,总是很无奈。 还好,目前银行开始展开存管工作,对资金的流向,多少有了一定的规范。 难点五:投资者的不成熟(刚性兑付、兜底和风险保证金) 每次出现什么“危机”、“跑路”等新闻时,笔者从来都是冷眼旁观:过于贪婪导致他们选择高息;过于懒惰导致他们不挑选平台,而投资是一件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事情,世上没有白来的午餐,投资也别想着随随便便就能获得高息。 看着“泛亚危机”,真是让人嘀笑皆非,拉横幅堵政府就想挽回损失,可能吗?不能承受那个风险,就别投资;玩股市的目前是被教育出来了,互金行业,则不知能够何时成熟起来! 难点六:优质资产端的匮乏 对于那些整体素质不错的平台,他们一般都有优秀“吸储”能力,制约平台发展壮大的,不是投资人的问题,而是标的资产是否优质。 小平台求能够快速成长,而大平台追求的是能够健康成长,也就是不同平台之间的风险偏好是不一样的。 小平台追求高风险,所以营销开道,用户数据为王,那将是决定他们融资故事的关键要素;而中大型平台,可能追求在一定风险阈值下的高速发展,因此,缺乏优质资产,就成为了制约大平台发展的关键要素。 可能互金行业的困境与痛点,远不止这些,在理解行业问题、抉择具体投资哪家平台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一些细节;但是面对行业这些问题,其实就像一个人一样,只要健康就行,不可能完全没有上述情况。就如同那些无免疫力的病人,必须在ICU病房里,那反而是不健康的;真正健康的平台,或许存在着某些问题,例如对坏账的态度。 我们考察一家平台是否值得我们信任,看看这家平台是否有一定的抵御坏账风险能力,也就是人体免疫能力。 作者 秋源俊二 微信公众号 QYJEQYJE ...
(文章系作者授权网贷之家首发原创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继财加曲线上市之后,star这个词突然之间在互金行业热了起来。从歌手平安与陆金所“牵手”到那英为“小赢理财”站台,再到star vc投资融360,直至近日传出范冰冰将出任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以及9月1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五大女星纷纷通过微博发声“缪斯时代来了”,明星正在慢慢进入到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互金行业,似有再掀起风雨搅动风云之势。 为什么会在最近有这么多的star代言或者进入互金行业。 从周期来说:从最初的虚假欺骗,到后面的假标自融,再到后来的拆标建池,以及到现在真实资产的垃圾债权累积,专家所谓的资产荒,各种方式的变现渠道开发以此来消化坏账,都意味着行业已经在慢慢朝着国家所理想的第三财政发展——消化坏账,消化产能淤积,消化产能过剩,淘汰垃圾产业,促进金融深化改革以及发力改善实体经济新的发展环境。于行业周期中的具有真实意义的起步阶段入手或者代言平台,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于投资机会来看:第一、一些新的慢慢褪掉泡沫的平台将会慢慢出现,新的投资机会即将到来,今年过后,明年也许会是新的资本元年。因此于此阶段出手,买入平台,借助自己的公众优势保证平台的资金流不断,同时帮助平台刷好运营数据和增长数据,来年卖个好价也未必不可期。 第二、今年伊始,开启了资本狂欢,同时也开启了创投圈的资本泡沫。据清科中心研究报告指出:2014年初到现在为止,全国新注册的企业数量是1200万,其中2015年前6个月是600万家。也就是说,去年全年的量等于今年半年的量。而2014年全年活跃的天使机构却只有52家,投了不到800个项目,平均每家投资15个项目,而今年上半年在“互联网+”的狂风下,活跃的天使投资机构达到248家,投资的项目有1000个,每家3.7个。 于此通过这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的结果就是投资泡沫已经初显,因此才会有下半年大家所倡导的资本寒冬,当大家都进入消化阶段以无力顾忌行业内一些好的,稍有实力平台的时候,投资机会也已经来到。 第三、于当下国情而言,没有比股权投资更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手段了。相较于以前还有“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糖高宗”等作为投资的时候,再来细数现今的创投渠道,已没有比互金值得出手的股权了。从股市、债市的坑爹坑娘,到近期没有价值的O2O大面积倒塌,再到实体经济的持续下行,最后到霜降来临,房产泡沫破灭。投资渠道已然扼杀殆尽。 第四、这是最好的时代。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这是最好的时代,因为国家重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把金融大众化,也重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走完利率化市场最后一步,因此形成的格局就是,这是一个抢粮,抢钱,抢资产,资产重新分配洗牌的时代。未来的互金行业,绝对会有巨无霸企业出现,其庞大程度会让银行惊心,会要了小贷,融担的命。 第五、每一家上市公司都会有互金梦,每一个当地的龙头企业也会有互金的想法,因此互金的未来不差最后的接棒者。从今年的一封封意见来看互金的未来格局已经比较清楚要么作为第三财政,回归实体,拥抱产业,回归上市系,要么拥抱传统金融,融入金融体制;要么打破体制,创新模式,形成生态闭环;要么当一个红顶商人,寻求政策庇护。不管怎么样,互金的格局就决定了他的未来不会小,不会小的未来收益也绝对不会低。 Star来了,平台就真的好吗? 表面看来会有不少好处,从行业的角度来看:star代言互金会让更多人关注这个行业,从面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从投资人角度:打开增量市场,让一批新的小白加入,注入新鲜血液。从平台角度:加大曝光,有助于形成平台品牌优势。 深层次想其实这也许是资本利益的追逐和平台新一轮的增信手段而已,因为它依旧违背着至死不变的道理——明星≠安全。从最初的花式噱头,KOL、考察、评级增信,到后面的各种巅峰、高峰论坛曝光增信,再到后来的央视,协会征信,以及到现在的明星增信,也只不过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结果然并卵的玩法而已。 所以对于很多投资人,尤其是没有玩上一年以上的初级投资者或者明星自身的粉丝小白来说这种行为更是一种妖魔化的诱导。安全=明星的加盟,安全=明星的代言,安全=人气旺等一些已经被证伪的悖论也许又会袭来。 因为于投资而言,或者对于投资人教育来说,简单粗暴的妖魔化诱导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从对投资人负责的角度来说:投资理财从来都不应该因为加上互联网就应该简单粗暴,理财首先是基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判断,其次是基于自己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认识、把控,最后再经过多方面何时信息,细心思考并进行心理博弈之后所做出的理性的投资理财行为。而所谓的互联网化的简单粗暴言外之意就是“有我在这里,钱就安全。”可是出事之后,代言人简单的官方回应,在加上时间的消磨作用慢慢的就不了了之,就像股灾爆发一样,不少人去证监会闹事,可是到现在呢?该割肉割肉,该走人走人,抵押房车的,回去继续搬砖,重新从0开始,因为除了这样你什么都做不了。 行业的春天即将来临,作为投资人练好基本功,根据实况,理性分析,理性决断也许更好,作为行业人,也不应该迷茫。99%的互金平台要倒闭,死亡之说也就当个笑话。且不论99%这个数据从何而来,有何依据,就凭借目前对于绝大多数投资人来说易于把控,易于分析的理财通道来说,互金应该是很多人的首要选择。春天即将到来,且行且珍惜! 文章系作者授权发布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贷之家官方立场,如需刊登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并注明作者,违者必究。 ...
“明星”一个光鲜而又亮丽的词语,一个无数少男少女的“梦中情人”,一个让众多怀有明星梦的人穷其一生而追求的“光环”。那么明星到底是什么呢?根据百度百科解释,明星指旧时指交际场中有名的女子,现多指有名的歌手、演员、运动员等。从释义上看,不难理解,明星即为有影响力的人士,其个人魅力极大,能聚集巨大的人气和力量。 近期,从歌手平安与陆金所“牵手”到那英为“小赢理财”站台,再到star vc投资财加等,直至近日传出范冰冰将出任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明星逐渐进入到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互金行业,从某种程度有助于大众对互金行业的了解与认识。 为什么这样一个一直受人诟病的行业想方设法地与明星“勾搭”呢?那么,下面笔者与大家探讨互金企业寻求明星代言将会获得的好处,这也是其寻求明星代言的初衷。 一、提升企业形象 明星是一个既高贵又高昂的词语和职业,邀请明星做形象大使或代言需要支付大额酬劳。企业能花高额费用请明星代言,侧面证明其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给大众树立一个安全、踏实、可靠的形象,有助于其销售量成倍增长,这也是企业为什么乐此不彼地邀请明星做广告的原因。 二、增加公众认识度,吸引眼球 明星出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媒体报道,企业邀请明星代言,顺其自然地可以利用其影响力,增加企业曝光率,吸引大众眼球,建立民众信任,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获客的机会和渠道。 三、利用其示范作用 明星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力很大,请明星代言产品,能产生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在许多情况下,部分消费者(投资人)在选择产品(平台)时不知所从,但如果有明星为某一产品(平台)代言,其自然而然地会选择该产品(平台),因此明星代言为其提供了购买的理由。 四、定位品牌、丰富产品内涵 平台的发展和壮大除了需要有一个专业、敬业、有责任心的团队外,还需要平台清晰而又准确的定位。近日,人人贷豪掷800万美元购买昂贵域名似乎再次印证了这一点,定位极为重要。明星一般都有被大众所了解的故事和个性,将明星与产品联系起来,产品也就增加了一些联想和内涵。比如,由本山大叔代言的产品,往往与农村消费者有关。 基于上面四点表述和分析,不难看出互金企业逐渐与明星“勾搭”的初衷和原因。但笔者对此持中立态度,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既然有利必然就会有弊。那么下面再来聊聊明星代言p2p行业有哪些弊端呢? 一、明星本身的负面影响 明星在其绚丽夺目光线形象的背后,有狗仔队钟情的曝光,媒体狂轰乱炸的追踪,一旦产生负面影响,其多年的努力和积累便会付诸东流,其代言的企业和产品也将会苦不堪言甚至承受灭顶之灾。众所周知的“艳照门”一出,其涉及的明星所代言的产品遭受大批民众抵制,网络上甚至出现抵制这些明星所代言产品的“召集帖”,致使匡威、森马等企业苦不堪言。 二、明星代言的高额酬劳从何而来 众所周知,明星代言的酬劳几百上千万不等,甚至过亿。那么大家会问互金行业真的这么赚钱吗?既然如此赚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因兑付问题关门或倒闭呢?也许是经营不善等问题造成的,但更多的是涉及资金池、私自挪用投资人资金的原因造成的。笔者不免会问,明星代言的资金到底是企业的利润呢还是挪用投资人资金来给自己树立高大上的形象呢? 三、从众效益真的一直会好吗? 喜欢明星,进而喜欢明星所介绍和使用的产品,这是一种常见的情感迁移的心理现象,也是大家常说的爱屋及乌。互金企业寻求明星代言,众多喜欢该明星的投资人因该喜欢该明星而投资该企业,如果亏钱了怪谁呢?怪自己还是怪明星呢? 四、理性投资人真的会投吗? 互金行业是一个时时刻刻与资金打交道的行业,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才是根本。经历过互金行业“野蛮生长”风浪的投资人们又有多少不理性呢?“羊毛出在羊身上”,再昂贵的明星酬劳最终还是需要投资人自己来买单。投资人在投资时更多的会侧重资金安全、收益较高的平台,而不是单一的明星形象和明星效应。 无论明星代言p2p企业是利好还是利坏,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p2p企业将加入到寻求明星代言的潮流中来,笔者对此深信不疑。但综上分析,笔者更希望p2p从业者将更多的精力、资金投放至企业的管理、运营及产品的创新上,重内功轻浮表,花香蜂自来。同时,笔者也希望投资者在平台选择上不要纯粹地迷恋明星,更多地应放在平台的考察、产品的研究上,尽可能地保障资金安全,实现财富增值。 ...
面对最近P2P平台的清盘潮、跑路潮,笔者总结了几种P2P平台忽悠投资人的做法,并为投资者提出了维权建议。 陷阱一:线下债权转让 某平台发布的清盘公告称可以提供线下债权转让,即 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受让人,并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债权人和受让人线下债权转让后,转让方必须销户。 融易信公司在清盘公告发出后,等投资人本人去核对投资协议时,逼迫投资人必须转签线下协议,否则拒绝打款。 陷阱二:虚假宣传 证明做假: 北京的网金宝,打着央行监管的旗号,用“高收益率、无风险、专业、安全”的招牌吸引了不少的投资者。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所谓的央行监管,居然就是用PS做出来的一张假证明。仅仅四个月,该公司就消失了。 担保公司做假: 融易信公司在平台宣布清盘之前,悄悄删掉了网站之前宣传的“鄄城融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百分之百的本息保证,以及平台管理团队的信息。 项目做假: 深圳的群众贷,居然在借款项目上完全抄袭四川易贷网,在易贷网发标约10个小时后,群众贷就会进行全面的项目内容抄袭。 刻意夸大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 这种是目前最常见的平台虚假宣传。平台往往会宣传某实力强大保险或者担保公司为平台提供了全面担保,或者宣称自己是一家有保险的P2P平台。但事实往往可能是只有某个项目有担保,而并非整个平台的项目都在承宝范围内。更加过分的情况是,有的保险或担保公司仅仅是保障账户资金的安全或者交易安全,而并非大家所理解的投资保本保息,却被平台宣称是有保险的平台,这样极易误导投资者。 维权建议: 一、不轻信平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维权力量 针对平台要求投资人销户或者转签线下协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平台诚心还投资人的钱,可以直接将钱款打给投资人,没必要再多此一举。平台要求投资人销户、转签线下协议真正的目的可能在于撇清平台中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人遵循平台要求销户,一旦债权受让人耍赖,平台事后可能会以当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转让清楚为理由,撇清平台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人也不能起诉平台。 因此投资人千万要小心这类做法的玄机,不要轻信平台提出的方案,应该要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和平台协商解决方案。最好不要一个人单独行动,因为那样容易落入平台的陷阱,很有可能就把自己的保护伞给摘掉了,最好是和其他投资人成立维权小组,团结一致面对问题平台,不容易上当受骗而且维权影响力较大。若发现平台完全没有诚意还款,提出的方案仅仅是缓兵之策,在必要情况下应当立即在平台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若刑事立案不顺利,可提起民事诉讼,对平台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来保证平台现有资产不被转移。 二、提前保存证据,防范于未然 投资人应该在投资后保存投资相关证据,比如投资记录、投资协议、还有平台提供公开宣传资料,如相关担保机构或者其他大机构信用背书等增加平台公信力的宣传资料。一旦平台经营发生了问题,想作为中介撇清项目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平台之前发生虚假宣传,从而误导投资人投资,这样即使平台想置身事外也不容易。 三、谨慎投资、选择优质平台 而关于有些问题平台在成立之初就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的情况,投资人必须学会谨慎选择平台。在投资前应该好好了解平台股东背景,信誉度,核实投资项目信息等。而不能一味追求高回报率而忽略了风险控制。 ...
对于P2P平台收费标准的话题,真就是“小孩没娘——说来话长”。 投资人要在平台上获取更多收益是人之常情,借款人想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尽量压缩成本也是无可厚非,而平台在安全运营的时候尽量增加公司利润则是生存之道。这样看来,平台与投资者、借款人之间相互角力、斗智斗勇,又在共存发展,自始至终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 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意见稿——《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这类半官方机构已然介入到这场市场的博弈之中。 那接下来,就简单分析意见稿中对网贷平台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1.会员管理费用(即VIP):平台收费向VIP客户提供高级会员待遇 虽然收费项目较为普遍,但目前看来大多数平台是不收费的;或者说半卖半送给投资人的福利。印象中红岭创投开创了给投资人保本保息承诺的先河;最早通过VIP区分保本和保本息的投资人。 再到后来隐性刚兑俨然成为P2P平台必不可少的部分,VIP原有的资金担保作用也就削弱了许多,后来的VIP延伸出专属客服服务,实时短信提醒,分级减免利息管理费,甚至部分平台的高级VIP可以通过视频看到平台每日工作实况,VIP的作用由资金安全逐步向客户体验优化方面倾斜。 而派送VIP也是通过实名认证、满足投资门槛(千把块左右),投资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免费发放;除了个别平台仍收取VIP年费(不会高于200/年),大多数平台已经不指望靠VIP收费盈利了。笔者曾有幸参加过某家平台的周年庆典,有几名投资人当场获得终身VIP会员的荣誉,这样平台既没花一分钱,又落得了投资者的人情,赚足了满堂喝彩,可谓一举多得。 2.利息管理费:投资人向平台缴纳的部分收益 利息管理费是平台运营收入的重要一环,约占投资人利息收益的6%—10%;收入的多寡取决于两个方面。主要看投资人的投标热情是否高涨,其次看产品利率的高低,在利息管理费率相同的前提下,投资人情绪越高,产品利率越高,平台获取的利息管理费自然而然的水涨船高。 从去年11月到今年8月,央行已经连续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各类利率都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就网贷行业已从去年11月的16.3%下降至今年9月的12.63%。如果从13年7月最高的26.35%算起,收益率水平在26个月里跌了超过50%。收益率下跌直接影响利息管理费减少。 现今平台收取利息管理费的主流是利息的10%,寥寥几个平台会在6—9%的区间范围内。甚至有极个别平台不收取利息管理费,这样比起来,某些投资人心思就活动了:当前投的平台虽然利率高,但是除去利息管理费就没多少了,“隔壁老王”利率虽然差不多,但是不收费,两下一比较,钱多少不说,感觉(专业术语:用户体验)就不一样了。好吧,到期撤资! 投资人要撤资,平台立马慌神了,但是收费是底线,更是原则,不容更改。接下来就要上演为商之道的精髓——变通。这样做不行,那就换个做法,反正达到目的就可以了。例如:赠送加息券给投资者把利差补回来;设立免利息管理费门槛:一次性/累计投资XX万可免除利息管理费;客户分级制度:时间长,投的多的客户可以适当免息;线下充值返点投资积分兑换制度(详情可参照信用卡):小到话费、大到手机电脑,以实物回馈投资者等等手法就粉墨登场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管理费可以减可以免,但是资金只能多不能少! 3.借款管理费用:向平台融资方(借款人)收取服务费 约占资金总额的1%—3%;借款收费是保障项目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借款人尽职调查,抵质押产品项目考察,资料审核、办理手续;如果贷后出现逾期或坏账,那贷后催收,司法程序诉讼,抵质押物处理(如果有)都需要费用的。 笔者在银行信贷科的朋友曾介绍过,一笔小额企业贷款经过银行考察的综合成本高于2500元,而且都是手续齐备,征信良好,运营正常的优质企业;银行尚且如此,那P2P项目的考察成本之高也就可想而知了。 平台做小额项目,成本入不敷出。引用本山大叔小品《捐钱》的台词“我就说你捐三千块钱不至于人大车小料上家采访来。你这都不够油钱的。”大额融资模式的盈利空间固然可观,但风险也更集中,一旦出现逾期、坏账等事件。会对投资者和平台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也有悖于互联网金融所提倡小额分散的原则。 降低借款管理费用的有效方法就是依靠大数据作为征信的依据;而利用大数据的前提就是,你需要有大量的——公民隐私。 依靠会员管理费、利息管理费亦或是借款管理费作为平台的主要收入,很可能会出现平台运营难以为继的情况,政策的棍棒打不倒市场的经济规律,那么问题就来了,平台的主要盈利点到底在哪里呢? ...
12月1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1月月报》(下称《11月月报》)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平台达2612家,环比上涨3.65%。其中,新上线平台数量为171家。 据统计,11月当月,新上线平台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广东、上海、山东,新上线平台分别达23家、21家、17家,占到新上线平台总数的35.67%。 目前,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全国前三位的,依然是广东、山东和浙江,分别达480家、332家、303家。 2015年各月运营P2P平台数量 平台数量增长速度创新低 值得一提的是,平台数量方面,11月的月环比增速已降至3.65%,而这也是自2015年春节以来月环比增速的新低记录。在今年5月和8月时,月环比增速曾一度达6.98%和6.88%。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经理马骏对此表示,随着P2P平台数量越来越多,基数越大,故增速有所减缓。另一方面,监管细则出台的脚步趋近,且P2P行业门槛不断提高,今后新增的平台应该多是以“高大上”为主,平台数量越来越少或将是一种趋势。 2015年11月各省运营平台、问题平台数量 11月问题平台数量出现明显反弹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月,共爆出79家问题平台。截至2015年11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157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769家(含问题平台)。 问题平台方面,自今年6月问题平台出现爆发式增长后,目前已经连续4个月呈现下降态势。不过,到了11月,问题平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走势,当月共爆出79家问题平台,较上月(10月份问题平台降至47家)增加了32家。 据统计,这些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北京、河北,这6个省市的问题平台数量占11月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达67.09%。而11月进入统计的29个省市(港澳除外)有8个省市没有发生问题平台,相比10月数量有所下降。 马骏表示,临近年底,自融、拆标、资金池的平台由于资金面紧张,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平台出现问题。 跑路类型平台占比较上月出现大幅上升 在11月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出现明显抬头情况,问题平台发生率上升为2.94%。不过,从数值看,2.94%的问题平台发生率与年初超过4%的数值相比,11月的问题平台发生率相对更低些。 2015年各月问题平台数量 另外,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2015年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5.7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2.7亿元,占比为2.1%。 而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5.5万人,涉及贷款余额约为50.5亿元,占比为4.9%。2013年及之前,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0.9万人,涉及贷款余额约为14.7亿元,占比为5.5%。 2015年11月问题平台事件类型 网贷之家对11月问题平台事件类型的统计显示,当月跑路类型平台的数量占比,相比10月出现了大幅上升,其占比高达77.22%。 马骏对此表示,数据表明,平台在年底这个关口或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而选择跑路。而从跑路平台的平均运营时间看,达到了11.95个月,仅有2家平台上线时间不足1个月选择跑路,这说明纯诈骗平台在跑路类型问题平台中的比例也不大,主要原因仍为平台自身的运营状况所决定。 数据同时显示,提现困难及停业类型的平台数量占比分别为8.86%、12.66%,相比跑路类型平台数量占比相对较小。 ...
新华网南京12月1日电(庄妍) 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原系婆媳关系,小华曾于2008年8月与张女士的儿子小军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仅维持了四个月左右。现张女士以一张银行交易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小华归还借款15万元。 据张女士所称,小华与她儿子离婚后,双方仍保持往来,后小华于2010年7月在宜兴购房,向亲戚、同事多方筹措后房款仍未凑齐,就来找她借款。她银行卡里正好有一笔保险款到账,就将该张银行卡交给小华,由小华自行到银行取款。对此,小华并不否认,2010年7月,她确实到银行柜面从张女士银行卡中取走了15万元。但是,小华却称这笔15万元的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张女士给她的补偿款,相当于赠与。小华称,她与张女士的儿子结婚完全是受欺骗,张女士一家人在婚前向她隐瞒了小军的一些个人问题,婚后她发现事实后受到了巨大刺激,故短短4个月之后,就与小军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女士因心存愧疚,就将一张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她作为补偿。鉴于之前的痛苦回忆,她一直未动用这笔钱,直至 2010年7月,因买房缺少资金,才到银行柜面取走了15万元,所以根本不存在张女士说的借款这回事。为了证明自己没说谎,小华向法庭提供了和张女士的QQ聊天记录,并申请了知情人到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通常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出借人享有债权的权利外观。本案中,张女士仅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交付给小华15万元这一事实,对于15万元的性质,张女士和小华存在不同理解。现小华抗辩该款系张女士对她的补偿款,属于赠与性质,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而张女士未能就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宜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评析】实践中,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通常需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项基本要件事实进行审查。借贷合意包括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票据交付等方式。欠缺上述任一要件,都有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在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即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情形,“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 俗话说“人有三迷”,指的是再聪明的人有也犯糊涂的时候,做出一些让别人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情来。徐州的李女士,欠近200万元高利贷债务无力还,本想找代理人帮处理债务纠纷,没想到旧债还没清又惹官司,被索要“代理服务费”。 李女士在2014年,因为生意需要通过朋友向民间借贷借了不少的钱,期间因为不断的产生高额的利息,对方称其还欠近200万元,面对高额的利息实在无力偿还,情急之下来了一位高人,也就是本案中的第三人张某,但前提条件就是要支付这近200万元的30%作为报筹,也就是要支付其59.5万元。 李女士一时心急就和张某签定了两份“委托代理合同”,张某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其减轻债务。在张某的出谋划策下,李女士顺利从债仅人手中拿回了欠条。李女士接着又干了一件糊涂事,在当初和张某签定的协议上写下了“事情已经处理完毕”。 但事情过了没多久,债仅人又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李女士认为,当初由于自己糊涂才和张某签下了委托代理协议,但最终张某也并没有帮其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反而债权人告上了法庭。 而张某认为,自己在与李女士签定协议后,在他的出谋划策下,李女士顺利的从债权人手中要回了借条,事情已经得到解决,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李女士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其代理服务费共计59.5万元。 事后,由于张某与本案中的原告王某有债务关系,就将这没有要到手的59.5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王某。11月30日中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在合仪庭后择日宣判。 ...
近日,广元市青川县法院乐安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信任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汪某是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系四川省青川县人,两人因生意结识,并成为了朋友,后被告胥某因在山西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汪某寻求帮助,原告汪某于2013年10月通过汇款的方式向被告转账15万元,后被告偿还给原告8万元,并于2014年11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到原告汪某7万元人民币。原告汪某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被告胥某要求返还借款,胥某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5万的款项到底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原告汪某坚持是借贷,被告胥某却一口咬定是合伙,称原告转给自己的15万是一起投资做生意,因两人关系较好,当时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后来投资生意失败,原告汪某却向自己索要这笔款项。 考虑到汪某与胥某在发生矛盾之前,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有着较深的交情,之后因为生意上的亏损,双方才对该笔款项的用途发生分歧。 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摆道理,探取原、被告的心底诉求、摸准症结,并结合案件实际,对双方当事人对症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胥某向原告汪某偿还借款4万元。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原本情绪对立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