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海自贸区官网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这也是全国首张按照国际惯例编制的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介绍,《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单部分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具体来看,例如在股权结构限制方面,《指引》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在业务范围限制方面,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这些措施则是来自于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文件。 另据了解,与已发布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相比,《指引》增加了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特别关注的类别、行业、效力层级、措施来源、措施表述等字段,使得负面清单的内容更加清晰,便于市场主体操作。 2015年10月,央行等六部委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明确提出“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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