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26日发布公告称,将修订有关借壳上市及壳股活动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此外,港交所亦修改了持续上市准则的部分内容,向受其他监管机构规管的公司,包括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提出豁免。 公告称,港交所今日就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咨询建议按市场的回应意见作调整后实施。 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反收购交易的相关定义、收紧反收购及极端交易的合规规定等内容。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上市规则》有关反收购行动(反收购)的规定及持续上市准则,有助交易所应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借壳上市手法,提升对壳股活动的监管。修订对整个市场是一大进步,而又不会限制上市发行人进行正当的业务活动、业务扩充或多元发展。 “我们已详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并对原有建议作出一些调整,以反映市场意见。我们相信最后落实的新反收购规则,将有足够的灵活性应对不断转变的反收购行为。”戴林瀚补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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