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兜底式增持对于员工和普通股民来说,仍存在一定风险。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 “兜底式” 增持公告。专家认为,虽然 “兜底式” 增持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但大股东能否兑现兜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员工和普通股民来说,仍存在一定风险。 近期,“兜底式增持” 概念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简言之就是老板说,你买咱公司股票,赚了算你的,亏了算我的(即“兜底增持” 概念)。不少 “中国好老板” 为了维稳股价更是纷纷加入其中。有关数据显示,6月份前4天,两市有82家公司的重要股东146次出手增持。 与此同时,奋达科技、凯美特气等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号召员工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兜底。 对此,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表示,兜底式增持倡议重现A股市场,短期内或有助于投资者情绪的修复,整体市场格局的改善和重塑仍然需要假以时日。 虽然6月份的 “兜底式增持” 现象频现,但这在历史上并不罕见。有关专家表示,回溯历史,兜底式增持潮往往发生在股价大幅下挫后的阶段性底部。 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7月份至9月份,暴风集团、腾邦国际、中利集团、金贵银业、科陆电子、皇氏集团等上市公司大股东均以承诺兜底方式,鼓励员工购买自家股票。而且,短期内,大部分公布大股东 “兜底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亮眼。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系主任文雁兵表示,大股东兜底式增持有助于减少清仓式、断崖式减持等广为诟病的现象,但兜底式增持在严监管、去杠杆、经济增速放缓、利率上升、流动性受限的背景下,很难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另外,兜底式增持表现为典型的大股东和产业资本行为,对于员工和普通股民来说,还存在一定风险。 李立新表示,整体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不能靠倡议增持,在A股市场体质未得到改善之际,市场对增持不会有过多反应,甚至有可能作为利空对待,认为是虚晃一招。 浙江理工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钱一鹤表示,从市场影响角度看问题,“兜底式” 表态是影响投资者预期的方式,隐约带着政府舆论引导市场的印记。但这种表态存在两个不确定性,第一,投资者的理解不同,可能会理解为“价格顶不住了”,这样就会适得其反。第二,可以称为“狼来了效应”,“兜底表态”多了,就不能保证所有的底都能兜住,无效表态增多之后,这种表态就会失效,甚至适得其反。所以这种“兜底表态”的市场成本实际上是很高的,管理层应该尽早进行规范,免得“亡羊补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的 “生命线”,如果其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后果可想而知。6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着力整治偿付能力基础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 “由于年末的偿付能力报告需要经过审计,因此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都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有问题可能也是对口径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但是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为了‘粉饰’偿付能力而对偿二代下风险因子的选择或准备金假设等有意用错的情况发生。” 一名负责 “偿二代” 项目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表示。 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启动 通俗来讲,偿付能力是指在任何时候,保险公司履行其所有合同下义务的能力,它体现了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旦资不抵债就会面临破产。因此偿付能力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的 “生命线”。 2016年起,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监管体系在我国正式实施。“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采用“三支柱”的整体框架,即建立在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三个支柱之上。 “偿二代自发布以来,保监会还未对数据进行过全行业的检查。这次数据真实性检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也是对偿二代以来行业内积累的问题作收集和总结,同时为马上要开展的偿二代‘二期工程’做铺垫。”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4月28日《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将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而此次《通知》则是对上述文件的具体落地。保监会表示,通过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保险公司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夯实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基础。 从《通知》内容上来看,此次检查将与之前的检查一样分为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内容涉及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披露五方面。 具体来说,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后续计量、减值是否正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增值是否合理;准备金计提假设中的现金流预测、退保假设、折现率的选择等是否符合规定;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风险综合评级四类风险数据是否准确;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等内容都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数据“猫腻”在哪里? 对于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的检查,无疑瞄准的是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那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都有哪些?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关于现阶段偿付能力数据质量,目前处于自查阶段,对于数据状况不太好评价,由于年末的偿付能力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理论上审计师负责的话,那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可以信赖的。” 不过,上述专业人士表示,尽管偿付能力报告需要进行审计,由“四大”或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出问题的概率也确实较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审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都能万无一失。因此全行业大多数保险公司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个别保险公司确实可能存在数据上的问题。 在她看来,一些涉及专业判断与假设的地方会出现 “猫腻”。 具体来说,资产端方面,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是十分重要的。“偿二代的认可资产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系数是风险因子,不同种类的资产对应不同的风险因子。而不同风险因子所造成的结果有可能差异较大。而金融资产的分类就是对应哪个风险因子系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由于金融资产分类及风险因子的选择中涉及判断,因此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容易出错的地方。”另外,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增值、金融资产减值判断也是易出问题的地方。 而在负债端方面,她认为,准备金计提的计量过程中涉及到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费用假设、退保假设的判断和选择都容易出现错误。“例如在预测保险合同非保证利益未来预期现金流方面,不同险种在偿二代中有不同的规定下限,这个下限会不会用错等等。” 同时,周瑾表示,和偿付能力报告有审计结构介入不同,此次检查内容中的其中一块——风险综合评级(IRR)是没有审计要求的,“这一部分数据状态怎么样,还是有赖于现阶段自查或者是今后开展检查评估。”周瑾称。 另外,周瑾表示,据他了解,监管口径标准出来之后,很多保险公司具体填报数据的确有一些疑问,对口径也有不同理解,这个标准在不同公司或者是不同公司分支机构,在报送的时候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偿二代”二期在路上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十八大以来,保险业取得了偿二代建设和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保监会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 而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则是今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陈文辉表示,二期工程的重点是要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 据了解,近日保监会已公开遴选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在行业内进行了偿二代相关调研问卷,为偿二代二期工程做好准备。 周瑾也认为,偿二代二期工程需要填补一些之前的空白和反映市场的变化。 他举例称,一是偿二代的风险综合评级中,目前只有法人机构评估标准,而且是试行方案,二期工程中希望能把法人机构风险作为评级标准定稿,以及出台针对分支机构的评估标准。 第二块则是保险集团监管,“国内保险业的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机构一旦大了以后,它们的风险管理对整个行业的波及和影响更加显著,这一部分是需要在二期工程里面重点关注的。” 第三是一支柱中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时用到的风险因子。“目前使用的标准是2~3年前基于中国行业数据测试得到的,但是毕竟这两年行业环境和产品变化太大太快,再加上会计准则即将迎来变化。例如,按照未来将要执行的新会计准则,部分资管产品如果通不过测试,就会从以往的持有至到期资产变为以公允价格计价的金融资产,这一部分产品的风险会从信用风险变成市场风险。又例如信用保证保险这个创新产品,目前在偿二代里更多是作为保险风险,但实质上更偏向于信用风险,这两大风险实质差异较大,是不是需要根据风险实质做一些调整,我们也觉得需要在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去考虑。”周瑾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余额宝限额,京东万达联手,银联雄起! 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全体银行集合,进攻敌方水晶(存款、理财、支付)! 存款抢夺,史无前例 不惜一切拉存款!中国银行业突然掀起存款大战,五大行各期限存款利率最高飙升40%;中小银行更是疯了,有银行存款利率飙升更高。 银行员工表示:“天天开会强调存款,各网点每日在微信群上报当日揽存数,行长领导实时监测存款数据”。 不仅如此,某些银行存5000就送礼品,只要存款任务没完成,其他业绩全部打折。甚至强行规定,营销的员工每人需在6月末前拉到300万存款。 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争夺战,银行间资金成本持续上涨,首次超过实体经济贷款利率。监管频繁出手,银行开始将主业重新回归到表内的存贷业务。 理财飙升,限额余额宝 一边是余额宝被限额,甚至比传言更恐怖的噩耗(每人只能购买25万),一边是银行理财利率飙升的全面爆发。 目前,银行理财年化超5%已不算罕见,甚至有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年化已超7%!这是近年来从未有过的大反弹。 仅仅6天,银行就发行了2321款理财产品,收益均创今年新高。据透露,这也是为了拉存款,一些保本的银行理财可视为存款业务。 年中大考逼近,要问谁睡不着觉,除了银行行长就是拉存款的员工。拉够了就升职,没拉够饭碗都难保! 宣战支付,全体出击 一边向存款、理财下手,一边是中国银联宣布联手40家银行发布二维码云闪付,扬言斥巨资打补贴战,挽回失去的尊严! 想想也是可悲,本来想践行马云的换道超车,与苹果联手挑战支付宝微信,结果一年下来一事无成。现在调转船头,向二维码宣战。 但这次是动真格了,下血本了!银联庄严宣布:6月2日-6月8日,全国约10万商家,使用银联云闪付,均可享受6.2折优惠。这是前所未有的! 不仅如此,银联还入股万达,将云闪付全面覆盖;拉拢京东,将京东2.4亿活跃用户打通。最新消息,又有60家银行加入,正在测试云闪付。 马云、马化腾挺住 大军压境,兵临城下! 曾经被打劫到无法还手的三大业务:存款、理财、支付,今天,银行全面反击了! 余额宝刚被限额,三颗炸弹就全部点燃。市场不信眼泪,市场更不怕竞争。 转账要收费,提现要收费,马云曾继续免费的网商银行,现在新用户提现也突然要收费,马化腾则几乎是全面收费。 今天,很欣慰看到银行银联的反击,因为老百姓将因此享受更多福利。但大考也好,挽回尊严也好,请让市场公平竞争,让老百姓说了算。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侨兴债事件” 和京东白拿被叫停暴露出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隐藏的风险。本文以 “腾讯理财通-天金所” 的合作模式为例,剖析 “互联网金融平台+地方金交所” 模式的交易结构,并分析互联网理财平台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解析模式——“腾讯理财通+天金所” 腾讯理财通想必大家都有耳闻,入口藏身于 “微信-钱包-理财通”。通过微信的宣传,理财通已经渗透进许多人的生活中,成为打理工资的主要工具。 本文重点关注腾讯理财通-定期理财专区中的 “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产品”。“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产品” 是腾讯理财通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对接的产品,典型代表是涌金钱包。 浙银财富涌金钱包是理财通主打的一类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产品,理财通对其产品介绍如下: 产品全称-涌金钱包天天添利2017年第200期(年年盈) 产品介绍-本产品是经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公司核准并办理登记,由发行方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推介/管理的金融产品。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天金所通过腾讯理财通平台征集意向投资者。从上面描述来看,涌金钱包的玩法如图1所示: 图1 涌金钱包交易结构 听起来涌金钱包是个类似“余额宝”之类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背后的交易结构却远比余额宝的货币市场基金复杂。 1、虽然套了 “浙银” 的名头,很多人可能也以为自己在理财通上买了浙商银行发的理财产品,但浙商银行并非真正的发行方,也不承担到期本息兑付义务,仅仅是这款金融产品的推介方和管理方。 2、不是浙商银行发行的,那么发行主体是谁呢?——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查阅工商资料,浙银汇智的营业范围是: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所以这款理财通爆品涌金钱包的发行主体浙银汇智并非金融机构,而是一家普通公司,也没有任何金融牌照,并没有吸收公众存款或面向公众发行金融产品的资质。 另外,浙银汇智确实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可以发行并管理私募产品。但通过理财通向全国上亿微信用户推广的涌金钱包,显然不能以私募管理人的身份来论证自身的合规性。(当然,反对者会说浙银汇智并没有直接面向公众募集,而是在天金所中发行,面向的是天金所的“合格投资者”会员们。拜托,如果任何会使用智能手机且有微信账号的人动动手指都可以成为“合格投资者”的话,这私募的标准是不是太低了点?) 3、再说股东,虽然浙银涌金钱包的发行主体浙银汇智也挂了“浙银”的帽子,但是细查股东并层层追溯后,我们发现这家浙银汇智既不是浙商银行的子公司,也不隶属于任何金融机构,最终股东是银泰集团老板沈国军和众多浙商银行的高管,法律上看浙商银行与这家公司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4、涌金钱包每一期都有独有的名称,以“涌金钱包天天添利2017年第200期(年年盈)”为例,这已经是涌金钱包这款产品的第200期了。为什么一个产品要拆分成这么多期?在《产品说明书》中,我们发现涌金钱包特别说明:“每一批次投资者不超过200名”,“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为了将如此庞大的融资需求以极低的投资门槛(1000元起购)销售给理财通平台上的众多投资者,涌金钱包还设计出“产品子单元”的概念,并以XX期进行区分,比如我买到的就是第200期涌金钱包,通过拆分成期数不同的子单元,涌金钱包实现了化整为零,聚沙成塔。 5、在《产品说明书》中,涌金钱包还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区分,规定在“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达到二级(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会员可购买”,这样的门槛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储备等没有任何要求,也无需投资者提交任何证明文件。而且如果投资者承诺自己是稳健投资者,无需测试即可购买对应产品。 除此之外,理财通的其他产品,如企业贷理财(天金所支信通收益分享合约系列产品),也是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推出的产品,要购买理财通里的企业贷理财产品,用户必须点击“同意”,并确认成为天金所会员/注册投资者。融资人将具有预期收益率和期限的金融资产或是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进一步打包拆分,基础资产的收益权通过天交所登记挂牌并转让,通过理财通平台销售给众多投资者。 理财通表象本身的问题到此为止,下面本文将对 “理财通-天金所” 这种套路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拆分套路—— “互金平台+地方金交所” 沪深交易所及各大期货交易所上线新的交易产品均需要经过论证、测试及证监会的审批,但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大部分交易产品并没有也不需要取得政府机关的批准,即便有,往往也是当地金融办的一纸批复。相关金融产品的上线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试,也没有审查新产品的法律机制,但这些产品,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包装,却能够实现拆分份额、变相公募、降低投资者门槛、隐藏真实投资方向等神奇的效果: 拆分份额 通过金交所,真实融资方可以把一笔一个亿的融资需求拆成100份,然后冠以001-099的序号,魔术般地化身为100个各自独立的私募产品,然后把每份的人数上限限制在200人内,不仅规避我国《证券法》规定的200人限制,还能降低投资门槛。与金交所对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将这些子单元产品包装成“XX宝”、“XX计划”、“XX钱包”,打着“千元起售,普惠金融”的诱人旗号,出售给天南海北的众多投资人。 变相公募,降低门槛 金交所所谓的会员系统还给发行方设立了“隔离墙”。皇帝新衣般的会员门槛形同虚设,融资人可以把适格投资者的筛选义务转嫁给金交所。金交所也心领神会,在电脑或手机上轻轻点击“我确认”,一纸没有人会看的《开户协议》,就把公募变成了面向全世界的“私募”。 这年头,老百姓(44.530,0.18,0.41%)没有300万金融资产连个AA+的公司债都买不了[1],但一个月收入3000块的打工妹却能轻松地在微信理财通上成为天金所的“注册投资人”,直接买到未经评级,非足额担保且不知道融资人是谁的“理财产品”,而且无需资产证明、无需银行流水、无需风险测试、无需面签。 下面我们从行为和主体两个方面看看“互金平台+地方金交所”的套路有多深: 2016年4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从宣传来看,金交所和互金平台都认为自己属于面向特定投资者的私募,就算大家认你是真的私募,这种模式能满足对私募的法规要求吗?2016年4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私募募集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 1、禁止收益权拆分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显然,理财通平台上对接天金所的产品存在大量以收益权为核心包装后的理财产品,并通过期数进行拆分,进而在网络平台(理财通)上转让。 2、冷静期及回访:“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当在理财通平台购买理财后,平台并没有告知(当然也根本没有)投资者的冷静期权利,到今天也没有人向我回访确认。 3、投资者门槛:“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资产不到10万,但我买到了…… 4、隐藏投向:XX宝、XX盈、XX计划、XX钱包……包装一个连基础资产都不用披露的产品组合放在地方金交所上挂牌,然后找互联网平台对接发行份额已经成为通行的套路,不仅可以逃避200人的私募限制,而且钱到手后几乎没有任何投向限制,没有监管账户、也没有持有人保护会议,募我们的钱不要太爽…… 如果地方金融办发个文就可以设立一个交易产品无需批准、参与机构自我准入、资金流转自我结算的超级交易所,那让那些老老实实去证监会排队发股发债还要受募投项目限制请中介机构核查的发行人们情何以堪? 2017年5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7月1日施行) 2017年5月3日证监会刚刚颁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四板管理办法》),对地方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全面规范。首先必须明确:金交所并不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天金所自己宣称为“财政部批准的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这个定性是否有依据见下文分析),充其量是个地方区域股权市场牵头设立的地方金交所,比这里的四板(区域股权市场)更低一个档次,更缺乏法规规范。但我们可以从《四板管理办法》中探究监管层对地方市场的规范理念。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一)以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形式汇集多个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证券的; (二)将单只证券分期发行的。 以上每一条都刀刀见血,现在众多金交所的经营情况简直就是《四板管理办法》的反面教材——跨区经营、降低门槛、突破200人、分期发行、间接汇集等等操作在“互金平台+地方金交所”的模式下比比皆是。 所以“天金所”们既不敢说自己是区域股权市场,又不敢承认自己发行的是证券,而以“收益分享合约”、“XX计划”等名词蒙混过关。 所谓无招胜有招,最厉害的金融牌照其实是没有牌照,地方金交所就像一只黑箱,一头是被理财通、招财宝、京东金融等大平台招来的普通消费者,一头是隐藏在重重收益权、保理、资管计划背后的真实资金流向。 三、追本溯源——起底金交所 腾讯理财通企业贷理财和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产品两类产品都对接了同一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天金所)。招财宝(粤股交)[2]与京东白拿(广金中心)[3]引起的种种争议中也有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身影。 首先,我们要追问的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中心)的法律性质——什么是金交所?谁来审批金交所?金交所可以进行何种业务?下面我们以天金所为例追本溯源,探寻其法律性质。 根据天金所的官方宣传: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经财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是国内首家注册成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初始股东为中国长城(8.150,0.03,0.37%)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至今已累计成交1.2万亿交易额,与800余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拥有超过44万家机构会员、400万注册投资者。2015年11月, 天金所顺利引进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入股,公司发展跨入新的阶段。 从天金所的官方网站上,我们看到其对自身合规性的如表1所示: 表1 天金所自身合规性 1、《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组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1、《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组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 首先,上面三个文件我们在网络上都找不到,我们并不怀疑这些文件的真实性,但由于看不到具体内容我们只能从标题和时间进行推测: 这个意见发布于2004年,天金所2010年才开始筹建,所以这个文件里应该并没有提到天金所,也不能作为天金所设立的直接依据。彼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尚未开展多元经营,主要从事的还是老本行银行坏账处理。从题目内容推断,文件内容是关于组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这个文件可能被移花接木地被拿来给天金所作为“出生证明”。6年前财政部讨论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的问题,这跟6年后长城资管作为股东投资天金所有直接关系吗?我们并不能从天金所披露的有限信息看出端倪,如果有,那么天金所不就是个“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了吗? 不管怎样,在天金所官网上,这个意见让其有底气打出“财政部批准的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宣传语。 2、《关于同意筹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函》 在主体资格方面更有说服力的显然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函》,可见批准设立天金所的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而不是天津市政府),这一点很重要,后文分析。 3、《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批复》 业务资质方面,天金所就其开展的业务从政府部门得到的唯一许可来自津金融函【2013】87号《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批复》(我想以天金所宣传需要,如果有别的许可批准应该早就挂出来了),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天津市金融办许可天金所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言下之意是除了小贷公司收益权转让以外的各种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房产收益分享合约、保理资产收益分享合约等一系列创新产品都没有得到政府许可吗? 第二,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现在叫天津市金融局)有权力批准当地企业(天金所是一家公司)发行或上市金融创新产品吗?打开天津金融局的网站,在市金融局权责清单一栏[4],我们看到天津市金融局有且仅有一项政府许可权力——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项下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分析完天金所取得的许可批准,我们再把这家地方金融交易所放到我国交易所规范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 1、《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2011年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天金所有信贷产品交易),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天金所有交易所字样),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38号文,上述“联席会议”是指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12年,国函【2012】3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复》)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证监会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反馈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37号文”)规定: 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确有必要保留,且未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 应予清理整顿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上述两类交易所名单分别报联席会议备案。 二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是历史形成的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未从事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名称中拟继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交易所名单报联席会议备案。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 接下来对照上面的法律法规审视天金所: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03月16日印发的津政办函【2010】11号《关于同意筹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函》,同意筹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筹备工作组,并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有关手续。 目前其股东除创始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所外,还有蚂蚁金服、中信信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股东。 第一,根据38号文,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天金所有信贷产品交易),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我们未发现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明文批准设立天金所的文件。 第二,如果天金所设立六年前财政部“未卜先知”地给长城资管的批复能够勉强被称为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文件的话,那么38号文进一步规定: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天金所有交易所字样),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我们未发现天津市政府直接出具的批准文件,而是由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天金所的文件,在发文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 第三,如果政府办公厅作出的《关于同意筹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函》能够被理解为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的话,那么根据37号文,“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确有必要保留,且未违反国发38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另根据《联席会议批复》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证监会应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反馈意见”;我们并未检索到也未在天金所官网上看到37号文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也没有看到《联席会议批复》要求的联席会议反馈意见。至少在2013年12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验收工作结束时,天津市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后进生”,未能通过联席会议验收——“除天津市、云南省外,34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已经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清理整顿验收工作基本结束”[5]。 第四,也许上面的如果都能成立,那么我们建议天金所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打消投资者对天金所合规性的疑虑。 至此,我们以天金所为例,大约可以管窥目前各地形形色色的地方金交所的法律现状,在没有全国统一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地方金交所往往成为各省级金融办的“自留地”、“试验田”,在灰色地带中野蛮生长,能够得到联席会议批准的少之又少。 四、路在何方——金交所的监管困境 虽然金交所先天存在诸多缺陷,但金交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深入合作已是不争的事实,现行的监管体制在金交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套路面前显得颇为尴尬。 收益分享合约、地方交易所金融产品、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收益权份额……你很难在中国的监管法规里准确找到这些酷炫的名词的出处,更多时候他们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是他们背后的律师们)绞尽脑汁“发明”出来的产品——你看,我不叫公司债券、不叫股票、不叫基金份额,《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就不适用啊,一行三会也管不着我啊。 他们说的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翻开《证券法》,第二条明确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法》并没有对证券本身进行定义,而是给了《证券法》一个相对封闭的适用范围,证券法只管:(1)股票的发行和交易;(2)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3)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4)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除此以外,对不起,证券法管不了。 再看兜底条款,“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里也没有与XX收益合约、地方金融交易所金融产品之类的产品相关的任何规定,也没有对证券类产品给出认定标准,所以——这些名目繁多的产品可能在道理上应当被作为“证券”监管,但法律(至少是中国大陆证券法规)上他们确实不是证券。 这是一个悖论—— 金角大王拿着葫芦四处抓孙悟空, “站住,你是孙悟空吗?” “不是,我是孙行者。” “哦没事了,你走吧。” …… 大哥,管他孙行者、行者孙还是者行孙,你要抓的是那个拿着金箍棒,会七十二变的猴子,因为这泼猴改名了你就不抓他了吗?! 这种尴尬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金融事权划分的困境。《证券法》本身法律层级是法律,《证券法》第二条列明的兜底条款仅仅提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即《证券法》未规定的内容只能准用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排除了地方立法的空间,甚至排除了一行三会部门规章新设其他形式证券的权力来源。 1、横向分权——没妈的孩子怎么办 回到理财通的例子,在几大类产品中,我们可以准确地根据一行三会的职能及该产品对应的法律找到孩子妈: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债券)投资基金、券商理财找证监会,保险理财找保监会,但敏感的企业贷理财(收益分享合约)和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产品就像上面“孙行者”们,在中央监管层面则是没妈的孩子,不属于一行三会任何一家监管的范围。在实践中,地方金融交易所此类的机构并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严格讲并不是真正的金融机构。其往往是根据当地省级金融办的一纸批文设立,并创造出“收益分享合约”、“地方私募债”等新的金融产品。 以理财通对接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为例,其营业范围为: “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的处置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资产转让、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融资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管理、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管理咨询;信息技术中介和外包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管理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上述金融业务的许可来源则是一纸未公开的《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但天津市金融局的批复内容是什么、依据怎样的监管规定进行批复,批复的性质如何,我们均无从知晓。可以确认的是,这纸批复给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设计、创造各种收益分享合约等金融产品的底气,生出了一群名叫“孙行者”的小猴子,无需向股票、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一样履行一行三会的层层审批程序,也不需要遵守各种法规限制。不论是作为发行方还是交易平台,天金所自身都无需遵循各项法律对设立金融主体或是设立交易所的严格要求。 2、纵向分权-金融办的法律地位 更深层分析,这背后可能更像是一个宪法问题——地方政府是否有(或者应该有)监管证券发行交易的权力?在我国证券监管的权力是否只能由中央享有?地方金融办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授权,其职能十分模糊,各地金融办的权力范围也大小不一。设立地方金融交易所并批准交易产品类型是否落入地方的权力范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地的金融交易所也成为地方争夺金融资源的战场,这样的格局也容易诱发底线竞争raceto the bottom,你广东管的松,我天津管得更松,看谁能搞到钱。钱是流动的,企业是自己的,地方金融办面临兄弟省份的竞争,对金交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恐怕也是无奈之举。结束乱象需要中央层面对金融监管权力更明确的分配。 面对金交所的现状和监管的困境,在质疑的同时,我们同时应当看到金交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联姻的优势,“理财通”确实给了大众一条更加便捷实惠的理财途径。 呼吁监管总是简单的。但在今天中国的监管语境下,呼唤监管之前更需要智慧与克制,金交所的确存在各种问题,但一棍子打死却也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我们克制地呼吁监管,也期盼监管的克制。“拆分份额”、“变相私募”、“信息披露不足”既是金交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人们理财的痛点——我们现有的高收益理财途径(如信托、银行理财、公司债券),门槛是否设置过高?金交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在拓展理财途径、促进资金融通的意义上也确实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金交所们也应当期盼并拥抱监管。监管固然意味着更高的合规成本和展业限制,但名正言顺总好过偷偷摸摸,无需从规范性文件的犄角旮旯里找出“尚方宝剑”给自己护身。 监管者需要智慧来平衡金融风险与民众的投资需求,创设符合互联网金融语境的监管规则,适当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门槛;同时从业者也应摒弃规避监管追求所谓“规则红利”的思维,拥抱监管。 不要以为得到的只是枷锁,获得的可能是整个世界。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5年以来,泛亚、e租宝、快鹿等风险事件频发,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透明度,2017年6月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互金专委会)正式启动 “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 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透明化运营、阳光下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主要来源于互金企业的不透明,包括资产不透明、运营不透明和实力不透明。不透明则无法分析风险,可能导致自融、自保以及虚假项目等重大问题。国家互金专委会依托于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对互金企业的透明性进行了长期跟踪与巡查。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透明化运营,国家互金专委会启动了面向全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 “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 启动会上,国家互金专委会提出了推进互金企业运营情况透明度的三大方案,包括: 一,全网巡查,推进解决资产透明度。该方案面向全网互联网金融平台,由技术平台进行主动巡查。技术平台按照客观情况如实反映其资产透明性,并向社会公开。如资产不透明,则无法分析其重大风险。在发布会上,国家互金专委会发布了首批包括红岭创投、铜掌柜、抱财网等10家互金企业资产透明性巡查示例。 二,公众核验,推进解决运营透明度。该方案需要互金企业主动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方式为:互金企业自愿将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技术平台,投资人可在技术平台上查验自己的投资情况,校验企业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同时专委会根据企业接入的数据,计算相关运营指标,每日向社会公布,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透明度。目前真融宝、洋钱罐两家企业已作为首批试点企业,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公开其运营情况。 三,企业测评,推进解决实力透明度。该方案由专委会依据 “全客观、可验证” 原则公布测评指标,互金企业自愿参加,按照指标提交材料,如验资报告、股东构成、审计报告、存管合同等,由专委会组织第三方专家审核公布。 此外,为了更好地承载 “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国家互金专委会推出了面向普通投资人的理财安全助手App,作为实施的载体,包含了投资核验、风险速递、测评指数等功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在网贷行业整改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平台被曝光。6月6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委”)官网发布《关于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自保的巡查公告》。根据公告,2017年5月下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巡查发现,“吉鑫贷”、“汉金所”、“理想宝”3家平台相关项目的担保方与运营主体存在关联嫌疑,涉嫌自保。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平台宣传,“吉鑫贷”、“汉金所” 均有国资背景,而 “理想宝” 则有上市公司背景。 “吉鑫贷” 官网显示,其是由吉林省吉东方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东方” )建设运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吉东方由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系吉林省内超大型国有企业 “吉林省煤业集团” 旗下品牌,吉煤集团总资产规模210亿元,员工5万余人,是省属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从 “吉鑫贷” 平台项目的担保情况来看,吉林省吉晨投资有限公司为 “抵押标”、“担保标” 等产品的担保方。该平台网站显示,所有发布的借款标由实力雄厚的合作机构提供100%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发生逾期,由合作机构进行全额本金或本息赔付。 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吉鑫贷” 项目的担保方吉林省吉晨投资有限公司和运营公司的企业法人均为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另一家平台 “汉金所” 全称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网站信息显示,该公司隶属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汉金所” 网站信息显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 “樱花系列” 定期理财产品的担保方。工商信息显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包括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君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江金控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明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 根据 “汉金所” 网站的股权结构图,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长江金控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也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此外,根据互金委的公告,“理想宝” 披露 “深圳市保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 “收益保”、“U享理财” 等产品的担保方,而该担保方和其经营主体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该平台涉嫌自保。在去年8月24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浮动费率基金产品或迎新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并征求意见中。未来公募基金收取浮动费率规则更细化,看这一征求意见的指引显示,对基金产品收取浮动费率的收取方式、基金经理人选等诸多细节都有规定,十大细节不可不不看,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出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基金经理别想去管发起式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两类浮动管理费基金 什么是浮动管理费基金?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 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报酬(管理费)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直接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 二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针对这两类产品都有细节。 指引中还明确,基金管理人设计浮动管理费基金,应当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与投资者的需求合理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可提取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应当引入跟投机制、规范提取条件并设置管理费上限,加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避免过度承担投资风险;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考核期内不得开放申购、赎回(采用逐笔计提法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管理费基金除外),确保基金管理人、投资者责权对等、风险和收益匹配。 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跟投机制 引入发起式资金 指引规定,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引入发起式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式资金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当锁定,在业绩报酬基金运作期间不得赎回,如果赎回上述基金份额,则后续不得再提取业绩报酬;如业绩报酬基金规模在每个封闭期前倒数第二个开放日超过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下一开放日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追加1000万元申购该基金。 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这就意味着,这类基金,不投100万的基金经理别想管。 二、逐步计提法,年化收益超过基准才计提报酬 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应当在持有人赎回每笔基金份额时计算该笔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只有当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的基准时,方能对超过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三、双高法,需要满足两条件 未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提取业绩报酬时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元的孰高值,二是基金业绩表现在考核周期达到或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 四、费用存上限 不可超资产规模5% 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后,年度收取的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 五、“支点式” 浮动管理费基金专门要求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支点式”浮动管理费公募基金,应当按照“奖惩对等”、“有限浮动”的原则设置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奖惩对等:“支点式”浮动管理费基金的管理费率浮动必须符合对称原则,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同比例向下浮动。 (二)有限浮动: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合理的浮动空间。管理费向上浮动,应当不超过基础管理费的50%。管理费上浮后,收取的年度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 六、采取浮动费率基金需要是债券基金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 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应当为债券型基金、绝对收益策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合理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七、计提周期不得短于一年 计提周期基金管理人计提浮动管理费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一年;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提取频率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计提日应当为基金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采用逐笔计提法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八、基金经理需五年以上从业经验,基金经理奖金要递延发放 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 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九、信息披露管理要求 浮动管理费收取情况要披露申请募集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显著位置提示本基金为浮动管理费基金,并在正文中专门举例说明不同情形下,浮动管理费的收取情况。 基金管理人提取浮动管理费后,应当依法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取的浮动管理费金额、提取浮动管理费之前及之后的基金收益率。基金年报中应披露上一年度基金管理人提取管理费总额的具体金额以及占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比例。 十、过往浮动费率基金处理方法 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应当符合本指引要求。 当前浮动管理费基金情况 据wind资讯统计,自2013年国内首只浮动费率基金发行破冰之后,截至当前,浮动费率基金共42只(各类型分开算),相关基金产品情况如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好,需要贷款吗?”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贷款公司的骚扰电话,有时一天能接数十个,让人无比窝火。近日,南京玄武警方办了一件让市民解气的案子,将一个涉嫌非法获取10万条公民信息的小贷公司负责人给抓了起来。警方告诉记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6月1日起施行,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提醒广大小贷公司经营人员不要以身试法。 男女朋友互相分享公民信息 5月中旬某日下午,梅园新村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称,经常受到某小贷公司电话骚扰,这家公司就在梅园新村派出所辖区某大厦内。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上门突击检查。在这家小贷公司大厅的电脑里,民警发现一个名为“上门客户”的excel表格。民警打开表格一看,发现表格内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工作、工资、名下不动产情况、贷款信用情况等信息,表格记录一共700余条。 该表格的所有人李某表示,这一表格是自己的女朋友孙某发来的。原来,孙某和李某不仅是男女朋友,还是同行,也是从事小额贷款方面的工作,发来这份“话单”是想和他一起寻找贷款客户。民警来到李某的女朋友孙某所在的某金融公司,找到孙某。孙某告诉民警,那份excel表格是她以前的同事刘某给她的,在他们金融贷款圈子里业务员之间分享潜在客户信息、互相帮助对方促成订单从而获取提成的做法叫做“跑同行”,是很常见的行为。 10万条信息仅花了2000元 民警随后调查孙某所在的金融公司,在公司负责人高某的电脑和邮箱里发现了大量excel表格,内容全是公民个人信息。经盘点,这些表格里的公民信息记录将近10万条。高某交代,这些个人信息是他为了提高公司业绩,在上海一商家处购买的。“近日顺丰和菜鸟爆发了互封数据接口的争端,其核心正是争夺对用户数据的控制权,从中可见公民个人信息是多么的宝贵。而高某手中多达10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仅仅花了2000元钱就买到了,让人十分气愤。” 民警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责。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完片担保对于制片方与完片担保公司来说,流程异常复杂与繁琐。 完片担保最初出现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好莱坞,是投资方为了保证一部电影或电视制作能够按照预定时限及预算拍摄完成,而寻找担保方对影视作品拍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行为。 提供完片担保的公司主要需承担两项责任,其一便是保证项目能按预算按时完成;其二便是如果影视剧的项目因各种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由完片担保方接手,或者完片担保方也决定放弃该电影项目,其要向投资方赔偿已经投入的资金。虽然与保险的关系密切,但是完片担保是一种融资性担保产品而非保险产品。 由于通常很多好莱坞独立制作的电影没有办法获得更多的金钱上的支持,因此最初为这些影片提供融资上便利的银行或者私募基金会要在提供资金前会要求这些项目申请完片担保。现在完片担保则不仅仅成了好莱坞大片场也会进行的选择,许多海外国家的电影行业已经都具备相对完善的完片担保制度。 虽然可以用寥寥数字概括其核心,但是对于制片方与完片担保公司来说,这个流程则异常复杂与繁琐。全球最大的完片担保公司FFI(Film Finances Inc.,美国电影金融公司,以下简称“FFI”)中国总裁叶禾卿告诉壹娱观察记者,一个较完整的完片担保包括以下流程: 1.投资方、制片人提供申请材料给完片担保方 2.完片担保方评估后确认项目符合要求 3.双方签约,完片方收取服务费(通常为整个电影项目预算的 3-5%左右) 4.完片方对项目进行监控,包含财务状况拍摄进度等 5.当超支不可避免时,全面接手制片环节,完成影片拍摄和后期制作 6.如项目停止,对投资人索赔进行全额退款 叶禾卿告诉壹娱观察,大体上完片担保项目都会按这个流程来进行,但是前四项几乎是同步在进行,并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 而制片人若想申请完片担保,其需要提交三份用以评估项目的基础文件—— (1)拍摄前定稿的最终剧本 提交申请并确认后的剧本,在拍摄过程中除非导演和投资人在大的改动上达成共识,否则只能轻微改动。这就意味着没有完整剧本就开拍的项目,完片担保机构是很难介入支持的,而国内导演常有的边拍边改剧本的习惯也与拍摄前剧本定稿相抵触。 (2)线上和线下成本(above&below-the-line)预算表 线上成本指的是由制片人、导演、主演、编剧、摄影等主创团队构成和发生的制片预算里的线上成本,类似于固定投资;而线下成本主要是拍摄期间会即时发生的成本,类似于可变成本。 (3)拍摄计划 好莱坞的电影拍摄一般周期为30-80天之间,据此提供的拍摄计划要求准确且实事求是,如此才能确保拍摄能够精确运行——于投资者而言脱离计划的超期、超支将可能导致项目在最终财务账面上变得面目全非,当然也就意味着投资风险陡增。 在提交基础文件之后,如果完片担保公司确认影片符合要求,则需要制片方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包括准备选用的剧组重要成员简历,导演和制片公司间的协议书、融资协议、保险协议等各种协议书,后期制作时间计划表等各种详尽的文件。 在制片人接受保费费率和其它条款后,完片担保公司将起草提案,制片方需要与完片担保公司签署多项法律文书。好莱坞资深律师Schuyler M. Moore在专著The Biz: The BasicBusiness, Legal and Financial Aspects of the Film Industry当中专门介绍了完片担保的这套法律“文本系统”,这其中包括 1.制片人签署的完片承诺(制片人对自己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应尽义务的承诺) 2.完片担保协议(完片担保方承诺将保证影片完成并交付发行) 3.制片账户接管函(授予完片担保方控制制片阶段现金支出的权利) 4.拷贝接管函(授予完片担保方控制电影物理材料的权利) 5.发行公司的影片转让通知及同意协议(发行公司同意对协议中交付一词的定义) 6.影片接管协议及代理人权利和权力(授予完片担保方接管影片的权利) 7.版权质押协议(授予完片担保方以担保物权) 当这些繁琐的协议与法律文书签署完成后,如果担保方对于拍摄计划或已经被雇佣的剧组人员有疑问,则需要在开拍前将向制片人建议,对拍摄计划进行修改或变更人员。人员、计划确认后,制片方与完片担保公司就正式进入合作阶段,完片担保公司需要对拍摄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与帮助。 在一般的对完片担保的流程介绍中,都提到完片担保公司需要有人每日监督电影的拍摄过程与资金使用情况。而叶禾卿则告诉壹娱观察,在国外,通常每个完片担保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手里都会同时进行四五个项目,而多数制片方对于完片担保的要求与流程也都相对熟悉,因此完片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并不会每日都在场。 “虽然国内进行的项目在各方面的流程会更严苛一些,但是通常对于国外的项目来说,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一般只会在一些重要的场景与镜头拍摄时在场。项目经理也不会要求剧组每天提供一份特殊的报告,而是剧组在内部日常发出的通告单、日报表以及财务周报抄送给项目经理就可以。”叶禾卿说道。 尽管每一份完片担保的合同都要有一项条款是如果超支严重,需要担保公司最终接手影片,但是这很少发生——在FFI数十年历史超过6500部完成完片担保的影片中,只有一部影片由于超支最终由FFI接手。 “有一点误区是,很多人会以为完片担保公司是要监督、管理剧组,其实更多的还是要一起合力把影片完成,所以说我们更多的是一个帮助的角度。完片公司的最终目的是协助制作公司,尽可能的按照创意计划,在预定的时间,预定的预算内完成影片。只要不出现实在无法挽回的局面,完片担保公司都不会去完全接手一部影片。”叶禾卿告诉壹娱观察。 当影片交付给发行者时,完片担保者确保制片者完成了合同中所有的交付要求后,发行机构才能确认影片制作全部完成。负责完片担保的公司通过向投资方收取制片费用的百分比来赚取利润,并不参与电影的票房分成。也就是说,只要保证这部片子在预定的时间与预算的投资之内完成,完片担保公司的任务就完成了,后续电影票房的多少,与他们并无关联。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在互联网产品趋近于同质化的今天,研究用户的 “隐性需求”,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引导其转化成为 “显性需求”,可以为我们做产品规划打开新的思路。 隐性需求内涵的解析 隐性需求,又可以称作 “无意识需求”、“潜在需求”、“潜伏性需求” 等。国内外对其较为一致的定义是:消费者尚未意识到的、朦胧的、没有明确抽象或具体满足物的潜在消费要求。关于 “隐性需求” 的内涵分析,在心理学、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交叉学科中的研究,已经有了不少的成果。无论是是从哪个角度解析 “隐性需求”,都可以为我们研究互联网产品设计中用户的 “隐性需求” 提供借鉴。本质上这些学科研究的都是人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和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相比之下,心理学的学科交叉内容更为贴切互联网产品的特点,在这里我们以心理分析学说作为切入点。研究所谓 “隐性需求”。 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是心理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认为人的精神生活由意识、前意识以及无意识组成,其中意识和无意识是两个独立的部分,前意识只是夹在其中的很小的一部分。无意识也叫作潜意识,潜意识一方面指的是人们无法认识到自己的一些行为背后的真正动机,另一方面则是人的潜在心理活动,在这其中包括了人类社会的一切伦理道德不能容忍的本能冲动、本能欲望等等。我们知道,这样的心理活动总是被压抑着,但其实它们却总是活跃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前意识更贴切的来说应该是与意识之间若即若离的关系,因为前意识的内容要转换到意识之中十分容易,而无意识的内容想要转换到意识中则非常困难。 前意识的一个例子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经验。经验是一个人长期从事一个行业或者工作形成的类似条件反射的意识内容,在平常的生活中是处于不活跃的状态,只要到了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立刻进入到人的意识中来。意识是我们平常的所思所想,是可以直观感受到的。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这部分不很重要,弗洛伊德把意识这部分比喻成为 “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无意识才是我们观察不到的那巨大的一部分。 人的各种本能、冲动、欲望在无意识中积极地活动,寻求进入到意识的途径。而我们的意思则会因为所认同的社会道德、伦理等不允许这些本能、冲动、欲望而产生罪恶感、羞耻感,并感到焦虑。因此,弗洛伊德提出无意识总是积极向上运动,而意识则想尽一切办法要将无意识进行压抑。所以前意识的东西并不会消失,而是一直潜伏着,存在于无意识中。 那么我们将相关的理论与产品的用户需求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认为所谓的用户需求,是用户的意识驱动下产生的。用户意识产生的需求是他们能够表述清楚的,即产品的基本功能需求。这部分需求是显性的。那么相对而言,“隐性需求”便是用户的潜意识产生的,期望产品能够给用户带来享受、愉悦、尊重、自我表达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国内用户而言,我们讲究的是含蓄,对于潜意识中的需求更是会抑制其表达。 隐性需求的特征分析 用户的需求是会改变的,无论是显性的需求还是隐性的需求。在不同的时期,对应不同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而不同。但是我们依旧能够发现用户的 “隐性需求” 存在的一些共同的特征。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用户的 “隐性需求” 深入进行分析总结。 隐性需求的层次性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我们分析隐性需求的层次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亚伯拉罕·马斯洛,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其针对人性的需求提出的五个层次的理论被认为是分析需求的经典理论。马斯洛认为,人们总是在努力达成不同的目标。因为较低层次的需要更加直接和紧迫,当需求不能被满足的时候,它便会成为一个人的目标。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需求分成五个不同层次,如图 显性需求都能够归类到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某一层,而隐性需求同样也可以做类似的归类,但是隐性需求将会是显性需求的进一步延伸。 从生理需求说起。生理需求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的第一层次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必须满足了生理需求,人才有存活的可能。对应的显性需求可以是水资源、氧气、食物等等。更深入的去挖掘这部分需求的话,我们可以认为人们需要更干净的水,更纯净的氧气,更为丰富的食物,这部分可以称为生理需求中对应的 “隐性需求”。 同时我们又可以发现,当基础的需求被满足以后,人们需要更干净的水,更纯净的氧气的需求,其实已经可以归类上升到显性需求中的第二个层次“安全需求”中来。所以显性需求和隐性需求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并互为依赖。 隐性需求的转化模型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原理,尝试构建隐性需求的转化模型。 以最低层次需求为圆心,需求以螺旋形式向高层次拓展。在拓展的过程中会反复经历从显性需求到隐性需求,再从隐性需求到显性需求的转化过程。下面将详细解读这一过程。 首先应该明确几点: A、隐性需求不会独立于显性需求,因为其行为主体具有一致性。 B、当隐性需求被挖掘之后,会成为显性需求。 C、隐性需求是显性需求的拓展,显性需求是隐性需求的基础。 在以上基础上对隐性需求的转化模型进行解读: 阶段一,隐性需求显化。当行为主体经过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的学习,隐性需求被认知、发现。这时候隐性需求便显化为显性需求。如上文提到的当人的生活环境改善,人门会认识到需要更干净的水、更干净的空气。 阶段二,需求隐化。当行为主体的显性需求被满足,其心理上得到了满足,而对于需求的期望值会提高,对应的显性需求便逐渐隐化。这个过程的实质是用户在满足了显性需求后的不断联想启发的过程,它在不同领域可以产生很多新的隐性需求。 阶段三,隐性需求再显化。人的认知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当经济与技术发展,人会有更多的认知,于是在上个阶段产生的隐性需求,只要是被认为有价值的,就能够进入这个循环中,得到显化。完成从有着潜在价值的隐性需求向实际的显性需求转化的过程。 阶段四,显性需求再潜化。我们知道,需求是有逐级上升的趋势的,而需求的潜化显化的过程是随着需求螺旋上升的。当隐性需求在上升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源、经济等等限制,其显性需求无法得到抑制,则该显性需求就会潜化成为有价值的隐性需求。 这个模型揭示了显性需求潜化、隐性需求显化的基本规律。顺着这个基本规律,提示我们:关注需求的转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挖掘 “隐性需求”。在产品设计阶段,设计者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环境条件,来引导需求完成转化的过程,激发用户的 “隐性需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