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学生通过网贷消费“寅吃卯粮”后,如果家长无能力或不愿意代为还款,他们只得通过省吃俭用或打工还月供,甚至因还不起钱去偷去抢去诈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京华时报11月16日)
其实,网贷消费只是一种消费模式,其本身没有原罪。而大学生普遍为成年人,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有权利自主参与消费行为,选择消费形式。在能力承受范围内,提前消费事后还款并没有什么不妥。另外,还款的压力能够促使大学生努力做兼职,多拿奖学金,有助于增强大学生们的独立意识、信用意识,也无可厚非。
然而,大学生有网贷消费的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任性。一些大学生在网贷消费方面仍存在盲目性,缺乏必要的理性。网贷消费乱象的症结,在于大学生消费心理的不成熟。上了大学,手中有了可自主支配的生活费,却并不知道量入而出,甚至为了面子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网贷兴起以前,大学生“上半月撑死,下半月饿死”的现象就是明证。
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与其质疑大学生网贷消费,不如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在消费实践中学会花钱。学校可以开设有关消费和理财的课程,指导学生们合理消费,理性消费。老师和家长也要注意言传身教,带头不做“剁手族”,给学生们树立好榜样。
不容忽视的是,网贷可能在危害非理性消费的大学生。网络上的各类消费信贷平台,看中的是大学生们超前、开放的消费观念;看中的还有大学生们旺盛的消费需求——青春是不能辜负的,自己是不能亏待的,该买的还得买,争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而大学生看中各类网络贷款业务的,无疑是网贷能为他们的超前消费、奢侈消费、隐瞒家长的非正当消费等,大开方便之门。
一些网贷业务要大学生提供家庭地址和父母联系方式,如果大学生不能按期还款,信贷平台会找到其父母为其买单,不仅会透支自己的前途和信用,而且还会透支父母的信用和收入。尤其是,网贷的低门槛背后往往是“高利息陷阱”。一些网贷业务号称“零首付”“无抵押”“免担保”,全程网上操作,网贷额度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以此吸引爱网贷的大学生;却在暗中抬高贷款利息、违约罚金,并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用。有的所谓“网贷”业务,还首先要求借款人先打手续费,借此实施诈骗。网贷的这种野蛮生长状态,更可能侵犯大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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