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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局中局”,“骗中骗”,泸州老窖用存款换销量,却被人联手做局坑走1.5亿
发布时间:2019-08-12 08:19 来源:资事堂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存在某银行的2亿存款,仅拿回来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下的不翼而飞。

一时间,案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起巨额存款失踪案背后的连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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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章、角色扮演、行贿受贿……过程之复杂让人眼花缭乱。

01

缘起:酒企存款换销量

故事还得从7年前的酒企资源互换方案说起。

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窑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

1、泸州老窑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窑,泸州老窑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

2、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窑指定产品;银行业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

以存款换销量,泸州老窖打得一手好算盘。然而,这一方案落在某些有心人眼中,却成了“套利”良机。

2012年10月,宁波额恩思有限公司实控人袁某从在江西做陶瓷生意的朱某处得知泸州老窑有上述“资源交换”业务,认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该款使用,便与朱某合谋共同套取泸州老窑的存款。

随后,袁某经朱某的引荐,认识了泸州老窑上海经销商陈某和时任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

2013年初,袁某与陈某、郑某来到泸州老窑商谈“资源交换”业务。

之后,袁某、朱某、陈某达成合作意向,并以袁某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三份《白酒购销合同书》,袁某、朱某分三次实际支付陈某购酒款2300.3143万元,陈某负责让泸州老窑通过“协议存款”方式,分三次存款2亿元到袁某、朱某指定的农行迎新支行开立的泸州老窑公司账户,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同时,袁某与朱某协商确定,获取泸州老窑2亿元资金后,由袁某、朱某平分使用。

02

关键:行长受贿开绿灯

2013年4月,袁某安排手下员工张某等人玩“角色扮演”,穿着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开户,朱某则通知经销商陈某予以接洽。

到泸州老窖后,他们以银行名义与泸州老窖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获取了泸州老窖相关开户印鉴模板及开户资料。

随即,朱某等人持根据泸州老窖模板伪造的泸州老窖相关印鉴及开户资料来到银行,由张某等人再冒充泸州老窖工作人员(又一次“角色扮演”)以泸州老窖名义在银行开户。

因罗某、张某所持泸州老窑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郑某根据朱某的要求通过“特事特办”程序开通账户及网上银行。

据郑某供述,二级支行行长有权限给手续不齐全的企业申请“特事特办”挂网银。由于其答应帮忙,所以填写了“特事特办”申请表,逐级审批后交由柜台办理。

与此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窖与涉事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张某等人在对账协议中将对账单邮寄地址填写为其临时租住的地址。

2013年4月23日,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到该银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朱某直接将其带至行长办公室。随后,张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泸州老窖的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为顺利将存款转出,朱某等人又安排人冒充泸州老窖公司员工到农行长沙红星支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开户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窖账户。

随后,袁某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5000万元存款几经周转分散到袁某名下不同公司的账户。之后又以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或安排公司职员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的方式予以转移。

2013年6月、9月,袁某、朱某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公司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年4月,伪造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几天后,朱某、袁某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

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存款即将到期,袁某和朱某无法按时归还,又从经销商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就该笔存款办理了三个月续存手续。

03

败露:“萝卜章”东窗事发

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窑派财务人员携存单到长沙市开福区农行迎新支行提示取款。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内资金已被转出,存单系伪造。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窑在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该事实。袁某见事情败露且无法归还上述钱款,于是逃跑至泰国

截至案发时止,扣除案发前归还的5057.5万元(含利息),该案仍有14942.5万元未归还,其中4000余万元被用于开设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剩余资金均被袁某掌控和支配,并用于走私等其他活动。

另外,朱某从中获取中介费50万元。

据袁某供述,他起初其只想挪用泸州老窖存款用于放贷及做原油生意,约定搞出来的钱和朱某对半使用。

到2014年9月其都一直想还钱的,后因朱某无法凑齐应付款项,其一人无法填平资金缺口继而逃跑至国外。

在伙同朱某等人利用资源交换业务骗取泸州老窖存款2亿元过程中,袁某个人获得1.25亿,案发前归还0.5亿。这些钱都做生意借给人家,后来因走私被抓,被海关没收。

04

审判:主犯获17年有期徒刑

2018年2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将潜逃泰国曼谷后向当地警方投案的袁某押解回国。

法院认为,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泸州老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同犯罪中,袁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

同时,继续追缴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14942.5万元发还被害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责令袁某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11686.3万元。

对于泸州老窖的其余赔偿情况,2019年5月16日,公司公告称,收到长沙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称,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农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泸州老窖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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