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发布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并说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征求意见稿称,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四、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五、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一、决策程序;二、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三、资金来源声明;四、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五、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按现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般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此外,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而,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以串联采取一致行动、委托关联人代持等方式,分步实现控股;而其入股和增资的资本金,大量是反复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而来的非自有资金。这些企业的公司治理、风控体系形同虚设,实为老板一人说了算;在经营层面,其发展模式通常以高成本、短期限、保障成分低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开路,迅速做大保费规模并辅之以激进投资。如今,资产价格下行周期,这种模式在资产负债期限匹配上的缺陷已日益显著...
孔达达上海文化艺术品研究院执行院长 近日,上海银行文化支行再度成功创新发放了一笔书画艺术品质押贷款。该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是文化支行在去年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后,在书画艺术品领域的又一重大创新突破。 设立在上海自贸区的上海自贸区艺术品保税仓库是本次业务的仓储服务方。这是更为典型的艺术品质押融资方式,该模式在艺术品融资领域也更具备代表性。 虽然近来年,在国内也零星出现过艺术品质押融资的项目,但是,作为常规业务在国内重要银行开展实属罕见。长期以来对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探讨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如何将艺术品质押融资发展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银行的一个常规业务,不仅要解决质押融资环节中的艺术品的鉴价和变现等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如何将该业务所涉及的各环节与银行现有体系相对接和融合,发展出一套符合银行内部风控、法规、审批程序等要求的新体系。 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与银行所开展的其他类型的融资业务一样,是为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资业务。因此,对于贷款客户自身的融资项目的盈利性考量是可否发放贷款的首要标准。在对盈利性考量为正面回复的前提下,银行委托独立第三方艺术品评估机构对质押艺术品的现价和预期价格进行预估。单纯的价格评估并不能满足银行内部的审批要求,评估机构还需要对银行最关注的价格波动等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并推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借贷方的利益。此类评估体系亦可应用于保险公司、典当行、艺术基金的资产评估项目。 去年年初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27家银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使得艺术品质押贷款支持证券得以“放行”,给解决艺术品质押贷款过程中遇到的传统难题提供了新的金融制度环境。但是由于对艺术品行业缺乏了解,银行对于此项业务的展开大多持观望态度。 从艺术金融概念的提出至今,一些专业机构已经在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领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并研发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鉴定和评估方法。目前,阻碍此业务在银行内广泛开展的主要障碍在于这种艺术品的评估体系如何与各银行的内部体系进行无缝对接,最终形成一项常规业务,长期展开。...
魏则西事件持续发酵,百度和莆田系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近日,有网友爆料莆田系还控制着P2P平台。在玩坏了民营医院和搜索引擎后,P2P会不会成为莆田系的下一个受害行业? 一家由莆田系控制的P2P 这家P2P平台名叫医界贷,成立于2014年1月1日,至今已有51万投资人和26亿成交额。 股东都是莆田系。官网介绍,“医界贷”网络P2P金融平台由数家知名医疗集团合力创建(上海美迪亚医疗投资集团、北京民众医疗集团、北京博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集团、北京中德博大医疗集团、上海永宏医疗集团、北京祥云医疗集团等)",这些医疗机构,基本都是莆田系,读者可自行核实下。 借款人为莆田系医疗机构。平台投资项目分为精英圆梦贷、发展助业贷、尊贵白金贷和易借贷四种,精英圆梦贷借款人为个人,其他三种借款人均为医疗机构。 遍观平台280页投资项目,面向个人的精英圆梦贷只有两个项目,合计金额20万元,其他项目借款人均为医疗机构(或实际控制人),且主要为莆田系医疗机构(网友爆料)。用途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扩大投资、采购设备甚至股权并购等,上张图感受下。 随便点开一个项目标的,查看借款人介绍,高大上,浓浓的莆田系医院的气息铺面而来,有木有?见下图。 莆田系和P2P会擦出什么火花? 莆田系和P2P均处于风口浪尖,二者的结合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无他,首先会引发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关注,被放在聚光灯下评估,是否合规经营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研究者,洪言微语忍不住先行评测下该平台的合规风险。首先声明,限于信息的可得性,评测结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广大投资人参考。 P2P平台的合规问题,监管明确了"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的红线。 从官网信息看,医界贷不涉及股权转让、股市配资、资产管理以及专业放贷人模式的债权转让,也不涉及线下营销。主要政策风险集中在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等方面。 合规风险评测 查看产品协议是第一步。点击未满标项目的产品协议,提示"协议未生效!";那看看已经满标项目,提示"您不是该项目的投资人或借款人,无权查看。"一个词,就是不给看。 投资人在投标之前是无权查看产品协议的,只有投资后才可看。问题是,钱都投进去了,再看产品协议还有必要吗?从这个细节上看,这种设置是很不合理的。 看不到产品协议的情况下,只能依靠行业常识和经验进行判断了,结论可能会存在偏差。 资金池。平台有没有资金池,资金托管是重要的标尺。官网信息提到"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实现了平台和借贷双方的资金隔离",具体托管机构是谁,是银行机构还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些信息均未批露。 一般而言,平台会大大方方地公布甚至大肆宣传第三方托管机构信息,以给投资人吃定心丸。以莆田系的水平,这个道理不会不懂。官网遮遮掩掩态度让人疑虑丛生,不禁怀疑平台背后到底有没有托管机构的存在?这个问题交给读者自行判断吧。 自融自保。平台的股东也是医院,平台同时面向医院放贷,鉴于借款医院的信息不可得(项目显示均为"某医院"),自融的风险是有的。不过,借款医院的数量远远超过股东医院数量,即使存在自融,比例也不会高。 再看自保,从有限的信息看,每一个借款项目备注的担保人信息均为"医院担保",是借款医院自己担保还是第三方医院担保,不清楚。自保的嫌疑也无法洗清。 期限错配和拆分。无论是流动资金、经营周转、设备投资、入股投资还是医院扩建等借款需求,借款期限一律不超过12个月。是不是存在期限错配,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整体结论 看了一圈,心中只有三个字"不透明"。各种信息都不透明,自然不能贸然下结论说平台风险高,但也断然不会给出平台安全的结论。当前,P2P行业正在经历大考,莆田系也在经历大考,莆田系的P2P自然也会经历市场的审视。这个时候,越是不透明,恐怕越容易引发恐慌吧。 对于这家平台,建议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否则,后果堪忧。不过,莆田系已经玩坏了医疗和搜索引擎,也许不介意再玩坏一家P2P吧。...
近日,第一家将垫付坏账公开化的网贷平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了红岭转型以后坏账总额以及未来的规划,这其中包含了打破刚兑的转型思维。其实,刚兑在债券类投资中并非红岭首创,而是资管、理财类公司长期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红岭只是将其作为营销噱头放大。鉴于此,打破刚兑,自然也不是一家之言可以左右,得由市场发展情况决定。那么,在现阶段网贷环境中,什么样的平台最有可能兜底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来考量。 一、债权本身的不良等级及规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其中后三类俗称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再根据不同的不良等级分类备拨,从而保障储户的储蓄的安全性。现行的很多说法是P2P提供的大部分债权均为次级以下债权,这点笔者不敢苟同。从业务来源上看,P2P、民间借贷远比银行更广泛,总体资产质量虽不及银行,也不至于全是次级以下债权。P2P平台所提供的债权,也可以按上文提到的五个等级划分。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为可能需要平台兜底的资产类型。 从不良资产的规模上看,总体不良率越高,自然平台的风险程度越高,这是最为浅显易懂的道理,所以目前各平台要么极尽能事粉饰不良率,要么不公开不良率,以期给投资者造就安全的假象。从单一不良债权的金额(或一定时间段内不良金额总和)来看,自然是不良金额越低,平台兜底的可能性越大。网贷投资人中一直有债权分散程度越高越安全的说法,就是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这个事就像温水煮青蛙(温水煮青蛙这个事本身是被证伪的),蚊虫叮咬,疼着疼着也就习惯了,要是走在路上突然被狗咬一口,除了撒腿就跑,选择好像不是很多。 从不良资产的等级比例上看,不同分类的不良对应银行不同的备拨率,在网贷中则对应着平台不同的兜底成本。次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时间化解空间(你们懂的),可疑资产比例大了就需要调动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跟踪和化解(比如红岭的卖房,比如向资管公司高折价转让),而到了损失阶段,就是100%的实打实现金支出才能解决。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平台在A轮、B轮的融资的原因之一,倒不是说融资的都是坏账率较高的,而是金融是一个资本为王的行业,未雨绸缪是最明智的,等到现金流覆盖不了突发的一笔坏账,就是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我们看到了大多数平台在首页都在标榜自己的风控水平如何了得,遗憾的是只有少数平台对其不良资产进行基本的分类和完整公示。不良资产的等级分类反映各平台不同的风控水平,敢于披露自身不良资产具体项目信息的平台要比遮遮掩掩的平台好得多。 二、平台创始人、合伙人、财务投资人的背景及商誉价值 商誉是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是支撑品牌(包括个人品牌)的基础,高于品牌。之所以人们在购物时比较信赖十年企业、百年企业所创造的产品,就是基于对品牌所传承下来的商誉的肯定。而平台的创始人、合伙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等等很大程度上勾勒出了其思维方式、人脉关系和资本运作能力,从而决定其商誉价值,这就是很多PE在天使轮投资的时候投的是团队,是人一样,模式可以复制,人才却是十分难得的。一个志向远大的创业者,除了眼前的苟且,一定是能够看到远方的诗和田野的。 如果把平台看成一个整体,那么平台的代言人、财务投资人、战略合作伙伴等等利益关联方的商誉也是和平台深度捆绑的。远的有深药集团和银通贷,近的有明星代言风波以及快鹿事件都说明了利益关联方在平台出事后并不能独善其身,其商誉和形象的受损并不是事后撇清或者从法律上的有限责任能够避免的。在金融市场中,像快鹿、汉能一样因商誉受损,前一刻还是某某首富、资本市场的宠儿,后一刻遭万人唾弃,财富转眼灰飞烟灭的例子也不少,因此有爹一族,强爹模式的平台能够获得各方一致看好不无道理——地位越高,责任越大,同向的自然是一举一动的负担越大。 三、平台的盈利水平和运营预期 微贷的CEO姚宏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做金融不挣钱,那做什么才挣钱?”,并把盈利作为平台发展第一要务。自然,有名的没名的,有爹的没爹的,开平台和财务投资的,都指望着平台能够稳定的盈利。不良资产的兜底会直接侵蚀利润甚至造成平台短期内亏损,这时候除了从商誉角度考量,还要考虑平台的盈利水平和将来盈利的预期。腾讯财经前些阵子发表了一篇评论信托刚兑的文章提到:信托业有史以来的刚兑潜规则,不是由政府或投资人决定的,而是利益的驱使下,各方的一致选择——不能如期兑付信托业将面临银监会的高额罚款和行政制裁,地方政府将失去一致稳定的高额纳税奶牛,银行将失去持续的中间业务收入,信托公司本身由于商誉受损,也许通过多发行几只产品就能拟补的损失打破刚兑再无翻盘的可能。以上就是笔者想说明的道理,在一个相对较高利润的行业,一定时间的盈利能够覆盖坏账,任何平台都会毫不犹豫的去做,如果一笔坏账盈利5年10年平台都负担不起的,要么跑路、要么耍赖咯。 四、平台的品牌价值及资本运作可能性 平台的品牌价值由用户数、营收、利润等基础数据及创始人团队、合伙人、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人的商誉背书以及投资人认知程度等等共同构成,上文的第三点是从利润角度去谈平台的兜底概率,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平台除去利润之外的价值。一定的品牌认知、用户数带来营收和平台估值,前者可以直接的帮助实体经济进行简洁有效的融资,后者则拥有资本市场上巨大的想象空间。因此,假设在业务真实且不是纯自融的前提下,用户数、交易量和投资人认知程度较高的平台,特别是创始人有着明确资本运营意图或者已经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平台,在同样遭遇坏账的情况下,其兜底的意愿会强很多。虽然目前国家暂停新三板PE类机构融资权限,但资本市场对P2P平台依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五、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配套法律法规的健全及投资人教育 借鉴欧美发达市场的经验来看,债权市场乃至银行储蓄有朝一日都有可能被打破刚兑。但依目前的情况来看,各方都还没有做好迎接打破刚兑的到来:国家的法律法规、征信制度尚未健全,对P2P的监管也还在一个从无到有的萌芽状态;平台距离监管要求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信息披露、运营透明度、资金管理、风险提示等等方面并未改善;投资人风险投资教育不到位等等。将来随着整个市场环境的陆续改善,打破刚兑一定是伴随着更好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和风险教育的(像现在这样动则血本无归确实很瘆人),所以作为投资人,也不必成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做好功课,且行且看。 最后,一个小故事送给所有从业者: 据说很多德国小作坊造的锅都能使用上百年,有一天一个中国商人问德国一锅匠,你造的锅具100年都用不坏,那你每造一口锅不是至少损失了一个客户?德国匠人回答道:德国有8000多万人口,我每卖一口锅,就会有一个人替我宣传几十年,我还怕我的锅没有人买吗? 用心做好你们的锅,刚兑神马的,那都不是事! 财经贷眼: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
互联网金融监管对P2P的排查式监管将在年内完成,未来的监管规则将在摸底过程中逐渐确立,包括此前呼声较高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此前,有媒体根据某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高层人士信息,梳理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表,分三个阶段:2016年5月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开始清查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8月到11月底开始清查整顿,并在今年年末完成分类处置;最后一个阶段则是“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进行验收,制定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现在距离最终验收还有半年的时间,5月的行动主要为各地开展清查,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响应监管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完成资金管存,进行数据报送、信息披露工作。界面新闻记者多方走访发现,数据上报与规则建立正逐步推进,形成“一行三会”领导下地方市金融局竖向协调资源,互金协会横向配合的模式,有望在规定时间显露成果。 界面新闻记者从多名涉P2P业务的互金协会会员单位高层处了解,由于在清查前,行业内已经有非常多的具体实质细则出台,如禁止自融与“资金池”,整治首付贷,暂停“金融”字眼公司注册、整顿互金广告、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为P2P平台担保等等。这些做法已经取缔了部分企业,部分公司主动停业,可以说已经净化了行业。当下监管与协会配合行动主要围绕“一个《意见》”和“一个《方案》”展开,即2015年7月央行会同十部委(牵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2016年4月国务院出台下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前者为政策性指导文件,后者明确了进一步的整治方案。在方案操作中,网贷行业规则将通过行业协会与“一行三会”领导组配合逐步建立。 一名互金协会会员单位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作为一名业内从业者,其感到摸底排查过程中正逐步确立规则。如准入门槛,牌照制度,交易数据、流程透明,披露规则等都是在此前的过程中树立的规则,比较明显的就是此前对部分P2P平台影响较大的广告投放规范。接下来,披露程度、交易数据等规范有待在这个过程中梳理清晰。目前,监管层与行业协会配合,对P2P平台应具备的技术指标、系统安全做了要求,已有一套系统可供测试。 据描述,监管层要求互金协会涉P2P业务会员将投资人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数据等连入官方数据接口,在后台读取数据,了解平台经营状况,建立数据系统。 近期数据上报是其中配合监管的一部分。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知协会内部分涉P2P业务的会员代表单位按要求将2015年年报表、2016年一季度季报表和2016年4月月报表送至协会,并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上周,其中一名会员单位透露,他们已经提前完成数据报送,其中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目前陆续有其他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他们也接到了通知,并提前按照行业协会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据零壹财经,此次仅部分会员接到报送信息的正式通知,共36家机构。 互金行业协会一会员单位透露,现在互金协会要求各单位做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只在会员单位内施行,这些数据将成为未来监管、监测的重要依据。另一会员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认为此要求似是先搭建底层基础体系,再装入行业经营状况数据:“之后或能基于这些数据发现虚假数据、夸大信息。利于整改命令及时发布”。 另据消息人士称,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时正在配合央行承担互联网金融统计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同时,行业协会还负责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 据一家参与调研的P2P平台透露,上述系统由央行各部门主导建立,部分人员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筹备组重合。目前进行至标准的建立,如统一行业名词、平台上报材料规范等。 这一说法暂未得到监管机构确认,但业内人士预测,未来P2P平台或将定期配合排查工作,即接受月度、季度性排查与定点排查。另外,有业内人士期待呼声高涨的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内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能够在监管推进过程中清晰。 ...
望洲财富危机最新进展:被抓董事长寻求资产整体出售,经侦启动回款账号。律师认为,“请愿书式”的请求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杨卫国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因董事长杨卫国“失联”又回归的望洲财富正处于舆论风暴之中。事件起始是4月21日,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望洲集团、望洲财富董事长杨卫国失联,预计卷款10亿元,截至3月底本次事件涉及理财金额约为22亿元。随后“杨卫国跑路”事件出现“神转折”——杨卫国归来,并接受警方调查。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成立了望洲财富维权监督小组,处理相关事务,5月1日公告称希望全体客户代表拟写请愿书,争取杨卫国可以取保候审成功。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5月5日晚间,望洲财富维权监督小组发布的最新消息称,“今天下午(5月5日)维权监督小组代表及集团应急小组代表下午及时赶赴看守所会见杨卫国先生代表律师,杨卫国本人态度明确,愿意偿付,贷款端催收恢复工作,积极催款,将贷款回款汇入警方监管账户。” 经侦正式成立启动回款账户 杨卫国最快5月底被保释? 《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所获得的材料是由杨卫国律师转述而来,其中表示,“第一,杨卫国愿意积极配合偿款,积极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注入优良实体资产争取溢价出售,其他资产寻求整体出售;第二,普惠端催缴部门和关键留守岗位人员通过相关经办部门允许,享有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业务部门因不再放款故作人员遣散,以减少支出成本。现有关部门已积极联系普惠端相关非正常还款客户进行电话通知警示。” 此外,望洲财富公布的消息指出,“今天起(5月5日)所有普惠端的回款将打入该账户及富友账户及后续所有资产的相关款项都将汇入到这个由政府部门监督的公开账户中。” 本报记者看到其消息中公布的图片写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涉案款专户,账号为76708100278443,开户行为杭州银行江城支行。但这一消息只是望洲财富单方面发布,并未得到经侦方面的证实。 望洲财富维权监督小组称,“今天(5月5日)起维权监督小组的工作重点之一将与客户代表协商制定可执行的兑付计划,并转交律师,由律师向经办部门和杨卫国敲定计划方案。” 维权小组还表示,接杭州公安紧急通知,望洲财富的房屋转租处理和资产处置全部叫停,房租到期就封存,业主若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走司法程序。 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5月3日望洲财富对外公布的一则消息称,“经办部门愿意给出时间让望洲内部做好客户维稳以及对杨卫国本人的保释工作。”并称,“如果事情处理的好,杨卫国将于5月下旬之前出来跟大家见面。”但同时也强调,“取保候审是一个法律程序,不同的案件处理的时间有所差异,但可以确定一点,肯定不是一个短期见效的事情,本周内律师将尽可能将所有资料上交,并希望得到各地理财客户的配合,收集如对杨卫国本人取保候审的态度和意愿。” 请愿书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渡过危机关键在于资金筹集 在望洲财富方面看来,请愿书将帮助杨卫国的取保候审成功。不过,互联网金融领域律师肖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不因社会影响受到改变。类似案例中,亦无先例。此阶段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无法判断几率。 而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证券金融界知名维权律师谷辽海也认为其董事长被取保候审条件并不充分,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请愿书只是遮人耳目的一种技术手段,目的是为了降低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但不可能在我国刑法层面上降低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未来也不可能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此,请愿书不可能达到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和诉讼目标,更不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我个人认为,杨卫国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业内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非法集资这类案件,由于涉及面非常广,请愿书能否代表全体投资人意愿成疑。也许有一定的帮助,但渡过兑付危机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显然之前该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即便取保候审也未必能够化解。并且取保候审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将弱化,投资人维权难度将增大。” 同时本报记者注意到,望洲财富的《致歉信》中提到,“如有望洲财富的同仁因此次事件需要配合警方调查或被暂扣,还烦请报案客户前往对应分公司,与分公司员工一起,携《致各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书前往原报案地点销案”。对此,肖飒律师表示,“在法律上立案与否不取决于董事长的是否出现及是否认错。实际上,本案中公安机关是立案在前,杨卫国自首(或坦白)在后。” ...
受大学生魏则西的医疗事件影响,百度竞价排名对医疗、保健品行业开始猛踩“刹车”。据消息人士透露,P2P网贷、贵金属等非医疗领域也受到波及,被百度列入高危行业,无论有没有资质都不能签框架协议。 记者致电百度推广客服,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官方的P2P、网贷等行业竞价排名推广已停止,各地需咨询当地销售人员。 百度湖北营销中心一竞价推广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去年底以来,百度对P2P网贷等平台的注册和广告推广审查越来越严格,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资质,如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需要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需有国资背书等。“但即使提供了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点击推广服务,目前我们在武汉,做推广的不超过3家。”这名销售人员进一步表示。 奇怪的是,为何资质审核如此严格,可是记者在搜索“P2P”关键词时,每个页面的上半页都充斥着P2P平台的推广链接。该销售人员解释称,百度官方渠道审查严格,但不排除通过其他渠道做推广。 业内人士表示,百度的广告审核是人工操作,这就不能排除道德违规和浑水摸鱼的现象。事实上,随着e租宝等P2P跑路事件的发生,不少投资人都将矛头对准了当初刊登广告的媒体,而早在2014年,百度也曾因为广东的旺旺贷、科讯贷跑路而被投资人“打脸”。多名投资人甚至表示,就是因为该平台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才去投资的,不然怎会受骗? 至此,百度宣布大范围清理P2P广告,也曾下线过逾千家平台推广。...
在全国层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整顿前夕,广州将启动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昨日,广州召开全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表示,从非法集资角度看,“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表示,P2P机构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最多,是下一阶段重点进行风险处置的对象。南都记者从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截至目前广州因提现困难、跑路等出事的平台有19家。 “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已从基础建设、商品流通、农业、房地产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网络借贷、股权投资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在谈及目前国内非法集资高发时提到了非法集资新阶段的上述特征。 聂林坤表示,“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以P2P平台为代表的网络集资和以传销手段发展代理人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的出现,导致集资参与人数从几十人增加到几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人,涉案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甚至数十亿、数百亿元。 据聂林坤介绍,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融资紧张、一些地方金融秩序混乱和监管缺失、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猖獗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形势日趋严峻。广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为表现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数也居高不下,形势严峻,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金融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政治领域转化的趋势明显。 据其透露,广州2015年全年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10宗,比2014年增加44宗,同比增长67%;立案84宗,比2014年增加31宗,同比增长58%;立案涉案总金额达52.7亿元,是2014年的2.6倍。 据介绍,在上述案件中,2015年受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8宗,如P2P网贷企业“盛融在线”因虚拟融资项目、私设资金池等违规操作出现兑付危机,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聂林坤分析,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因其传播方式决定了其发案后呈现出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追偿挽损率低等特征,往往造成投资者损失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等恶劣影响。 高收益平台将成重点查处对象 据悉,在广州召开此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会议前,国务院牵头14个部委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包括: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从8月到1 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进行验收工作。聂林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制定整顿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将主要以打击非法集资为重点。 对于广州互联网金融综合判断,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表示,相较其他城市今年以来不断发生大案,广州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稳健,综合环境在全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不过,欧阳卫民同时指出广州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尚未做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完全隔离,形成一定的项目资金累积和沉淀;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划拨,资金存管或托管并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三是宣传高收益率,变相提供保本承诺;四是通过关联方担保、企业包装等进行增信。 欧阳卫民强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较低,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据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介绍,广州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P 2P网贷平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存在问题平台19家,普遍是风控不严谨,贷款投向项目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同时还存在自融、虚设项目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金融创新加上不切实际的回报承诺就是诈骗。”欧阳卫民表示,承诺保本保息的高收益平台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他进一步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处置。“目前P2P机构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最多,是下一阶段重点进行风险处置的对象。”欧阳卫民表示,将按照“规范存量、控制增量、防范风险、打击犯罪、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一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P2P机构的监管规定,建立P2P机构数据库及台账,对现有P2P机构的风险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P2P机构予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P2P机构进行依法打击。二是制定P2P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及预案。逐步建立P2P行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协调处置重大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对P2P机构监管的研究,为省出台管理办法做好基础工作。 广州奖励市民举报非法集资 对于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广州的落地情况,聂林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制定整顿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将主要以打击非法集资为重点。 据悉,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打击非法集资,配合相关工作,广州在此之前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监测预警,其中就包括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建立异常账户举报处置机制、加强对高风险排查和分类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 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细则。“以网贷行业为例,监管细则迟迟难以落地,有关备案制、银行存管等监管无法实质性落地,这个对于行业发展并不利。”方颂希望,互联网金融各子行业细则能尽快落地,让互联网金融监管尽快进入日常监管阶段。 ...
2012年4月,奥巴马总统签署了《JOBS法案》,并宣布美国国民可以从普通投资者手中融资。但是媒体对此反应冷淡——这表明美国人似乎对于这一革命性的法案并不怎么了解。 风投行业可能是风险资本中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它成功地在全世界创造了诸多的行业巨头:如谷歌、苹果、微软等等。假如没有风投,这些行业中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根本不会存在。更进一步讲,风投对于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人不知道美国出口行业中占据第一位的其实是知识产权的销售(比如软硬件、电影)。 在2015年,风投们大约进行了总额高达600亿美元的投资。从票面价值来看,这个数字无疑是惊人的。但是每年有近60万的新企业在美国设立,如果将这笔资金平分给这些企业的话,每个企业至多只能拿到100美元。 当然,风投只投资美国所有企业总数中不到1%的企业——这些钱都会流向位于硅谷、洛杉矶和纽约的几百家公司里。对于这点我们并不感到惊奇,因为这些城市在教育和经验上都先人一步,并且有着天赋很高的企业家。然而,过于倾向于这些城市和地区就不能够代表美国另一半人口的利益,这些人居住在美国的中部地区并且有着多元化民族的特征。 举例而言,风投投资的公司里面不到3%的公司有女性CEO,并且85%的企业在执行团队中没有女性的出现。进一步来看,仅仅只有1%的企业有黑人创始人。对比而言,90%的企业创始人是白人,83%的企业的创始团队全部都是由白人组成。最后,大多数获得资本支持的企业家都是从特定的大学拿到文凭的。 所以你现在明白我要说什么了吧? 以《JOBS方案》为例。该法案承诺将为企业家提供从普通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风投私下里对这一法案嗤之以鼻。因为他们认为普通投资者没有投资头脑,并且如果给这些人直接投资企业的机会的话,普通投资者就一定会亏钱。 诚然,大多数消费者不是经验丰富的金融家。他们更喜欢购物、享受服务。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投资成立过一家公司,当然了,因为他们不能投资。他们确实读过那些早期的很有洞察力而投资了脸书、优步这样公司的投资人的故事,但是他们知道,他们不是那个圈子的人,或者是说他们将来也不会进入那个圈子。 但是有时候技术自身就可以搅动市场。比如说优步提供了更方便、便宜、清洁的乘车体验;比如Airbnb可以让人们通过没有正在使用的房间或者公寓来挣钱。这些公司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义不容辞地把市场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这些技术的存在来自于风投资本的支撑。在他们嘲笑银行的同时,他们依旧认为自己才是创造最大价值的唯一的人。 但是时代不同了。创新企业融资法案允许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就讲改变这一格局。风投独一无二的资本渠道的地位将会改变,这件事情想想都让人感到不舒服。更让人感到讽刺的是,技术将催生出自己的创造者。创新企业融资法案就创造除了这个新的怪物:股权众筹。 对于那些慷慨出资建立Kickstarter和Indiegogo这样的众筹平台的人们来说,他们知道现实中的人群有着自己的声音和独特的智慧。这些普通投资者在公司理念上会有正确的观点吗?答案还不知道,但是资本界的革命在2015年的6月19号就开始了,在这一天有暑假新的股权众筹平台建立起来了,并且开始向企业注入资金。 风投们的小伤感难道不应该责备吗?他们自己狂妄自大,让愤怒遮蔽了双眼,也无怪别人要来抢他们的蛋糕了。 但是客观而言,股权众筹确实是给很多企业家进行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这些企业家们需要做的就是说服2.5亿人口中的那么几千人,他们的公司是值得投资的。市场是新的股东。毕竟,如果有几千人想投资的话,也许就有上万人争着给这家公司进行投资。 风投仍然是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并且也将继续帮助建设新经济;然而,在这个圈子里面又有了一个新的孩子,叫做”股权众筹”。让这群人去决定谁是下一个扎克伯格,下一个亿万富翁。这些人将会去书写传奇,用他们自己培养起来的剧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近几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和发展,围绕第三方支付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面临自身犯罪涉案,或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而涉案的风险,轻则名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的法律风险,那么第三方支付是如何涉嫌其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触犯该两类犯罪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防范?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上篇: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如何陷入洗钱泥淖 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洗钱案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主动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另一种是被犯罪分子利用,为其从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提供资金流转服务,将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换成合法资金。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 第三方支付机构知情,且提供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承担轻重不等的刑事处罚。如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某贩毒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明知客户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便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该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和禁止性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的义务;同时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按照具体情况,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共犯,受到刑事处罚。 2、 第三方机构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不知情) 应当考察该第三方机构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反洗钱义务,是否做好内部风控制度等情形来综合判断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查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审查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了解客户,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审查。若未尽到审查义务,从而使犯罪分子的非法目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现,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做好风控措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未按照该法定要求做好风控措施,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比如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对预付卡里的资金进行非法挪用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 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与P2P平台“爱增宝”曾签署托管协议,后爱增宝跑路,涉嫌非法集资。虽易宝支付表示爱增宝未将资金放入易宝支付托管账户里,易宝支付并未真正开始对爱增宝进行托管服务。在此类“假托管”情形中,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未采取合理方式说明“假托管”事实,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据报道,易宝支付表示其发现爱增宝名义上对外宣称与其进行资金账户托管合作,实际上并未进行资金托管的做法后,已多次向爱增宝发出警告。但仅发出警告,并未对投资者说明和披露实际情况,对爱增宝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有放任的嫌疑。一些投资人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气和信誉才放心投资P2P平台上的项目,P2P平台跑路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名誉受损,失去投资人的信任,还可能负有连带和托管不利的责任。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P2P平台编造假项目,托管的资金数额不真实等情况,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可能因之承担法律责任。随着P2P平台跑路情形频繁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此影响也越来越多。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与P2P平台合作时谨慎对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法定义务,减少因合作的P2P平台非法集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涉及非法集资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如“浙江易士”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广东益民”被爆通过销售“加油金”系列产品,非法吸纳资金9亿多元,均受到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而当非法集资的数额、对象人数等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时,则机构和个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2、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的,还应当考虑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知情,纵容犯罪,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否做好风控措施,是否尽到提示义务等情形,综合判断其是否免责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篇:第三方支付涉嫌金融犯罪的法律后果 二、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洗钱或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可能受到的处罚主要有: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罚款;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诉讼。 1、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该规定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4、支付机构违反《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罚款,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三、建议 1、建立健全客户识别身份制度,审查客户身份,并及时更新客户资料,采取合理方式了解客户及交易情况。必要时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实行客户账户绑定,保存交易记录,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谨慎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客户,不为信用差的平台做背书;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发现可疑情况时可向专业人士咨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4、运用技术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网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机构应当重视系统建设,保障账户安全; 5、在业务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以便纠纷发生后维护自身权益; 6、针对14部委开展的专项整治,应当主动排查内部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做到合规经营,长远发展。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谭鸿: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尤其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合同审核,风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