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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奖举报奖励“开张”,全民监督时代再进一步
发布时间:2019-08-03 09: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谷枫

境内资本市场参与者不用再羡慕美国证监会开出的天价奖励,8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将给予提供案件线索举报人奖励。

尽管有关举报奖励的政策早在2014年便已经出台,但此次奖励举报制度才正式开始实质性运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推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也是易会满上任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主旨演讲被认为是其治理上市公司的施政纲领,这其中易会满便强调要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创新执法手段,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从今年上市公司整体环境来看,财务造假、大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频发,其中一些曾经的白马股也频繁出现各类风险事件,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有奖举报这样的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控人的监督和约束。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开始实质运转或是监管层推倒全民监督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者盘和林认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也应当吸取美国证券监管的经验,健全国内的举报奖励制度,让个人对于证券违法欺诈行为举报变得“有利可图”,消除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后顾之忧”,对其不再“视而不见”,这将有助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

有奖举报兑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证监会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这一次证监会一口气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今天才知道,这些震动市场大案背后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北京地区一位资深A股投资者感慨道。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并非没有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14年6月,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证监会对提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予奖励。

但一直以来相关奖励并未有兑现,如今三起案件举报人提供线索奖励兑现也意味着这一制度正式开始运转,而有奖举报被市场认为是一种利用市场力量平衡市场的监管方式,也符合证监会的监管逻辑。

盘和林便指出,对于证券监管来说,举报人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因其稳定性的需求导致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使得仅仅通过冷冰冰的监管制度来进行证券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会存在很多的制度空白,需要具有能动性的人来进行辅助监管。在证券监管中也存在着一种矛盾,那就是随着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的完善,违法行为的方式就会越来越隐蔽,仅仅依靠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就会越来越困难,其他从业者此时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就变得愈发重要。

奖励制度需再向前一步

有奖举报制度迈出实质运转第一步固然重要,但期望我国资本市场有奖举报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功效,仍有巨大的完善空间。

美国的有奖举报制度运行纯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重要的市场监督作用,目前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在2012年发布。根据规则,如果举报人的信息能让SEC收集到证券法律触犯者的犯罪证据,那么举报人将会拿到报酬。

而这一报酬非常可观,当SEC对违规者处罚超过100万美元时,举报人便可获得所罚金额的10%到30% 不等作为奖励。

据了解,自2012年颁发第一个奖项以来,SEC已经向65个举报人授予了大约3.85亿美元的奖金,2018年以来便有两次天价奖励的情况出现,震惊市场。

第一次是2018年三名举报人向美国监管机构举报了其所服务的美银美林存在不当行为。依据他们提供的信息,SEC在2016 年以美银美林未能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隔离开来、把客户资产置于风险之中为由,对美银美林处以4.15 亿美元罚款,这三人共同分得8300万美元。第二次则是今年3月份,两名举报人因向SEC提供信息令一桩公司的不法行为顺利提起诉讼,共计获得5000万美元奖励。

相比之下,我国有奖举报机制的奖励显得有些单薄,根据《暂行办法》: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涉及的金额动辄都是数亿甚至数十亿元,奖励金额和案件所涉及规模严重不匹配也极大的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证监会下一步应该完善这一2014年就公布的政策,与时俱进提升举报人监督的积极性。”泽浩投资合伙人曹刚表示。

与此同时,与举报监督相辅相成的是证监会处罚的严厉程度,尽管近两年证监会天价罚单频出,但多数案件的顶格处罚金额依旧非常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低,因此提高罚款上限也是推动完善我国有奖举报制度的重要一部分。

就在上周(7月26日)证监会已经明确表态,新闻发言人透露证监会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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