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委会) 发布《 “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一周涉嫌虚假国资背景和银行存管巡查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6月中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 (以下简称 “技术平台” ) 巡查发现,本复基金、融和贷、蜂缘财富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宣称的国资背景存疑,小算盘、银凯金融银行存管情况存疑。 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虚假国资背景情况 “本复基金” 官网(http://benfujijin.com)首页(见附图1)宣称其有国资背景,但技术平台发现其经营主体(本复(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架构中不存在国资类型法人,该平台涉嫌虚假国资背景。 “融和贷” 官网(http://www.ronghedai.com)首页(见附图2)宣称其有国资背景,但技术平台发现其经营主体(安徽安易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架构中不存在国资类型法人,该平台涉嫌虚假国资背景。 “蜂缘财富” 官网(http://fengyuancaifu.com)首页(见附图3)宣称其有国资背景,但技术平台发现其经营主体(天津市鼎信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架构中不存在国资类型法人,该平台涉嫌虚假国资背景。 二、涉嫌虚假银行存管情况 “小算盘” 官网(http://www.xspcf.com)首页(见附图4)宣称其已银行存管,据该平台公告披露,其于2016年8月与福建海峡银行签订资金银行存管协议(见附图5)。但技术平台发现至2016年底,相关银行尚未对任何平台进行资金存管(见附图6),该平台涉嫌虚假银行存管。 “银凯金融” 官网(http://yinkaijr.com)首页(见附图7)宣称其已银行存管,但技术平台发现该官网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均未披露其“具体什么时间、与哪家银行达成存管协议”,该平台涉嫌虚假银行存管。 6月5日,专委会在京启动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透明化运营、阳光下发展。 附图: ...
6月16日下午,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宣布将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主板及创业板之外推出 “创新板”,目前已经发布了《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同时将在今年8月份左右完成征求市场建议,最早于2018年初采取开展相关活动。 据了解,港交所推出创新板旨在吸引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10年在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而纳斯达克、纽交所以及伦交所这一比例分别为60%、47%和14%。 为了不再失去下一个“BAT”,港交所表示,创新板将允许尚未盈利、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以及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中国内地公司上市。同时,创新板将分为创新主板和创新初板两部分,其中创新初板类似内地的新三板,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进入。 此外,考虑到创新板公司面临的巨大风险,港交所计划采取快进快出的政策,即尽量放宽门槛,但只要创新初板连续停牌90日、创新主板连续停牌6个月即自动除牌。 港交所瞄准新经济 “我们推出创新板包括对创业板和主板做的一些调整,都是为了促进香港证券市场提升竞争力与质量。”港交所总裁李小加16日下午在香港表示,创新板推出的目的是要争取更多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因为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仍然高度集中在旧经济领域,尤其依赖于金融业,而且现有的上市模式不适合新经济企业在香港上市。 对于新经济的定义,李小加表示,主要是那些依靠技术、商业模式以及非传统的创新力量为主要驱动力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在盈利能力以及财务表现上区别于传统公司,目前香港的上市制度与新经济公司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香港已经是首次公开招股的首选之地。为了满足投资者及发行人不断变化的需求及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必须检讨市场架构,与时俱进。” 过去20年,港交所上市公司市值增长了790%,截至2017年5月31日,合计29万亿港元。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港交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首先,发行人来源地过于集中,绝大部分均来自于内地; 其次,除了高度依赖内地上市公司外,港交所上市公司行业高度集中,主要为金融以及地产行业,而新经济公司占比则远小于其他国际市场,香港新经济行业占比仅有3%,纳斯达克则高达60%,而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交所也达到了12%; 第三,就全球增长最快的部分行业而言,港交所上市公司的占比也非常低,制药、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占1%,软件与服务占比9%,若抛开腾讯的因素,软件和服务同样仅占比1%; 此外,香港市场的低估值也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为主要同业竞争中的最低,仅有13.4倍,而同业平均比率则达到24.6倍。 “高增长行业于香港市场占比偏低,极可能导致市场停滞不前,投资者丧失兴趣,进一步拉低估值,从而削弱香港对潜在新发行人的吸引力。”港交所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同时无论是内地还是美国市场都在加大对新经济公司的吸引力度,港交所表示,他们也必须要为这些公司提供在现有的主板和创业板之外的其他上市渠道,以其他上市标准取代现有的财务和营业记录标准。 为了吸引新经济公司,港交所正试图在多方面进行妥协与转型。港交所甚至断言称,香港市场禁止不同股权架构公司上市,令这些潜在发行人完全不能在香港上市。若不废除此项禁令,我们无法与其他市场争夺这些公司前来上市。 创新板将一分为二 据了解,港交所关于“新板”计划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16年初的港交所新三年战略规划中。 李小加曾在网志中解释称,在三板这个全新的市场板块上,监管者可以考虑全新的上市规则:一方面设立比较宽松的准入门槛,不把潜在的好公司关在门外;另一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措施和退市标准,加快烂公司强制退市的过程。 目前,港交所的“新板”计划开始进行实质性阶段,虽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最早有望在2018年初开始开展相关活动。 港交所方面表示, 创新板将分为两个部分——“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 相比较而言,创新主板要求更高,除了管治模式外,其上市要求与主板并无差别,而创业初板则类似内地的新三板。 其中,创新初板的上市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财务或营业记录的初创公司,而创新主板则主要针对已符合主板财务及营业记录规定,但由于采用了非传统的管治架构导致不符合在港上市条件的公司。 据了解,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不设业务记录或最低财务要求,惟上市时市值最少达2亿港元;而创新主板在除专业投资者外还向散户开放。 “来自新经济行业的多家大型内地公司已在别处寻求上市。推出创新板可以更好地让有声望的大型公司在上市时享受更高的合规灵活性,让那些无法满足一般上市要求的小市值公司拥有更多的机会,从而选择在香港上市。” 据悉,当年阿里巴巴推动在港上市,马云曾希望,即便上市之后创始人也依然紧握公司掌控权,为此希望维持合伙人治理制度,不过港交所坚持“所有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致使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未能成行。 而创新板的推出或是港交所弥补这一短板的最佳工具,同时李小加也表示,港交所希望部分在美上市的中概股能够选择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创新板将为此简化相关程序,减少其上市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创新板的推出,港交所试图提高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比如,港交所建议提高主板首次上市门槛,将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变为5亿港元,同时建议删除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概念,上市门槛由1亿港元变为1.5亿港元及提高现金流量测试,还要强化公开市场规定。 或与新三板争抢“BAT” 从港交所创新板的两部分来看,实际上针对的是两类公司,一类是盈利能力较弱的初创公司,一类是股权治理不符合同股同权的要求的大型新经济公司。对于后一类的情况,内地A股市场短期内发生改变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港交所创新主板的竞争对象或是美国市场,尤其是中概股领域的竞争。 但对于盈利能力较弱的初创公司而言,内地新三板市场或将与港交所创新初板发生一场 “龙虎斗”。 事实上,港交所在分析和研讨创新初板的公司时,就已经把内地的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考量。港交所指出,过去10年,内地约有6000家公司因未能通过香港主板盈利测试或创业板现金流量测试而转到新三板、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其中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的公司占到1502家。 而在上述1502家公司中,仅有42家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其余的1460家均在新三板挂牌,涉及集资额分别为72亿美元和78亿美元,合计相当于同期香港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的5%,若按板块划分,新经济公司的集资额占据55%。 二者究竟谁能更胜一筹,暂时仍不得而知,毕竟内地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仍待解决,而创新初板同样只有专业投资者进入,恐面临相同问题。港交所方面也坦承,修改上市规则及资格并不保证一定能吸引更多公司赴港上市,但如果不修改香港的上市框架,一些类型的发行人根本就不可能考虑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救护车不够快,无人机来凑!这架带着心脏除颤器的无人机要为心脏病人提供急救服务。 如今大部分无人机的设计都是用于娱乐方面,但瑞典卡罗林斯卡学院的研究者正在为无人机增加医疗功能。在一项最近推出的试点项目中,这些研究员测试了一架装有心脏除颤器的无人机,试图为遭遇患上心脏停搏的人提供更加及时的治疗。 全世界每年大约有600万人死于心脏停搏,这在众多疾病中 “名列前茅”。对于那些在医院外突发心脏停搏的人,存活率只有10%,而他们获得治疗的时间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存活率。如果得不到心肺复苏术或除颤器的治疗,每耽误1分钟,患者的存活率就会下降10%。因此这些研究员想要寻找一些更好的方法来缩短患者等待治疗的时间。 Jacob Hollenberg和他在卡罗林斯卡学院的同事分析了斯德哥摩尔外部区域的心脏停搏记录(这些区域都缺少充足的急救资源)。相关分析表明,这些区域的平均反应时间接近30分钟,也就是说患者几乎不可能会活下来。 随后,这支团队测试了让无人机携带除颤器来为发病者提供急救,并与传统的救护车进行了对比。为此,他们将无人机的原型带到了当地一个心脏停搏的高发区。在18次飞行试验中,无人机到达现场的时间大概只有5分钟,而救护车的时间为22分钟。同时心脏除颤器上还附带了一个扩音器,能进行转播,指导在场的人使用这个设备,以便快速进行治疗。 “如果我们能把这个时间缩短为几分钟,那么每年就能救下数百条生命。”Hollenberg说道。 Hollenberg以及他的团队正在与当地的急救服务合作,以优化其心脏除颤无人机项目,并希望能在未来2年里将该无人机投入使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电子合同存证,已然成为P2P平台合规过程的既定动作,但有些平台,特别是大平台对此却心存疑虑。 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全国首个针对网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出炉。 在此之前,银监会8·2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广东地方的监管条例,还有北京的整改要求,均对网贷平台电子合同存证事项提出要求。网贷行业引入第三方进行电子合同存证,对平台来说已成为不得不完成的合规指标。 不过,据了解,网贷行业内,尤其是颇具一定体量的大平台对此项政策充满疑虑,其中,信息安全、商业数据等方面成为关注的焦点。 电子合同具法律效力网贷平台曾借此增信 我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规定,通过第三方认证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手段签署电子合同,能保证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和法律有效性。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表示,虚拟电子数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必须对电子合同进行第三方存证存管,存证之后才能符合法律上对电子证据的要求。 “监管层要求各平台落实这一项,也是希望能够把合同变成合规证据,为后续的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提供帮助。”许建文表示。 在网贷行业,不少平台早已经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合作。一些平台尤其是中小平台,还借此合作机会大肆宣传,为平台的增加信誉。 但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指出,“在实践中,电子合同往往因为易被篡改、容易丢失、难以认定电子签名人身份等问题使得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更严重的是纠纷出现后,有的电子合同不被法院采信,失去证据效力。” 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则认为,网贷机构应站在行业长效规范机制建设层面,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电子存证业务。“电子存证的发展,有利于完善投资人权益保护;有助于平台加强贷后管理,比如线上仲裁的快速对接。” 不要钱大平台也不愿引入电子合同存证? 据行业从业人员介绍,第三方存证公司的收费模式基于合同份数:一份合同事先有标准定价,随着合同量的增大会有阶梯式报价。同时合同还分成B2B和B2C,而B2B的价格会高于B2C的价格。 但第三方存证行业存在个别恶性竞争状况,单位定价存在明显差异。 “为了争取大平台我们还可以免费。”此前在第三方存证公司的业务人员透露。“这个细分行业竞争激烈,即使在行业里颇具规模的平台也还属于典型的创业公司。” 另一位从业者也透露,曾有一家存证公司为两家颇具规模的互联网平台提供免费存证服务,但最终这两家互联网平台却都成为了另外一家存证公司的付费客户。两家平台中,有一家是网贷平台。 据了解,上海有多家网贷平台对于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并不乐见。其中,用户信息安全、商业数据机密,成为网贷平台担心的重点。 以上海规模最大的陆金服为例,按照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17年5月25日,陆金服产生的交易总笔数(数据自2017年开始统计)超47万,投资人数量超28万,融资人数超45万。 如果引入第三方存证机构,如此大基数的用户数据与信息,将毫无保留的暴露给提供存证服务的机构。而有些网贷平台的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本来就很重视,安全防护能力强,这对于第三方存证公司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还有一点,若将合同进行数据汇总和内容分析,网贷平台经营下来的敏感商业信息,也可能很轻易的就会被第三方存证公司所掌握。 第三方存证良莠不齐信息安全是主题 “确实现在第三方存证机构良莠不齐,网贷平台无法确认第三方是否会泄漏平台的商业秘密。”上上签创始人兼CEO万敏表示。 “所以在上海存证指引中的第六条至第九条中,对存证人有明确要求。安全和规范是其中的最重要两个要求点。”万敏指出,“简单一点说,第三方存证机构要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保障存证平台稳定,持续的运行,同时也要能够保障平台安全的运行,信息不泄漏。信息安全问题是SaaS平台和用户之间永恒的主题。” 万敏表示,目前第三方存证有很多实现方式,有通过公证处的,有通过技术司法鉴定的,有通过时间戳的。而从法律性角度,和公证处合作的存证更有合理性,因为《公证法》第十一条第9点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的事项。 汪鹏飞指出,对于数据保密和客户信息安全的顾虑,可从两个层面予以解决。 其一,法律制度层面:网贷机构与合作的电子存证企业,应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涉及数据信息安全的条款。 其二,信息技术层面:网贷机构应积极探索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在电子存证业务的应用,用技术手段解读数据恶意窃取和泄露问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距离监管大限还有两个月时间,网贷平台接入银行存管正在加速进行。对多家网贷平台存管成本进行调查后了解到,网贷平台一年存管成本至少40万元,大型平台成本动辄100万元。 存管收费名目繁多 “谈了十多家银行,历时5个月存管协议才签署下来,系统接入费20万元,年费10万元/年,还有存管费等,一年至少40万元。” 北京地区一家中小型网贷平台负责人介绍。另一家上海地区平台负责人也直言,存管费用主要包括系统接入费、维护费等,比较大头的是保证金,如果年交易量在10亿元以内,保证金在200万元,如果在10亿元以上,则为300万元。据了解,银行资金存管费用主要有系统接入费用、系统维护费用、存管服务费用、充值/交易费用、提现费用、尽职调查费用等。 根据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5月17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7.89%;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44%。这也意味着有近九成网贷平台未完成银行存管上线,原因也包括银行存管费用过高,小平台难以承受。 不同银行费用相差几十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各家银行收费不一,一些存管收费项目的费率存在价格差距,大型平台更容易获得议价空间。 天津金城银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负责人龚艳表示,“我们对外存管报价比较透明,比如存管费,根据业务体量各方面不同,一般是20万元起,然后就是技术接入费、服务费以及风险保证金,平台投入的技术服务费是10万元,接入费10万元,还有年费10万元,最低40万元起步。同时会根据不同平台的不同情况确定保证金,一般是100万元起步”。 业内指出,如系统接入多为一次性收取的固定费用,一般在10万-30万元;系统维护费用为按年收取的固定费用,一般在10万元/年;存管服务费用按年收取,有固定计费和按交易额计费两种方式,采用分级费率,即交易额增大,费率递减,一般在0.02%-0.1%;交易/充值费用按交易额和交易笔数按年分级收费;提现费用按交易额和笔数按年分级收费。 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除了这些费用还有鉴权费、尽调费等等,比如徽商银行鉴权费为0.8元/笔,廊坊银行为1元/笔。 同时,各家在收费方面也无统一标准,相应数据显示,存管费中如上海银行根据交易规模定价,最低为年贷款总金额0-5亿元,存管费用为25万元/年;平安银行存管费年入账金额0-100亿元为0.1元/笔。 此外,由于近期银行开始在网贷资金存管方面开展竞争,有的银行为了争夺平台公司资源,可能采取低价或“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吸引网贷平台,一般情况下是银行在自身收取的接入费用方面做了优惠或者延期收费的调整,但其他服务费用等还是需要缴纳的。实际上,据业内向多家银行了解,大多数银行的价格与之前报价相比变化不大,费用总体算下来仍然不低。 银行存管不得与存款挂钩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一些大平台凭借其行业知名度能够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但由于其体量更大,整体算下来每年需要花费在存管上的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结合目前行业大多数平台未实现盈利的现实情况,银行存管所带来的成本上升无疑给大多数平台带来了相当的压力。一般来讲,增加的这部分存管费用,最终网贷平台还是会通过降低出借人利息收益、提高服务费率来平衡。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少银行在进行存管时,把网贷资金存款也作为一项准入门槛。有传言称,如果想要接入某家银行需先存入5000万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主任沈一飞表示,商业银行做资金存管切勿和存款挂钩,因为现在有一些银行说的是叫零费率开展资金存管,就回到了拉存款的形式,这是不太合理的。还是应该合理设置门槛,合理定价,合规运营,合规管理。同时也做好相关的披露工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在“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发言时表示。 峰会由金融城和新金融联盟联合主办。会上,万存知发表“信用的灵魂”主题演讲。关于消费金融,万存知称,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资金借贷问题,而消费者借钱、还钱能否成功,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他认为,征信体系通俗来讲就是把企业和个人作为债务人的借贷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集中起来。 万存知提出,信用提供服务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其中有三个问题: 第一,信息必须要集中起来才有价值,信息不集中,征信的价值不大。因为债务人的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等地方,征信体系就是征集信息,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在技术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征信系统需要多个。在信息技术发达的情况下,信息共享的平台就不能太多,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 第二,从被征信人个人来讲,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个人借钱不还要吃亏的,跑是跑不掉的,而且吃亏可能是很长的时间,很难消除负面影响。”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借款人的信息有隐私属性,也有财产权属性,需要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让步。如果对这些权益必须做出让步,这些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让别人知道,但还不能公开,要有限度地让别人共享,需要通过个人授权,本人不授权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信息,使用了就是违规违法。 “我们在使用征信系统的服务时必须合规,要有底线意识。”万存知说。 以下是万存知演讲全文: 各位朋友,早上好!首先感谢王海明秘书长给我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与消费金融有关的、大家感兴趣或者比较难办的一些事。结合今天的主题,我想说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方面,通过技术进步对消费金融有哪些帮助,这是我们的这个论坛的内涵。第二,从消费金融本身来讲,在业务发展上,我们应该关心、关注什么问题。 我今天讲的题目叫《信用的灵魂》,题目想讲的是什么意思?基本的主导思想是,想跟大家交流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或者基本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借钱、还钱问题。消费者借钱、还钱问题能不能成功、顺利还是不顺利,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状况的根本问题我觉得是个人的征信问题。谈到个人信用,特别是“信用”这个概念,现在大家的理解比较丰富,认识的维度也很多,分析也不少。我想不管怎么理解,信用的范畴不管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讲,信用具有两重性。 第一重性是指我们观点上、意愿上,你要有守信的意愿,要说话算话,不能骗人,要遵守诺言等等。这个在英文,我们的信用单词都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要信守承诺,是指观念上,意愿上作为一些潜意识。 信用的第二个意思跟今天的主题有关系,就是指借钱还钱。借贷、信贷、债务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或者相近的概念。信用的双重性也有不同的特点,作为观念上的信用,意念上对我们的行为是有重大影响的。但是观念上的信用一般不好计量,跟经济关系可能有关系,也可能没有关系。 所以一般在实践、理论上,我们一般归纳成两个表现形式,第一个表现形式是道德可信,是一个诚信道德的概念,道德上你是以人为善、说话算数的,你没有其他的负面、不好的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要求遵纪守法,我们现在很多人说把信用定义为信贷的面太窄,实际不是宽或窄的问题,是多种表现形式的问题。遵纪守法的范围就很广了,在这里不罗列了。但是信用最有意义的,影响最深远的是跟经济利益挂钩的借钱、还钱。从史记开始,很多智慧大师,包括司马迁、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都说利益是永恒的,与经济有关系的学术、学问是最有生命力的。从信用来讲,可计量的、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比较的,应该是借钱、还钱。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在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认为这个体系包括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比如联合奖励,我觉得这是诚信体系建设的范畴,跟你的遵纪守法行为的考核以及评估。 另外一种情况是征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征信体系是干什么的?说通俗一点就是把我们企业和个人借钱、还钱的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集中起来,谁需要,我就按照一定规则给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这里面有个什么规律呢?也是一个常识,过去的事总会反复出现,我们说历史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过去的事总会反复出现,一个人只要过去赖帐,老是借钱不还,这是他的习惯,将来他仍然会借钱不还。反过来,假如说他有良好的信用习惯,借钱会归还,将来他肯定也会遵守约定按时归还借款。 信息集中提供服务里面有三个问题,可能大家平常不太注意,实际上很重要的事。第一个问题,信息效果集中才有价值,信息不集中,征信的价值不大,征信就是把这些负债的信息,把债务人的负债信息集中起来,因为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方,要把这些信息集中。所以要征信,就是征集信息,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我们国家从防范金融风险讨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体系建设。我们说征信的功能在于信息的集中,集中要求要全面,这跟我们今天的主题有关系,在技术不进步或者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征信平台系统需要多个,数量多更能满足需要;假如信息技术发达,比如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我们的信息共享的平台就不能多,多了就没法共享。所以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这是一个问题,信息要集中。 征信的第二个问题是,每个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你借钱一定要还钱,借钱不还是要吃亏的,跑是跑不掉的,而且吃亏可能是很长的时间,你很难消除负面影响。所以个人要养成良好的借钱、还钱、主动还钱、按期还钱的习惯。而且征信记录有这个功能,你借钱不还我约束你,你借钱按期归还我帮助你,假如信用记录好,金融记录和放贷记录可以给你提供很多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贷款规模提供方面,给你的生产生活都有重大帮助。所以第二个方面,要借助这个系统,在全社会养成按时归还贷款、主动归还贷款,树立一个良好的信用风尚的氛围。 征信的第三个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因为这些信息分散在放贷人身上,放贷人报的信息不是本人的,是借款人的信息,借钱人的信息有两种属性,有隐私属性,有财产权属性,从这两方面来讲就需要保护,不能轻易让渡。第二种,你要得到方便,对这些权益必须做出必要的让渡,你对这些信息要做一定范围内,按别人知道,还不能公开,有限度的让别人共享,所以国家法律征信角度来讲,个人要授权这一系统向别人提供信息,有个前提,本人要授权,本人不授权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信息,使用了就是违规违法,你可以追溯,你可以要求纠正。受到侵害,你也可以要求赔偿。从征信监管来讲有一个重点的点,要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权利,要求征信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不能泄露、倒卖,更不能拿来犯罪。假如有机构在这方面踩到红线,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知道两高给我们做了司法解释,现在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空前提高,个人信息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要建征信系统,要运行维护这些系统,使用征信系统的服务大家要特别谨慎,要合规,要有底线意识。希望在座的各位能把前面讲的没听懂的我们再交流,听懂的你们再广泛宣传,要把这个观念深入社会各个方面,预祝大家好运,谢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经广泛调研和认真论证,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互联网消费金融》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后,于6月15日召开标准审查会。协会陆书春秘书长出席会议,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社科院、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与人民大学的专家参与本次审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谢平教授担任审查小组组长。这是继2016年10月底发布T/NIFA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之后的又一项分领域信息披露标准,有利于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快速覆盖了城乡各社会群体,客观上促进了居民消费升级,服务了实体经济。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从业机构多元、业务模式复杂、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等特点,息费不清、侵犯隐私、不法催收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一些社会风险事件。其中,信息披露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产品不透明、息费不透明、服务不透明、保障不透明等问题,为此协会借鉴国内外行业治理经验,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标准制订工作。 《标准》从行为治理入手、穿透业务实质,通过从业机构披露产品实质、综合息费、客户服务、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方面的信息,让消费者提前知悉服务机构、负担成本、产品细则、信用影响等内容,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与会审查小组专家一致表示: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从行为治理角度实现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指引广大从业机构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从业机构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披露从业机构信息和产品信息,便于社会各方监督、体现各方权益保护,从而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标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
6月17日,在由金融城、新金融联盟主办的“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演讲中表示,目前协会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披露标准通过了专家评审,未来针对催收问题也会出台相应标准。 “我们国家还缺少这方面的立法,此外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现在金融和技术的融合等,很多界限并不清楚的事情,这些在监管政策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明晰,”陆书春说,相关的界限和监管怎样管理也是一个挑战。 陆书春介绍,目前协会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披露标准刚通过了专家评审。“标准从行为治理入手,穿透业务的实质,通过披露产品的实质、披露息费情况以及催收的方式等等,为消费者提前预知获得这个产品之后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 陆书春表示,未来针对催收问题也会出台相应标准,目的是提升行业合法催收的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合理目标设定、策略制订、催收实施方面,把催收标准和组织会员一起拿出来。 今年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市各网贷平台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包括电话催收、上门现场催收等常见的催收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为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意见稿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由于法律关系还不是很清晰,监管标准还不够统一,有一些资管产品也出现了结构复杂,嵌套投资,杠杆叠加和监管套利等等问题,所以说进一步完善我国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统一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6月17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文红在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 李文红指出,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风险与监管问题,一方面不断地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也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监管制度方面,根据理财业务在不同阶段上所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现在应该说已经基本形成了对理财业务的一个监管框架,基本上也涵盖了理财业务的各个环节。” 李文红介绍,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9年以来,银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实现了理财产品从分散到全国集中统一登记的重大转变,也进行了“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 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由青岛市政府主办的“中国财富论坛”。 刚才赖董事长、马行长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刚才马行长说到Fintech的事情,我们一行三会也在密切跟踪研究,比如说银监会也派员参加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我们也在做密切的跟踪研究,我们发现实际上监管沙盒和我们的试点机制非常相似,试点机制就是我们中国的监管沙盒,下一步可研究进一步完善。 今天,我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情况,二是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情况,三是资管业务的国际监管改革进展,四是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资产管理产品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国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7年3月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规模超过1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管产品占比分别为48%、50%和2%。具体来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9万亿元,占比为27%;信托产品22万亿元。 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契合了居民的理财需求,培养了更多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了金融市场深化。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关系不够清晰、监管标准不够统一,部分资管产品出现了结构复杂、嵌套投资、杠杆叠加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所以说,进一步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情况 商业银行是从2002年之后开始从事理财业务,现在也成为了我国资管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风险和监管。一方面,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在监管制度方面,从200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基本涵盖了理财业务的各个主要环节。比如,在产品运作方面,要求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进行风险隔离,强化穿透管理,严格控制杠杆、控制嵌套投资和期限错配。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揭示风险,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和全程录音录像等等。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9年以来,银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制度,实现了理财产品从分散到全国集中统一登记的重大转变,也进行了“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向社会定期发布理财市场半年报、年报,提高透明度。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银行不得发行没有在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理财产品。在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会由系统自动赋予一个登记编码,投资者可以从“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也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这个登记编码,核实所购买的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从而有效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我也希望今天所在的媒体对此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三、资管业务的国际监管改革进展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在资本、流动性、影子银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7年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又发布了《应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的政策建议》,针对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错配、杠杆风险和融券业务风险提出了监管建议。另外,金融稳定理事会还于2013年、2015年分别发布了关于证券融资交易(也就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现在比较活跃的回购、逆回购、融资融券、债券借贷等)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这些国际标准对于我国当前完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对于理财在内的各类创新业务,应当坚持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把握好金融创新、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平衡 (二)加强监管协作,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 银监会一直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相关工作。同时,在统一的资管业务监管原则下,起草了配套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在推动理财产品合理转型、强化风险隔离、控制期限错配、限制嵌套投资、规范委外业务、控制杠杆和集中度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下一步,在新旧规则转换过程中,“一行三会”将会继续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做出过渡期安排,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政策解读,促进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与持续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谢谢大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1.2亿股民切身相关!股票被划为 "中风险" 产品,人人都还能炒股?7月1日后,就不好说了 人人都能炒股?7月1日以后,这就不好说了。能不能炒股,去文末测试吧(有题有答案)。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又向前推进一步:对投资者进行了五类划分,对产品或服务也进行了五类划分。 一是投资者的分类:明确了投资者可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二是产品或服务的分类: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内的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时,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依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制作风险等级评估文件,由低至高划分,也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 被划入了 “中风险” 等级产品。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标准,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 作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指引》对《办法》中与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相关的规则进行细化规定,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以下六大要点。 要点一普通投资者划分为五类 7月1日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只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之分。 先来说说专业投资者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中证协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券商将符合上述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证券经营机构评估通过后书面告知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的结果以及证券经营机构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 (三)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第(二)项规定的差别。 再来说说普通投资者 而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即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重点在于:针对普通投资者,券商则应当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将普通投资者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以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文末)为例,主要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 而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是指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保守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个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投资经验; (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或证券经营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要求,券商应当加强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利用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持续跟踪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券商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交投资者签署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券商可以根据差异化服务和管理需要,依据投资者的年龄、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生理和心理状况、资产状况、诚信状况、投资交易行为特征等因素,明确可以或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可以或者不得向各类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对不配合本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无法或没有能力确认其身份或者资金来源的投资者,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存在恶意投诉、恶意诉讼、严重失信等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审慎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 (四)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 (五)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要点二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五类,股票为"中风险" 《指引》进一步明确,产品或服务可按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并至少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即“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要求,“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类投资者可投资的产品,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激进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二)积极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三)稳健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四)谨慎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五)保守型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这也意味着,被划分为保守型和谨慎型的这两类投资者,7月1日要想炒股,会遭到拒绝。只能是先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了可以交易中风险以上的品种,才能买股票。 要点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个区间 依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五个答分区间,结合五类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投资者所匹配产品风险等级,7月1日之后,投资产品分布如下: 1、得分20分以下,为保守型投资者,只能购买或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低风险) 2、得分20-36分,为谨慎型投资者,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3、得分37-53分,为稳健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可买股票,具体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4、得分54-82分,为积极型投资者,除以上投资产品,还可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 5、得分83分以上,为激进型投资者,激进型投资者可购买以上所有的风险等级产品,还可以买包括但不限于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覆盖“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所有投资产品或服务。 要点四按风险承受能力向下覆盖产品 不过,《指引》还规定,券商向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所有下列匹配要求: (一)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其他匹配要求。 券商可以按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评估其风险等级。 券商可以制作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因素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由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按照“向下覆盖”原则,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普通投资者只能对应购买其风险评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被划分为保守型的投资者或只能购买国债、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而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激进型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要点五客户回访检查 《指引》要求,券商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培训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等。 同时,不得采取可能鼓励其工作人员向客户销售不适当金融产品或提供不适当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券商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等,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 (五)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 (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对于下列普通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进行回访: (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二)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的; (三)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 (四)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 (五)投资者日常投资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基本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相符的;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投资者。 此外,券商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券商应当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监管要求,券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应当进行特别风险警示,揭示该产品或者服务的高风险特征,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同时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考虑时间,至少增加一次回访。 要点六非现场开户要留痕,券商要自查 《指引》细化了告知警示环节录音或录像的具体要求以及互联网等非现场开户的留痕要求。 针对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追加了解投资者信息,投资者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证券经营机构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三)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资者,警示其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营业部网点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并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按照要求,券商应当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不得简单以投资者承诺等方式,将了解投资者的责任转移给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针对此规定,华北地区一家拟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部副总裁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很难,最多是表面可以做到位,完全做到绝无可能。” 券商自查更为频繁。按照要求,券商每半年开展的适当性自查,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多名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券商经纪业务部门高管表示: 准备时间极其紧张,难度相当大,适当性管理无法做到完全到位。前期协会口径是适当性管理暂时不涉及普通股票、债券交易,我们也是按这样去准备的。 “关键是传统股票交易能不能豁免,公募基金能不能不那么严格?现在普遍做法是在7月后做好产品销售和和两融、期权等业务的适当性管理,普通股票交易很难做到位。如果一定要包括股票交易,那我肯定没有一家券商会在7月1日完成任务,起码也得给行业留出时间。” 华北地区一家拟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部副总裁说道。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