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14日晚间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17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上海超聚应于协议签订后5个交易日(即2017年6月15日前)向宁波顺辰支付诚意金。截至2017年6月14日,控股股东宁波顺辰尚未收到前述诚意金,后续如交易双方未能正常履行协议约定,公司将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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