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投+跟投”联合投资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二、领投人提成 如果某个著名的天使投资人打算作领投人,他可以组建一个联合投资体。比如,跟投人加入他的联合投资体后,在他的每个项目里投入20万美元,并且让他在投资收益里享有15%的提成。如果投资的创业企业成功实现了退出,在退出的收益里,领投人可以有15%的分成。 在VC投资里,VC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提成,是按照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来提取的。因此,某些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变现后,要冲抵失败项目的损失,然后才是给管理人的提成。而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里,领投人是按每个具体的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收益提成。VC收取的提成和管理费通常比领投人收取的提成要高得多,所以投资人在股权众筹中跟投,比把钱投到VC,成本通常会低一些。不仅如此,股权众筹中,跟投人还可以灵活地选择希望加入的联合投资体,灵活地选择他希望投资的公司,这是他把钱放到VC里而实现不了的。 三、信息披露 创业企业信息的披露范围,由领投人自行决定。领投人可以决定哪些信息披露给跟投人,哪些信息披露给股权众筹平台,哪些信息则可以披露给公众的信息。 在决定哪些信息需要披露出去的时候,领投人和企业创始人需要考虑到,其信息披露的程度,是否足以帮助他们吸引到跟投人参与投资。 在“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中,跟投人通常不会掌握投资项目的全部详细信息。当然,如果跟投人直接向创业企业投资,就可以从创业企业那里了解更多的信息,不过前提是创业企业同意接受其直接投资。 如果是“领投+跟投”,跟投人通常可以从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了解到下述信息: 持股平台的设立文件; 如果创业企业同意,跟投人还可以了解投资协议的通用条款,以及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署的交易文件范本; 创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通常与传统VC向其投资人LP披露的程度差不多。 跟投人可能涉及的税费情况。 四、“领投+跟投”模式的成本 对于创业企业,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 对于跟投人来说,通常需要把投资收益中的5-20%作为提成给领投人,把5%提成给众筹平台。跟投人还需要共同承担正常的税费,比如政府收费、审计费等。不过,跟投人获得实际的投资回报后,才需要向领投人和众筹平台支付他们的提成。 五、领投人 某人如果想在众筹平台中成为领投人,可以在众筹平台创建一个联合投资体,公布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通常这些信息包括领投人准备每年投资多少个项目、通常的投资规模多大。 领投人需要为每一个投资项目作书面的投资分析,并且披露其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领投人本人一般也要在其组织的联合投资项目中投入一大笔资金。此外,领投人还需要考察其每笔投资里跟投人的情况。领投人也需要接受联合投资体里跟投人的询问,不过,如前文所述,跟投人的知情权一般是有限度。 众筹平台里,经过认证的任何投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某领投人联合投资体的成员,领投人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其作为跟投人。领投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把某跟投人从联合投资体里清除出去。 建议领投人选择跟投人时,应当选择有经验的投资人,或者其信任的或愿意一起合作的投资人。有经验的跟投人,通常不太会忽然撤出联合投资体或者撤出某个具体投资项目。没有经验的跟投人,则可能会对投资回报有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值。在为某个具体项目组织联合投资时,领投人可以选择只接纳他的跟投人参与合投,拒绝其他普通投资人的参与。 领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VC。如果VC的投资人LP们同意VC在众筹中作领投人,那么VC作为领投人的收益提成,就会作为VC的投资回报,分给VC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大部分领投人用他们知道名字来命名联合投资体。如果领投人代表的是某个机构,或者关注于某个投资领域,也可以用机构或投资领域来命名。众筹平台要求联合投资体的名字,最好能清晰的让人知道谁是领投人。 不过,领投人的资金并不纳入跟投人组成的持股平台。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跟投人则通过为具体投资项目设立的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 六、跟投人 当领投人准备参与投资一个创业企业时,会向他的跟投人发出通知。跟投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领投人也会向跟投人解释该笔投资的合理性,并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然后由跟投人最终决定是否投资并支付投资款。跟投人同意参与领投人关于某个项目的联合投资后,将会与领投人达成协议。 跟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体,但是跟投人已经参与的联合投资项目则依然保持原状。跟投人也可以退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不过如果跟投人总是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项目,可能会被领投人清除出联合投资体。 当创业企业遇到退出的机会时,领投人会建议跟投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出售其股份、获取投资回报。例如,如果企业上市了,由领投人来决定何时出售联合投资体的股权。如果公司被现金并购了,领投人则把收益分配给联合投资体。如果发生其他可能退出的情况,领投人将视情形建议联合投资体何时出售股份。联合投资体只能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出售其股份。 跟投人可以紧盯某个领投人,参与投资该领投人组织的所有联合投资项目。跟投人也可以在某些项目上暂时退出。但是,有的领投人也会明确要求,其跟投人最好持续跟投其组织的每个联合投资项目。 在特定的投资项目中,跟投人可以以更高的投资额投资,也可以降低投资额,或者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但是如果跟投人经常降低其投资金额,或者经常退出投资项目,领投人有可能把这个跟投人清除出去。 投资人向创业企业投资,既可以作为跟投人、跟随投领投人去投资,也可以把钱投入到风险投资基金VC、由VC去投资。但是,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 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 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 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领投人在投资中更个人化一些。相比之下VC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机构。 七、创业企业 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需要面对数不胜数的股权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则是由领投人来指挥的,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所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 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通常是一模一样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的时候,创业企业只用跟领投人谈判就可以了。 当然,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与跟投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合投资完成交割后,创业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更丰富的企业信息,也可以向投资人每月汇报。向投资人及时汇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帮助企业招聘或者拓展业务。当然,是否与投资人保持联系,取决于企业的创始人。创业企业并不需要把敏感的或者保密的信息都披露给跟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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