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报价系统”)已悄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经报价系统参与人代理,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报价系统中的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该系统定位于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和互联网市场,中证协、中期协、基金业协会、中上协或中证协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申请加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自愿与其对接。 该系统于2014年8月正式开始私募产品发行工作,先后有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次级债、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在该平台上发行、转让。系统运行至今,累计交易额已达3634亿元,目前有973只产品在存续期内,2801只产品已到期。 据报价系统方面介绍,报价系统参与人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包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支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机构。 记者日前发现,个人投资者目前可以注册成为该系统个人用户,而后可以通过参与人代理的方式购买持有报价系统中挂牌的产品。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报价系统中选择参与人进行柜台开户,并与参与人签订《名义持有协议》及《代理交易协议》。 《名义持有协议》中写明,报价系统是为报价系统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证券公司等可以注册成为参与人。参与人可以直接参与报价系统交易,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客户可以通过参与人参与报价系统交易。协议所指私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务融资工具、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有限合伙份额、金融衍生品及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记者注意到,能够提供代理服务的参与人机构并不局限于券商,一些投资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柜台选择之列。个人投资者购买报价系统挂牌产品时的资金代扣等基础服务则由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经记者试用,只要能够提供绑定手机的银行卡,个人投资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仅通过网页浏览器即可在线完成从开户、注资、私募产品下单等全套投资流程。最为常见的券商收益凭证个人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 一家报价系统参与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券商作为参与人进入报价系统,主要诉求在于发行收益凭证融资,开通代理功能后也可以为有需要的投资者提供通道服务,但目前并未实质推广。而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为其客户提供资产配置服务,使用代理功能为客户提供交易便利的意愿更强。 “通过报价系统的‘云柜台’,个人投资者可以免去在不同券商开户的步骤,对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产品带来了不少的便利。”这位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个人投资者参与报价系统目前仍在试点阶段。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征求意见稿。未来个人投资者在报价系统中的投资或将适用更加具体的规定。 ...
政信业务的发展方向目前来看主要是两个:PPP和产业引导基金。其中PPP是去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相对的我们更看好产业引导基金。开展PPP业务目前尚存一定难度,主要原因有二: PPP模式和现有的社会资本需求不匹配。PPP模式更适合能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收费公路等,这样的项目对于社会资本能产生吸引力。而准经营性项目如地铁、公交、旧区改造,以及非经营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等,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就不足。而中国目前的政府基建项目,90%以上都是准经营或者非经营性项目,资金需求又长期化,要引入社会资本困难很大,这是目前PPP“雷声大、雨点小”的主因。 现有PPP模式没有给社会资本提供利益保障机制。PPP获得推动的核心动力,在于引入社会资本分担财政压力。但当前绝大多数项目产生不了足够现金流,社会资本无法从项目中获得足够的利润,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尚未推出,以逐利为天性的资本自然只能望而却步。 我们认为,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天然责任。对于大多数非经营性项目而言,最合适的资金引入模式就是借贷关系(传统上是通过BT模式来实现的),或者与此相近的制度安排,所以我们比较看好产业引导基金模式。 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在积极牵头发展产业引导基金,比如某省政府牵头设立了数十亿元规模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其中政府平台认缴一部分做劣后,社会资本认缴一部分做夹层,金融机构认缴“大头”做优先级,由专业管理团队担任GP,重点并购节能环保资产,随后装入上市公司套现退出。虽然资金成本在8%以内,但由于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贷款成本更低,加之实行优先劣后结构,保障了担任夹层的社会资本仍能获得相当的收益。 又比如某沿海地方政府设立的填海专项基金,政府给予数十平方公里海域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而不实际出资,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成立基金来完成填海工程。由于填海生成的土地无需交付土地出让金,成本很低,在新增土地上完成开发经营收回成本后,剩余收益与地方政府分成,达到一定年限后退出。 总的来看,产业引导基金宣传力度不及PPP,但落地项目比较多,从架构上看更易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共赢。 我们认为,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政府、金融机构、专业投资人三方的结合体,可以产生以下多方面优势: 提升政府产业配置效率。政府可以通过依靠专业机构的知识和经验,在政府施政过程中作为参考,更准确的将有限资金进行科学的配置,投入到最具有潜力的行业、企业中去。 有利于专业机构能力的发挥。通过专业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投资行为,加上当地政府政策性扶持,通过资产并购和整合,形成龙头行业,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如:光伏产业、旅游产业、汽车产业等等。 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以LP的形式入驻,其利益实现通过分红,或者政府回购基金份额的形式加以保障。前者为股权模式,后者为债权模式,匹配不同金融机构的需求。 基金展业形式灵活多样。相较PPP相对固化的交易结构,产业引导基金就非常灵活,几乎所有的项目类型都可以套用基金模式。政府、金融机构、专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架构设计得以体现,较之PPP较为模糊的利益分配模式要更为清晰。 基于以上几点优势,我们认为,产业引导基金将是未来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中泰信托目前已经在安徽、河北、贵州等地展开布局,积极探索与当地政府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的合作机会。我们采取的合伙制基金架构是由信托、银行、政府三家参与;政府为常驻LP,银行为优先级LP,信托是劣后级LP;政府以土地或股权出资,信托募集集合资金,银行以自有或理财资金入股;由信托或银行的资管子公司担任GP。在一个大的认缴资金额度下,做一个项目募集一次资金,项目到期由政府回购,或者由GP处置基金资产回购金融机构份额注销,来实现后者利益。 虽然产业引导基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感觉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缺乏融资动力。从去年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等影响,地方政府普遍出现融资动力下降的现象,这是困扰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既然缺乏融资需求,对于PPP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新业务的创新探索也就缺乏兴趣。 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理解存在分歧。无论是PPP还是产业引导基金,在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多存在责任不明晰的倾向以及希望不承担或尽量少承担还款或信用担保义务的倾向。项目扔给社会资本后,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对于GP、LP的责权利划分并不甚清晰。 相关制度政策还有待廓清。虽然管理层对产业引导基金也出了一些红头文件加以鼓励推进,但很多具体的政策细则仍然有待廓清,包括基金分红的税收、政府能否承诺回购基金份额、回购和补偿金额是否受10%财政红线制约等等,很多容易引起分歧的问题尚没有明确说法,希望相关制度能结合实践逐步加以完善清晰。 总之,我们对产业引导基金的未来充满信心。毕竟在国外经历了25年的发展,也总共只有1400多例PPP项目落地,而产业基金则早已数以万计,模式的优劣,发展的难易,可谓一目了然。 ...
2015年绩优偏股基金前九名一览 还有5个交易日,公募基金一季度成绩单即将揭晓,从年初A股市场的极端大跌到近期的坚挺反弹,公募基金对二级市场投资策略也从全面防御转向积极做多,但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绩优偏股型基金今年一季度却现哑火,收益惨淡。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去年收益前五的偏股混合型基金今年以来却表现不佳。如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富国低碳环保混合、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长盛电子信息主题混合、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等,2015年全年收益分别高达171.78%、163.06%、160.38%、155.39%和142.83%。不过,这样的好成绩,去年的绩优偏股基金却并没有保持住,今年以来,上述5只基金净值跌幅均超20%以上,分别达到-28.17%、-34.91%、-22.4%、-20.58%和-23.74%。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去年绩优偏股型基金主要考虑业绩相对排名,在年度大战中往往会保持较高仓位,即使在去年底上涨乏力的情况下也不能让重仓股下跌拖累业绩,必须死扛到年终,到了新的一年开始调仓布局的时候,正好遇到突如其来的大跌,多种因素叠加加剧了净值下跌。 而开年首个交易周也是熔断机制正式实行的第一周,市场四次触发熔断,A股再现千股跌停的景象。迫于年终排名压力,绝大部分基金保持了较高仓位。因此,今年的大跌让这些产品净值直线下挫。 相较去年的绩优股基今年一季度收益惨淡的状况,去年的空头基金公司却成为了年初以来的大赢家。数据显示,去年看空市场低仓运作的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旗下多只产品在近期市场反弹期间果断加仓,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数据显示,前海开源旗下前海开源一带一路混合C、前海开源金银珠宝混合A、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A、前海开源国家比较优势混合今年以来收益分别达到9.69%、5.92%、4.37%和4.36%,大幅跑赢同期混合型基金-9.91%的平均收益水平,从上述基金的净值表现上也不难看出,前海开源基金已经全面进入权益类资产积极做多的动作。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前海开源外,不少基金公司也开始调整投资策略小幅加仓。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公募权益类基金仓位上周均有小幅提升,偏股型基金仓位整体上升0.75%,当前仓位为59.38%。其中,股票型基金上升0.75%,标准混合型基金上升0.75%,仓位分别达到83.84%和56.57%。 好买基金分析师指出,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利好推动下,A股处于阶段性底部区域,低估值高现金流的银行、消费板块以及有色、煤炭、地产、纺织服装等处于周期性行情的板块可重点关注。 ...
银行理财收益太低?股市投资风险太高?那还是选择基金吧!不少基金产品在设计之初就“攻守兼备”。如何在名目众多的基金产品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那一款,的确需要点眼力见儿 退休的洪淑英已经有3年的黄金投资经验,经常跳广场舞的她,却总是踩不准投资的点。“这轮黄金价格上涨比2014年时高出很多,可惜我出手有些晚。”3月20日,在北京市菜百商场一层黄金销售大厅,刚咨询完金价的洪淑英告诉《经济日报》记者,2014年第一季度,她看到周围的一些朋友都在买投资金条,就开始跟风投资。 在2015年上半年,股市迎来一波上涨,洪大妈卖了黄金去买股票,可是,没过多久,股票就开始下跌。现在股票还没解套,眼下的黄金市场、保本基金市场又火了。 博时基金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的黄金市场相较于其他资产表现极为抢眼。同时,货币基金和保本基金等避险基金又开始大卖,券商营业部的中国大妈们又开始了大类资产“迁徙”之旅。 黄金类基金产品攻守兼备 “资产配置荒是2016年财富管理的关键词之一。截至3月22日,今年以来纳入统计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收益分别为-16.79%、-10.27%和-0.07%。在此背景下,力争保值和不贬值,现金为王、硬通货为王成为很多投资者避险的首选。”凯石金融产品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桑柳玉认为,目前权益类市场的波动使得公募基金公司更愿意推出黄金ETF、黄金QDII基金等一些保本型品种以契合投资需求,多只保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也反映出当下投资者对此类避险基金的认可。 最吸引大妈们的仍然是黄金。黄金投资策略网首席分析师吕超介绍,2016年国际金价开盘价在每盎司1062.9美元,截至目前,今年最高价曾达到每盎司1282.5美元,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国际金价每盎司飙升200多美元,这也是自2012年10月份以来反弹力度较强和持续时间较长的一次反弹。 普通投资者投资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实物金条、投资黄金的QDII基金、黄金ETF、黄金期货、纸黄金等5种形式。其中,黄金ETF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以黄金为基础投资标的,以每份额基金单位对应为较小单位的黄金数量,追踪现货黄金价格波动并能在证券市场交易。 与黄金QDII基金相比,黄金ETF投资国内金交所现货合约,不用同时考虑汇率因素,基金赎回与普通基金类似,到账快,且能参与二级市场买卖,流动性好于实物黄金。与黄金期货相比,黄金ETF无杠杆,投资风险低,准入门槛更低;与纸黄金相比,黄金ETF为基金产品,可通过赎回和二级市场买卖两种方式到账,兑付风险相对小。 目前国内有8只以黄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公募基金:包括华安黄金ETF、国泰黄金ETF、易方达黄金ETF、博时黄金ETF等4只ETF产品。同花顺(300033,股吧)iFind系统显示,截至3月22日,这4只黄金ETF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都在10%以上,最高的博时黄金ETF业绩增幅高达11.14%。此外,部分基金公司在黄金ETF产品上的创新,也成了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原因。博时黄金ETF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类份额投资渠道,分为场内、场外等份额,认购方式也有网上、网下、黄金合约等多种。 博时基金指数投资部王祥认为,虽然美元是影响金价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黄金和美元也会出现同涨同跌的现象。今年以来,黄金金融属性暂时主导价格走向,风险资产遭遇一致性抛售,传统避险品种获得追捧,美债收益率创下新低,日本10年期国债收益率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这都表明全球进入避险模式。 “配置黄金品种的逻辑在于,黄金作为避险保值资产,既可对冲货币贬值风险,又具备向上空间,可谓攻守兼备。”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分析师王聃聃认为,目前全球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资金正以更快速度涌入避险资产,黄金也在经历3年多的熊市之后重获市场青睐。 但是,今年年初率先打出“避险牌”的黄金投资,在风险资产普遍回暖的格局下也可能出现震荡走势。王祥认为,3月份以后,黄金市场的表现或由单边涨势改为震荡波动,中国大妈们应适当降低交易频率,保持更多耐心。 “现金为王”买“宝宝” 与炙手可热的黄金市场相比,有一类资产目前看可能更安全。 汇丰银行近日发布的最新资产配置报告显示,部分投资者仍未对权益类市场表现出过多信心,而更多地把目光投向避险资产,主张现金为王。“如果把现金视为最佳的避险资产之一,那么,作为现金管理利器的货币市场基金无疑将受到投资者热捧。”金牛理财网研究员何法杰说,在“互联网宝类”货币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原有的基金市场格局被重新划分,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加快“触网”,推出“T+0”货币基金或者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基金产品,用更便捷的申赎、更丰富的支付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公募基金规模已达7.7万亿元,其中货币基金占比历史性达到近六成。对比1月份数据发现,货币市场基金毫无疑问是拉动2月份公募基金规模增长的绝对主力。货币基金的份额从1月底的3.93万亿份增加至2月底的4.43万亿份,共增加4934.69亿份,增幅达12.54%,资产规模也从3.94万亿元增加至4.43万亿元,增加4920.99亿元。相比之下,股票型基金份额和资产规模同期均小幅缩水。 “在货币政策保持稳健的背景下,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可能将继续下行。但作为重要的现金管理工具,投资货币型基金的刚性避险需求从未消失。”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基金经理丁宇佳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货币型基金作为低风险品种,且“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即每日都有收益,按月结算),流动便利,市场发行情况不错。由于货币型基金追求绝对收益,目前更容易得到资金青睐。 “还有一个因素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货币型基金往往打先锋。从美国情况看,其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货币基金的市场占比也出现了快速增长。”好买基金研究总监曾令华说。 保本型基金“旱涝保收” 与黄金和货币型基金相比,保本基金有望成为中国大妈们的新宠。“保本基金之所以能够保本,是因为有机构担保,对投资者作出一定的"保本"承诺。”博时保泽保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杨永光表示,保本基金作为牛市可攻、熊市可守、猴市以稳著称的保本投资品种,将是今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重要配置产品。 同花顺iFind系统显示,截至3月22日,共有16只保本基金正在发行。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94只保本基金,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2016年1至2月份成立的10余只保本基金首发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19亿元,占据发行市场的“半边天”,平均募集规模超过30亿元,让不少股票型基金羡慕不已。而此前的2003年至2014年间,平均每年保本基金的发行数量不到10只。 何法杰介绍,保本基金一般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策略。比如,假设洪大妈投资100元的保本基金,保本期为3年。而目前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年化收益3.57%(3年累计收益11.1%)。基金经理则将在初期投资90元在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确保3年后,这部分资产可以增值到100元,从而实现对初始本金保障。而将初始投资剩余10元用来风险投资,博取高额收益。 保本基金热卖还与产品自身近期的一系列创新有关。国元证券(000728,股吧)研究员冯迪昉认为,首先,部分新型保本基金实行目标收益率触发式机制,这使得在行情较好的情况下,一旦触发某一收益率高点,投资者无需等到漫长的保本期结束,便能快速兑现。 其次,保本周期缩短,分红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化,较之传统的3年保本周期,出现了1年、1.5年和2年的保本周期型产品,这样的变化使投资者拥有更多选择。 三是部分基金公司打破保本基金未持有到期赎回的高费率惯例,赎回费从通常的2%降至0.5%甚至为零。 但是,保本型基金并非完美。何法杰提醒,认购期间的保本基金并且持有最低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才能实现保本,若提前赎回,还可能亏本。而且应注意有些基金保证范围是95%本金,投资者需要谨慎核实合同。此外,在保本周期内,本金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投资者将可能因此错失其他高收益投资品种。 ...
“近半年来,全国开展众筹业务的280多家平台之中,有84家已经倒闭或者转型,去年一年仅有京北众筹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实现盈利。”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期间举行的“无所不包的众筹”分论坛上,与会嘉宾透露的数据,给火热的众筹“泼了一盆冷水”。 筹钱容易赚钱难 众筹在中国风生水起却难掩艰难处境,下一步众筹人该怎么走?博鳌嘉宾就此展开对话。 众筹项目跳票、失败、产品质量缺陷等问题,让众筹背负着风险。无论对于平台,还是参与者而言,众筹有时候成了“众愁”。2015年,全国众筹实际筹资额达到114亿元,但全行业仅京北众筹一家实现2万元的盈利。筹钱容易赚钱难,似乎成了众筹全行业的痛。 然而,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来自国内多家众筹平台的代表对亏损看得较为平淡。京东金融集团副总裁金麟认为,众筹平台自身的建设发展也需要时间,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盈利是正常的。“公司把股权众筹定性为增长型业务,不奢望它现在就马上盈利。” 缺少社群化土壤 不过,也有人从众筹的本质提出看法。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众筹的本质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优势在于支付,而不是众筹、P2P等“弥补性产品”。“因为它是一个普惠性的金融,众筹本身也是普惠性的。如果怀着发财梦想做这些事情,很难成功。”吴晓求说。 “众筹是基于社区化、社群化的行为,只是在中国缺少较好的土壤。但是随着中国社会阶层和人员结构的变化,愿意为‘诗和远方’去投资的人会越来越多。”在金麟看来,面对众筹在中国出现的种种挫折,不需要悲观。 众筹网CEO孙宏生也承认其平台至今没有赚到钱。在他看来,众筹不应该完全等同于股权投资。作为平台而言,如果以收取佣金为目的,注定要失败。一个优秀的众筹平台,应该类似于理财顾问,可以很好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项目和组合投资方式。 ...
“我有个很好的互联网项目,打算辞职创业”最近的一次聚会上有朋友跟我说。和“就差个程序员”的情况类似,这位朋友的难处在于缺乏启动资金。 “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资本保守,你就不怕融不到资金吗”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担心。 “就算找不到投资人,不还有众筹吗”我的质疑并没有浇灭朋友的创业热情,不知是乐观还是想法简单,但显然朋友把众筹当成了创业融资良方,不止朋友如此,事实上很多互联网初创企业都把众筹当成了筹集资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一边是前赴后继的创业大军,另一边是屈指可数的投资人,而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中间的巨大的鸿沟,成为创业者筹集资金的新方式,让“梦想贩卖者”有得以实现的机会。 但在丰满的理想面前,众筹真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吗? 众筹不仅解决了资金还获得更多附加价值 众筹(crowdfunding)的流行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个人或初创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面向公众筹资,完成由于个人或公司资金实力有 限而不能完成的项目,并将项目做出的服务或实物再返还给出资人的融资方式。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使得融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 构, 而可以来源于大众。 一般来说,众筹行为由项目发起人、平台以及项目跟投人三要素组成,具体步骤则基本是发起人将自己的某项创意或产品放在众筹平台上, 吸引跟投人的兴趣并引 导后者投入资金。当众筹资金达到目标筹集额时,项目启动;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目标筹集额,那么项目失败,钱款退回跟投人方。 而除了资金之外,创业者通过众筹也获得了更多的附加价值。 首先是营销方面的有利可图。众筹平台有巨大的流量,相比单一的投资机构带来了更多的公众参与,有着较强的传播属性,人们在看到有意思的项目时候喜欢在社交 网站上进行分享,相当于一次营销活动。事实上在国内外,众筹都早已脱离了之前融资的范畴,变成了企业或者品牌、产品拓展营销渠道的新方法。从之前的锤子手 机众筹,到现在19999元的小米自行车,显然这些企业并不缺乏资金,和资源支持,但借助于众筹,厂商可以营销和炒作产品,继而引发对于新品的关注度,乃 至可以借此开展组合销售等等,产品上市之前就推上市,相当于免费做了一轮预传播,给产品带来了第一批的用户,非常有利可图。 其次,创业者可以在众筹网站获得人脉、资源的支撑。由于众筹相当于平台预先筛选了一次,因此那些不切实际,不成熟的项目一般不会展示出来,能在众筹平台展 现的基本是比较好的项目,而那些经得起检验的,往往也会吸引到专业的VC的注意,相当于提高了VC的投资效率。对于被VC盯上了,也自然会提供人脉和资源 的支持,加上众筹平台的创业指导、普通支持者的传播可以说集合了三方的力量。从这个层面上说众筹又相当于有了孵化器的功能。 众筹并不适合所有互联网企业 无论是国外的Kickstarter还是国内的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这些众筹平台关于科技互联网的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硬件产品。 实际上,年轻的初创公司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的“众筹”,归根结底就是两种模式,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而购买模式又包括捐赠众筹(Donate- based crowd-funding)、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投资模式分为股权众筹(Equity- based crowd-funding)和债券模式(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 这些众筹的科技硬件产品就属于第一种购买模式下的回报众筹,实际上和打折预售非常相似,比如一件硬件产品正式推出市场价1999元,而众筹的时候可能只需1000元。 但这种模式对于互联网软件企业来说就比较困难,因为并没有实物产品,开发出的软件可以免费下载,比如早期的Uber打车软件如果众筹的话,购买模式显然行不通,这就需要第二种模式,投资模式。使众筹投资者成为初创公司的股东,即股权众筹。 这种模式对投资人来说,风险极高,收益不确定,另外从政策方面也面临触碰法律红绳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是公开募股,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也是为什 么股权众筹从诞生之初就和非法集资撇不清关系的原因。 从禁止到支持,股权众筹会越来越规范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股权众筹实际上和现在的专车合不合法一样都是需要探索的问题,2015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无疑让人惊出一身冷汗,但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实际上又需要增加对股权众筹 的支持。 从2011年起,国内已经开始了对股权众筹的探索,经过3年的孕育和培养,股权众筹行业在2014年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成为股权众筹发展“元年”。目前专注互联网的股权众筹平台有天使汇、京东东家、36氪、原始会。 而这些多采用“领投+跟投”的商业模式,股权众筹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合投和领投+跟投(Syndicate)。合投和“Syndicate”模式的主要 区别在于对投资者的分类,合投中,每个投资人是平等的,而“Syndicate”模式下,投资者有了级别的划分在“Syndicate模式” 中, Angel贡献了自己的投资机会和聪明才智,并且负责管理基金,认购了大部分融资金额,承担了大多数风险,并且帮助创业公司增值,因此Angel获 得了额外收益。这类模式与传统VC投资模式类似,更像是传统PE/VC融资的互联网化,从而规避了公开募股的风险。 经过平台的逐渐规范发展,政策对于股权众筹也开始倾斜,今年全国“两会”,股权众筹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引起了行业的躁动。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上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 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被认为今年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有望落地。 总结: 对于互联网初创企业来说,融资仍是创业路上的不小的坎,甚至兜兜转转之后仍然绕不开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与其说众筹让融资更容易,倒不如众筹降低了初创企业的门槛。 ...
公开消息显示,今日,京东已经将www.baitiao.com纳入麾下。 作者通过域名查询发现,该域名的标题、关键字、描述语都已经明显指向京东。而之前“白条”的域名是www.baitiao.jd.com。京东重金购买了“白条”独立域名,然而又去掉了“jd”二字。 不仅如此,目前域名baitiao.cn也在京东名下。 另外,京东消费金融事业部内已设立了创新金融部,专门负责“白条”的线下消费场景拓展。 京东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许凌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今年的战略重点包括“走出京东”。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京东金融成立,2014年2月,“京东白条”上线,在京东商城上提供赊购服务。直到2015年初,京东金融发布了消费金融战略,随后“白条”开始出现在旅游、租房、装修、教育、购车等消费领域,几乎都是与商家展开合作,给用户提供信用贷款,直接对接消费项目,并且京东金融还收购了不少场景覆盖能力强的公司。 其实,京东消费金融不止“白条”这一个产品,还有积分资产管理产品“钢镚”、银行联名信用卡“小白卡”,甚至还有企业级消费金融产品“京东金采”。但是,“白条”已经成为了京东消费金融业务中最抢眼的爆品,甚至充当着京东金融线下信用支付的功能。 京东白条的推出,从战略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京东的短板,帮助品牌商家和消费者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形态和消费模式。而京东最新的白条+ 战略也已将消费金融业务拓展到商城平台之外的大学、农村、旅游、企业采购、租房、售房等领域。 2015 年6 月底,试行一年后的京东白条公布了一组数据。京东白条交易额度与2014 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0%,消费金融用户同比增加700%,月均订单提升52%,月均消费金额增长97%,其中60%的订单来自移动交易。在“618”期间,白条订单占到8%。其中80% 白条订单进行分期,白条用户平均客单价是其他用户的两倍。 2015年9月“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获证监会批复,并由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发行完毕,将于2015年10月深交所挂牌。 不过京东白条的发展也非一帆风顺,2015年11月,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相继暂停京东白条的信用卡还款通道,曾被指责为“先上车后补票”的白条,再次面临质疑。争议焦点就是白条的真正身份,这款产品被京东金融自己定性为赊购,却被商业银行和业内视做贷款产品,有违规嫌疑。 “京东白条”早已经不是那个只在京东商城出现的“白条”了。 如今,“白条”域名独立,京东金融其他几条业务线的域名几乎都还带有“jd”二字,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今年1月份,京东集团CEO刘强东在年会上说的一番话,“未来三到五年,除了集团在美国上市之外,我们希望打造2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把独立子公司独立上市之后,很重要的核心就是希望能够重新激活我们的团队,能够给我们团队更多的自主权,把捆绑在各个业务部门每个同事身上的各种各样的绳索都打破。” 同样在今年初,京东金融宣布融资66.5亿元,目前估值466亿元。那么,“白条”走出京东后,将为京东金融集团带来多大价值?未来将是什么样的品牌路径?这些都让人浮想联翩。 ...
3月25日上午9点,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举行成立大会。上海市长杨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民政部领导等参加成立仪式,协会筹建领导小组组长、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作筹建工作报告。另外业界、学界代表也会在现场发言。据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NIFA,官方网址www.nifa.org.cn(目前暂未上线)。 会议在报告筹备工作情况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会员代表将对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倡议书、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等协会基础制度办法进行审议和表决,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 据现场会议材料显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共计437名。从行业维度看,来自银行机构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兴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 以下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共计142家单位): 据了解,虽然协会落地在上海,但仍在北京办公。 附协会最全情况介绍: 一、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定位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随后,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参与,组建了协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协会筹建工作。经过半年多筹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要职能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协会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监管,也离不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互支撑,有利于降低监管和市场运行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市场创新,也有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四、关于协会内部的组织架构 协会注意借鉴国内外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熟经验, 结合金融行业的本质特点,计划在协会内部逐步设置符合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特点的专业部门和后台支撑部门,同时逐步搭建互联网金融各领域的专业委员会。鉴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的多元性,协会将注意吸收各方面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五、关于协会首批单位会员的遴选原则、行业情况 协会首批单位会员共有四百多家。筹建组按照行业代表性、广泛性、正面引导性原则,对前期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产生首批单位会员名单。会员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征信服务机构、融资担保类机构、金融业基础设施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和金融综合服务机构等。按照协会章程, 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将由会员选举产生。今后,将按照章程要求,逐步吸收符合条件的会员,同时建立会员退出机制。 六、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防范行业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 协会从筹建之初就立足行业发展需要,从行业规范和自律标准入手,逐步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信息共享、风险披露和风险预警等基础设施、制度和手段建设。 七、对于不遵守协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何惩戒措施? 对于不遵守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依据相应规章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协会的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将在适当时机公布。此外,由于《指导意见》赋予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职能,协会的相应自律规范在适当时机有望上升为行业标准。 八、关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制定情况 自2015年协会筹建开始,协会筹建组就已部署信息披露自律规范的制定工作,目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初稿已经征求部分会员单位意见,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再正式发布。 九、互联网企业跨界经营金融现象十分普遍,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来能否覆盖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经营活动?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会员除了行业公约外,还将采取哪些手段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吸纳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加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将根据自愿原则加入协会。协会将来会逐步扩大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与业务活动的覆盖面。 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会员,除了行业公约外,协会还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秉持穿透式原则,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自律规范,积极防范相应风险。 十、互联网金融在行业标准和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协会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有什么考虑和规划? 当前,部分从业机构经营尚不规范,诸如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并未落实、信息披露不完善等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难以支撑从业机构数据端口标准化以及数据共享。协会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适应移动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的趋势,规范从业机构经营行为,制定相应行业标准,并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化与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展 根据《指导意见》对协会职责定位的要求,协会在筹建期间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各项业务提供支撑。目前,协会已完成了网站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启动了面向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规划研究,将逐步开展建设工作。 目前,协会按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规划,正在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实现对接,推动行业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并配合人民银行具体承担互联网金融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工作。协会近期将组织30余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一期(统计分析和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培训和试报送工作。同时,通过动态共享会员的数据源并加以整理加工,形成协会的统计监测数据源,完成了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初步构建。目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期)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情况报告。 十二、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互联网金融统计方面的工作 当前一行三会在传统金融领域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完善的统计体系,但是互联网金融一直游离于现行统计体系之外,社会上缺少权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协会目前已经初步制定了涵盖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统计制度,初步地建立了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和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近期将在会员范围内按照规范的、统一的标准进行数据统计,之后逐步扩大统计覆盖面。随着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互联网金融统计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在条件成熟时,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可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范畴,并可作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修订基础。 十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其他金融专业协会是什么样的关系?与各地地方协会的关系如何处理?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地域性、业态丰富等特点,很难将其局限在一个地方、一个业态进行自律约束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会注意发挥其全国性、专业性、综合性的自身优势,全方位、广覆盖地建设互联网金融自律机制。同时,注意与其他协会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目前,我国各个省市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情况各异,协会高度重视地方从业机构的自律发展问题,下一步将深入研究各地区的自律现状及实际效果,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约束力。同时,将研究吸纳符合条件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协会会员单位的问题。 十四、关于协会在会员服务方面的规划 协会将推动各类会员积极开展合作。这种合作一方面是业务层面上的合作,另一方面则是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此外,协会还将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 ...
2015年P2P行业跑路消息频发,一方面表明P2P行业问题较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P2P行业已然成为触及刑事犯罪风险的“高危行业”。P2P从业者容易涉嫌的刑事法律犯罪主要有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以及洗钱罪等。 本文重点就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非法集资类犯罪分析 非法集资大家肯定不陌生,这是P2P从业者最容易涉及的行为。本文仅就非法集资达到一定的数量和金额而构成犯罪后主要可能涉及的两类犯罪展开分析,第一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类是集资诈骗罪。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四要素,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不特定性。 实践中P2P平台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主要从这四个方面加以界定。 其一,以P2P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 其二,以P2P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其三,以P2P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 其四,以P2P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 当然,以上界定更多的是基于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角度分析,而对于P2P从业者及投资人来说,如何有效的区分和辨别P2P平台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此给大家提供一个较为简单的办法:看平台是否设立了资金池。 一般来说,没有设立资金池的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较少,实践中仅就平台明知借款人提供的项目是编造的假项目而继续帮助其融资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这里通过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2015)湖安刑初字第150号案件 被告人朱某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朱某乙应被告人程某、朱某甲要求,帮忙成立一个类似其正在经营的“某”网络P2P平台,通过发布借款信息进行融资,以解决程某、朱某甲各自企业资金困境。后朱某乙联系代办公司,协助程某、朱某甲成立了某公司,并帮助组建了某投资网站,提供技术协助。 判决结果:朱某乙明知程某、朱某甲成立某公司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仍为其提供帮助,应认定为共犯。被告人朱某乙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接下来本文重点分析一下有资金池的平台是怎么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泥潭的。笔者认为,P2P网贷成也“资金池”,败也“资金池”。资金池的设立固然可以提高融资效率,但其给平台老板带来的诱惑也足以形成灾难。就资金池的形成而言,无论业界总结了多少种成因,其本质来源无非两种:一是真标错配;二是假标销售。真标错配非常好理解,即真标匹配的相反形式,如果平台提供的项目真实,其作为平台中介性质提供的借款人与投资人一一对应,在借款人与投资人完成借款过程中平台仅仅是中介服务且有严格的资金存管,那么不会形成资金池,也就很难涉嫌犯罪。而实践中大量的平台之所以形成资金池,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对真实项目(真标)的期限和额度大幅度错配从而形成资金池,有些资金池金额大的超乎想象,这个方面已经有很多大咖们做了详细的分析,在此不作展开。假标销售就更加显而易见了,实践中超大型跑路平台如“e租宝”即是典型的代表,业界有说其95%的项目都是假标。 严格地说,无论是真标错配还是假标销售,平台在形成资金池这一“中转站”的过程已经触碰政策和法律红线,除非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由此可见,更为严重的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资金池问题,而是资金池里面大量的资金流向问题,绝大多数跑路平台无非两类跑路原因: 一是为了给投资人还本付息,冒险将资金池里面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外汇、贵金属、石油、期货等高风险领域,以期待高回报,结果投资失败甚至血本无归,造成所谓的“资金链断裂”,从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例如东方创投案件。 案例二:东方创投案件【(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 被告人邓亮注册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被告人李泽明加入,两人通过互联网、电话及投资入伙拉全国各地的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主要投向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高风险领域,以新还旧,后由于投资人纷纷要求提现,导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最后被告人邓亮犯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泽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是将资金池里面绝大多数甚至全部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拆东墙补西墙式的“庞氏骗局”,这类犯罪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著名的“华强财富”案就是如此。 案例三:“华强财富”【(2015)铜中刑终字第00038号】 被告人吴义华为维持其自有公司经营,欠下大量债务。随后,吴义华建立了名为“华强财富”投融资P2P互联网交易平台,指使吴秋虹等人制作虚假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借贷信息,承诺高回报率,进行融资。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将钱转入该公司账户或吴秋虹的银行卡的形式进行投标。将骗取资金用于华强公司的运营和归还其个人其他债务等。被告人吴义华被认定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P2P平台从业人员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风险 对于如何防范刑事犯罪风险,这里不仅仅是针对P2P行业,还包括现在非常火爆的互联网理财及一些线下理财门店。根据我们经办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不同,笔者分三个主体来谈:第一层是股东及核心高管即决策层;第二层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即业务执行层;第三层是底层工作人员。 第一层:股东及核心高管即决策层 对于这个层面的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创新金融模式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触碰监管及法律红线。不触碰的前提是了解相关的监管文件和法律边界。这里面分两种,一是违规,二是违法。违规指的是违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规定,这里主要是违反相关的监管条例、规定。违规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情节轻一点的通常是罚款、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导致相关业务被关闭。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整个企业生存。违法指的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后果。目前平台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定为单位犯罪,而是直接判定为主要责任人,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决策层人员个人犯罪行为,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对于一些想正规经营的P2P还有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人来说,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在于不形成资金池以及形成资金池以后坚决清偿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严守四要素:不向社会公开宣传项目内容,不承诺保本保息,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只要做到这三不中的一个,构成该罪的风险就小很多。其次是做到公司账目合规,严格资金存管。 最后就这个层面的人员而言,除了积极学习、咨询专业人士业务的合规性并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的宗旨外,更主要的是提高修养,革除自己心中诸如“一夜暴富”、“轻易发财”等魔鬼。 第二层:中层管理人员即业务执行层 在大量的案件中,这类的人员涉案人数最多。如果中高层执行人员对其所从事的业务有违法认识,且在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业务是违法的情况后仍然继续帮助高管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则一般会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共犯。但在我们接触的案例中也有一些中高层管理人员比如一些人力资源、行政、媒体推广层面的中高层管理者,他们对公司的核心运营情况,如项目是否真实或者相关财务数据根本接触不到,所以对自己从事的业务的违法性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也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呢?由于这类人员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因此不会被判定为集资诈骗罪,但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我们正在办理的被告人牛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下面结合我们的辩护策略给大家做一个分享:牛某系一家全国性大型P2P平台上海分公司的推广部经理,上海分公司成立半年后入职,负责公司业务推广工作,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在该案中,我们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异议,故考虑从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我们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本案当事人存在一定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只有一个,即被告人牛某属于从犯。原因在于: 1、从职务级别上看,牛某属于分公司管理人员。只是负责总公司及分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宣传推广工作,宣传工具也仅限于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页,没有接触任何投资人的投资款,对投资款无任何支配权,也不知道投资款的去向和用途。 2、牛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牛某系上海分公司成立后入职,彼时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成立且业务规模很大,其所从事职位只是顶替前任的工作,即以解释宣传页的方式给投资人介绍公司产品、期限、收益率等,牛某没有参加投资人的组织、召集工作,也没有以个人名义诱导、哄骗投资人进行投资。 本案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牛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低。牛某在入职时并没有意识到“某宝”在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自己也没有获取非法收入的故意,再结合牛某从入职到案发,除了工资奖金之外没有获取到任何非法收入,因此牛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低。 2、牛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牛某不但没有逃逸,而且积极协助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投资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尽可能减少客户的损失。 3、牛某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提出了对牛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因此对于这个层面的人员而言,需要做的事情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得知自己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看看自己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或减免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以便在被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可以减轻相关刑罚。 第三层:底层工作人员 对于底层的工作人员,如普通职工(除非是一些了解真实交易数据的财务人员),一般不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他们接触不到公司的核心信息,也不清楚公司是否在从事违法的行为。在涉及非法集资的平台里的好多员工也是受害者,有的平台拖欠员工工资并要求员工投资自己公司的产品,有的则是被蒙在鼓里自愿投资的,往往在公司资金链断裂,经侦找上门来后才恍然大悟,不仅连投资的钱血本无归,在公司资金链断裂后,连合法的工资也要不回。对这类人员的建议是在入职前仔细考察入职平台,如果感觉到公司承诺的薪水和自己的付出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则需要谨慎对待。当初“某宝”以高薪为诱饵招聘了大量不知情的小白,在事发后,很多人不仅连拿不到当时承诺的高薪(有的即使拿到了,也被当成赃款被要求退回),还被卷入刑事诉讼的风波。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无论是P2P平台老板,还是其他从业人员工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关键的问题点在于“资金池”以及资金去留,牢牢守住这两个点也就守住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延伸阅读: 网络借贷平台整改的11个方向 近期的电话和来访是中大型平台询问如何整改?应该说市面上还没有完整的整改细则,目前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针对监管明示的风险和实务中暗含的风险,逐步分阶段自查、判断、整改。 为保护商业秘密,本团队不按照各阶段要点具象分析,仅提醒诸平台注意以下整改事项: 1、深刻理解网贷企业定位 我国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期待非常清晰,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以上是基本定位,再细致一些,如果网络借贷平台能在协助中小微企业融资、为三农、环保项目做融资中介平台,给广大网民小额分散地实现部分增值保值功能,就更好了。请紧扣这个定位,金融衍生品的互联网化等创新,建议网贷机构慎重触及。 2、撮合“直接借贷”是关键 所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里的个体不是指个人,而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查阶段,应当本着直接信息撮合的主线,严查“明暗资金池”,如果出现资金沉淀,要查明原因,及时留痕,书面解释,必要时候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请示。 3、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为客户更好更快拿到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放款,某些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强大的增信服务。我们也注意到某些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着急拓展业务,在广告宣传上不惜采取保障性语言描述,这是不智慧的。自查期间,对于向外部发布的所有信息、文字,要认真筛查,出现违规、违法字眼一律标注,及时评估修正。 4、基本要件要具备 ICP许可证是否已经获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否已加入公司名称中;本公司产品是否在网贷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备案或登记;备案变更是否及时;实名制是否已经实现,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出借人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反洗钱制度是否建立等等。 5、明确禁止的行为 为网络借贷平台自身或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也就是“禁止自融”。这里应当明确关联关系的范围,具体参照《公司法》规定。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也就是“禁止期限错配”,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资金沉淀和严防道德风险;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平台创新积极性,但监管层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净化市场,如果公司确有类似规划,建议取得相关牌照或者与传统金融机构深度合作解决。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同时进行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这就要求有互联网金融整体规划的平台,将各个板块主体严格区分,不能出现混淆或一套人马N块牌子的情况。 6、完善信息披露 包含平台自身信息披露和平台运营信息披露。前者包括:法人机构章程、注册资本金、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公司联系方式、公司治理结构、网站备案信息等;后者包括:交易金额、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逾期率、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 7、斩断线下业务,区分业务板块 物理场所不允许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当然,保留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除外。有线下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整改难度最大,线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尚不明确,网络借贷业务的合规边缘逐渐清晰,建议先按照后者整改,必要时候与前者做切割处理,壮士断臂。 8、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 根据我们观察,网络借贷平台重视获客、风控的居多,真正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的少之又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网贷平台应当主动升级信息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灾难恢复等措施。必要时设置首席信息安全官对本公司网络安全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盯防。 9、杜绝代出借人做决策 市面上大量出现机器人理财,我们也看到海外一些新鲜尝试,但是各国国情不同,法律迥异,在美国、欧盟可行的技术在中国不一定可行。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关于“概括授权”是否合规问题,请特别注意合同约定和风险提示,一般而言很难被认定为“每一决策都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10、银行资金存管 无需多解释,抓紧寻找,迅速签约,及时招标,定时完工,逐步过渡,最终存管。另外就是记得那个数字:18,监管意见正式出台后18个月内,务必完成。 11、严防“借款集中度”风险 网络借贷以小额为主,至于多少是小额,也有不同理解,但已有较为清晰的指向。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证明公司风控能力的书面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收集,以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核查。 综上,网络借贷平台整改是大方向,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放松就容易滑向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作为对行业有感情的从业人员,希望大家能够按照正确定位,撮合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不自融不搞资金池,努力做好风控,合法合规经营,互金的春天来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有诚意”的人,诸位好运! ...
3月21日,P2P网贷平台博金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天,黑客来了》的公告。公告称"犯罪团伙于2016年3月21日10点17分起对我司网站连续发起流量攻击(DDOS),峰值最高高达20G。" 伴随P2P网贷行业高速发展的是平台和投资人的信息安全屡遭威胁,黑客入侵平台事件频频上演。不少平台因黑客攻击宣布关门,人人贷、拍拍贷、翼龙贷、有利网、网贷之家等多家P2P行业相关公司均因黑客攻击惨遭损失。 "我们是攻击小组,通知老板联系我们" 3月21日,P2P网贷平台博金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天,黑客来了》的公告。公告的内容显示"犯罪团伙于2016年3月21日10点17分起对我司网站连续发起流量攻击(DDOS),峰值最高高达20G。导致博金贷服务器所有正常访问被阻断,通过博金贷技术团队全力维护,目前已经恢复正常,并且我们已向公安机关经侦与网侦等相关部门报案,委托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通过法律与技术手段追查幕后黑手。我们将对恶意攻击者追究法律责任。" 在公告中,平台贴出客服人员接到的要挟记录。一位网名为SYN的用户在当日10时42分35秒,发布了一条"你好,我们是攻击小组,我们封你们的网站了,通知你们老板联系我们。请联系本QQ3312513957。如果不明白,去访问你们的网站就明白了。" 平台为啥容易被攻击? "我们已经报了警,将掌握的信息交由警方来处理。"博金贷总经理熊小鹏表示。在黑客要挟面前,该平台选择了正面应对。 黑客为什么要攻击P2P平台?无外乎同行的不正当竞争和"人怕出名猪怕状"这两种情况。熊小鹏表示:"博金贷一直与江西的平台保持良好的交流,相互成长,同行所为的可能性比较小,估计还是冲着钱来的。" 据悉,人人贷、拍拍贷、翼龙贷、有利网、红岭创投等大平台在进入发展期时,也曾多次遭受黑客攻击。而此次被攻击的平台也是江西地区发展较为快速的一家平台。 简单的流量攻击,也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法。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是DDOS(DistributedDenialofService)攻击,黑客通过网络过载来干扰甚至阻断正常的网络通讯,通过向服务器提交大量请求,使服务器超负荷崩溃。这个是主流的方式,很多对竞争对手的攻击就是采用了DDOS。第二就是CC攻击,就是黑客模拟用户访问某P2P网站,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致使网站瘫痪,真实用户无法访问。道理很简单,就是同一时间频繁地访问某接口,服务器肯定承受不了,就会出现暂时性、间歇性中断。CC攻击,很容易让真实用户感觉到平台分分钟会跑路,这是个比较狠也比较简单的攻击方法。 互联网金融网络环节亟待净化 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网贷平台遇到此事会选择报案,但网络犯罪比较难取证,难定位。另外,黑客攻击成本太低,防御成本远远大于攻击成本。 之前,甚至有自称是黑客的网友找到网贷之家负责人,称有人花重金聘请其发起对网贷之家的攻击,还自称目前藏身于老挝。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元素运用越来越广。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尤为重要。 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平台,我们自身会努力去提升自己技术防范能力。整个互联网的环境是亟待净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