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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 扼杀创新活力同样是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07 17: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此消彼长,还是相辅相成?近日,“2015金融中国峰会”举行,本次峰会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责任”为主题。与会者重点讨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究竟是何种决定性力量。
互联网金融监管起步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成为推进我国金融生态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行业现象相伴而生。
今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牌必将加速,自律、监管、投资者教育等多方下手探索解决行业发展规范问题以及路径的时代已经来临。
指导意见发布后,不少人士担忧,监管有可能会约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任何创新都有风险,互联网金融创新也不例外。只有在服从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消解风险。”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说。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表示,一些问题的暴露,让监管显得十分必要。一是有些从业机构资质较差,网络信息系统脆弱;二是有些从业机构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有些机构经营不规范,有的甚至借用互联网金融概念“包装”,从事虚假宣传和违法集资等违纪违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政策引导机制等还不够健全。
但是,监管更多体现的是正向的推动作用。点融网副总裁丁锐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会让那些有条件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接入现在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分享央行的征信数据,并借此完成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估。这也会加速投资者选择合法规范的平台,帮助行业完成整合。
“监管不是约束,可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给行业创造更公正、公平的环境。”李爱君说。
监管层他律+行业自律=共筑安全网
作为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金融服务,对促进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积极作用。但如何监管才能让这个方兴未艾的行业“守纪律”又不乏创新的热情?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监管要适度,应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文海兴说,通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老百姓投融资需求,趋利避害,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正向效用。
除了监管层的他律外,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参与者的自律。拥抱监管、自我监管、与监管共舞或许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不错选择。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吴庆认为,未来的市场不会需要如此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当兼并、合并、退出、破产、倒闭的高峰来临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该怎么办。“希望在这个行业里,能生长出自律的组织,能够自己管理自己。”吴庆说。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复杂性和系统重要性已不容忽视,作为机构从业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面对监管,企业只有修炼内功,以自己独特模式和能力迎接监管。”上海盐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柱全说。
优秀的监管模式将会吸纳创新、兼顾创新、甚至内置“制度性创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不监管会有风险,但是只监管不创新更是一种“无所作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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