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5年度涉自贸刑事检察白皮书》(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22件546人,审查起诉案件882件916人。主要涉及2大类8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851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4件。其中,信用卡诈骗罪以842件的数量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95.4%。 上海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所谓“P2P跑路”案件绝大多数与互联网金融无关,都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占比7% “白皮书”显示,2015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受理涉自贸经济活动类犯罪174件239人,其中批准逮捕63件88人,审查起诉111件151人。共涉及20个罪名,以审查起诉案件计,其中危害税收征管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44件46人,占40%;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罪、骗取出口退税罪)21件42人,占19%;侵犯知识产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16件20人,占1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10件12人,占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挪用资金罪)8件12人,占7%;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7件11人,占6%;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5件8人,占5%。 据检方数据统计,除信用卡诈骗案件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合同诈骗罪等三类犯罪仍处前三位。 “跑路P2P”案件多数与互联网金融无关 上海检方透露,2015年,涉自贸区相关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出现新情况,包括犯罪分子逃避监管的手法在演化;假借自贸区贵金属、黄金期货及外汇保证金交易等实施欺诈;利用异地监管衔接的缝隙实施非法经营;利用融资租赁等新业态模式实施犯罪的情况显现;假借P2P和异化P2P网贷实施非法犯罪活动;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犯罪情况凸现;利用公众对资本认缴制度的误区实施犯罪。 其中,在假借P2P和异化P2P网贷实施非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指出,一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如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李某某虚构“债权转让”投资理财项目,在经营上海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注册成立网站,虚构公司具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超出业务范畴以高额回报率、保本保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融资,至案发仍有大部分无法兑现。“目前我院查办的所谓‘P2P跑路’的案件绝大多数与互联网金融无关,都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 朱毅敏表示,另一种是一些P2P网贷平台超出了“信息中介”的定位,擅自开展自融业务、资金池式集资、默许借款人利用平台实施非法集资、擅自提供担保或开展信用扩张等业务。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提出要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综合监管效能研究和监管制度创新实践。 金融诈骗类犯罪851件 信用卡诈骗罪占95.4% 金融制度创新建设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重点之一,上海检方同时通报了浦东新区金融刑事案件情况。2015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22件546人,审查起诉案件882件916人,分别同比上升7.2%和18.2%。呈现出以下基本情况:一是总量逐年上升。二是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主要涉及2大类8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851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4件。其中,信用卡诈骗罪以842件的数量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95.4%;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上升。2014年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为5件25人,2015年上升为11件22人。 经梳理,上海检方总结出案件存在六个特点:一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续走高,仍以恶意透支型为主。2015年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达到842件。二是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线上线下并存,逐步演化为传销模式。三是钢贸行业引发的骗贷类案件涉案金额高。2015年受理的6起骗取贷款案件中,有4起案件涉及钢贸背景,涉案金额超1.5亿元。四是保险诈骗案件依然集中在汽修行业、车险为主要险种。五是窃取信用卡信息案已形成从开发安装盗码器、获取磁条卡信息、传输破解信息到制作伪卡、出售使用伪卡的“一条龙”的特点。六是融资领域金融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此类案件以银行业、基金公司内部具有贷款审核、发放决定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多表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客户给予的“回扣”、“好处费”等贿赂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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