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网贷信息中介(P2P)累计成交量突破一万亿,随着行业快速发展,监管日趋完善,P2P行业不仅得到了国内资本的青睐,海外资本亦开始试水。 “中国网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巨大市场,早已引起海外投资机构关注。”美国知名P2P研究机构LendIt创始人Jason Jones表示,“随着监管政策的明确,海外风投将加快进入中国P2P行业的步伐, 2016年将成为资本的掘金年。”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P2P行业共发生101次融资,涉及94家平台,融资总额超过130亿元。较2014年,去年不仅获得融资的平台翻倍,平均单笔融资金额也大幅度提高。 海外知名投资机构,如红杉资本、IDG、银泰资本等纷纷投资中国网贷市场。仅2015年,就有点融网、积木盒子、有利网等数十家P2P平台得到了海外资本的投资。其中,去年8月份,点融网获得了由渣打银行领投参与的2.07亿美元C轮融资,成为市场焦点。 业内人士认为,海外资本对中国P2P行业青睐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中国现有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相比美国有8000多家银行,中国仅有500家银行,远远不能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二,中国居民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大量的资产无法合理配置。 Jason Jones称,“在监管趋严的环境下,合规性也是资本进入考核的重要因素,风投更看重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在合规性上,对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1.民间借贷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夫妻关系证明,借款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3.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莫贪高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借贷利率,因利率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不能超过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5.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复杂,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态势,极大危害了银行业发展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危害社会稳定。”1月初的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高层如此表态。 1月23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公安部、政法部门、银监会等多部门将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目前,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交由各地方政府。但监管高层指出,银监会是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仍然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积极发现和报告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监管高层指出,各银监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识别,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提供给地方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高层总结,重点要做好“三看”。 第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此前,监管人士亦对财新记者指出,判断P2P平台的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9期“集资骗局大爆发”)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利用包括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在基层网点醒目位置张贴标识等方式,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监管高层指出,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异动特征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测分析。对非法集资资金从银行转账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据估算,2015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2000亿元左右。一个很大特点是,非法集资借互联网金融之羽衣,迅速突破地域限制,成为跨省、跨国的大案、要案。 非法集资亦有传染到正规金融机构,酝酿成系统性风险的趋势。“形势逼人,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案件高发态势,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会付出大的代价。”一位监管高层表示。 ...
所谓“马有失蹄,人有失误”,再精明的人,也有犯蠢的时候。而在理财的过程中,这样的现象则更为常见。为什么这么说呢?理财师认为,懂得利用投资理财来实现财富增值的人,都是赚钱头脑非常灵活的,然而有的时候,他们却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采取一些看起来不错,实则“愚蠢”的理财策略,比如以下这5种情况: 1、将资金都集中在高收益投资上 为了从投资中获得高回报,很多投资者都会犯一个错误,那就是将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上,认为这样就能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很明显,这种“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投资风险”的策略无疑是错误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收益越高,风险也会越大,将所有的资金都用来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仅难以获得理想收益,还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因此,嘉丰瑞德理财师提醒,投资策略的制定一定要以个人的实际财务情况为基础,在个人的资金风险承受范围内,选择最为合适的投资工具和理财产品,如此才能稳健增收。 2、将钱都存在银行里 投资理财的过程中,有人无视风险,也有些害怕风险。对于那些害怕风险的投资者来说,任何的损失都是不能承受的,为了避免投资风险,他们往往会将钱都存在银行里。然而,自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双降”后,银行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仅为1.5%,将钱存在银行等于是资金闲置,不仅于资产升值没大作用,还会让投资者错过其他的投资获益机会。由此看来,将钱存在银行也并非明智之举。 3、经常给资金挪地方 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理财经验和技巧,很多投资者都存在盲目跟风的行为。对于他们来说,高收益是投资的唯一追求,听到什么投资项目赚钱、哪种投资方式或理财产品收益高,就会迫不及待地将资金从其他的地方挪过来,最后往往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损失不少。对此,嘉丰瑞德理财师提醒,频繁的资金“搬家”需要耗费大量的手续费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利于个人稳健增收。若想获得理想的收益,建议增加投资稳定性,减少资金“搬家”次数。 4、同时进行多种投资活动 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相信很多投资者都听过这句话。是的,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理财师总是建议大家避免将资金过于集中放置,然而很多人却将这个建议误解为“投资种类越多越好”,殊不知投资过于分散,反而会使自己管理力不从心,导致收益不理想。对于这种情况,理财师认为投资者应加强理财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学习,以免再次陷入这种“理解错误”的窘境。 5、重复购买商业保险 为了完善家庭保障,很多人都会为家人购买各种保险,其中不乏重复购买的保险。对于这样的现象,嘉丰瑞德理财师提醒,保险有用,但是重复投保是没用的。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是不能超过保险价值的。这也就是说,重复购买保险,最终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都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多买一份就多得一份。所以,投资者如果重复购买商业保险,一定要及时处理,妥善退保。 理财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在这过程中,失误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只有在失误之后,不断反思并吸取教训。以上这5种理财策略看起来不错,实质上却并不合理,如果你也有这样的失误,建议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
无需任何人担保,只需动一动手指,填写相关资料,就能体验一把“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幸福;更有甚者,只需学生证与身份证,即可贷款上万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热,针对大学生的网络分期贷款平台近两年悄然“走红”,并迅速进袭高校校园。与此同时,大学生因进行高额网贷消费透支生活费、甚至违约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屡屡发生。 引导理性消费 举债消费是一种高风险消费,可还是有不少大学生愿意一试,说到底还是消费缺乏理性,容易受到广告鼓动及易冲动等。对此,社会、高校以及家庭要加强对学生消费观的培养与教育,多用事例少讲理论,真正让学生做到理性消费。 湖北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董刚 政府加强监管 面对大学生网贷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除了引导网贷平台加强自律和教育大学生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外,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应尽快出台前置性规范,建立网上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细则,避免相关风险。 安徽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 朱芹 学校应有作为 虽然大学生办理网贷是个人行为,与高校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事关大学生的首次“信用记录”,学校不应坐视不理。学校可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举办讲座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网络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流程,甄别恶意“劝贷”行为,避免盲目冲动导致违约给大学生们带来“不良记录”。 重庆第一中级法院 徐晓琴 珍惜个人信用 大学生尚未完全步入社会,对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似乎也未能充分认识。看似“无门槛”的网贷平台诱导了诸多大学生以身涉险,虽然透支的费用也许最终会有父母家人买单,但个人信用透支产生的不良记录,或将成为伴随一生的不良案底。请珍惜个人信用,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真正是能够享用一生的幸福和财富。 湖南龙山县检察院 张艳丽 考虑永久封杀 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网贷平台的宣传噱头,极易让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深陷消费“陷阱”。政府部门不仅要通过立法规制网贷平台,同时应对网贷平台涉及的欺诈、不实宣传等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实施永久性封杀。 重庆第二中级法院 向存丹 ...
据《劳动报》报道,辛苦钱被网贷平台一卷了之。在昨日市政协上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上,许珊燕委员指出,应建立和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风险保证金”制度。 据统计,去年上半年全国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上述两类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上海情况同样不可乐观,相关行业统计去年1-10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122家问题平台中,上海有20家,占比达到16.4%。 对此,许珊燕委员建议,完善新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框架,构建有效协同监管模式,尽快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互联网金融模式监管的法律体系,严守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建立和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不仅如此,许珊燕委员认为,应强化对非传统金融领域机构、产品及经营者的全面监管,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建立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管理档案备案制度,形成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和流程的全面监管;建立金融机构经营者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许珊燕委员还建议,上海应建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在立法、释法、司法上先行先试,一旦出险,不能让机构和平台方一跑了之,也不能投资者一闹事就由政府埋单;要对试图通过制造混乱要挟政府和非直接利益方的非法行为进行制裁,为全国树立依法合规处置风险典范。 ...
2015年12月初,央行下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引发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引》的下发,有利于规范征信机构的发展。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获悉,目前央行及各地分支机构暂不接收个人征信牌照的申请。 一家已经提交申请的机构负责人透露,估计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机构提交申请,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但央行可能想缓一缓。” 另一方面,首批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业内人士认为,这或与征信“独立第三方原则”不无关系,因为在等待发牌的8家入围机构中,有超过一半同时也从事放贷业务。 放贷机构能否从事征信业务,是业内争议焦点。 暂不接收新的个人征信牌照申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个人征信牌照申请材料由央行各地分支机构统一收集,按批报给央行总部,已于2014年7月上报了第一批。 当时全国共有20家机构申请,其中北京8家。最终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入围,之后各地的机构积极进行第二批申请。 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的机构没有申请第一批,在第二批申请中,央行上海分支机构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10月至11月两次报给央行总部,第一次7家,第二次4家。 具体而言,第一次申请机构包括上海资信公司、算话征信、复星、均瑶、京东等7家机构;第二次包括万达快钱、外滩海纳、亿微数据等4家机构。 不过,12月初《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下发后不久,央行及各地分支机构暂不接收新的申请。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最近机构向当地央行分支机构提交个人征信牌照申请材料,得到回复称不再接收新的申请,且央行分支机构也没有向央行总部上报申请材料。 上述已经提交申请的机构负责人还表示,跟当地央行分支机构沟通后得知,需等首批个人征信牌照下发后,才能较快落实第二批申请。 放贷机构兼营征信业务引争议 2015年1月初,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入围,后来又完成了两次验收工作。 在等待发牌的8家入围机构中,有超过一半同时也从事放贷业务。这与征信定义的“从放贷人那里采集借款人信息”原则相悖,不过《征信机构监管指引》并未涉及“独立第三方原则”。 “如果你是放贷机构的征信板块,其他放贷机构就不愿意给你提供数据。”某家已经提交申请的传统征信机构负责人坦言,由于缺乏数据,放贷机构的征信业务可能较难发展起来。 其次,按照国际惯例,从事征信业务短期并不盈利,一般需要投入5年,最终可能只能留下1至3家机构。因此,放贷机构最终很可能会放弃征信业务,而选择放贷业务。 最后,如果监管发牌给放贷机构的征信板块,那么其他相似的放贷机构,比如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也会去申请牌照,形成跟风效应。 对此,某家入围机构相关负责人认为,大型放贷机构确实不会提供数据给其他放贷机构的征信板块,例如运营商、银联、银行等;但是对于很多中小型放贷机构而言,更多从实用性角度出发,可能会提供数据;而且,对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因其庞大的布局,能够支撑其体系内的征信系统。 上述入围机构相关负责人也认同征信业务变现能力有限,大多数机构从事征信还不如从事放贷等金融业务。 至于是否给放贷机构发牌,他表示,这需要看监管的想法,即使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因为阿里、腾讯等只能拥有部分的金融数据,传统征信机构的空间也非常大。 ...
图:史美伦表示,香港若不把握机会将会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抢夺 【大公报讯】记者王嘉杰报道:金发局主席史美伦出席媒体茶叙时表示,该局将会于短期内推出两份报告,分别为探讨绿色金融及众筹两个范畴,未来亦会专注于金融科技研究。至于早前港交所(00388)建议设立第三板引入科投及新兴行业上市,对于有关新板能否保障投资者的问题,史美伦认为,应该讨论如何才是保障投资者的原则,不能只考虑到因第三板上市的公司属较高风险而否定设立第三板。 史美伦表示,保护投资者的原则主要是防止投资者被欺骗,以及防止人为造市,以上两种原则基本上所有人都同意的,但是即使在监管较严格主板上市公司,亦偶而会有涉及欺骗投资者及人为造市的案件,故成立新上市板块并非导致更多欺骗及人为造市的事例发生的主因。 另外,亦有人提出保护投资者应包括防止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史美伦则认为这理据有一定争议,因为部分投资者偏好高风险高回报的产品,若禁止有关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存在,他们不会接纳。因此,只因第三板上市的公司属较高风险而否定设立第三板并非一个恰当的原因。问到会否只容许成熟的投资者才能投资新板块,史美伦反问,如何定义成熟的投资者,部分散户亦可能属于专业的投资者。不过,史美伦指出,由于设立第三板还没有具体方法,而待有关方案推出才能探讨当中的问题。 港若不争取将丧失机遇 至于金发局本身的研究工作,史美伦称,今年会专注于绿色金融及金融科技的研究,当中将推出的众筹报告只是整个金融科技的一部分,未来会发表更多金融科技的报告。香港现时愈来愈多的众筹案例,不过证监会对于有关集体投资计划有人数限制,若人数超过限制则属违犯,只有部分情况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条获得豁免。对于有关情况,史美伦表示,监管机构对一些创新的金融科技处理上要较灵活,不能“一刀切”将有关活动完全禁止。 另外,史美伦又指出,今年加强保险业发展研究,计划邀请业界人士参与成为当局顾问团队成员。同时,金发局亦会继续探讨税务问题并给予意见政府。此外,对于“一带一路”的发展,金发局探讨所能担当的角色,以及“一带一路”的具体发展。她强调,内地企业走出去是必然发生,若香港不去争取当中的机遇,其他国家亦会争取。 ...
多部委将整治互联网金融 网贷业进入存量淘汰阶段 2015年新增网贷平台数为1140家,仅比问题平台数多246家 ■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称,政法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影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网贷315首席学术顾问邓建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政法部门主动介入的现象并不多见,说明以P2P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法违规数量和规模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加强监管已成为时代的需求。此次通过政法部门的主动介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一次梳理,使得违法违规企业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加快行业洗牌,整个市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循环。 2015年12月28日,业界翘首以盼的P2P监管细则“靴子”终于落地,银监会牵头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整个行业将从此告别监管真空状态,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数据显示, 2015年新增平台数为1140家,仅比问题平台数多246家,而去年11月、12月问题平台数开始超过新增平台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触碰到天花板,出现降温迹象,这意味着网贷行业将进入存量淘汰阶段。 2016年新年伊始,种种迹象显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和速度都在加强。《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接连叫停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传递出地方监管收紧的讯号。 对此,邓建鹏表示,互联网金融将在一行三会等多部委的监管框架下进行监管,未来监管将更加趋于严格,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门槛也会更高。当然,由于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再加上其跨界性,也加大了监管难度,包括技术问题以及人员的统筹等。 据悉,各级政法部门将借鉴上海、山东、江苏等地成立金融安全防范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等的做法,协同银监会等部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 ...
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股权众筹大时代刚刚开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日前在参加由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主办的“2016国际视野下的创新与资本论坛”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最高阶段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大时代刚刚开启。 杨东说,我们现在缺的股权众筹或者是五板市场,而证监会对这块控制很严格。现在各界对股权众筹不是特别看好,正如两三年前人们对新三板也不看好,“我相信再过两三年,股权众筹也会和新三板一样,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尤其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之下,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机会。” 杨东认为,目前已经形成了六大类型的股权众筹平台。第一大类是平台中的平台,即中国证券协会中证众筹平台,这个报价系统未来依据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互联网的联合。第二大类,很多股权众筹已经跟传统的PE和VC深度连接。第三大类是对接期货全民天使的股权众筹平台。第四大类是向传统的实体店铺,传统的工业园区包括孵化器和互联网的股权众筹平台相连接。第五大类和新三板直接的连接平台。第六大类对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众筹平台。 杨东认为,众筹和新三板、创业板是一个新的体系,构成了以新三板为核心的新金融体系,之后才提到银行改革,资本市场的改革,注册制的改革,包括一系列的金融的改革。 “单纯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包括注册制改革,包括传统的银行、信托改革,我们发现它很难很快适应新的经济增长,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传统企业的困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供血的迫切性,传统金融体系难以支撑。可以靠新三板、创业板这样的新金融体系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提高新的制度供给,实现中国经济新的动力。” 杨东指出,股权众筹要想发展好最根本就是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和保护工作,这将有利于股权众筹的发展,有利于多层资本市场的构建。“互联网金融的最高阶段是股权众筹,它构成了一个全新的金融体系,而且它跟股市的波动,意味着股票投资大时代的瓶颈,而股权众筹大时代在2016年会刚开始。” 由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联合全国数十家行业协会与平台共同发起的“中国青年投资100行业评选”2016首批获奖人颁奖同场进行,中关村“双创”生态共建联盟、全国股权投资协会新三板俱乐部也在论坛上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