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定位于传统银行的补充、具体监管制度仍在研究”。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9月18日在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肯定了行业为普惠金融所做出的贡献,释放出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友好态度。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 “类银行”平台应抓紧转型 放弃资金池 “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作为专业的民间放贷机构和互联网贷款平台,鲜明体现了普惠金融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断成熟,周慕冰肯定了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所作出的贡献。“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总体运营稳健,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机构载体,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 其措辞肯定了P2P网贷对普惠金融的贡献,透露出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友好态度。同时,也明确P2P网贷的角色定位是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这也提醒了市场上的部分“类银行”平台应加快转型,放弃资金池模式。 对于万众期待的P2P网贷监管细则的出台,周慕冰回应称:“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对民营银行和P2P网贷公司的监管制度规范,将引导其服务实体、规范经营、科学创新、管好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效竞争,辅助传统银行业,为各类别、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周慕冰认为,相关的扶持政策要精准发力,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也要进一步有所作为。同时,产品和服务要进一步创新求变,服务模式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在融资渠道方面,要着力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的模式。 民营银行创新空间巨大 探索差异化特色经营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周慕冰也透露出监管层的意向。“民营银行应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增强对小微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据周慕冰透露,银监会近期与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的活动,通过建立信息对接渠道,将小微企业的纳税记录转化为银行信用。此外,面向小微企业的增信手段也在不断丰富。 “截至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2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超过15%。而在2010年末,小微贷款余额为7.5万亿元,5年间增长了2倍。”周慕冰表示,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发展普惠金融事业的关键一环。 此外,截至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1151万户,同比增长近9%。小微贷款户数占全部小微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20%。而全国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超过91%,同比高出3个百分点。 对于眼下小微金融服务的成果,周慕冰提出了五个值得总结的经验。一是形成多轮驱动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二是构建独立高效的机制体制,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特殊性倒逼银行业改变过去以规模扩张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对内部机制全面变革;三是鼓励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四是完善信息和增信的配套制度;五是坚持市场原则与政府推动并重的工作思路。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向纵深;部署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用新模式汇聚发展新动能;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推动产业加快改造升级;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会议指出,受国务院委托,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及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了这些改革发展举措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优化、激发企业活力等正在发挥积极效应,同时也揭示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此,会议要求,一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突出便民服务的主动性,打掉违法中介和不合理收费,对不负责、不作为等大力追责整改。二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清费政策,加大财政对企业贷款、担保等的支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要加强统筹规划,以投融资、贸易便利化等改革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转移承接,打造新的增长点。 会议认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打造支撑平台。要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有效汇聚资源推进分享经济成长,助推“中国制造2025”,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会议确定,一是以众智促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网络众创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吸引更多人参与创新创造,拓展就业新空间。二是以众包促变革。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双创”相结合,鼓励用众包等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聚合员工智慧和社会创意,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运营维护,形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不竭动力。三是以众扶促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四是以众筹促融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五是在开放中促进创业创新。鼓励企业与外资开展创新合作,利用全球资源、人才和管理经验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发展空间。会议强调,要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创新信用监管,加强创意、研发成果等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发展动力转换。 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中国智造”,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会议指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原则,由各地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并与社会救助、保险、慈善等有效衔接,发挥叠加效应,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文件(下称网贷办法)正在加速酝酿。 即将形成的《网贷办法》,最终或将采取多部委联合会签的形式发文。除负责牵头的银监会外,《网贷办法》可能还将得到包括公安部、工业信息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不少于三个部委的会签参与。 9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关于P2P领域的具体监管办法日前仍处于成稿前的修订、意见征求和会签流程之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P2P行业的涉及领域较多,而其监管办法以多部委协同式监管的形式起草发布,或能在较大程度上有利于该行业的监管执行得到贯彻。 事实上,深圳地区日前就已掀起一场由公安经侦牵头的核查风暴,而国湘资本、融金所等当地多家P2P员工日前被带走协助调查。 多部门协同分管 公安部、工信部或参与 据网贷之家预测,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内的网贷成交额已达8635亿元,而全年达到万亿规模或指日可待。但在P2P行业规模不断膨胀的同时,与之相关的监管边界也正在加速构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一家规模中等的P2P平台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的草案已初步形成,其主要内容仍是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贯彻和细化。 “之前银监会内部对P2P形成过初步的草案,但后来互联网金融的文拖延了几个月。”前述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互金(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相当于未来P2P监管办法的上位法,最终P2P的监管也是按照互金大方向来的,原则上说,也只有等互金的《指导意见》出了,P2P的办法才能出。” 事实上,《指导意见》预期的延后也恰恰成为P2P监管晚于预期的原因之一。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独家报道(详见本报2015年5月6日13版《P2P监管框架初现 十大业务成禁区》),监管层曾于上半年就网贷监管形成一份草案稿。 据记者了解,该草案曾明确提出P2P平台将实施各省协会备案制监管,并罗列了类证券化、资金归集、关联方融资等十项禁止行为。然而,前述草案最终或因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公布的延后而并未落地。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会签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后,P2P的监管办法酝酿落地的制度障碍已然扫清,与之相关的意见征求、修订和会签流程也正在加速完成。 “大方向上还是要按照《指导意见》来。”前述人士坦言。“比如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担当存管行等措施不会发生变化。” 而与此前预期有所差别的是,虽然《指导意见》已明确P2P监管由银监会负责,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网贷办法的酝酿中亦有其他部委的参与。 “办法的最终形成可能不光要靠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也来参与了会签。”西南地区一家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因为央行是牵头起草互金的文的,所以央行也要参与会签,但是由于(央行)部门比较多,所以流程可能还在走,未来针对P2P的监管思路可能也是多部门协同式分工监管。” 协同监管预防“执行难” 公安部或成监管执行主体 针对多部委共同参与网贷办法意见征求与会签的可能,有业内人士认为P2P尚属新生事物,因而不宜实施过多监管。 “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形态,在行业规范未清晰情况下,从业者认为监管不宜过多。”易通贷CEO康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P2P行业涉及领域较多,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的参与,有利于落实和明确各部门在网贷平台监管上的分工与权责,在适当时为相关部门介入监管留下制度空间。 “一般多个部委联合会签,更多是一个明确分工的过程,如果这项业务涉及到这个部分,就要有部门来认领相应的权责。”一位地方银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意味着监管层对P2P的监管思路更清晰。” “P2P从借贷业务看归属银监会监管,但这类平台本身还牵涉许多问题。”一位地方网贷协会人士表示,“比如P2P平台自身筹集资金或设立虚假融资标的,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这个打非办可以进行专业认定,但处理往往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另外募集过程是在线的,必然涉及到网站系统搭建,这个规程可能也需要工信部等部门参与规范。” “多部委联合会签参与,说明监管层对P2P的监管非常重视、谨慎,总体希望做到大而不密,密而不漏,监管松紧有度。”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来看,应该会对P2P采用分维度联合监管,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其他部委、地方部门分别进行备案、核准及准入调查等不同管理办法的实施。” 事实上,在针对P2P行业监管的执行层面,部分地区的公安系统似乎已经走在前面。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包括国湘资本、融金所、富达亚、合利在线等多家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员工被当地经侦部门带走协助调查。而与过往警方介入P2P案件调查有所不同的是,前述被查平台并未出现卷款跑路或对投资人大范围违约的负面情况。 “不从结果论合规,而从行为来进行核查,这是P2P行业监管走向专业化的征兆。”前述地方网贷协会人士坦言,“深圳的事件可能意味着,除银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外,公安系统正成为网贷监管执行主体的组成部分。” 而在前述北京地区P2P人士看来,监管层之所以可能通过多部委联合会签来实现协同式监管,其原因在于强化P2P监管的执行力。 “像网贷研究处之前就三个人,负责全国上千家平台,这个力量对比是捉襟见肘的。”前述北京地区P2P人士表示,“和快速发展的P2P行业规模相比,仅靠银监会还不够,之前的一个思路是在各省设立行业协会负责各省监管和平台备案,但协会在监管力度和执行力上恐怕会不到位。”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 “这绝不是分给哪个部门、哪个司局的钱。要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办成一个市场化运行的基金,切忌成为管理部门的‘钱袋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到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衷时的表态掷地有声。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正是落实8月28日国务院专题会强调的“设立专项基金”举措的体现。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务院此举是运用市场化方式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致力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事实上,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于这五个方面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设立规模达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于今年和以后中小企业的长期创新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在此前探索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基础上的创新,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机制创新。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这些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在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为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付出了艰巨的努力。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和速度持续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两个不低于”目标,也就是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速度不低于全社会各项贷款的平均速度,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增量。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通过实施几次降息降准、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等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措并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多年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采取市场化方式,符合市场规律。 该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其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这一机制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组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吸引大量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其中,实现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优先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收本金。 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设立该基金可采取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实践中可以将国家出资获得的收益拿出一部分补贴给民营企业或社会出资人,这样可以增加社会出资人的收益、减少投资风险,能够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因此,按照这种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仅需出资150亿元,就可吸引4倍的社会资金,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达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发挥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还不止于此。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600亿元国家基金下面还可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分级基金、引导基金等,形成几个层级的“基金体系”或“基金网络”,其基金资产可以达到数倍于600亿元的规模,然后将这些基金的资金投资到各类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支持其创新发展,这将有利地促使“双创”战略更好地贯彻实施。 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体现了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原则。在该基金运作的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记住李克强总理的“提醒”,并切实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障该基金的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再次送出大红包。 但同时,也有市场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且都是从事第三产业、科技创新产业,导致固定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低,因此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核心仍需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政府未来的政策重点可以放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建立更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融资服务中介机构。 ...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实施。北京房山法院将在9月1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及金额50万,年利率36%的民间借贷纠纷。 夏某和刘某共同向朋友小吴借款50万,不仅签订了借条,还请了担保人。结果到了还款期限后,两人无论本金还是利息都没还上。于是,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索要钱款。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并由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作为主审法官进行审理。 据了解,这起案件将是民间借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案。自今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该解释与此前最大的不同是,将原来最高的司法保护的“四倍”规定统一修改成了“不超过年利率24%”。此外,规定还对民间借贷案件的效力、法律适用、利率和利息等诸多争议问题进行了规定。 写下借条 借款50万元 小吴诉称,2012年4月1日,夏某和刘某共同向自己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条;王某作为保证人。各方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1.5万元,也就是年利率为36%,按月支付。 借款到期后,刘某和夏某未能偿还原告本金,利息也未按约定全部支付。小吴多次找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结果三人互相推托至今未还。一气之下,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3.5万元。 面对小吴的起诉,作为被告之一的刘某称,自己同意偿还小吴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自己已支付了27个月的利息共计40.5万元,其中有18个月是夏某和自己一起进行了偿还。 夏某则称,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并未收到本金,借款合同也未生效,同时,借条约定的利息属于违法。 作为担保人的王某说,这次借款期限共6个月,作为担保人应该也是按照借条约定的时间。之后未接到原告和被告的任何通知,所以,王某认为担保时间已过,自己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且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不合法。 据了解,该案将作为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案”,于9月1日在房山法院开庭。 最高法新司法解释 划定“两线三区” 今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该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司法解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新解释废止了以往“四倍利率”的说法,而此前的规定是,银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按规定无效。 新司法解释将此规定改为“不超过年利率24%”并进行了细分:利率24%以下,规定有效,受法律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而超过36%的部分无效。 P2P网贷责任明确划分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而面对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新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新解释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的判罚结果,对于由P2P借贷产生的纠纷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
从去年开始,媒体屡屡爆出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即将出台的消息,目前虽然有指导意见推出,但具体监管政策还在“酝酿”之中。在对监管政策的期待中,一些地方省市协会率先颁布了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 继上海、广东两地的“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后,8月26日,在江苏省金融办指导下,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发布。自此,江苏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有了“官方”标准。 意见稿规定,这是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意见稿显示,主要披露的内容包括平台主体、产品、业务、科技、财务及其他等信息,并列明需披露的各项具体内容。其最大亮点在于,协会首次统一了披露标准,P2P平台对逾期率、坏账率的计算方法首次被规范。意见稿规定,“当项目出现逾期时,需立即在平台官网发布公告;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披露截至该季度末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总额,及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指引对平台资金结算、风控措施、借款信息、逾期情况、网络安全等多方面都提出了专业、详尽的披露要求,有利于从侧面提升平台对此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提前预警并整改。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抽查,对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单位,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究会员违约责任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此前开鑫贷已经每季度向省金融办、协会上报开鑫贷运营数据,接受金融办和协会的监督。上报的数据包括累计成交额、余额、客户数量、项目集中度等。 信而富市场公关总监朱岷充分肯定了上海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的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她认为,如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非常重要,这对于在执行过程上的流程监督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建议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目前,每家机构对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不同,不同统计口径出来的结果差距很大。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发布风险数据时可以披露完整的统计口径,也希望行业能够制定统一的风险指标供机构使用。考虑到目前每家企业的业务侧重点不同,不同资产端的评估标准也有所不同,如何将这些信息准确、专业地反映出来也是信息披露指引规范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
继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于8月6日发布《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后,8月21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信融财富、投哪网、汇通易贷、融金所、地标金融等多家P2P平台发布《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草案)》(下称《指引》)。《指引》要求广东网贷企业按时、按要求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披露多类业务信息。 此举也是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央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落实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要求的地方性规则。 《指引》指出,网贷企业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及时披露包括网贷企业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其他信息等五大项内容。 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在每月前10日内披露交易发生情况及余额情。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逾期信息方面,要求每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90天以上逾期率、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 此外,就交易集中度情况,《指引》要求,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平台单一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及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指引》中还表示如有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信息,也需及时披露。 ...
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均需要按照该条例办事。 条例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金融、法律、会计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同时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且申请时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该条例第十九条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最后附则中提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条例强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
8月1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被大幅下调1136个基点,这一历史最大降幅让市场十分诧异。紧随其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意味着以往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的定价机制改变。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已逼近跌停位 人民币银行发布声明称,为增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某商业银行外汇交易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定价机制调整后,定价机制比以前变得更加透明,参考上一交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是进一步市场化的重要表现。 声明发布后,离岸市场人民币汇率大跌,由6.2203瞬间跌至6.2918。即期市场开盘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快速下跌,开盘价为6.2800,截止记者发稿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6.3275,逼近今日跌停位6.3544。 招商银行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今日中间价贬值2%说明前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轮到汇率政策登场了”。 “中间价贬值2%本身对经济刺激不大,可能会有一轮持续的贬值,比如5%以上的幅度。贬值将受到央行的密切关注和调控,贬值幅度预计可控,不会出现断崖式暴跌或无序贬值,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对冲贬值带来的资本外流压力,可能进一步降准不会太远。”刘东亮说。 人民币汇改革朝市场化方向迈进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之所以选择当前的时机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报价。是因为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美国经济处在复苏过程中,市场预计美联储将在年内加息,导致美元继续走强,欧元和日元趋弱,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大宗商品生产国货币贬值,国际资本流动波动加大,这一复杂局面形成了新的挑战。鉴于我国货物贸易继续保持较大顺差,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相对于全球多种货币表现较强,与市场预期出现一定偏离。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 2005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对于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汇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偏离市场汇率幅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影响了中间价的市场基准地位和权威性。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人民币汇率预期分化,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的条件趋于成熟。优化做市商报价,有利于提高中间价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扩大市场汇率的实际运行空间,更好地发挥汇率对外汇供求的调节作用。 对于今日大幅下调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1136个基点(接近2%的变化),人民银行发言人认为,这一现象与以下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报价后,做市商参考上日收盘汇率报价,过去中间价与市场汇率的点差得到一次性校正。 二是近日公布的一系列宏观经济金融数据使市场对人民币汇率预期出现分化,做市商更多关注市场供求的变化,今日中间价报价在上日收盘汇率6.2097元的基础上出现约200个基点的贬值。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后,市场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与磨合。人民银行将密切监测市场,稳定市场预期,确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的有序完善。 对于下一步推进汇改的具体安排,发言人表示,未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会继续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机制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产品。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汇率的作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在当前跨境资本流动的复杂国际形势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对银行跨境本外币业务进行合规经营专项检查,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运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有效措施,严肃处罚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资本流动合规有序。 ...
金融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人行广州分行出台“二十三条”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东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密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围绕外贸、投资、消费、创新、经济薄弱环节等五个方面的金融需求,提出了金融业支持广东稳增长、调结构的23条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意见》包含了包括创新发展国际金融、支持广东企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互联网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以及支持融资租赁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多个亮点。 亮点一:创新发展国际金融 促外贸增长 《意见》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外贸企业特点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推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解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教授陈珠明昨日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的出口加工贸易仍是广东主要的产业结构,支持外贸企业跨境贷款和投资、支持跨境电商、跨境人民币产品等,都反映了广东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亮点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粤企发展 《意见》指出, 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向以PPP模式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持续稳定的融资。 解读:《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对广东各区域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中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陈珠明教授认为,企业能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金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亮点三:支持发展股权众筹平台 《意见》指出,要创新与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支付、征信和外汇服务。 解读:据记者了解,人行广州分行近期也在频繁调研互联网金融平台,为部分支持和监管细则做准备。“对网贷平台规范发展以及和银行的融合,实际上打通了金融系统和民间资本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小微、三农的最好的推动力。”正勤金融执行董事郑勤告诉记者。 亮点四:支持融资租赁机构接入征信中心 《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 解读:“广东开放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征信,可以避免抵押物的重复抵押、一物多押抵押权属难题。一方面降低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问题,可以大胆开展跨区域的业务;一方面可以让需要融资的企业能充分获得融资。” 郑勤认为,利用人民币债权等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等同于引入活水,满足国内融资需求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