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我国票据犯罪... 随着票据行业的不断发展,可以说也就直接催生了票据犯罪行为,在我们国家票据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感兴趣的票友们不妨可以耐心往下阅读: (一)金融部门是我国票据犯罪的主要场所 1、票据犯罪分子主要利用金融部门进行票据犯罪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领域的改革直到1994年才开始逐步建立了政府金融和商业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大大滞后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 金融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极易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同时,票据在运行上,要求迅速、安全、高效的管理秩序,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顺利进行。票据是一种完全形式的有价证券,流通在国家的各个经济交往环节之中,最重要的一环是金融部门,即票据最终要通过金融部门加以承兑、贴现、付款。因此,票据犯罪分子直接得到现金主要是利用金融部门以实现犯罪目的。 2、金融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从业人员是票据犯罪分子主要拉拢利用的对象。票据具有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的特征。票据犯罪要求犯罪分子精通票据管理和交易规则。因此,票据犯罪分子有利用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金融部门的职员或领导为己所用的要求。 3、金融部门的从业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和制度上的不健全,自己实施票据犯罪或者与其他人员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共同实施票据犯罪。 (二)票据犯罪呈国际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的不法分子,使用作废票据、变造票据、冒用票据、贩卖票据等手段,实施票据犯罪。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在票据管理和打击票据犯罪制度方面的不成熟显露出来,国内外不法分子会更多地利用这个转型时期或者过渡时期进行更大规模的票据犯罪活动。 (三)票据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 票据犯罪手段多样化主要有: ①利用有瑕疵或无效票据进行票据犯罪,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票据并使用和使用作废票据; ②利用真实有效票据进行票据犯罪,主要是指拾得他人票据并使用、骗取票据、偷换票据、冒领票据; ③通过票据记载进行票据犯罪,主要有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虚假记载、签发远期支票; ④利用空白支票进行票据犯罪; ⑤利用不具备资金关系的票据进行票据犯罪,主要是指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等手段; ⑥利用空白凭证进行票据犯罪。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在极大地推动和促进金融服务手段走向现代化的同时,也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犯罪条件,如获取票据文义信息更加快捷、准确;伪造、变造票据的似真性越来越强。 利用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数码照相机迅速获得票据的样本、利用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获得票据签章的样本并用彩色打字机伪造签章等。 (四)犯罪形式复杂,团伙犯罪多 几乎所有的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结算规则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凭借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 票据犯罪多为团伙犯罪,其共同犯罪的形式既有非金融机构人员和金融机构人员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也有境内犯罪分子与境外犯罪分子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 在团伙票据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的负责伪造票据、有的负责运送票据、有的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有的负责到银行办理票据业务、有的负责盗取票据信息、有的负责与企业签订假合同等等。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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