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这几年的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备受各方推崇;另一方面是乱象丛生,平台跑路频发让行业生态恶化。加强监管已是全行业的共同呼声,7月18日,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迎来了正式的监管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既有限制性的约束,比如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会对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造成影响。同时,也留有一些弹性空间,比如用“个体”而非“个人”或“自然人”来界定出借人,这就为企业作为出借人留下了运转空间。当然,还有许多领域需要一些细则来明确。 近年互联网金融的风生水起,宛如金融界和网络界的鲇鱼,搅动一池经济的春水,不仅让实体企业获取融资更加便捷,还多了可选择的余地。互联网金融不仅支持了大量创业创新的项目,它本身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互联网金融迸发的活力成为“互联网+”强大生命力的样板,激励着更多行业和领域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金融影响逐渐扩大,参与者众多,它的规范运行也就显得越加重要。比如,一些P2P借贷平台给普通居民增加了一条收益不错的理财渠道,同时也给急需用钱的小微企业架设了一座较好的融资桥梁,社会闲散资金就此源源不断流入实体经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互联网,还是金融领域,都有特定的规则。互联网金融借着技术的浪潮、政策的风口野蛮生长,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些不规范的借贷行为,还有一些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案件,它们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也侵害了许多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让行业的门槛降低,但对监管的需求则在加强。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十部委日前共同联合印发了《意见》就是表达了一个态度,让互联网金融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它厘清了行业企业的一些规矩和禁区,也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 根据《意见》,归口银监会的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证监会负责互联网基金销售、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央行则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这种职权划分主要是根据传统金融业的分业管理方式,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挑战并不仅仅针对行业企业,也包括了行业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一些传统行业的界限,融合创新成为行业的新趋势。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不会局限于经营单一业务,或者一项业务涉足多个领域,这可能带来多方监管的不便。 从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办事的角度而言,一个大金融监管的统一格局可能更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最近股市的巨幅震荡,它原本只是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但由于大量入市资金来自银行、保险、信托等行业,股市持续的非理性下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单一部门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最后,多部门的联手护盘才让市场稳定下来。 同样,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打破行业界限,行业间渗透和融合频繁。尤其是,当前金融领域也逐渐从原来的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比如银行可以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的改革试点。传统行业的混业趋势,更会加速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它们都在呼唤一个混业监管的新模式。 ...
业内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炉。意见对涉足到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由此开始,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的野蛮式生长时代已结束,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意见还针对不同业务,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一般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监管。如今,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司其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大进步。 比如恶意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在网站注册时是否经过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有没有走过“绿灯”,将会一目了然。因为在审核P2P平台公司资质时,如果来者不善,很容易就会被识破。 总而言之,意见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信托等具体领域的要求,将对这些行业接下来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方支付或受冲击 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条虽然尚未明确界定互联网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但也暗示了互联网支付不能横冲直撞,随便触碰别人的蛋糕,比如抢传统银行的生意。 其实,互联网支付企业一直都是小心谨慎,比如支付宝进军线下,每一步都走得如履薄冰。 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易宝支付CEO唐彬(微博)对此表示,如硬性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的实际,也无快速响应的能力,更不利于未来的发展。 唐彬认为,总体而言银行没有兴趣,也没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相关政策应有弹性。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第三方支付的运营,即第三方支付不要和银行抢生意,而更应该专注于做小额、快捷、小微支付,资金托管也不要做,直接交银行处理。 显然,这对面向企业做大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是不利消息。 P2P将不能提供担保,倒闭潮将至 在网络借贷方面,意见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网络借贷仅包括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并无网络大额借贷。 意见要求,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意味着,P2P平台将只能作为信息中介,不得以平台的名义为借贷双方提供信用背书,不得承担风险。 在美国因为有现成的FICO信用评分系统可用,P2P平台可以清楚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然后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给出借人。比如美国知名互联网金融公司Lending Club,它本身只作为信息中介,收取中介费,却不承担风险。 而在国内,由于人们还没有很好的借贷习惯,绝大多数人的央行征信系统都尚无记录,由于没有强大的信用数据可供参考,借贷双方均无从知晓对方的详细信息,双方也就很难达成借贷。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合作,P2P平台不得不为借款人承担起信用背书,这就意味着平台要对用户的资金负责。而一旦出现无法担负的责,就只有选择跑路。 随着意见的出台,P2P平台将不能提供担保。也就是说,P2P平台将不再对投资者资金负责,即使资金无法赎回,P2P平台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兜底。 此外,拍拍贷CEO张俊指出,就目前这种状况而言,此次意见出台后,P2P行业的劣币必将遭遇淘汰,大批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或快速逃离,很可能引发一波P2P“跑路”狂潮。 张俊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尽早撤离监管风险较大的平台,一旦这些平台经营不下去选择跑路,会给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网络银行不可动传统银行的奶酪 而对于网络小额贷款,意见指出,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 此前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都表示不做大额贷款。蚂蚁金服CEO彭蕾表示,网商银行的贷款额度不会超过100万元。微众银行副行长黄黎明也表示,微众银行不做大额贷款,比如房贷,至少在短期内就不会考虑。 随着意见的出台,网络银行只做小额贷款的深层考虑也开始浮出水面。某种程度上,网络银行其实并非不想做大额贷款,只是迫于政策压力,不能做。 此举意味着,网络银行并无法直接攫取传统银行的最大一块蛋糕。 在定位上,无论是微众银行还是网商银行,都一再强调不触碰前20%的高净值人群,只服务剩下80%的长尾客户,前者是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大额贷款,就主要产生于前20%的高净值人群,因而网络银行就只有网络小额贷款可做。 此外,在渠道上,微众银行与网商银行也只从纯线上入手,不与传统银行产生交集。 本质上,监管层希望让网络银行成为传统银行的有效补充者,但不是颠覆者。 微众银行开业已半年有余,上线了一款个人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已经登录手机QQ钱包,据了解很快将登陆微信平台。在此之前,微众银行还有两款产品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式上线。 网商银行于6月25日开业,目前也尚无产品对外发布。 二者眼下最揪心的问题莫过于如何解决远程开户的问题。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甚至对微众银行表达过同情,他认为微众银行开业半年,但仅有面向极小部分客户开放的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其难言之隐就在于没有账户体系。 有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刷脸”开户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通过技术识别,甚至有可能比人工识别更加可靠,但监管层出于安全考虑,目前还没有放开。 互联网保险牌照贬值,进入混战模式 对于互联网保险,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国内互联网保险市场,目前已有腾讯、阿里巴巴和平安集团等共同出资建立的众安保险,有泰康人寿等发起筹建的泰康在线财险,以及由平安创投、复星昆仲资本等投资的保险特卖平台大特保等。 不过,已经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仅有四家,分别是众安保险、易安财险、安心保险和泰康在线财险。其中,众安保险于2013年成立,而另外三家今年6月底才刚刚拿到牌照。 两年的领先,已促成众安保险一家独大。截至2015年5月底,众安保险上线产品超过100款,累计服务客户数超过2.7亿 ,累计服务保单件数超过18亿。 7月2日,保监会官网刊文证实,众安保险已增资57.6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增资后,众安保险估值为496亿元。 众安保险目前的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服务互联网生态,基于互联网场景设计的产品;其次为直达用户的保险产品;此外,还有与跨界共创,做空白领域的创新产品。这与意见所要求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定位基本一致。 有投资人士认为,众安保险近500亿元估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牌照的价值之上。这与过去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下发如出一辙,互联网保险的牌照也会越来越多。物以稀为贵,原有的牌照价值会逐渐降低。 三家拿到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获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与众安获批成立之初允许经营的范围基本一致。由此观之,众安保险将同时迎来三大竞争对手。 不过,众安保险CEO陈劲对腾讯科技表示,有更多人一起做这件事,走这条从0到1的探索道路,这种改变就会更大,众安保险服务于互联网生态、做更好保险服务的初衷才能更早地实现。 由意见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可看出,监管层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新的业务,而泰康人寿也许是其中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泰康在线财险由泰康人寿等公司发起筹建,后者在传统保险行业有近20年的经营经验,这些将被充分利用到泰康在线财险。从人员部署上看,泰康在线财险核心管理层均来自泰康人寿的高层,泰康人寿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经纶拟任董事长,泰康人寿副总裁兼创新事业部总经理王道南拟任总裁。 至于泰康为什么不利用互联网做寿险,有分析人士认为,泰康在传统寿险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但寿险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赔付也因人而异,很难一概而论。因此,标准化的财险产品更适合在网上进行销售。 另一家新拿到牌照的易安财险公司大股东银之杰为A股上市公司。同时,银之杰还是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后者于今年1月被列入央行“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而征信牌照很可能将于近期发放。一旦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顺利拿到征信牌照,就意味着银之杰将成为A股唯一一家手握征信与互联网保险两张牌照的公司,这有可能会推高其股价。 安心保险方面表示,未来将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设线下分支机构,将以个人车险、小微企业的财险和责任险业务作为未来的主打业务。 股权众筹仍是富人的特权 在股权众筹方面,意见明确对其进行业务分类指导,要求股权众筹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平台,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其次,意见还明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京东金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对于股权众筹的认可,也承认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2015年以来,股权众筹开始成为巨头竞相角逐的领域。 今年3月底,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东家”正式上线。京东于6月16日交出的股权众筹答卷可圈可点,“东家”平台上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总额达2.66亿元。 京东众筹负责人金麟告诉腾讯科技,京东股权众筹项目多以A轮为主,目前已在TMT、智能硬件、文化创意、O2O等领域多点开花。 蚂蚁金服也不甘示弱。6月中旬,蚂蚁金服旗下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已在上海成为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可以预见的是,蚂蚁金服未来也将对“蚂蚁达客”平台倾注一定的资源。 与此同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也看好这一领域,在今年5月初的“奇酷”手机品牌发布会上,他宣布将借用“股权众筹”的方式做手机,新手机公司“奇酷科技”将拿出一部分股权,用户可以投资成为股东。 然而,尽管有巨头杀入,初创公司并未被吓跑。据盈灿咨询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仅2015年上半年新增53家。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11家,这211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98家,占据近半壁江山。 然而,上半年股权类众筹项目完成率仅有7.14%,成功率也仅有20%。这也是为什么意见要求股权众筹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其实,早在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人门槛、融资者的准入范围等做出初步界定。 管理办法要求,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方面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上周六发布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投资者上限200人以及个人资产或收入提出新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众筹的关键还在于“众”。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一要求,是其走向全民VC的一块巨大绊脚石。一旦该项规定真正施行,股权众筹平台万万不敢冒险违规,因为一旦某项目的投资者超过200人,就可能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对个人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不合理性。 一方面,投资人标准规定太高,几乎完全杜绝了中低收入阶层参与的可能,从本质上来讲已经不再是互联网众筹,而更像是私募;另一方面,互联网业务本身就该是小额分散的长尾市场在支撑,仅仅依靠20%的精英人群,与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规律相悖。 为什么没有互联网信托? 而对于互联网信托,意见虽然提出了不少要求。但在当下,并没有特别成熟互联网信托的公司,在众多领域都布局广泛的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也都未涉足这一领域。 关键之处在于,信托的门槛很高,要求100万元以上起投,这已经将大多数人群拒之门外。 同时,信托产品也很难通过互联网获取用户。首先,通过互联网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更大;其次,在中国,有100万元以上可投资产的人群主要是中年以上群体,对互联网并不敏感。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托门槛很高,客户都是高净值人群,与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人群重合度极高。一旦将信托互联网化,势必会蚕食传统银行的业务。因此,信托牌照很难拿到。 信托业试水互联网本身就很矛盾。如果不拥抱互联网,就可能会永远错过这次大机会;而拥抱互联网,又面临无从下手的局面。 信托显然不是普罗大众能玩得起的。于是,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变着法门做信托,比如将信托产品拆分,然后挂到网站,以类似团购的形式进行销售,最低每人1000元就能起投。这种通过降低信托购买门槛销售产品的方式,让中产阶级、白领也都可以享受到信托的稳定性与高收益。 然而,目前这种做法违反了《信托法》中“合格投资人限制”、“信托产品不能分拆转让”以及“不能集资转让”等诸多法律规定,因而有多家从事该业务的网站被监管部门叫停。 ...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尘埃落地。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共计20条,业界普遍认为该意见的基调以鼓励为主,互联网金融发展将迎来利好。针对意见落地后具体会引发怎样的影响,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给出了解读。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将会发展越来越规范,对消费者来说无疑利好。同时行业迎来政策利好后将吸引一大批投资,行业融资规模及体量将上新台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 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公司将互相补充 意见的第一条,实际是对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做了一个划分: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持牌机构仅鼓励在原本业务范围内网络化,给互联网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留了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同时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公司能从事的四个方向——即“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而从事互联网保险,基金销售,信托仍需要对应的金融牌照。 这样,就暂时框定了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两大阵营各自的战场,两个战场互补且不过度竞争,既保护了持牌金融机构,也给互联网公司发展的机会。 互金公司有望发展规范化 利好消费者 意见的第二条,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可为目前两者合作难的境况打通部分障碍。 以银行为例,意见中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网贷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已是板上钉钉之事,预计将会有不少银行与平台开展此类合作。 同时,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不能用于客户资金的赎回垫付,资金池被明令禁止,未来对资金流向的监控会大大加强。 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良性合作,会推进互联网金融公司越来越规范化发展,这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来说也是大利好。 行业融资规模及体量将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创业投资,指导意见出台后,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 明年互金公司上市将成一种现象 另外,意见中“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则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A股上市。有了政策的支持,可以预见的是,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会在主板将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之前一些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行业发展将会加速,竞争会越激烈。 将有更多巨头入场 出现互联网金控集团 综合来看,网贷平台在未来必定要完善的是借款端的资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端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和风险提示,还有资金存管。而在意见出台后,会有更多巨头进场,未来也会出现集齐不同业务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蚂蚁金服就是其中代表,陆金所也已经在朝这个方向走。 ...
盈灿集团副总裁、投之家CEO黄诗樵:实施银行三方存管或加速接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平台退出 1、分业监管从整体组织架构上明确了不同业务相应的监管部门,对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梳理和分工,明确了监管职责。 2、鼓励金融创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和适应市场。 3、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即实体经济积极的促进作用,鼓励资源和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 4、政策鼓励传统与创新相互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鼓励更多的传统金融机构转型或进入,推进金融改革。 5、本次政策的发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很大程度推动行业的发展,给那些原本在观望的组织“临门一脚”,毫不犹豫地进入行业和市场。 6、P2P网贷方面,明确了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明显 不符合当前的市场现状,这个对整个行业几乎所有平台都有直接影响,怎么切实落地,还要看后面银监会具体的细则。 7、实施银行三方存管,和股票账户类似,并没有强制要求托管,并把第三方支付排除在外,可能会加速原来接入第三方支付托管的平台的退出。 易宝支付CEO唐彬:硬性规定银行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更不利于未来发展 1、总体而言符合市场主导,政策助力,鼓励创新,包容性发展原则。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跨界融合的特性,如第十四条落地时如硬性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更不利于未来发展。 2、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而且其中大部分问题由来以久,只是被互联网显性化了,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还得靠基于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 积木盒子CEO董骏:《意见》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1、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 2、《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 3、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都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都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4、积木盒子从成立以来,一直严格秉承着自律、真诚、透明的原则,也欣喜地看到指导意见中对我们很多过去坚守的原则的肯定。我们也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我们愿与全体同业共同努力,为普惠金融和支持大众创业的大事业尽一份力。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1、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我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2、意见在信息安全、公开披露、投资者教育等都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导办法。相关部委的配套支持也意味着政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积极构建基础设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有效规范行业发展,让规范运作、经营突出的公司能发展起来,为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贡献更多力量。 3、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4、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但指导意见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种可能即为银行在P2P发展中万一出现问题撇清一定的责任。 5、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这不会对P2P形成压力。因为本身目标客户定位不同,不存在直接竞争。银行定位在大企业和项目,P2P平台定位小微,没有交叉。 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增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1、《指导意见》的出台,其中关于P2P网贷有两点最应该值得关注。 2、首先《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3、这意味着征信权将回归到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征信机构。P2P平台将无权自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此控制借贷额度。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增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4、第二是除另有规定外,客户资金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这意味着目前涉入P2P网贷领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全线撤离,银行业等将逐步全面接管。 5、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第一次正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为金融创新画出底线的同时,也指出了方向,是行业重大利好。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银行可以消除政策层面的顾虑,进入到实际业务层面的操作 1、最实质的是对资金存管的阐述。规定银行作为存管的机构,而没有纳入第三方支付公司,说明监管层对资金存管重视程度之大。 2、政策出台后,对于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能起到指导作用,银行可以消除政策层面的顾虑,进入到实际业务层面的操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也明确了其发展方向:应该与银行机构合作托管。 鑫茂荣信董事长寇:《意见》为P2P网贷行业“正名” 此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全行业监管做出了框架式规定,与此前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思路高度一致,是一个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强调自律的较为“宽松”的政策。该政策将极大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快速走上正轨,政策靴子落地,互联网金融再也不是监管空白。 对于此次政策的出台,业界有过诸多猜测,而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国家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社会融资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发展的坚定思路。P2P网贷在中国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但金融风险也逐步升级,相信政策出台后能够促进行业规范,广大企业和从业者也将有法可依,同时也为P2P网贷行业“正名”。 此前各界对监管的观点不一,但呼吁“适度监管”的声音占据主流,此前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于这一主张的认可并采纳。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必然存在经验不足、问题频出的情况,此时若对其进行强力约束,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让整个行业悬着的心来了次“软着陆”。未来,类似于我们这种以“园区型O2O”模式的专注细分领域的P2P平台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业内期盼已久的监管政策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式落地。那么业界是如何看待这份指导意见的,有哪些亮点,对行业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针对指导意见给出了一番解读。 一、指导意见以鼓励为基调 利好行业 首先,大的方面,这个意见整体以鼓励为基调,内容覆盖全面,对行业是一个大的利好。其次,强调了市场的作用,明确了监管的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在意见第二条就提出了: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这个说明意见充分认识到了行业的庞大与复杂,需要各类机构以市场化的形式进行协作,强调了行业生态的意义和作用。 二、关注行业征信发展 提出多方参与协作的解决方式 而对于行业基础的征信,意见中特别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并且强调了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这其实也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传统的垄断、集中化的解决思路,这一点与盈灿集团旗下蜜蜂数据的征信解决方案思路非常一致。 三、明确P2P的信息中介性质 但对网贷界定略失偏颇 意见中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第八条,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有偏颇,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个体。其强调的是借贷两端直接对接的关系。不过,意见明确指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明确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并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 关于行业监管,意见指出除了相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外,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也要求其接受工信部和网信办的内容监管。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ICP证指日可待。 四、要求客户资金与从业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关于此前讨论火热的资金托管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意见: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还并未明确,但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相信相关细则年内可期。 五、重视风险教育及信息披露 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本质特点,在意见中特别强调支出,同时也对合格投资者概念再次提及。其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希望未来明确的信息披露细则和合格投资者细则的出台,可以扭转原先行业大量存在的因为投资者不成熟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六、强调自律 将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意见的最后也提出了监管不仅仅靠政府相关部门,更需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的规范和自律。意见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并且明确了协会的职业和作用。 七、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 关于行业的研究与数据监控,意见特别强调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并且在最后指出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盈灿咨询(网贷之家研究院)经过四年对网贷行业的数据及研究积累,近年来与各类研究机构合作,不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大量深度的行业数据与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到包括监管层在内的广泛和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就是因为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点,可量化的数据监测,通过市场化的参与方式,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门槛与难度。(网贷之家 文/牧青言) ...
重庆严格控制P2P公司发展是不是意味着保守?重庆的互联网+金融战略将怎样推进?坊间冠以“金融市长”头衔的重庆市长黄奇帆近期在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上线仪式上对此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释疑。黄奇帆表示,严格控制P2P的野蛮生长并不意味着保守。重庆将把互联网金融当作一件很大的事情、但又一定是符合金融原理的、规范的业务来健康的推进。以下为根据黄奇帆市长讲话录音的整理稿,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本文稿未经黄奇帆本人审阅。 以下为讲话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一个主导力量,在全世界范围内,“三驾马车”中的消费占GDP的比重对于经济的拉动在70%左右。我们国家目前还相对较低,大约是40%,投资的比重较大,以前出口的比重也比较大,这几年逐渐下滑。所以我们国家大的一块还是靠投资拉动,消费仅占40%。我们国家的消费有个特征:口袋里有多少钱就买多少货,现货买卖,基本不透支。消费透支、透支消费在全球、全世界这100年只有金融才允许透支,所以这个透支型的消费金融一共有三类: 1、个人贷款 比如说我买房子,按揭贷款,支付30万、按揭70万。这是20年前中国才刚刚开始普遍的推开按揭贷款,这是个人贷款型。再比如:买汽车透支。这是10年以前在中国推出的,比如买一辆汽车要10万,自付2万、贷款8万等等的方式,于是汽车金融公司开始产生。总之,个人贷款按揭性质的金融是一种性质的消费金融。 2、信用卡 每个人身上都有一张信用卡,你可以在里面存钱并且可以透支,但它有一个透支额度。这一块中国的发展不算很好,从2000年到2015年这15年间,中国唯一的银行卡清算组织只有银联。银联发展了近20年,整个发了4亿多张卡。中国有13-14亿人口,按美国的概念:他们2亿左右的人差不多有10亿张卡。如果按此推算,中国13亿人口应该有50亿张卡。我们姑且不按美国的标准计算,即使每个人仅有3-4张信用卡,我们现在的信用卡也还有3-4倍的空间,这个情况也是方兴未艾。 3、线上线下的消费金融公司 这个在我国目前基本是一片空白,其实它和信用卡消费、个人贷款性质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它又不同于信用卡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是个大街,这个消费鸡零狗碎,每天消费买小东西涉及方方面面,不固定、不定时。这是明显不同之处,只是它是允许透支的。与信用卡的相同在于它们都可以透支,但不同的是它不需要像信用卡一样每个月都要清欠。当然他也有一定的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内。也它不需要你用房子、车子作为抵押而变成一种抵押贷款模式,它是根据你在线上消费的大数据记录、线下的家庭背景调查来给你一个透支的额度。总体而言,我们这个业务的展开对所有投资股东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我们以前做过这样的比喻:金融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就好比一家银行装了电话,通了电话的银行肯定是比没有通电话的银行业务发展快;率先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行业的单位肯定是比那些技术相对落后的单位发展快。 把互联网进入到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定会发展更快,这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互联网+传统金融机构性质又有所不同,它改变了一定的商务模式、营销模式、经营的模式。但改变归改变,金融业务本质就是“讲信用、讲杠杆比、讲整个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三个概念是不能颠覆的,因为金融就是信用、信用、信用。信用就有杠杆比,没有杠杆比用不着信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需要太多的信用。有杠杆了、有透支了有1:3、1:5杠杆比了才需要有信用,有了信用当然就有抵押。抵押物如果泡汤,那就有风险了。所以“信用、杠杆、风险”是搞金融不能违背的。 无论是线上金融、线下金融、还是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总之,这三个要件“讲信用、控制风险、有一定的杠杆比”都是必须遵守的,管好三个概念。总之这是互联网+金融必须掌握的原则,这个原则跟传统金融掌握的原则是一样的。 我经常会把P2P给批判一通,原因是什么呢?P2P本身不该被批判,因为它也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个“P”指千千万万各方面的网民,另一个”P”就是想要融资的、借钱的网民。P2P这样的平台它自己本身不做任何交易,它只是一个通道,就像开了一个赌场,里面是赌民和赌民自己在打扑克牌,它只提供一副牌和一个桌子。 通过网络,想在网上借钱的网民与手里有钱并且愿意借钱的人沟通好了,但缺一个交易的平台,于是P2P出现了。因为是这样一种原理,所以它还是很稳健的。英国在90年代最先成立P2P公司,然而20年过去了,英国的P2P公司没超过10家。10年以后美国也应用了这个技术,然而到现在美国的公司也没有超过10家。我讲这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东西有概念、可以运转,但市场规模也不大,有它内在的约束性。而我们国家为什么一年多两年时间全国范围有2000个P2P公司呢?它们都是些什么性质的P2P呢?那就是形似而神不似。 真正意义上的P2P公司是这样的:比如说这家P2P公司向20位网民集资2000万,那么这些网民不是直接把钱借给其他网民而是交给P2P公司,由P2P自己打点寻找到三个五个公司,把2000万借走了。这个时候的P2P公司就和一家金融机构银行差不多。但是金融机构借钱,万一借钱的人坏帐了怎么办,那就要有坏帐准备金;万一借钱给你的人现在突然要用钱,你怎么样把已经借给客户的钱拿回来还给他,这个时候你要有存款准备金。如果你没有这些概念,只是把钱借出去,顺风顺水的时候好像大家都要发财了,而且放出去的是高利贷。如果一倒霉稍微出点问题就可能引发破产。客户这边贷款者坏帐也会出问题、借你钱的人要钱也会出问题、管理者如果心存歹意卷钱而走,变成跑路公司也会出问题。 谁在监管、谁能监管、怎么监管?工商局就这么随意登记让他们像蝗虫一样生长,对老百姓极度的不负责。所以在重庆我一讲到这个事就强调,必须严格控制、不许搞砸。但这样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是保守的呢?不是,我们全身心的、全力的支持互联网+金融,也支持金融机构互联网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这个线上、线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就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支持。因为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游戏规则、银监会批准的创新的金融机构。 ...
2015年7月11、12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联合全球顶级网贷行业会议主办方——美国朗迪(LendIt)召开了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会议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此次会议汇集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业界、学界专家百余位,参会嘉宾近五百位。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在会上,首次公开提及陆金所过去几年所研究的中国个人财富数据:中国整体个人的财产,加起来大概超过了100万亿。他提出,如果把个人财产分成三段,高端客户可以投50万以上,这个人口可能只有1200万人,但控制的整体财产有40万亿。从可以投1万到50万间,这个人口接近7000万,但控制的整体财产可能接近10万亿。再下去,可以投1万以下的大众客户,代表大部分的人口,13亿。控制财产大概是45万亿。这是中国现在的状况。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计葵生:今天我和大家分享我们对互联网金融一些机会的认识,和风险管理的重点。 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机会来自四个方面,你也可以把它认知是一个“互联网+”的概念。 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来自四个“跨”:1、跨群,结合有钱、没钱。2、跨地,怎么把不同需求的人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联合在一起。3、跨业,很多的发展过去是在一个行业之间的,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时代更多机会是在跨业的。4、跨境。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和机会点一定是跨境的。“四跨”的价值就在三方面,和范主任讲得差不多。第一个价值是透明,你做“跨”的时候怎么让风险和机会点变得更透明?第二,让很多原来没有流通性的资产、资金变成可以流通的。如果这两个可以做到,第三个价值是很多融资成本可以降低,还有很多系统风险也可以降低。所以,我们觉得既是整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主要机会在这几个方面。 这些数字,我之前没有对外说。这是陆金所过去几年发展到今天的结果。跨群是什么概念?如果看中国整体个人的财产,加起来大概超过了100万亿。如果把个人财产分成三段,高端客户可以投50万以上,这个人口可能只有1200万人,但控制的整体财产有40万亿。从可以投1万到50万间,这个人口接近7000万,但控制的整体财产可能接近10万亿。再下去,可以投1万以下的大众客户,代表大部分的人口,13亿。控制财产大概是45万亿。这是中国现在的状况。 我们和一般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太一样,我们一开始是从金融的背景、从风控的背景来看事情,是高端往下走,陆金所的平台,过去一年多我们50万以上的客户投资在平台上的,占整个客户数的11%,是整个交易量的74%。整体投资量到今年第一季度超过1000亿。如果中间1到50万,占我们比例的47%,交易量25%,占300亿。下面占我们投资人数的42%,交易量是0.4%。我们一开始把中高端的客户,投到需要钱的那里去。慢慢未来的发展,一定会一直往下走。你做互联网金融,一开始你做的领域是新的,你要把它的标准提高、透明度提高,这个事情做好你就可以在更低端的市场做发展。我们的基本概念,我后面也会讲,互联网金融的风控概念,一个是看好资产的风险,二是想好匹配给谁。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在中国我们自己进行了观察。资产端的风险比较高,可是卖是都卖给比较低端的客户,这个其实应该有更好的逻辑存在。但我们觉得机会点,一定是和跨群有关。 第二个比较明显的机会和价值是跨地。这张图把陆金所过去1、2年做P2P的数字,投资人是图中蓝色的标记。可以看到2/3的投资人来自一级城市,只有1/3来自二、三级城市。借款方4/5来自二、三、四线城市。这告诉我们,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资源分配的平台,是跨地的资源分配平台,是提供一个效率,从需要钱的人到有钱的人,做一个桥梁。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历史上要解决一个过去20、30年的问题。过去的20、30年有什么问题?很多银行的存款可能来自二、三级城市,然后东边用。P2P是倒过来,东边的资金、资源移到二、三级城市。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一定是跨地的概念。 第三个是跨业,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有关现在整体国内市场发展结构的问题。美国很大的市场来源是OTC市场,OTC在美国基本是一个跨业的市场。美国的P2P、F2F,机构间的交易资产大部分来自银行,最大的买方是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养老金。我们看到很多的市场,其实一定是一个跨业的市场,同样的时间,在一个行业内,它的需求是一样的。比方说我们看银行,任何的时间所有的银行是缺资金,或者同样的时间缺资产。很多市场的概念都是行业内,可能需求无法满足。一个市场同样的时间需要买方和卖方。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发展,除了我们讲的P2P市场,B2C的市场,未来一个很大的市场是机构间跨业的需求。中国的发展,很多资本市场和平台的发展,可能是银行间的交易市场或者是保险资管计划见得交易市场。我们觉得,行业内的市场是基础,未来几年很大的一个机会,创造很多的流动性,也可以降低很多融资成本的机会,应该是把跨业的平台和交易联通。我们觉得跨业,不管是信托还是保险,或者是银行、私募基金间的市场,未来都会有更多的互联网技术和更低的成本来把它打通。这个,我们觉得是一个挺有意思的未来发展空间。 第四个是跨境,应该1、2年可以看到。用互联网的技术、互联网的网络和好处,可以打通跨境的机会。其实,我们常常谈到人民币国际化。一般我们会谈到怎么让人民币占更多贸易业务清算结算?我个人觉得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机会,最大的机会和资产有关,为什么这么说?现在海外有大量的海外人民币一直在找投资机会。国内未来几年资产端会有一个很大的出表需求。我自己认为未来1、2年有两个方向,第一个方向是很多国内资产会到国外出表。整个过程里面,整体的交易会有一大块是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做。第二,国内的钱、国内的人想投到国外去。这个我觉得也有很大的一块,会经过互联网的渠道来做。因为可以解决很多支付结算、清算、透明度和方便性的问题。我们如果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在哪里,我们按照过去几年的经验,我们觉得如果你就是要看一个领域,把原来的领域搬到网上去,那是不够的。真正的机会点,要找到跨的地方,不管是跨群、跨地、跨业、跨境,我们觉得这方面是未来整个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价值。 讲到风险,刚刚范主任也讲了怎么解决信用的问题、信用风险的问题、流动性问题、欺诈风险的问题等等。其实昨天会议当中我们也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是不是一个简单的、中介的定位?我们自己的认识,因为互联网金融里面有金融的特质,我们觉得一个平台要做得好、能够带来价值,刚刚讲的这些“跨”的地方带来价值,其实要解决两端的风险问题。一端是从左边看,资产本身是怎样的风险。有融资需求的,不管是个人、小贷公司、大企业、银行出表的资产等等,资产本身的状况是什么?我们觉得一个平台要把一个资产放上来,第一个要看真实性,它是不是真的?融资方是不是真的?如果我们今天到淘宝买一瓶水,发现它是假的,可能问题不那么大。如果在一个平台上,放了很多融资需求、资产是假的,这个问题就很大了。所以,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第一个要确保资产是真的。第二,确保风险真正的状况怎么透露给投资方看。第三,确保交易本身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执行的能力。如果资产方和资金方的交易本身合同没有安排好,其实后面有任何问题都很难处理。 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第一方面要解决的问题,是很多资产的真实性和合同法律结构的处理,后面如果需要的话,一些第三方,就放在资产端,这是不够的。另外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风险问题是资金端,资金的来源是否真实?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人今天有一笔钱,不等于他可以去买所有的资产。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大的、匹配的问题。不同资产的风险,给卖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客户很有钱,今天投了一个比较高风险的资产可以承担。如果我们把很多的资产分拆,然后卖给大众客户,他本来就只有几千、几万块,把所有的钱放在一笔投资中,如果这个投资出了问题怎么办?我们觉得,一个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中要考虑两边的风险,一个是资产端的风险,第二是资金端的来源和风险。这两个之间的匹配,我们觉得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未来1、2年,哪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把两边,很多要靠数据、大数据,更多的分析、更多的方法来了解清楚这个资产的风险到底有多大。一定要慢慢的给它一个更明确的类似评级,让很多投资人可以看清楚他面对的资产和融资需求是怎样的风险。这在互联网金融过去1、2年,尤其是在美国,这一端做了很多的突破点。 另外我想强调,最近我们谈互联网金融比较少,还是回到资金端。其实,按道理客户群有保守客户群,也有积极的进取的客户群。互联网金融里面,可以按照不同的资产风险做不同的匹配,到不同的客户区。一个客户到一个平台,一开始不那么了解,给他看的产品比较简单。按照他了解很多非标的资产状况,有投资的经验,慢慢的扩大可以投资的范围,短期内先投资比较简单的资产,如果投资经验越来越丰富,有一天可能让他直接能够投资到国外的、不同的产品。我们觉得风控的概念,应该是从这两个概念一起看。 如果考虑到投资方面,我们发现要花很多时间。我们作为互联网平台,花时间就是两块,一个是确保资产的品质和状况,二是确保投资人的状况如何。而且要花很多时间确保它进来到平台时的真实性,有很多手段,要一直去发展。比如未来几年我们觉得私募基金的发展,很多会依赖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谁这个人是合格的投资人吗?这里面有很多的手段,也可以有很多数据和互联网的力量来识别、解决类似的问题。 今天,我就分享一个概念,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有四个机会、两个主要的风险点。跨群、跨地、跨业、跨境。两个风险点,一定要同时看资产端和资金端的风险,谢谢! ...
宜信公司首席战略官陈欢在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P2P平台风险管理上表示,在中国要进一步开展P2P业务,除了信用风险的管理,可能还面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我们也面对隐性刚性兑付造成的风险的问题,还有投资人资金安全的风险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宜信公司首席战略官陈欢:因为今天的主题是关于P2P的风险管理,大家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很多可能比较聚焦到P2P具体的风险怎么控制、管理的话题上。我觉得话题可以谈得更广更大。 P2P风险管理涉及到哪些方面?信用风险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但不仅仅是这些。在中国要进一步开展P2P业务,除了信用风险的管理,可能还面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我们也面对隐性刚性兑付造成的风险的问题,还有投资人资金安全的风险问题。我分开简单地谈一下。 在信用风险的管理上来说,其实国内这么多的P2P机构大家的业务是非常宽的一个频谱,有的做小的业务,有的做中等的,有的做巨大额度的业务。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做法,本来就应该是非常不同的,因为业务类型、业务本质有非常大的差异。但我觉得如果回归到真正的P2P,也就是说出借人和借款人以合理方式达成交易,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对P2P信用风险管理来说,还是应该以主要面对小额客户群体为主,风险分散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去开展这个业务。如果是以小额分散的理念开展业务,可能面对个人小微企业主,在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上来说,有很多的数据化的量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去开展风险评估和判断。同时面对中国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加很多对欺诈风险防范的控制,操作风险防范的控制。这个对做好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基于量化、数据化的基础上来做信用风险管理,大数据确实是一个很热的词。大数据对做信用风险管理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对很多平台来说,自己内部产生的数据如果进行充分有效利用,其实已经能带来很大的价值。对平台的风险控制来说,已经可以有很大的好处,不一定都说非要大数据才能怎么样。其实很多业务过程产生的数据带来的价值,可能大于你从外部获得的某些数据带来的价值。 第二就是流动性风险。大家提到P2P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提到期限错配。没有期限错配的情况下其实平台仍然有平台流动性风险,就是平台供需不平衡。当借款人来到你平台上,你花精力找到借款人,给他做审批,但是你这边如果没有更充分的资金匹配他的需求,这对平台的品牌、声誉、未来的业务发展各方面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其实也是流动性风险。今天早上闭门会议嘉宾也谈到,你控制这中间两端的平衡,预测两端的需求的情况,控制量的增长,本身其实也是需要技术能力去保障的一项工作。 所以我觉得首先对平台来说,要控制流动性风险。不做期限错配,首先是一个前提。但是这个前提下,也需要做很多供需平衡流动性控制的方式。 对投资人资金安全风险来说,现在行业内已经达成基本的共识,就是把投资人资金和平台资金进行完全的隔离。这也是国际上成功的机构的做法。国内以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为主,但我觉得未来的趋势很有可能也是往银行托管的放走。宜信今年和中信、广发分别在不同的业务上做投资人资金的托管,行业往资金安全上走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另外,隐形刚性兑付的风险。大家谈到P2P这个行业,谈到监管问题,首先就是怎样定位的问题。其实如果一个平台坚持做小额分散,其实是非常具备条件打破刚性兑付的。美国Lending Club是让投资人完全承担风险的。其中一份研究报告可以看到,如果一个投资人在Lending Club超过100个债权,而且占比不超过1%,只有0.1%的客户在Lending Club上的投资曾经出现过亏损。也就是其他的所有客户,要做到保本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一个事情。只要在平台上做到足够分散的投资,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其实也是P2P平台投资一个非常有趣的,而且也是非常好的一个方面,分散投资的理念我觉得也是有助于促进打破刚性兑付。未来行业肯定会这样发展,但是需要整体宏观环境的支持,但是这个方向我们可以去做。从我们宜信本身来说,也有规划会陆续往这个方向发展。只有打破刚性兑付,对行业、机构来说才会有一个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
2015年7月11、12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联合全球顶级网贷行业会议主办方——美国朗迪(LendIt)召开了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会议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此次会议汇集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业界、学界专家百余位,参会嘉宾近五百位。 人人贷创始人杨一夫在专题会场——P2P平台风险管理上表示,所谓的大数据技术,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是能发挥的作用比较局限。由于我们通过远程、更便捷效率更高的方式获取足够的强数据的环境还不足够支撑,所以现在做个人的小额的信用贷款,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线下的信息搜集跟服务团队。 以下是文字实录: 首先关于大数据这个事,其实在今年开始逐渐降温了,之前一直非常火,大家强调好像有了一个特别神奇的事情,好像远远看一下,就知道你风险情况怎么回事,从各个渠道搜集到零碎的数据合在一起,可能对你的风险就可以有很好的判断。其实我们目前真正在业内看,这件事情还没有大家想象的或者理解的这么理想。因为实际上对信用这件事情来讲,结构化的数据、结构化的强数据,还是能够显著解决问题的。这种强结构化的数据,也十几个。不会比这个更多了。用传统的数据使用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无非是现在我们可能不太具备任何一个平台能够很轻松低成本的找到十多个这样的传统的强的结构化数据。所以导致我们会用一些新数据,但是这些新数据往往力量比较弱,而且尤其很多非结构化的数据,你并不能很好地把它给直接输出一个正向的结果,可能只能反向用,带着问题看。 所谓的大数据技术,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是能发挥的作用比较局限。由于我们通过远程、更便捷效率更高的方式获取足够的强数据的环境还不足够支撑,所以现在做个人的小额的信用贷款,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线下的信息搜集跟服务团队。管理这样的一个团队,也是很辛苦的一个事情。所以其实真正在管理借款人的风险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其实取决于你怎样管理这支服务团队。所以不是说一个很理想的事情,说我积累了多少个借款人、多少条数据,然后我直接出个模型,所有人进来之后就可以直接给结果,然后不断演进模型就OK了。其实是更全面的一个事情。可能从业务操作系统的开发、从外部内部的道德风险的防范上,都要做很多的事情。包括你的作业系统,是不是能非常清晰、直观地调取每个信贷员最近的业务表现?还是只能看到门店、小组,包括组织架构的设计,整个决策流程设计,其实最后都跟风险结果息息相关。所以没有那么阳春白雪,这还是一个很累的事情。 这是关于风险这一块的实际的管理办法。说得可能比较实在,没有听起来那么漂亮。 还有就是关于P2P本身。 P2P之所以在中国能有很快、爆发式的成长,最大一个动力其实还是在于民营资本希望进入金融行业有所作为。实际P2P是模式上的一个创新,让民营资本有了这样一个机会,加上时间点也非常好。其实现在这个行业机构都算很幸运,因为中国可能一些政府层面的诉求跟我们做的事情有一定程度的契合,也导致这个行业还是有一个很宽松的发展环境。所以在这里是不是一定要强调P2P这样一个形式,还是说我们可以继续在这个模式上,只要不触及红线、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继续做一些模式、业务上的创新跟突破?我觉得还是有机会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务好我们金融消费者。只要你不踩红线,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觉得模式本身并没有那么重要。 ...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创意经营的特质、特征很明显,既有竞争也有互补。但互联网并没有改变金融业的本质,两者共生共存、相互促进,正在推动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广大客户。”7月9日,浦发银行行长刘信义在出席新浪财经2015银行业发展论坛时如是评价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五个不同 在刘信义看来,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定位、驱动因素、模式、治理机制、优势五个方面: 第一,定位不同。互联网金融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服务不到的或者是重视不够的长尾客户,利用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规模效应和较低的边际成本,使长尾客户在小额交易、细分市场等领域能够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客户交叉还比较少,但是未来相向而行、交叉渗透一定会逐渐增加。 第二,驱动的因素不同。传统金融业是过程驱动的,注重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在此过程中搜集信息、建立管控风险、交付服务,互联网金融是数据驱动需求,客户的各种结构化的信息都可以成为营销的来源和风控的依据。 第三,模式不同。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的运用互联网的技术,但是模式设计上是有差别的。前者具有深厚的实体服务的基础,线下向线上进行拓展,努力把原有的基础更充分的利用起来,提升服务的便捷度。而互联网金融多数是以线上服务为主,同时也注重从线上向线下进行拓展,利用便捷的服务手段,努力把业务做深和做实。 第四,治理机制不同。传统金融机构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需要担保抵押登记、贷后管理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更高,通过制定透明的规则,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来赢得信任,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这种机制的治理成本较低,但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和规范的业务标准。 第五,优势不同。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资本、风险管理、客户与网点方面的显著优势,资金来源与运用可直接对接体量大、成本低,同时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理体系成熟,网点服务也是互联网在很多情况下所无法替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具有获客渠道不同,客户体验好,业务推广快,边际成本低,规模效益显著等优势。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交叉渗透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错位竞争,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丰富了服务的方式,有助于金融业越做越大,更好地发挥经济枢纽的作用。”刘信义表示,这两者相向而行、持续发展,交叉渗透和业务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面对互补与竞争并存的局面,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要拥抱新形势,不断创新自己的服务,重塑自己的经营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一,在存量的领域应积极实施互联网化、集约化和智能化,把传统的线下业务尽可能的通过线上进行,提升原有业务的便捷度,降低成本支出。针对客户下沉的趋势,加强集中经营、集约化管理,提升规模的效应,重视数据的采集、管理和挖掘,采取更多模型化的手段,开展营销和风控,将网络手段、数据、传感器更紧密的嵌入到供应链、产业链等金融服务当中去,积极的打造各种合作的平台,充分利用第三方合作伙伴,快速的扩大经营的覆盖面。 第二,在与互联网交叉渗透的领域应该做好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一方面,商业环境积极的向互联网企业学习,拓展思路,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另外一方面,在应用新模式的基础上,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能力优势,着力打造特色,在细分领域形成差异化的优势。当前,浦发银行从自身出发,正在推进实施有浦发特色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战略,概括起来是打造一个平台、服务三类客群、构建三种服务模式,形成三个产业化特色。 一是打造集团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整合集团内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租赁、货币经济等各类资源,使客户能够一站式的发展各个领域。 二是服务相对重点客群。在个人和小微客户方面,将金融服务融入各种现实的场景,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在线视频、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全程在线的金融服务。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互通,对产业链获取和挖掘,提供主动性更强、综合化程度更高的金融服务。在金融同业方面,银行在系统开发、业务运营、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能力,开放给有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同业合作共赢的生态圈。 三是构建三种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包括全程在线的客户服务体系,实现PC和移动端统一的在线服务。线上、线下相贯通的O2O服务,实现线上虚拟渠道与线下实体渠道在服务范围内全面协同,以跨界合作为基础的生态化合同,实现各种业态的一站式服务。 四是打造三个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色。在消费方面,打造融入场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在投融资方面打造贯穿企业和个人两端的互联网直接投融资。在产业链方面,打造信息为驱动的产业链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