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7日专电(记者王原)众筹行业在2015年成功募资首次超过百亿元,实现高速增长。股权众筹是其中募资额最大的类型,奖励类众筹也蓬勃发展。首张股权众筹牌照颁出、首例股权众筹案件宣判、首个股权众筹项目成功退出……刚刚过去的一年众筹行业精彩不断。 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是众筹行业高速发展的一年,全国众筹平台283家,相比2014年平台数量增长99.30%,是2013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近10倍。2015年全年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同比2014年众筹行业成功融资21.58亿元,增长超5倍。 2015年众筹行业亮点频现,2015年6月9日蚂蚁金服获得上海首张股权众筹营业执照;7月9日,首家股权众筹行业组织“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成立”。 伴随着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股权众筹的模式获得了清晰的界定,终于有法可依。 2015年9月15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定合同有效,原告人人众筹平台胜诉。 2015年10月,出境旅游服务平台积木旅行成了国内首个股权众筹退出案例。此前积木旅行曾在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天使客获得41位投资人的350万元融资。这41位投资人也在这次A轮融资中全部退出,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获得了5倍投资回报。 有成功也有失败。2015年11月18日,百事可乐在京东金融平台上发布了一项百事可乐产智能手机众筹项目,计划募集300万元。但实际却没有达到目标融资金额,也宣告了这一项目的失败。 2015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五项重点工作,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工作。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2016年将开启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这为众筹行业开启了明确的信号灯。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司财务司司长Keith Higgins于上周前往英国,并在欧洲第十五届证券监管研究所上发表演讲,题目为《国际发展:过去、现在与未来》。该演讲涉及跨境合理化处理证券市场的前提内容。这是一段关于往事感怀的旅程,但当Higgins提到当前的现实时,演讲停在了一个有趣的时刻。 三十年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了一项研究,回顾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自那时以来,美国投资者已经持有的外国证券已经显著增加。同样,国际投资者持有美国证券的数量也在显著上升。显然,技术推动了这种转变。资本市场正在被投资者持有各种类型资产的需求而推动—无论其操作基地与上市市场在何处。当然,这些呈现给投资者的全球性机会,也提升了对于全球所有证券监管执法挑战。 展望未来,Higgins提出如下问题: “……SEC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建立一个系统专门处理好在某几个特定地区公开发行的证券?或者,由监管机构建立一个在不同国家之间解决这些问题的公开持续的对话, 这样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投资者、发行人、中介机构、市场和监管)是否更好? 然后,Higgins继续讨论最近一直备受关注的关于规则制定的三个话题。其中位列首项的就是投资众筹。 英国一直被认为是金融监管改革的标杆国家,但在投资众筹领域,英国目前正处于一种冲锋陷阵的地位。2013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 (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作为一个新机构,取代了前任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在众多举措中,FCA一直在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的成功案例中发挥参与者的积极角色。英国采取的是一路轻缓改革的方式,而美国的监管政策则经历了漫长的讨论阶段,虽然最终制定出了相关规则,但是其中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 当Higgins谈到美国的众筹,他提到了关于监管的《JOBS法案:第三章》(Title III of the JOBS Act)。与此同时,行业进行了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会谈(包括《JOBS法案:第二章》)、认证众筹集资、与管制A +(迷你IPO型报价),所有这三个新的典型的互联网的豁免纳入征集范围。但是英国已经完成了单一规则集,而美国却在为三个不同的豁免规则而挣扎。 2015年2月FCA关于互联网金融法规进行中期审查过程可以用一句话总结:“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改变我们关于众筹的监管方法,无论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或放宽适用于企业的要求”。同时,当发行的公司发展壮大,平台扩大其触角伸向基金、债券和其他产品,众筹行业也在不断成长。虽然众筹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存在,但该行业正以健康的方式成长。 Higgins继续称述: “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独特的特性,在一个国家适用的规则不能转嫁到另一个国家。即便如此,我仍然相信,当各地的监管者处理类似的问题时,有很多可以供监管机构互相借鉴学习的经验。” 他补充道,“美国和加拿大的众筹规包含了一些未在英国适用的要求和限制,包括公司可以在12个月内募集的金额上限、持有证券的时间、强制使用一个网站和财务报表披露的相关条款。” 我们确实有很多需要彼此学习的地方,而且应该创建一个相对一致的监管规则,并推动以跨国众筹投资的发展。一个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应当有机会接触到合适的市场。发行人应当有一个简便的可以在网上筹集资金的机会。欧盟已经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与资本市场联盟(Capital Markets Union)一直在共同努力。欧洲众筹的业内人士不仅认识到协调机制的效率,还了解到实现这个目标的巨大挑战。希望永不止息,实现最合理的做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互联网金融,包括众筹和贷款,将会继续增长。越早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度的考虑,而不是以后再考虑,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肯定是一个首选的方法。也就是说,只要参与者实现了该领域的最佳实践,这些实施该举措的国家就应该引领未来的发展道路。 ...
从 2014年 底到 2016年 初,随着《屌丝男士》、《万万没想到》等超级网剧的火爆,内容领域的创业团队数量迅速增长,“现象级” 的内容估值短时间内升至数十亿元,内容创业已经站在风口之上。我们发现跟其他行业相比,内容领域的创业者们匠人气息更重、更加感性,而商业运营经验相对较弱。基于与几十个内容团队的深入沟通,这里将大家容易犯的七个错误整理出来,供参考: 1.团队构成、股权分配不合理 任何领域创业的核心和第一步都是 “团队”。我们发现,内容领域的很多团队都是因为共同的兴趣聚集在一起,团队成员也更加感性,常常忽略了建立公司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团队的核心成员背景要互补,避免同质化。比方说,某公司 4 个合伙人中有 3 个都是编剧出身,注重内容但离市场较远,所以在决策时难免有失偏颇。应该从内容生产到市场输出兼顾,各有所长且各得其所。同时,合伙人的股权也要符合个人经验与能力,不能意气用事,避免未来合作中因为股东股权分配不公而带来的麻烦。 2.小富即安、缺乏长远规划 在 “风口” 到来之前的很多年里,内容团队往往以工作坊的形式存在,没钱了就接点外包,有钱了就做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没有长远的规划。但资本希望支持的,是那些胸怀天下、有志于成为下一个迪斯尼、Pixar 的团队。而要想成为行业领导者,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因为多数内容都只有 3-5年 的生命周期,没有任何一家优秀的文创公司只靠一两个内容就能成功。持续产生优质内容,是长期高速发展的前提。像万合天宜就先后开发了 “万万没想到”“报告老板”“名侦探狄仁杰” 等系列 IP,持续维护并扩大了粉丝基础;“开心麻花” 的 “夏洛特烦恼” 也是在麻花旗下的众多 IP 之一。其实早在 2013年,开心麻花就将话剧作品《乌龙山伯爵》筹备成了电影剧本,准备进军大荧幕,但由于内容没有通过审核,这个计划没有完成。如果没有多年的 IP 培养和积累,麻花短时间内不可能造就票房的奇迹。 3. 目标观众、观众需求不清晰 建了团队,有了雄心,在动手做内容之前,一定要找准定位:针对哪些观众的什么需求,做什么题材的内容。是娱乐普罗大众还是满足细分人群,定位就是一切。我们聊过一档美食节目,用将近 20 分钟的时长教人做一道 “高逼格” 的菜,但目标却是想解决家庭主妇的做饭问题。这里他们就忽略了实际生活中家庭主妇想做一道菜时的典型场景,手机搜索一个菜谱,连图带工序一两屏就会全部展示在面前,哪还有时间慢慢等节目播放出每一道工序。同时,“高逼格” 的饭菜看似温馨有质感,却也拉开了与美食爱好者的距离,逼格过高导致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有些不接地气。所以,好的内容要迎合观众的真实需求,具有鲜明特色。比如美国的 “MasterChef”,紧张激烈、火药味浓,残酷程度不亚于任何一部宫斗剧,让人恨不得一口气刷完一季,把美食这种传统题材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味道。 4. 粉丝运营不成体系、无法量化 内容上线之后,团队关注的不应该只是访问量和播放量,而是播放量后面的观众活跃度与忠诚度。广告主不愿为非精准流量以及无粘性的用户买单。所以,创业者除了要追求内容与观众的 “共鸣”,还要想办法把内容的 “观众” 转化为内容的” 粉丝”,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完整、可量化的粉丝运营体系。举个例子,粉丝的数量与粘性跟内容品质、内容数量、更新频率、运营活动都相关,但同时,这四者又都受到资源和预算的制约。如何在互相掣肘的几个变量间权衡,实现效果的最大化?在这里向大家推荐一本书:《增长黑客》(kindle 版便宜一点...)里面讲了许多用户运营的思路和案例,虽然是以互联网产品为主,但是也非常值得内容领域的创业者借鉴。 5. 变现模式单一、缺乏创新 去年,《屌丝男士》衍生的大电影《煎饼侠》票房破 10 亿,《花千骨》同名手游月流水过 2 亿,两条新闻为优质内容的变现增加了许多想象空间。如今,我们说,内容项目的变现从开拍前就开始了。项目启动前,团队就要想好,观众是谁,找谁买单,都可能从哪些方面买单?怎样吸引更多的广告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怎样把内容反向输出电视台和影剧联动等。相对于多数只通过网站点击分成赚取收入的内容团队(单一网站的点击量破亿,大概有三五十万的广告分成),自主招商能力强的团队,前期节目冠名和广告植入为团队带来的收入就能覆盖部分甚至全部的制作成本。优质内容的商业延展性很强,大家要多去思考创新点。“屏幕即渠道、内容即店铺”,有针对性的运营能聚集忠诚的粉丝,放大粉丝的消费行为,例如付费观看、粉丝打赏、边看边卖等。我们相信,能够充分挖掘 “粉丝经济+内容营销” 价值的团队,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相当有利地位。 6. 资金使用不合理、不懂精益创业 创业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早期创业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不会控制成本。很多创业者着急快速生产内容,很多内容上来一做就是一季。这就意味着在摸清用户口味和商业模式之前,就要雇佣大量的员工和花掉大笔的制作费用,进而在短时间内耗尽创业企业的资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大批量制作之前,可以先拍一些样片收集市场反馈,降低一次性大笔投资的风险。在招聘方面,可以只聘请那些最需要的员工,并且逐步配备人员。某些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制作环节,完全可以考虑外包的形式,降低成本。例如,动画制作中的 “着色 “、“分镜” 等,与内容创作相比,属于偏工业化的流程的部分,而且是阶段性工作,完全可以外包给制作公司去做,成本更低效率也更高。 7. 缺乏融资经验、不会选择时机和机构 近年来,各类资本竞相加入内容投资的行列中。来源丰富的资本对于创业团队来说是好事,但团队融资经验的缺乏却经常让好机会失之交臂。首先,时间就是一切,团队要拿快钱,早做事,不要过分纠结于估值。其次,融资过程,也是寻找 “合伙人” 的过程,投资机构既是未来的股东,也是未来的合作伙伴。谈判的过程既是投资人对团队的评估,也应该是团队对投资人的评估。创业者要通过沟通,对投资人的风格作出判断,寻找那些能帮助项目发展的投资人,以及能与项目长期共同发展的投资机构。见投资人之前,多了解机构的投资风格和执行力、投资人的背景以及投资机构的产业合作伙伴,有益于双方更好的沟通,便于创业者做出更好的选择。 ...
原标题:国务院:尽快出台P2P与股权众筹监管规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4日发布。意见要求,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深入研究规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政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审前返还、先行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执行等制度程序。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研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阶段的职责划分,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依据。(刘国锋) ...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也越来越被大众所熟悉。二者作为互联网投资的一种形式,主要面对的是有理财需求且熟悉互联网的个人。但是P2P网贷和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看起来相似,实际则差别很大。 P2P网贷与股权众筹 “质量”相差甚远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通过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其特征是“门槛低、收益高、风险大”。 网贷平台通过一对一的办理贷款业务,这让出借人能够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还款能力;年复合收益高,相比于普通银行3%左右的存款年利率,网贷产品动辄15%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但在平台、成交额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中,网贷行业亦暴露出平台自融、跑路等痛点。 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平台3555家,除去13家非独立P2P网贷平台外的3542家样本平台,总注册资本为1362.86亿元。 股权众筹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又被称为“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其特征是“公开、小额、大众”。 但是,我国的公司法规定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这与股权众筹汇聚大众的力量相背离;《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硬生生把草根投资者拒之门外,脱离了普通大众的股权众筹不禁让人担忧;在不断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路上,股权众筹行业亦暴露出优质项目难寻、退出方式时点难界定等痛点。 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国共有125家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 2015年的P2P网贷与股权众筹,在性质上让人印象深刻,在数量上,让人瞠目结舌,短短的一年时间,二者掀起了投资界的惊涛巨浪,令人在收获之余也不乏心惊胆战。 网贷监管细则落地 股权众筹何去何从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联合多部委发布《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息中介”,列出“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此外,P2P新规中还明确了12条禁令,对平台以往存在的平台自融、搞资金池、保本保息、期限错配等行为予以最大限度的制止,其中明确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至此,业界争论不休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随着征求意见补充的不断完善,网贷行业的未来的发展将不断趋于明朗。 那么,业内翘首以盼的众筹行业监管细则还有多久才能面世?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又会怎样有别于P2P监管细则?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说,“明年一定要启动股权众筹试点,但不一哄而上”让业内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而在此前中国股权众筹高峰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我认为股权众筹跟P2P不太一样,虽然它们都是信息中介的服务,但是风险不同,所以采取的管控方法、监管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参照P2P监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未来股权众筹项目的资金托管,退出渠道、监管力度等诸多疑问,众筹行业监管细则将会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在平台规模、资质、项目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资金托管方面,据众筹之家CEO王正然介绍,目前,私募股权众筹平台仅有一半左右能做到众筹项目第三方托管,剩下的多采取向合伙企业打款的方式或由平台直接参与资金托管,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投资者对资金安全的担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未来股权众筹项目的资金托管,也极有可能采取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的做法。 退出渠道方面,据2015年6月《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京东股权众筹平台有两个项目准备登陆新三板,而多家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附加新三板服务提上了平台服务的日程。多位业内人士的分析指向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或为众筹资金提供了一种退出机制。而12月22日下午,“证监会叫停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挂牌新三板”的消息,无疑将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监管力度方面,本次P2P的《监管细则》中,并没有出现外界所传的“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审批制、牌照等明确要求,相比于准入门槛降低的网贷监管,8月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颁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相关条款的通知》,众筹行业监管细则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在平台规模、资质、项目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2016年,股权众筹监管细则究竟会有怎样的创新,让我们拭目以待。...
世界上什么最便宜?说话最便宜,尤其当事不关己时,话尤其便宜。虽然如此,我还是要给你一个建议:永远不要采纳自个儿都没真正融资过的「融资人」意见。 作者 Mitchell Harper 是 People Spark 创始人兼 CEO,及 Bigcommerce 的联合创始人,有 15 年创业经验。 从 2011 年开始,我就不停地在见风险投资人。这件事有点像拿着学生花名册点名,你必须从声名显赫的风投公司到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条一条地去当面看他们的脸,然后说出你的项目计划。 我在华尔街那条布满风投公司的马路上几乎耗费了大部分光阴,边吃盒饭边做推销自己的 Pitch,屁股几乎都没冻在铁椅子上,算是体味过各种酸甜苦辣。 在此过程,我总共见过 150 名风险投资人。而平均来说,我在每四十次的机会中会收获 39 次「NO」,但会得到一次被说「YES」的机会。 我在之前的公司 Bigcommerce 在经历四次融资后,总共筹得了 1.25 亿美元。而整个过程就好像造船,你等着出色的人主动走上船,他们将在未来和你风雨同舟和坦诚相对。 我最享受的过程,是以下几个瞬间: 我们只找真正认同我们公司的投资人 我们只接受有专业背景投资人拟定的风险投资协议(比如我们接受来自北美在线信息服务公司 AOL 创始人 Steve Case 提供的的协议) 我们只接受自己能看得懂的风险投资协议。如果感觉读懂某些投资人的草案条款,必须得专门上个法学院才行,我们就会放弃整个谈判和合作。 我们只找「接受漂移」型投资者。因为我们自己是个「漂移」公司——在澳洲的悉尼创业,发展期间又搬到美国德州的奥斯汀,然后又跑到旧金山。 2011 年,我们不希望自己的漂移元素被投资人视为「不可靠」。 我们希望寻找的投资人,是他能成为 CEO 和公司管理层决策后面可靠的后盾。 我们希望寻找的投资人,和我们一样爱喝酒和爱吃生鱼片——好吧,我这一点在开玩笑。 根据以上的条件,以及多年和投资人打交道的经验,我列出了理想中「黄金投资人」和现实中「垃圾投资人」的特质。 「黄金投资人」的特点: 即使你在短期的营收不佳,他依旧会支持你 给创始人强有力的支撑 资本储备可以用于下一轮融资 直言不讳 支持有意义的改革 只有你主动求助时,才会给建议 本身有多年运营经验 性格稳定 控制权变更后扔公平地对待你的团队 有耐心,对暂时一倍的回报率也会满意 风投协议的条款简洁明白 「垃圾投资人」的特点: 当季营收一旦不合意,就会冲过来对创始人和公司发飙 意见不同就开始想换管理层 抛弃协商过的同比例跟投权并且分散资本 喜欢搞小动作和小团伙散布流言 轻率的否定然而给不出具体事例 热衷做你的「人生指南」 精通财务然而没有任何运营经验 前倨后恭 热衷投反对票,即使是合理的变更条款 要求至少两倍的回报,而且要立刻!马上!因为「我们现在投钱就是在冒险啊!」 用冗长及充满法律术语的风投协议和合同来糊弄你 仔细挑选你的投资人 如果你在 Pitch 时就发现投资人拥有「垃圾投资人」的特质,请立马走人。不然,你绝对会在这方面吃大苦头。 今不比往,虽然都说「资本寒冬」。但说句实话,只要你项目好,金子总会发光,资本其实到处都是。然而,为自己的创业公司选择投资人是非常非常重要,它是你人生中最具重量级的选择之一。 投资人至少受到 5 年至 10 年的法律保护,而这已经比你能和自己所有女朋友相处的时间都长了。选择投资人就等同于一场小婚姻,你也在找人生的另一半。 所以,如果你第一眼不喜欢你的投资人——在 99% 的情况下,你将来也绝对不会喜欢他。而投资人绝对不会和你互补,如果你不喜欢这个投资人,他的存在会对你所有指手画脚,甚至到最后你会厌恶自己亲手创造的公司,更会为遇到他而厌恶很久。 从我身边的情况来说,我正在思考是否要给自己的新公司 PeopleSpark 进行融资(如果你是 CEO,就必须要考虑引进投资人会对你公司和对你员工的影响)。 如果我最终决定要为公司融资,那么该投资人或机构的运营经验,与 CEO 的契合度,以及对方曾经参投企业的记录,将会是我选择投资人的重要参考内容。当然,投资人并敢于打破陈规也是绝对亮点。 你只需要记住,公司和投资人是双面选择。 ...
天使投资发生风险损失,还能获得政府补偿? 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机构或个人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一般而言,天使投资风险系数高,但一旦成功获得的收益也更大。所以投资机构对单个项目的天使投资金额往往相对较低,从几十万到几千万元不等,但投资项目较多,以获得更大成功概率。 上海市相关部门印发的通知称,上海市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 根据《暂行办法》,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 《暂行办法》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暂行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 按《暂行办法》,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按申报流程,办公室对投资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申报项目的评估审核。 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 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方针政策的提出,让众创、众包、股权众筹形成行业热点趋势。国家政府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在监管政策的逐渐明晰,众筹行业的层层迷雾被拨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辟出一道创新的蓝海。 一、开启创业融资新渠道 解行业关键难题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大力影响下,股权众筹创新模式以盘活民间资本为根本,以实现创业者大众创业为初衷,为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的创业启动资金,推动国内创业者掀起一番创业热潮。 从定义来看,股权众筹成为解决创业公司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项关键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状况下,同时也提高了融资效率,并且在此基础上完善了融资体系,成为诸多初创企业实现早期融资的关键渠道。 从行业意义来看,“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已成为遏制初创企业发展的主导因素。脱颖而出的股权众筹创新模式,成为有效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问题的最优方案。 在大众创业大潮下,股权众筹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的多项利好和行业规则的陆续出台,对股权众筹领域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利好支撑。对于处在寒冬期的资本市场,给予了市场良好的补给,并且展现出卓越的市场价值。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83家(不含测试上线平台)。2015年上半年行业总体交易额达5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平台62家,占比41%;2015年1~6月交易规模达35亿元,占同期众筹融资总规模的70%。 纵观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由起初京东众筹领域的一家独大。现如今,已经有36氪众筹、中科招商云投汇、人人投、大家投、汇中财富旗下的启众众筹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的股权众筹平台掘地而起。 经比较发现,市场如今多数平台采用“领投+跟投”模式为主,在帮助企业成功获取融资的同时,通过汲取具备一定能力、经验及资源的领投人,开展对项目的风控和投后管理,以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有效的实现企业融资需求。 企e融认为,投后管理未来将倾注于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财务信息披露和相关资产处置,股权众筹平台只起到中介作用,未来在投后管理方面可能会出现专门提供投后管理的第三方服务公司。 二、资本寒冬来袭股权众筹乍暖 时至年末,国内资本经济形势呈现跌撞起伏,创投领域步入“资本寒冬”。在资本多元化的大环境下,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成为初创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瓶颈。资本经济链条的收紧,从根本上遏制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 那么,笔者将通过以下几大年度关键词,来具体诠释2015年众筹市场是否能够成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下一个风口? 股灾 A股总市值蒸发32万亿,IPO重启一年半又暂缓发行 相信诸多的投资者会将时间定格在2015年6月15日A股大盘5178点的巅峰时刻,当日迎来了多支股票的涨停创高。而在随后的交易日里却遭遇千股连日跌停局面,A股市场持续暴跌近30%。A股市场的跌撞起伏,一时间改变了许多股灾之后投资人的命运,这场股灾造成A股总市值缩水超32万亿。 随后,国务院在7月4日会议上决定将暂停IPO。监管端采取IPO暂停是A股大盘一蹶不振的状况下无奈采取的维稳措施。尽管监管层此前已通过降息降准、限制两融杠杆等多种措施救助A股股市,但其效果却微乎其微。 然而,在IPO暂缓状态下,企业并购、债权融资、新三板却被趋热。随着市场格局生变,在A股遭遇接连的跌停之后,企业并购、债权融资、新三板等成为了企业融资的新方式,而股权众筹模式却备受推崇,股权众筹平台的创新模式逐渐被多数初创企业及投资人所认可,成为资本寒冬下释放企业资本压力的得力妙方。 天使投资4.0 2015年天使投资在经历高净值个人的1.0时代、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2.0以及行业领导企业投资创业公司为主导的3.0时代后,升级到以股权众筹主导的天使投资4.0时代。 “天使+众筹”创新模式,通过开启投融资信息共享方式,天使投资人借助股权众筹平台可获得优质项目及交流。“天使+众筹”天使投资4.0时代的到来,通过募集大众集资形式,完成对早期创业项目资金募集。不仅降低了创业者获得天使投资的难度系数,同时一些潜在天使投资人将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与更多优质项目形成交流。天使投资4.0时代的开启,标志着中国天使投资新浪潮的到来。 双创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积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其中重点强调了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和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人以及VC/PE投资机构成为了重要的参与主体。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三条重要意义: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2015年9月10日,李克强总理出席2015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指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全面、可及性强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 三、 生活消费升级催热 涌现行业创新蓝海 在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以及多项政府政策的利好支撑下,对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整体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正逐渐朝向实体店铺、餐饮、消费、TMT、新三板等垂直领域深入,同时,大型电商、网络社交等平台均已纷纷涉足股权众筹领域。 数据统计显示,股权众筹预计在2020年,规模将达成双倍增长趋势,预计众筹金额将达900亿美元。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初创企业不但能够从根本诉求上获得有效解决,并且对股权众筹发展而言,也将进一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迈开脚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下,面向生活消费领域的火热趋势在不断被催热。投融资市场投资趋向数据显示,生活消费领域正逐渐成为投资人青睐的焦点,整个领域发展趋势预示出一片繁荣景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步进,股权众筹创新模式脱颖而出,让传统行业迸发出新生命,释放出更多红利,并带动起多样化创业服务发展。股权众筹平台相继在电商、社交网络平台等逐渐筹建起来,进一步促进了国内股权众筹市场的迅猛发展。 可以预见,伴随众创领域的不断深化,生活消费升级形态,将形成未来行业的前瞻趋势。 四、独领互金风口 股权众筹受推崇 随着国内首张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阿里、京东、苏宁成为首批获取行业牌照的互联网企业陆续涉足股权众筹领域,同时吸引国内券商、资本机构的纷纷入局。股权众筹发展趋势被众多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看好,股权众筹未来将有望超越风投,并成为行业中最具价值投资模式。 从股权众筹平台发展规模和速度来看,传统众筹模式正逐渐向股权众筹方向递转;从属性来看,股权众筹发展的重点正面向消费类众筹及天使股权众筹平台倾斜,平台涉及方向覆盖于天使投资的热门行业;从平台投资涉及领域来看,投资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务、文化传媒、智能硬件、企业服务”四大领域。 在此形势下,消除股权众筹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安全保障、流程透明化,以及投后管理等问题,股权众筹模式发展,将成为深受业界瞩目和思考的焦点。股权众筹未来将有望超越风投,并成为行业中最具价值的投资模式。 在首届中国股权众筹高峰论坛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原会长黄湘平标提及到:“股权众筹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最有效途径和方式。股权众筹是金融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的价值观点。 五、行业创新模式 开启股权众筹新蓝海 伴随国内大众创业热潮的助推下,企业创业融资热潮被不断激起。资本市场寒冬下,面向大众消费领域的股权众筹创新模式,逐渐开启互联网时代下股权众筹领域新的的风口。 从股权众筹的发展形势来看,随着平台数量、投资者人数、平台交易量的与日俱增,平台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由投资者角度而言,未来在投资上对平台、项目、风险性等问题上的考虑,更应注重于在投资上的理性思考。 行业方面来看,政府机构发布的系列股权众筹监管政策上,预示着2016年股权众筹市场的管理将趋于“规范化”发展,将明确的划分出“公募”与“私募”,为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2016年的创投市场预判到,“2016年肯定是大发展之年,监管层准备把众筹和天使投资、产业投资、新三板、创业板等已经形成闭环的体系,打造成新的金融输血管道。” 股权众筹曾被誉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头戏”,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股权众筹的涉及领域将从生活服务、企业服务、智能硬件将向更多垂直领域进行渗透。 历经股权众筹发展的元年,伴随巨头涌入、行业竞争加剧、政策利好出台、创新模式状况下,时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号召下,股权众筹发展之路将愈加明晰,相信未来将开辟出一道创新的蓝海。 ...
天使合投——入门必备 1.合投是天使投资主流的模式 在美国硅谷,天使合投是主流。天使合投好比一个团队在一起探险,大家分担风险,被投公司碰到困难和问题,大家都来帮忙。我们是职业天使投资人,把天使投资都做一份工作。天使实战学院的学员,很多都是非职业的天使,有自己的生意、企业,可能偶尔看到不错的项目,想参与一下,这种情况就可以合投。 现在很多天使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天然的合投模式。 另外,众筹现在也比较多。但是因为诚信的问题,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问题,这样的投资模式不是参与的重点。 还有一些合投的组织,已经建立了项目合投的平台和机制,大家能够在上面看项目、交流和合投。 2.为什么要合投 第一,更好地帮助创业者。在硅谷,天使投资可能投完也不用管,只有少数有能力的机构,把投后服务做得比较好。可能创始人不行,公司换一个CEO照样走。国内对创业者要求太高了,他可能既要懂产品,还要懂技术、懂市场、懂推广,还有能力能招到牛人。中国的公司一旦换了CEO,直接就歇了,所以天使投资人选择创始人很重要。 但创始人不可能具备上述所有能力,所以我们必须在他们需要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帮助。创业者找天使投资人,首先是融资融资源,但其实天使投资人也是创业者手中的一张牌,或者说是半个合伙人。一旦投进去,可能进入董事会,并帮助创业者对接一些资源。合投的时候,更是人多力量大,资源互补性强。 第二,投资互助合作。项目源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投资项目的质量。对于一线天使投资机构,会有很多项目主动找上门。对于个体天使投资人,往往只能关注到自己周围的人是否在创业。如果是合投,大家的项目来源都多了。 跟项目方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你要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项目为什么会找上我?你真的那么牛逼,这么好项目让你投?一般来说,最好的项目不缺钱,大家都愿意给他钱,甚至估值也很高。像食物链一样,创业者会找不同的投资人,找不到最好的,找次之的。当然也有一些比较好的创业者不善于融资,他正好跟你认识,如果把这个项目源跟其他投资人分享,那大家也能投了。如果你跟一流的天使投资机构经常交流,互相了解,可以在彼此熟悉的领域互相学习,交流项目及合投。 第三,分散风险,放大资金杠杆。假如你拿1000万计划投10个项目,每个投100万;如果两位天使合投,每个项目各投50万,就能投20个项目。按照大数定律,你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投资成功。如果是3人合投,资金总额就变成3000万,5个合投变成5000万,大家投中好项目的数量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会大大分散。 第四,避免恶性竞争和估值泡沫。有时候天使投资人会去抢一些优质的项目,京东某位副总裁或者阿里某位总监出来创业,你估值给5000万,他给8000万。创业者如果不够不成熟的话,就会看谁给的价格高,而成熟的创业会选谁更适合他。但合投就不一样,大家一起给创业者合适的估值,一起来帮他,这是最好的结果。我们在中关村,就与20多家天使机构经常在一起看项目。 第五,多纬度判断。天使投资,投的是最创新的事情,有些甚至是我们自己不懂的。如果哪位天使投资人说,我当时有先见之明,就认为它很牛,那都是撒谎的。运气是第一位的,投资人要建立一套判断标准,来筛选创业项目,但这些被投项目能最后成功,取决于很多要素,但绝对不是投资人认为最好的就一定能大成。 有一些高科技的东西很酷、很炫,有些是伪科技,有些早就有人做过,简单变换产品形式而已。有些投资人不懂,就会估值很高,甚至投资了。如果大家一起看项目,知识和信息面更广,可以更好判断是否值得投。合投给大家提到很多学习的机会,防止被项目方忽悠。 3. 如何市场化运作合投 第一,有领投人。市场化的合投机制,原则上必须要有领投人来总负责,领投人投比较多的钱,尽职调查、协议谈判等投资流程和投资增值服务上的事主要由他做,其他人辅助性提供一些资源。平分项目额度不是好的做法,最后可能谁都不帮忙。 第二,领投人有奖励机制。经常合作的一些天使机构,大家的能力、资源、贡献差距不大,具体项目上可能不考虑奖励机制了。但是有一些投资人可能项目源贡献比较少,赚了钱给领投人分10%,这是有可能的。 第三,跟投资人资格认定。真正的跟投者,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意愿忍受天使投资的高风险。在失败之后能够总结经验,让自己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并从容地再投下一个项目。 第四,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将来应该有一个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流,线下定期做路演。投资这件事情,必须面对面谈,在过程中观察他。天使投资能做得比较好的人,往往善于体察别人。 第五,天使投资的生态圈。我们做了种子期孵化器,主要针对大学毕业5年之内的同学。开始是从清华做起,后来北大加入进来,再后来北航、北邮也加入进来了。我们从几百个创业团队里挑选出10个,并给每个项目配一位导师,三个月的孵化之后就启动下一轮天使或A轮融资。我们还跟腾讯开放平台在回龙观做了一个众创空间,腾讯能提供很多资源。 只要是对创业生态圈有好处的事,就对我们自己有好处。中国的天使投资还需更多人加入,有更多的天使才会有更多靠谱的创业者。 天使投资常见的运营模式 各位天使实战学院的学员,大家做天使投资有哪些模式?我总结了四种模式,也是天使投资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个体天使投资人。 活跃的天使投资人,有些是成功的创业者,赚钱以后把钱再投给其他靠谱的创业者,复制自己成功的过程。这也是我自己最早的做法,那时候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天使投资,因为清华同方上市,我们拿了一笔钱,然后在去找跟我们类似的人,给他们投一点钱,非常朴素的想法。 在VC机构里,有一些看早期项目比较好的人,他们平时个人也做天使投资。因为他们知道哪些项目是后面的VC愿意跟进,而偏早期的项目他们机构自己不能投。而且,他们在VC圈有很多人脉关系,其他人看到一些早期的项目也会推荐给他。所以一些VC机构的人,同时做天使投资的效果也不错。 还有一些职业经理人,在大企业也看过很多创新创业的产生,也有一些所思所悟,也零星参与一些天使投资。 还有就是富二代型的天使投资人。一些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的老板,他们的孩子不想再简单复制他们的父母的发展过程,愿意做一些有意思的事。这些年轻人还真有项目源,因为他们就混在年轻人堆里,而我们要投资都是80后、90后创始人。创业真的是年轻人的事,年龄大的也可以创业,但不是主流。 第二阶段,天使组织或协会。 个体天使投资人的力量有限,就产生了天使组织或者协会,这种天使组织或者协会在美国有几百个。这是一帮天使投资人,大家组织起来,一起看项目。大家聚在一起力量大,不管是品牌还是项目源。 第三阶段,天使基金。 个体天使投资人,通过自己投、与人合投,建立了成型的方法论,之后可以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天使基金也有几种模式,一种以个人为主,比如徐小平的真格基金、吴世春的梅花基金,这些基金主要就是以核心人物的决策为主;还有一类合投型的基金,比如英诺天使,大家把钱放在一起形成基金,共同决策;第三类是职业基金管理人募集的基金。设立基金之后,投资人除了自己的钱之外,还可以管理其人的钱。基金的运营模式是每年收2%-3%的管理费,支持投资团队的日常开支;赚钱之后,再收20%-30%的收益分账。 天使基金一般要存续5到8年,因此合伙人特别重要。合伙人第一要相互欣赏,看中对方有哪点比我强;第二要相互信任,要相信对方的意见,不要认为他不同意我推荐的项目,就是不认同我这个人。找合伙人非常关键,跟找老婆一样,很多婚姻都不一定能持续8年,要找一个合适的合伙人跟他绑8年,是得非常慎重。 一旦成立了天使基金,原则上你个人就不要另外单独做天使投资了,因为会跟基金发生利益冲突,比如优质的项目自己一个人投,差一些的项目就让基金投。所以做天使基金,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就是你愿意通过机构化运营、用大家的钱来做天使投资,而不是个人。 第四阶段,孵化加速器。 不是超级天使,可以不做、也没有必做孵化器和加速器。你直接跟孵化加速器合作,参加路演、看看项目就省心多了。运营孵化加速器需要比较高的成本,要给创业者提供服务、对接行业资源、提供场地,还要对接导师,这些导师不仅是投资人,也包括很多行业里面有资源、有专业经验的副总裁、总监等高管。孵化加速器最大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物理空间,吸引优秀的项目来申请,另一方面被项目可以在这里形成融合,对创业者有非常大的帮助。 参与天使投资,可能经历的四个阶段,先从个体天使投资人开始,然后向组织靠拢,做得再有感觉了,就考虑成立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做大了,可以做孵化加速器。 投解析:网贷财经 www.wdcj.cn 专栏作者 ...
一、“领投+跟投”联合投资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二、领投人提成 如果某个著名的天使投资人打算作领投人,他可以组建一个联合投资体。比如,跟投人加入他的联合投资体后,在他的每个项目里投入20万美元,并且让他在投资收益里享有15%的提成。如果投资的创业企业成功实现了退出,在退出的收益里,领投人可以有15%的分成。 在VC投资里,VC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提成,是按照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来提取的。因此,某些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变现后,要冲抵失败项目的损失,然后才是给管理人的提成。而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里,领投人是按每个具体的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收益提成。VC收取的提成和管理费通常比领投人收取的提成要高得多,所以投资人在股权众筹中跟投,比把钱投到VC,成本通常会低一些。不仅如此,股权众筹中,跟投人还可以灵活地选择希望加入的联合投资体,灵活地选择他希望投资的公司,这是他把钱放到VC里而实现不了的。 三、信息披露 创业企业信息的披露范围,由领投人自行决定。领投人可以决定哪些信息披露给跟投人,哪些信息披露给股权众筹平台,哪些信息则可以披露给公众的信息。 在决定哪些信息需要披露出去的时候,领投人和企业创始人需要考虑到,其信息披露的程度,是否足以帮助他们吸引到跟投人参与投资。 在“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中,跟投人通常不会掌握投资项目的全部详细信息。当然,如果跟投人直接向创业企业投资,就可以从创业企业那里了解更多的信息,不过前提是创业企业同意接受其直接投资。 如果是“领投+跟投”,跟投人通常可以从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了解到下述信息: 持股平台的设立文件; 如果创业企业同意,跟投人还可以了解投资协议的通用条款,以及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署的交易文件范本; 创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通常与传统VC向其投资人LP披露的程度差不多。 跟投人可能涉及的税费情况。 四、“领投+跟投”模式的成本 对于创业企业,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 对于跟投人来说,通常需要把投资收益中的5-20%作为提成给领投人,把5%提成给众筹平台。跟投人还需要共同承担正常的税费,比如政府收费、审计费等。不过,跟投人获得实际的投资回报后,才需要向领投人和众筹平台支付他们的提成。 五、领投人 某人如果想在众筹平台中成为领投人,可以在众筹平台创建一个联合投资体,公布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通常这些信息包括领投人准备每年投资多少个项目、通常的投资规模多大。 领投人需要为每一个投资项目作书面的投资分析,并且披露其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领投人本人一般也要在其组织的联合投资项目中投入一大笔资金。此外,领投人还需要考察其每笔投资里跟投人的情况。领投人也需要接受联合投资体里跟投人的询问,不过,如前文所述,跟投人的知情权一般是有限度。 众筹平台里,经过认证的任何投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某领投人联合投资体的成员,领投人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其作为跟投人。领投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把某跟投人从联合投资体里清除出去。 建议领投人选择跟投人时,应当选择有经验的投资人,或者其信任的或愿意一起合作的投资人。有经验的跟投人,通常不太会忽然撤出联合投资体或者撤出某个具体投资项目。没有经验的跟投人,则可能会对投资回报有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值。在为某个具体项目组织联合投资时,领投人可以选择只接纳他的跟投人参与合投,拒绝其他普通投资人的参与。 领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VC。如果VC的投资人LP们同意VC在众筹中作领投人,那么VC作为领投人的收益提成,就会作为VC的投资回报,分给VC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大部分领投人用他们知道名字来命名联合投资体。如果领投人代表的是某个机构,或者关注于某个投资领域,也可以用机构或投资领域来命名。众筹平台要求联合投资体的名字,最好能清晰的让人知道谁是领投人。 不过,领投人的资金并不纳入跟投人组成的持股平台。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跟投人则通过为具体投资项目设立的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 六、跟投人 当领投人准备参与投资一个创业企业时,会向他的跟投人发出通知。跟投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领投人也会向跟投人解释该笔投资的合理性,并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然后由跟投人最终决定是否投资并支付投资款。跟投人同意参与领投人关于某个项目的联合投资后,将会与领投人达成协议。 跟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体,但是跟投人已经参与的联合投资项目则依然保持原状。跟投人也可以退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不过如果跟投人总是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项目,可能会被领投人清除出联合投资体。 当创业企业遇到退出的机会时,领投人会建议跟投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出售其股份、获取投资回报。例如,如果企业上市了,由领投人来决定何时出售联合投资体的股权。如果公司被现金并购了,领投人则把收益分配给联合投资体。如果发生其他可能退出的情况,领投人将视情形建议联合投资体何时出售股份。联合投资体只能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出售其股份。 跟投人可以紧盯某个领投人,参与投资该领投人组织的所有联合投资项目。跟投人也可以在某些项目上暂时退出。但是,有的领投人也会明确要求,其跟投人最好持续跟投其组织的每个联合投资项目。 在特定的投资项目中,跟投人可以以更高的投资额投资,也可以降低投资额,或者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但是如果跟投人经常降低其投资金额,或者经常退出投资项目,领投人有可能把这个跟投人清除出去。 投资人向创业企业投资,既可以作为跟投人、跟随投领投人去投资,也可以把钱投入到风险投资基金VC、由VC去投资。但是,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 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 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 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领投人在投资中更个人化一些。相比之下VC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机构。 七、创业企业 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需要面对数不胜数的股权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则是由领投人来指挥的,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所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 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通常是一模一样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的时候,创业企业只用跟领投人谈判就可以了。 当然,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与跟投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合投资完成交割后,创业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更丰富的企业信息,也可以向投资人每月汇报。向投资人及时汇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帮助企业招聘或者拓展业务。当然,是否与投资人保持联系,取决于企业的创始人。创业企业并不需要把敏感的或者保密的信息都披露给跟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