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的假期里,笔者无意浏览页面时,突然一条团贷网联合九鼎投资战略控股融金所的新闻立刻惊煞了笔者。 是什么撑起了团贷网并购融金所的野心? 有人说团贷网并购融金所是因为看重了优质底子和资产端,但转念一想,如果单是想要优质底子和资产端又怎能让其撑起并购融金所的野心,所以它的目的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也许它最想要收于麾下的是融金所为之带来的竞争力,为其在业内所树立起的强大声望。而融金所也恰好成为团贷网在资本界赢得一席之地的一股背后的强大推力,给其带来的实际价值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而之前被媒体传大发的融金所被经侦一事的确上演了一场惊心大片,在业界的名声即使不冤也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再怎么解释终归是无济于事,毕竟阴影已经在大众心里扎了根。这让风烛残年的它内心如何不如履薄冰,为避免一招踏错万劫不复,最终盘点来盘点去,元气已伤的融金所找到了团贷网,团贷网看到了融金所,于是两家达成共识决定下一盘不同寻常的棋局——并购。一旦并购,带有阴影的融金所必将从大众视野中渐渐淡出,直至自然死亡,这也避免了如果它轰然倒下击溃人心的悲剧,而团贷网不仅去除了融金所身上的糟粕还汲取了它的精华,弥补了自己业务上的不足,实则与之形成合体而化身为了变形金刚,不得不说两者相得益彰。 华丽转身,开创P2P行业并购先河 时维9月,融金所起初18位高管被经侦调查,随后虽一致声称几位高管之所以被带走是因为要例行调查,尽管如此,但众口铄金还是陷入了舆论风波无法彻底平息。 然而,距离被经侦一个月还未到,9月25日,团贷网就传来要控股融金所的消息,听来不禁使人为之一振,轰动了整个网贷行业。紧接着,9月28日,融金所官方便发出公告称,其与团贷网、九鼎投资等战略合作签署了合同,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战略控股初步完成。就在它被恶梦缠身的时候,却来了个微妙的华丽转身,与团贷网战略合作一洗陈冤。 眼观整个P2P网贷行业,这两位大佬下的一盘并购棋局却是首例,可谓是开创了P2P行业的并购先河。这也间接向P2P行业透露出了一个信号并提醒了当下很多新老平台,在如今实缴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大鱼吃小鱼等网贷监管日益严苛,风险日益加大的多种波折情势下,“并购”或许不是P2P的上上策,但起码当摸不着头脑找不到策略的时候它也不失为P2P行业过河的一种良策。 资本大佬玩掘金,不离不弃 广角望去,插足此番并购一局的便是最近新闻字眼中频现的九鼎投资,说起九鼎投资或许有人还会比较陌生,但说起烧钱20亿以风驰电掣之速大肆席卷朋友圈迎来抢钱刷屏火爆场面的借贷宝总该熟悉了吧,它就是幕后老板——九鼎投资手下得意的代表作。8月8日,其号称砸钱20亿推出了借贷宝,一时轰动了整个网贷行业并刷新了互联网金融的首轮融资额新纪录。而作为幕后老板,从上演借贷宝砸钱20亿一事又推向团贷网并购融金所的高潮,可见,这也许是他一贯的作风,那就是善于大造声势,制造震撼性的场面引人耳目。说到这里,笔者对其演绎的大结局却颇为期待。 而此次一番棋局又妙不可言,或许已然化掉了迷眼的泡沫,有人预言这可能成为资本大佬们今后再次向P2P网贷进攻的行业典范,进而借越自身强大的资本后台等硬实力,通过抄底、并购等形式将已失去平衡能力的平台纳入自己的门楣之下,来创造一个惟妙惟肖的完美掘金历程。 看来,既是掘金棋局,哪怕铤而走险,大佬们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出奇制胜的机会。自然同时,这些被收为门下徒的P2P平台或许将丢掉褴褛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华丽蜕变。 能够掘金,哪怕铤而走险,资本大佬们绝不会放过。同时,被他们收为门下徒P2P平台也将丢掉褴褛,华丽转变。 ...
增信是每个P2P平台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监管层反对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但是直接或间接的增信在行业内却极为常见。 业内人士认为,应全面看待平台增信,不应片面理解,更不应一禁了之。既要看到当前P2P业务中增信的客观成因与现实合理性,也要看到过分依然增信给行业长远发展带来的伤害。 一、增信手段出现的原因与合理性 人民银行牵头十部委,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P2P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但增信无疑也是当前P2P平台较为常见的作法。甚至于一些主流平台也会为借款人提供或多或少的增信,比如陆金所早期的彩虹产品即以平安旗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什么增信会成为P2P不约而同的选择呢?吴卫明博士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借款人身份识别困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成本较高等因素是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几个因素,在纯信用借贷的模式下,投资者缺乏安全感,导致P2P平台倾向于提供增信,以增信成本换取投资人的信任。 二、常见的增信手段及合法合规性分析 常见的增信措施,包括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增信与借助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前一种方式,主要依靠P2P平台或关联方自身的信用;后一种增信方式则依靠第三方的信用。 当前常见的增信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保证担保。常见于担保公司或借款方的关联方,担保方承诺在借款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垫付。一般由P2P平台作出,平台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提供资金垫付,并由平台代理投资人向借款人追债。垫付与保证担保在法律性质界定上相似。 3、债权收购承诺。此种方式,既有P2P自身的收购承诺,也有第三方的收购承诺,也包括债权出让方的回购承诺。依据交易结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责任保险。P2P平台为投资者购买履约责任保险,以投资者作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承担赔付责任。 5、抵押或质押担保。借款人或担保方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6、风险保证金。P2P平台在每笔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或者在每笔业务中,从借款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P2P以该笔资金给予投资人一定比例的补偿。 对于上述各种增信方式而言,《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均未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P2P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这一规定将“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列入禁止范畴。也就是说,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上述增信,采取了以增信主体作为合规判断的标准。如果是P2P平台提供的增信服务,将被认定违规;如果是第三方提供的增信服务,监管部门并不禁止。 三、哪种增信手段合法合规 如前所述,增信是当前阶段P2P平台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的前提下,如何为客户进行增信呢? 1、关联方增信是否可行? 平台不能提供增信服务,对于平台的关联方是否可以增信,监管部门并未进一步明确。如果从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的角度出发,关联方提供增信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考虑到监管的本意,以及后续可能出台的细化规则,建议P2P平台尽量避免以关联方提供增信。 2、风险基金如何处理 风险基金通常有两种形成方式:一是在平台自身的收入中拨出部分资金,设立风险基金;二是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根据每笔借款金额支付一定比例资金,设置专项基金,P2P平台对基金进行管理。 对于上述对一种方式,由于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平台收入,形成平台的自有资产,该基金的设立相当于平台输出了信用。且基金赔付与担保在表现形式上近似,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平台提供增信服务。 对于第二种方式,由于资金来源于借款人,且不构成平台自有资产,不能被视为平台自身的增信服务。但是,却面临新的问题:该资金的属性如何界定?如果是一种以投资人为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则P2P平台是否有管理该信托基金的资质?以及风险基金的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信托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信托关系在法律上无法认定,则此类基金的财产权利归属将成为P2P平台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甚至会引发司法争议。 笔者认为,尽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有特定的资质要求,但P2P平台仍应对此类风险基金做明确的合同约定,明确其受益人范围,以及基金的信托性质。虽然约定不能必然排除无效风险,但至少能够减少争议。 3、引入第三方增信机构 通过合法引入具有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解决保证担保和以债权收购方式实施的增信问题。由于融资性担保和保理均需要专门的经营资质,在引入增信机构时,需要予以考虑。 四、提供增信,于平台而言是把双刃剑 监管之所以不允许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主要是出于对P2P法律性质的理解。P2P的原理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而P2P提供增信服务与P2P的初衷背离。换个角度看,银行之所以获准成为信用中介,是基于商业银行自身承担信用风险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有较高的实收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是其成为信用中介的基础。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为轻资产运营,即使提供了增信服务,是否具备增信的实际能力,也值得推敲。这一点,估计是监管禁止增信的原因之一。当然,其中另一个原因,不能排除是对银行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增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看,如果P2P平台自身的资产充足、风险承受能力较强、风险与担保资产匹配,P2P平台提供增信对于社会投资者而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P2P平台提供增信,可以提高平台在征信和风控方面的审慎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违约率。 但是,P2P平台提供增信服务也有如下弊端:增加借款人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增信必然涉及成本,无论是备付金还是其他方式的资产拨备,都会产生资金占用成本,这一成本,必然转嫁给借款人。而价款人的信用状况,与资金成本具有一定关联。接受高成本的借款人,通常违约率高于低成本资金的借款人。如果风控环节没有做好,提高的违约率可能会抵消P2P增信带来的好处。 对于P2P平台而言,即使监管没有禁止增信,也应全面客观看待这一问题。既不能一概否认增信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因增信而放松对业务的审核,更不可以迷信增信。 ...
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在宣布工行互联网战略时称,金融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金融机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引起风险与损失的基本工具。姜建清告诉媒体,他的目标是“用互联网回归金融本源”,把从工业时代延续至今的这条规律在互联网时代延续下去。 对于信息态度的差异是互联网和金融的基本分野。和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发散模式不同,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是一个典型的收敛模式。一切的根本,是金融机构本质上属于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的场所。只要能以最小成本达成目标,金融机构没必要把客户看透。所以我们会看到,传统金融机构不收集客户的所有信息,它更专注于客户违约概率相关的数据信息。在一些信息收集成本高的业务中,金融机构甚至连单个客户的信息都没兴趣去收集,而是直接累积损失数据的变化规律,用大数概率模拟一个动态风险模型来解决问题。 因此同样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金融和互联网从一开始就走了相反的方向。金融机构需要的,是过滤和加工整理后的有效信息,这是一个不断提炼和做减法的过程。互联网则是将有效信息传递出去,并在传播过程中做加法,不断增加冗余。二者一经结合,有意思的碰撞就由此产生。 只是对接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互联网无疑比传统的金融有更强大的生命力。金融的立身之本既然是信息不对称,那显而易见的是,只要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就越大。我们不能指望金融机构去解决所有的资金供需矛盾,只要处理数据的成本最终高过利润,金融机构就会放弃努力。现实中的银行难以搞定小企业融资难,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但互联网是打破僵局的好工具,先不管赚不赚钱,没有信息发布就没有后续机会。最近两年网贷平台(P2P)的爆发式增长,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然而供需信息的对接,只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基本,也最没有技术含量的部分。金融真正的精髓,在于任何一种信息不对称都有相对应的损失概率,谁能把这一数值准确计算出来,谁就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赢得最大的收益。这其实构成了另一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只有极少数金融机构拥有这样的风险识别能力。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喜欢标榜自己善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但实际只解决了最基本的供需问题。最难的风险识别则从单选变成了多选,皮球踢回给了客户。传统金融机构擅长于解决风险识别层面的信息不对称,擅长把多选变成单选,但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动力去解决供需不均衡问题。 从零开始积累风险识别能力,互联网金融实际在重走银行数据积累的老路,这条路上没有捷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最大价值,是用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精神,去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改进资金供需层面的不均衡状况。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也不简单,尽管已经掌握娴熟的风险识别技能,但在新的应用环境里,成本和收益的天平将被重新定义,如何重装上阵又成了最大的问题。 但是,不管走哪条路,只要未来互联网金融仍然被定义成金融行业,那么要想出人头地,就只能在风险识别上展现出更完美的一面。 特别是当互联网带来了原先并没有的全新数据,也创造了人们消费、支付的新型行为模式。这一切新生的场景将会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
近日,在浙江嘉兴举行的“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称,本届政府对互联网 和互联网金融的大力推动,也将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如何进一步规范发展,摆到各位从业者和监管者的面前。本次峰会业界精英云集,除了朱从玖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等应邀出席。 对于如何政策的落地,朱从玖称:“高度自律加适度监管。” 来自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产业规模突破10万亿元大关。互联网金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奔跑”。10万亿大跨越中也有问题发生,比如P2P平台野蛮生长的同时倒闭数量在增多。这也给行业发展提出了一道难题:互联网金融繁荣时代如何更好地做好监管和规范工作? 问题发生之时,监管政策适时出台。央行等十部委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分类指导,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指导意见既表明了监管工作的迫切性,也体现了积极支持互联网发展的态度和意图。” 上述峰会上,业界精英云集,除了朱从玖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等应邀出席。李东荣称,快速的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业务难以区分、机构难以定性、监管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越来越突出,新的风险不断出现,迫切需要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加以规范。 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共论监管 朱从玖在担任浙江省副省长之前,曾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如此资历,让他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相比朱从玖,当日在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一位退休官员的受关注也颇高。 9月23日,中投公司发文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谢平同志不再担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中投公司对谢平同志过去8年来参与公司创建与运营、战略发展、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然而,卸任中投副总的次日,谢平即现身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并对监管政策和行业监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谢平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个监管部门的机构的分工表述得很清楚。除了一行三会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监管。这就深刻地体现出互联网金融将来自律监管要发挥很大的作用,而且涉及到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要高度重视和关注金融风险的演化,更及时地采取前瞻和有效的监控预警和处置措施,以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和新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实现国家所期望的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和金融事业可持续发展。”李东荣称 当多位业内专家都在谈论监管问题时,吴晓灵则提出了行业发展的一个方向——“自金融”。而九鼎投资董事长兼人人行科技董事长吴刚则用一句通俗易懂地的话,解释了自金融的概念:人人都是银行家、人人都可以办券商…… 政策基调的三方面考量:自律组织 商事制度 高效协调 朱从玖提出了几点考量。第一要尽快成立自律组织,发挥集体力量,加强自律,建设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解决当前从事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的机构和人员参差不齐的状况。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有的好,诚信度高,也有的风险极大,不诚信,诈骗、欺诈都存在。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组织要尽快成立,形成整个行业的力量、行业的声音,自我约束,在公众当中建立诚信。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自律机构也需要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参加,尽管在当前可以以我们新兴的金融机构为主,但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入到自律组织当中来。 第二个思考是把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尽快运用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众多周知,去年以来商事制度的改革,宽松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企业信息的公示,先照后证等等。一个很重要点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清除行业的害群之马。因为金融行业一旦有不良的行为,一旦有欺诈,影响是巨大的。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尽管金融行业在商事制度改革当中有特殊性,仍然是要求先证后照,但是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把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纳入进来,尽快要建立。浙江省互联网金融的自律机构建立之后要尽快开展和推动这项工作。 第三,建议一行三会建立密切的工作机制,最近十部委发文,指导意见当中包括了一行三会,一行三会仍然是最重要的政策制定者,所以一行三会的密切协作机制,一方面是在监管和自律之间要帮助这个行业的发展达到平衡。什么要靠政府的监管,什么要靠行业自律,这要做平衡,需要一行三会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是在放松管制和风险防范之间要能够形成平衡。这是难把握的度,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但是防范风险这个基调上,如何来宽松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促进金融业能够改进我们存在的问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这对互联网金融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希望一行三会尽快有一个很密切的很高效的协调机制、研究机制、工作机制,来助力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浙江正大力推动“互联网 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朱从玖建议,这一行业能够通过高度自律和适度监管,走上稳定健康的发展之路。 ...
在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开展的“中国共享金融50人论坛”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共享金融是去中介化的过程,其典型形式就是P2P和互联网众筹。” 所谓“共享金融”的内涵,是指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的发展潮流必然渗透到金融领域,从而使传统金融向“共享金融”发展。所谓“共享金融”,借鉴Nancy Koehn共享经济的概念,就是金融资源的供需个体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构筑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金融资源与服务的直接交易系统。 近年来,以共享经济为特点的交叉型业态,让人们在艰难的经济复苏中,看到了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共享经济以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渠道为桥梁,公众更加平等、有偿地共享一切社会资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享受经济红利。 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的演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容式发展、共赢式发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前瞻。 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率先提出了“共享金融”的理念。作为“共享金融”理论的首次提出者,姚余栋和杨涛都表示,共享金融与共享经济密不可分,也给今后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创新提供了一条“通往理性繁荣之路”。 姚余栋认为,“共享金融”包括三个层次,即居民、企业等金融资源的供求个体间的金融共享;居民、企业等金融资源的供求个体与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共享;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共享,包括同业的和跨业的。 作为全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享金融涵盖了金融市场化、金融服务实体、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金融演进方向和理念,也是适应后工业时代和消费者主权社会特点的“小、众、美”金融。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 在经济、金融发展日益繁复的今天,很多工作或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政府规划和行业、企业的克服外,还需要民间的、中立的、公正的、多专业的论坛组织参与甚至主导。伴随共享金融理念的提出和突破,只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型、包容性、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需要。 ...
处于互联网金融风口的腾讯金融帝国最近状况不断,前几天有微众银行首任行长曹彤忽然离职创业 ,最近又有业内人士爆料,腾讯财付通副总经理、腾讯支付风控专家张平申请辞职。腾讯金融两大核心的骨干在短时间内相继离职,企鹅帝国到底怎么了? 腾讯金融高管离职 从央行紧锣密鼓出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及非银网络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急转直下。一些悲观者甚至认为,中国给世界创造的互联网金融很快将会被扼杀掉。当然,与此同时,乐观者则用一个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名词来描述变局。互联网金融2.0时代定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越来越严,传统金融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在笔者看来,这个内涵其实不是升级转型创新的互联网金融2.0时代,而是束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倒退的时代。 微众银行首任行长曹彤骤然离职,财付通副总、腾讯支付风控专家张平闪电辞职,貌似给上述互联网金融消亡论提供了佐证,做实了市场的担忧。但是,且慢!到底情况如何?腾讯金融的人事“塌陷”就能成为互联网金融消亡论的标志和证据么?回答是彻底否定的。 企鹅金融帝国人事骤变,只能促人反思腾讯金融自身的问题。第三方支付系统、互联网银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都应该基于电商平台发展包括客户量、交易量、海量数据积累、金融需求状况等自然而然产生的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应用场景下的金融需求,顺应这个内生需求动力,才萌生出了互联网金融。绝对不是凭空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就互联网金融而言,P2P只是个假洋鬼子,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在数据中,行为数据对互联网金融最为重要。在这些行为数据中,金融交易数据是第一重要的,比如:信贷交易、信用卡交易、外汇交易、民间借贷交易等。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这些数据掌握在传统金融手中,而且往往都在线下而难以收集。第二重要的,是商品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等全过程、整个环节的交易数据。这些数据电商平台是优势特别是阿里系蚂蚁金服是绝对的优势。第三重要的,是社交游戏数据。在这方面,基于腾讯微信、QQ以及游戏等活动,腾讯金融有较大优势。而社交游戏数据运用到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银行上,相比金融交易数据、阿里平台上电商交易数据,质量和可挖掘性都相差非常大、非常远。这是微众银行筹备开业成立过程中,不少论者包括笔者都一再强调和担忧的。也可以说,不幸被言中了。 微众银行至今没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思路或者说一直在寻找突破口,核心在于基于腾讯平台上的大数据如何归集、整理、挖掘和分析。现在到了比试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能力的时候了。与阿里电商平台数据相比较,腾讯线上数据挖掘分析的难度要大得多。与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相比较,蚂蚁金服已有了此前的阿里小贷(蚂蚁小贷)在几年时间内历练出的经验,这些都是网商银行的发展基础和宝贵财富。而微众银行恰恰都没有。 所以,结论是,财付通副总辞职,微众银行行长离去,只是腾讯公司自身的问题,无关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经济决定金融,有什么样的经济,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金融。在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等行为都在往互联网上转移和快速搬家的时候,必然要求金融如影随形,只要这个趋势不逆转,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就将越来越广阔。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人事地震,甚至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不奇怪。作为一个前无古人的创新之举,不出点问题、没有一点曲折,那才叫奇怪。互联网金融确实也面对着新问题和新挑战,但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势不可扭转。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企业以及金融监管者们,都应把准互联网金融发展脉搏,以促进创新和发展的心态包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其良性快速发展。否则,将很快失去这个良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地位就会被发达国家快速超越。 然而,在9月16日的腾讯金融合作伙伴高峰论坛上,腾讯集团总裁刘炽平表示,腾讯将把互联网金融上升为战略业务。腾讯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以支付为基础,将以“连接”为中心,会坚持开放、合作战略,通过连接战略把好的金融机构、金融团队、金融产品和海量的用户连接起来。腾讯的互联网金融之路并没有随着高管离职而改变。 ...
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暴露了一些运营、信用和法律方面的风险。产生风险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专业人才缺口巨大,在部分岗位上,甚至出现了9个月薪资暴涨5倍,P2P行业薪资高过BAT的现象。 P2P行业培训 从公司数量上看,目前2014年全国新上线P2P网络借贷平台达900家,相较于2013年增长了100%。而从交易规模上来看,2013年P2P网络借贷行业全年成交量为1058亿,而2014年为2528亿,增长幅度将近150%。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思维的交叉结合体,行业核心竞争力源于风控和服务形态上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运用,进而产生的差异化经营,这就要求平台从业者必须兼具统金融的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思维模式,由于特殊的用人需求,导致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 2015年9月15日,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以“建设人才保障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互联网金融中心”成功举办。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主任唐颖、副主任王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分社副社长崔惠玲以及众多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及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发布会。 唐颖女士表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自2014年5月份成立以来,在互联网金融研究、行业规范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一些大量的工作,已初步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无论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海淀区的人才建设,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和补充。”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培机构董事长刘勇先生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1997-2009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来推算,2019年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将达56万人,2024年将达234万人,而2014年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仅为10万人。按银行系统和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在金融系统中的占比为53.76%来估算,2019年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将达104万人,2024年将达435万人。未来5-10年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口将达100万以上。” 除了“互联网金融人才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职业能力教材”,会上还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运作与投融资项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洗牌速度逐渐加快,融资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2014 年以来,已经有 200 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包括银行、上市公司等各路资本的投资;2015年上半年行业内投融资案例共116起,获融资企业108家,融资金额近20亿美元。无论是从传统金融企业分拆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板块,还是独立运作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快速扩张、资源的整合以及价值的体现。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培机构高级副总裁阮文萃女士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运作与投融资实战研修班’,是基于行业环境及行业需求推出的专业交流平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痛点提供深度解决方案,帮助其规避可能发生的战略失误;通过整合各地项目企业、投资方以及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构建项目企业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平台,提供以企业投资并购、投融资、上市为主的一站式融资服务,培养出既能把握时代脉搏又具实战能力的企业家和投资家队伍。” 最后,刘勇院长呼吁更多主管政府官员、业内专家、企业高管以“师资身份”加入到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工作中,践行社会责任,共补人才短板。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将通过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两方面的培养,打造标准化培训体系,为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互金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家P2P平台在发展布局、人才争夺方面,有了更大的信心。随着从业人员数量增长,P2P行业人才流动性高,管理层被高薪“挖角”的现象可能会得到一定缓解。 ...
近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P2P网贷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由于一直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野蛮状态下,问题平台频频爆发,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损坏。近期监管细则逐步出台,整个行业开始洗牌,问题平台开始逐步被清理。而一些媒体肆无忌惮的捕风捉影却给一些合规平台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015年9月7日晚,一声炸雷震惊了火爆的P2P网贷圈。某媒体发布了一条信息:深圳平台融金所疑涉非法集资,被深圳警方联合经侦大队调查。该平台总裁张东波、副总裁刘丰磊、总经理孟楚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18人被带走。 一时间融金所事件各种版本却在不断涌现,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解读出来的严重性却在不断上升。恐慌已经由担心融金所中雷,扩散到政府对于P2P行业是否要进行清扫和打击,大量投资人开始由各平台开始撤资,单一事件开始向行业地震当量升级。 至9月9日17点左右,终于由一位由北京出发到深圳融金所总部调查的投友“稀饭”传出了一个振奋的消息“剩余的8人已经都在办理取保候审,所有人员全部回到工作岗位”,至此恐慌和谣言开始快速消散。 正如前些日子理融宝被指关联交易,被传的沸沸扬扬,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信心。客观来说,理融宝、融金所虽然比较优秀,但并非最有实力的一线平台,就用户数和资金规模来说,也不敌行业内的巨头。任何一句负面的报道都足以给这些平台带来不小的麻烦,让投资者质疑行业的靠谱性。我们很多事件的经历者也好,旁观者也好,都会发现,这个事情由开始的比较单纯平台级事件,在迅速的扩大影响,乃至影响到行业信心。P2P行业是最风声鹤唳的,一个不好的消息对于投资者总会无限放大,毕竟关系自身血汗钱的安全,没有谁愿意冒风险。 对于P2P网贷我们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应该具备一个常识,即目前实际上不存在绝对合规的平台。因为监管细则还未出台,P2P平台的规范性我们更是无法定性。要认清这是个处于粗矿发展阶段的行业,而就在《指导意见》刚刚肯定了行业的合法性的时候,一个相对比较规范的平台,就这样突发性的被查了,而且遭到媒体的大量集中报道。投资人恐慌的,完全不是损失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因为损失了终究可以再赚回来。真正恐慌的,是国家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态度是不是突然转变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由支持忽然转型为打击。 如果这种可能的打击是与平台的正常经营情况完全无关,而且完全不可预测的,那么以后投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在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P2P网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理财方式,更多的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P2P网贷还需要各方的扶持,尤其是媒体方正能量的报道。 ...
备受业界期待和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终于正式出炉。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鼓励创新、分类指导、健全制度三大方面、20个具体环节提出了明确目标和指导要求。 应当说,此次的指导意见制定得非常有层次感、有张弛力,既没有因为需要鼓励创新就忽视监管,也没有因为需要监管就遏制创新,而是从鼓励创新到加强监管各个层面都提出了较好的意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遇到了来自体制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是很难健康有序发展的,甚至会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 在决策层的肯定和支持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再受到严厉限制,但自身问题的暴露,又让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在强力推动金融业改革、金融领域创新转型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一些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阻力,不仅有外界的,也有自身的;不仅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如何消除阻力、变阻力为动力,成了最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也将为其自身问题的发生筑起有效的篱笆。 此次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监管,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为了避免产生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冲突,消除业界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顾虑,指导意见首先把鼓励创新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在政策、环境、服务等方面先提出要求、明确目标,从而让互联网企业不在指导意见面前彷徨和犹豫,不因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产生疑虑。这可谓用心良苦,也表达了管理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心实意。 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有序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提出了分类指导的要求和目标,分别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各个主要业态作出了较明确的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改变了过去笼统地提出概念性要求的做法,而是从具体业务出发,提出不同意见,以便于在业务创新和加强监管时能够区别对待,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指导意见在最后才就如何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有志于投身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来说,所要做的是如何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金融、财经法规,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光有指导意见还不够,指导意见能否有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协调配合,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监管的难度上要大得多,可能遇到的外部压力也要大得多。如果监管的力度、节奏把握不好,方法、手段不妥当,就会产生复杂的效果。 指导意见与其说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的要求,不如说是对监管者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次检验。如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不上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充分体现出来,对指导意见的落实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中国的金融业,必须要有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力量冲击,但前提是,必须是有序冲击、规范冲击。 从总体上讲,对互联网金融要强化监管、全面监管、有效监管,但是决不能管死、管僵化、管成部门权力,应当灵活机动、积极监管。尤其不能在实施监管过程中采用设立高门槛的方式。门槛一定要低,要让监管代替门槛,让服务代替压制。 ...
互联网金融这个野孩子被纳入监管系统。互联网加杠杆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大震荡,甚至撬动了整个金融市场,让相关部门如临大敌。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没有防火墙。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众多部委的文件迅速出台,这可能是目前分业管理和大协作框架下的最快速度,相信今后细则会陆续出台。 这是金融回归本位的必然之举。金融的根本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无论是中世纪的荷兰还是互联网时代的当下,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对风险的防范是必须的。 互联网金融仍然受到支持,但各项业务有了对应的监管者,并且开始划分业务边界。 有几条边界非常清楚。第三方支付是支付的中介机构,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应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P2P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网络撮合平台,也是中介机构,不允许提供增信服务,如果直接插手信贷,向200人以上融资就叫非法集资。P2P平台可以通过其控制的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P2P平台性质明确,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应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互联网金融会大洗牌。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是普惠,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不能把手伸得太长,否则将导致期限错配、加长杠杆形成的赢利点收缩。 有两大杀手锏可以应对。一是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意味着挪用客户资金预支等很难操作,可切断庞氏骗局资金流。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今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下降。 配资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滚动操作、加长杠杆也不可能完成。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备付金与基金、理财产品之间的通道被关闭,一刀切断了配资公司通过HOMS等系统加杠杆的途径。 此外,客户资金与机构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要审计,结果要公开。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证券账户首先被严管。7月17日下午,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证监会同时指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相关法规,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第二个杀手锏是数据,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互联网金融洗牌是必须的,最近的股市印证了风险的巨大,杂草丛生并不是好事,公平制度下的高效市场才让人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