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晚,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与乐视控股及非上市公司体系债务小组(简称“乐视系债务小组”)当日发布的关联债务问题进一步“对质”称,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关联欠款余额达到75.31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乐视系债务小组与上市公司已实质达成的债务解决金额为9290万元。 同日,乐视系债务小组发布声明称,乐视控股等关联方对乐视网承担的还款金额预计在60亿元左右,并非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75亿元;上述60亿元债务中,超过30亿元已有相应解决方案。 债务数据存差异 乐视网1月22日公告称,经上市公司财务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与贾跃亭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形成大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公司关联欠款余额达到75.31亿元,涉及关联方50余家,其中主要包括乐视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25.83亿元、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9.93亿元、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5.66亿元、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4.86亿元、乐视手机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4.41亿元等。 乐视系债务小组当日声明称,乐视网公告中提到的75亿元债务与乐视控股及债务小组掌握的数据尚存一定差异。双方数据差异原因包括账面金额不一致、关联主体认定不一致、未经审计等因素。 乐视系债务小组表示,将加紧开展非上市体系与上市体系的对账工作,明确乐视控股等关联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的关联债务金额。 乐视系债务小组还表示,其中超过30亿元的债务已有相应解决方案,并在加快执行,包括前期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将非上市公司乐视金融、乐视商城等优质资产以资抵债注入上市公司等。剩余逾20亿元的债务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彻底解决。 乐视网则在本次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发出日,贾跃亭债务小组与上市公司已实质达成的债务解决金额为9290万元,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乐视智家拟以9290万元价格受让乐视电子商务经营的网站(乐视商城)及相关资源、知识产权等资产。而乐视投资(乐视金融)股权的转让价款尚未确定。 乐视网面临九大风险 1月19日晚,乐视网公告,提示2017年业绩下滑、实控人可能发生变更等9大风险,披露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风险应对措施,要求贾跃亭对其造成的上市公司关联债务负责,拓宽融资渠道,维系公司现金流并重新激活业务。 乐视网提示的9大风险,多与“乐视系”关联方相关,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部分关联方应收款项存在回收风险、贾跃亭和贾跃芳未履行借款承诺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风险、公司现有债务到期导致现金流进一步紧张的风险、公司2017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公司部分业务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等。 乐视网表示,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责成贾跃亭及其关联方停止向第三方处置其所控制的乐视汽车(北京)有限公司、Faraday Future、Lucid等相关股权和资产,并优先用于切实解决其对上市公司构成的实际债务。 此外,乐视网拟终止与乐视影业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3日,股转公司连续发布了15份自律监管公告。15家公司均因违规占用资金,且未进行信息披露而构成违规。 这15家公司分别是:智合新天、一鑫达、鸿益达、飞达股份、鑫海股份、蓝天股份、金利达、东福科技、ST润港、泓升股份、鑫干线、同益股份、康生股份、慧云股份、科佳商业。 依据相关披露,本次15家公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原因依次如下: 智合新天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长邓柏非经营性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984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41.72%。 一鑫达原控股股东、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龙云占用公司资金,累计617.79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 鸿益达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彭远红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临时借款,累计2091.44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59.03%。 飞达股份2015年以来,控股股东飞达集团一直占用公司资金,累计5578.74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27.45%,尚未完全归还。 鑫海股份实控人曾淑华控制的公司洞庭之鑫占用公司资金,累计665.5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11.04%。 蓝天股份实控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阳载雄通过借款形式违规占用资金,累计300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12.27%。 金利达控股股东、实控人张绍华控制的公司江阴金利达占用公司资金,累计538.87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27.29% 东福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兼董事长武维清占用公司资金,累计782.41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34.98%。 ST润港控股股东、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张立新及其控制的企业顺通投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2463.33 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 泓升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江控制企业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祺山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南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累计577.62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13.36%。 鑫干线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丰大伟控制的公司德信众邦占用公司资金,累计621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34.05%。 同益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宋铁铭和控股股东、实控人、时任董事黎源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0050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69.17%。 康生股份挂牌公司为实控人兼董事长林向东控制的企业康生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3,4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51.07%。 慧云股份实控人控制的常熟慧云、张家口广美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5,291.35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 科佳商业科佳商业取得挂牌同意函后至挂牌日2016年3月1日期间,向公司控股股东科佳投资支付207.5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收回。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挂牌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科佳投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1520.74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32%。 这些行为均构成违规占用资金,由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股转的相关规定,受到了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康宁医院晚间在港交所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会议上未批淮本公司建议首次公开发售A股的申请。 预披露显示,康宁医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集团,公司总院温州康宁医院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获评为三级甲等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至此,公司“H+A”的上市布局受阻。公司表示,将利用内部资源或其他途径为拟由A股发售募集所得款项融资的项目进行筹资,而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营运带来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康宁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管伟立,曾经是温州精神病医院(公立)的医生,在1996年辞职创办康宁医院。2011年,康宁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建设单位,是全国十家获此称号中唯一的民营医院。2013年,温州康宁医院获得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资质。 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康宁公司计划从A股中募集1.93亿元资金,用于苍南县康宁医院的搬迁扩建、平阳康宁医院的新建和温州康宁医院培训中心的建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最近几个老铁问我今年准备干些啥,我回答:“练好内功(意思是熊市只能练内功)、伺候好老账户(意思是不知道新账户在哪儿)、发展新公募和专户(美好的中国梦),靠用心服务(跪)和专业(瞎逼逼)”。 既然要练内功,读研报是市场里小伙伴们普遍采用的方法,总觉得能从中找到某些武功秘籍。 最近九日君就读了不少研报,除了发现自己的《估值的套路》被某第一抄袭外,还发现最近有不少卖方的老铁们热衷研究信用债的行业利差(毕竟利率债被收拾了1年半,还是要找找有利差的信用债吃吃票息苟延残喘),比如这几篇: 光大证券: 【光大固收】我们的行业利差升级了!(附全部数据) 天风证券: …… 万德EDB里面还能找到兴业的行业利差数据~ 当然还有一个神报告(中债资信): 为啥要研究信用债的行业利差呢?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了解不同行业的市场认可度和观察行业景气度,另一方面可能更是为了给信用债进行价格发现和判断吧。 那么看到这些信用行业利差的报告你是不是感觉知道怎么给信用债定价了?是不是知道行业利差的演绎和未来可能的方向了?是不是如获至宝、如饥似渴? 九日君告诉你,不好意思,这些我都认识的老铁们写的这几篇文章都有点跑偏(几位卖方老铁看到了别打我,我请你们喝星爸爸)。你们要是当成武功秘籍日夜苦读然后形成研究成果给领导汇报那估计也是要挨领导揍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卖方的这些研究没有意义,它们用来挖掘信用债在行业之间的价格区别、寻找一些超额利差还是很有用的,但是用来定价就有点虚了。 那么他们是哪儿跑偏了?应该怎样去寻找信用利差、信用行业利差?如何准确确定某只信用债的中债估值?怎样判断未来行业的信用利差走势和个券的走势?本系列文章《信用利差的秘密》将会一层一层揭晓。 文章里面九日君会卖很多关子,欢迎大家琢磨,也欢迎卖方抄,抄的话跟我打个招呼或者报告里面引用一下,谢谢。 ——我是分割线—— 在正式开始这个课题前,我们要先确认信用利差是啥? 一般来说我们做债券的时候都是用到期收益率(简称收益率)来表示债券的价格,比如10年国开170215的收益率是5.10%,比如1年XX债的收益率是5.60%。它表示你以这个价格买入这个债券并中间没出任何幺蛾子的持有到期你能从这笔投资上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我在《套路》中曾经提过,每只债券之间的收益率都不同,比如都是10年国开债但170215和170210的收益率就不同,对于10年国开这种一二级市场都和活跃的品种来说我们还可以通过观察一二级的最新成交价格来对其定价,然而对于流动性没那么好的信用债来说就需要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的估值结果。 我们一般用中债估值,文中引用的债券收益率数据也都取自中债估值,研究的利差也是中债估值的利差。 资产之间的收益率之差可以叫利差,这个利差代表着风险的补偿,补偿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各债券的收益率可能因为债券的发债主体、企业性质、剩余期限、品种、上市场所、行业、评级、债券条款不同而不同,要研究利差就需要把这些因素都拆出来看,其中卖方老铁们研究的行业利差只是其中一个。 照此逻辑信用债的估值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某只信用债收益率=同期限无风险收益率+评级利差+行业利差+债券品种利差+上市场所利差+条款(含权)利差+发债主体特殊利差+微调项 其中同期限无风险收益率+评级利差认为是中债某评级曲线收益率,认为外部评级越高评级利差越小,认为行业越景气行业利差越小,认为短融中票与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PPN等因为上市地点、可质押性、流动性、募集方式等原因有利差,认为不同的权对应不同的利差,认为还有个券主体的特殊利差,再加一个微调项。 那么如果有一个评级AAA的钢铁债,是不是它的中债估值收益率就等于:中债AAA曲线收益率+钢铁行业利差+债券品种利差+上市场所利差+条款(含权)利差+发债主体特殊利差+微调项 是不是很晕? 继续假想,一只债券的债券品种利差、上市场所利差、条款利差、发债主体特殊利差、微调项一般都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发债主体特殊利差是因为此处的行业利差是一个同评级下该行业所有债券利差的均值,那么个券和均值之间就会有一个利差,会有一些变动,但是变动的幅度应该不大,所以假设这几种利差加起来是个常值X,那么这个AAA钢铁债的收益率估值就应该等于:中债AAA曲线收益率+钢铁行业利差+ X 看上去很有道理,这个基本也是卖方做行业利差的统计逻辑,然而当你用不同时间这只债的收益率减去AAA曲线收益率、钢铁行业利差(取自wind数据库兴业证券行业利差数据),你会发现X会变得非常飘忽。 我举个例子,比如一只AAA的钢铁中票11河钢MTN2(1182033.IB),这个中票的“X”(债券估值收益率- AAA曲线利率-钢铁行业利差)的结果是这样的: 这个模型的X在过去1年中在-50BP到+14BP之间飘忽,一直在波动变化。 由于X里是债券品种利差+上市场所利差+条款(含权)利差+发债主体特殊利差+微调项,那么X的飘忽就说明可能有2钟情况: 品种利差/上市场所利差/条款利差/发债主体特殊利差(基本面利差)/微调项,这里面有一直在飘的项; 曲线或者行业利差有问题。 从逻辑上看,第一种情况明显不合逻辑,因为在短期内这些因素都可以视为静态不变的,但是第二种情况又不知道哪里不对。 于是一脸懵逼。 这种情况下,这个模型就失效了,也就是还是无法准确拆解信用利差,也就无法准确给信用债估值。 怎么办?领导布置的作业交不成了。 如果九日君说上面的那个模型不对所以X飘忽,只要模型对了X就能稳定,比如我找到的一个模型: 新模型中11河钢MTN2(1182033.IB)这个债的X在过去1年中在正负10BP内变动,且变化率很低,大部分时间保持稳定不变。 神奇吧? 所以关键点来了:锚。 锚是啥?锚是一个很悬但实际上很简单的东西,因此想要找到某信用债的准确中债估值就一定要找到这个锚,当然想要研究这些什么行业利差也必须要找对“锚”。 卖方老铁们跑偏就偏在锚没找对,锚没找对还会导致无法把品种利差这些独立项拆开来,结论更加跑偏。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在接来下的文章中我将逐条来拆解利差(其实我也是边研究边写,现炒现卖,说不定炒到一半就被打脸了),至于锚到底是啥?留到最后一篇和一位神秘人物一起介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黄山晨刊报道, 男子胡某轻信网上免费贷款,结果被诱骗到境外,遭遇非法拘禁、绑架,还连累亲属担惊受怕。1月22日,记者获悉,经市公安局屯溪分局黎阳派出所民警辗转数千公里,奔赴缅甸才将胡某成功从境外解救回屯溪区。 近日,市民程某到屯溪黎阳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12月18日其外甥胡某原本去云南省办理网络贷款,没想到这几天却连续打电话来说人在缅甸,由于赌博欠了别人10万多元,要求家人尽快汇款救急。但是,程某对此表示怀疑,估计外甥被人控制,于是报警求助。初步研判情况后,黎阳派出所民警就此展开了调查。 经查,程某外甥胡某和朋友吴某手头拮据时,喜欢在部分APP网贷平台上贷款应急。但是,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后因平台催债,二人又在网上搜索到一条办理贷款的信息,主动联系后,对方要求他们到云南省芒市办理贷款。期间,男子吴某因家庭事务缠身,未能成行。2017年12月18日,由于网贷平台催债太急,胡某只好只身前往云南。不料,到了所谓的贷款发放地后,对方控制住胡某,并要挟他以赌博输钱为由,要求家人汇十万元赎人。经初步甄别,民警确定胡某曾到过云南瑞丽市,而非云南省芒市。调查过程中,胡某的亲属异常担心胡某的安危。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人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要求黎阳派出所办案民警尽快赶赴云南省,对胡某实施解救。 为此,民警不顾车马劳顿,迅速赶赴2000多公里外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口岸,并向当地警方通报了相关案情。此后,在云南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解救工作全力展开,最终将被不法分子非法拘禁、绑架的胡某,从境外解救回国,胡某及其亲属非常感激。在回家的路上,胡某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表示:回家的感觉真好! 另外,屯溪警方就此提醒:根据云南瑞丽市公安机关通报,曾接到过大量涉及国内人员被境外不法分子非法拘禁、绑架、索要赌债的报警,凡是此类相关提供免费机票、食宿、接送的,均可能是虚假诱骗信息。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诱骗,更不要参与偷越(国)边境和赌博活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人身、财产遭受到不法侵害。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去哪了、怎么走的,有人知道;你从事什么职业、在哪工作,有人知道;你爱吃啥、爱穿啥,有人知道;你爱在哪个社区闲逛、吐什么槽有人知道;你兜里有几个闲钱、怎样理财,有人知道;在万物互联的时代,各类大数据使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层面似乎都成了透明人,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而且随着技术进步,隐私泄露的问题愈演愈烈。 上个月,一篇《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的推文刷爆朋友圈,直指360“小水滴”摄像头在个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全程监控人们的一举一动,并上传到直播平台上。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指出,百度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 两款APP,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 等各种权限。 1月11日,工信部就相关应用软件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问题,约谈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公司(支付宝)、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要求三家企业本着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其实伴随着网贷行业的野蛮发展,个人征信行业需求激增,鱼龙混杂,个人信息泄露同样屡见不鲜。 网贷个人征信在 “裸奔” 日前,网信办约谈了蚂蚁金服的代表,对蚂蚁金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让用户被自动加入信用评分体系,提出了批评,告知其做法不符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精神。 即使国家关口,也难挡个人征信信息的泄露。近日,央行玉林中心支行、央行西安分行连发8张罚单,均因个人征信业务违规。罚金最高的13万,来自央行玉林中心支行对农行玉林分行的处罚,原因是未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未按要求向检查组提供材料。 这一切问题的出现均源于网贷行业快速发展,但中国征信体系缺失,导致众多互金企业审核和风控成本增加,征信成为行业发展刚需。有数据统计,中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3.7亿人,没有信贷记录的“小白”人群多达5亿。 网贷对征信和风控的刚需呼唤,推动了征信行业的爆发,市场相关公司有2000家左右,但完成备案的仅约100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则没有。 他们对数据极度渴求,也让黑市无限繁华,征信行业中一个秘而不宣的潜规则是,大部分征信公司的数据来源,都不合规合法,很多来自黑市数据交易。个人征信行业混乱,黑客盗取、网络爬虫、数据买卖黑市无限繁荣,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外泄,处于“裸奔”状态。 有媒体报道,信息黑市上就曾经出现过一份据称是某大型网贷平台的学生用户数据。该数据维度极细,除学生借款金额、滞纳金等金融数据外,甚至还包括学生父母电话、男女朋友电话、学信网账号密码等隐私信息。 还有之前爆出的几个G的裸条数据包,信息泄露电话诈骗导致“徐玉玉案”、京东海量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等事件,均暴露了网贷行业在个人征信信息服务及保护方面存在的极大不足和隐患。 虽然,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对非法信息获取及泄露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但只要有暴利驱动或无正当方式获取,很难保证此类事件不会出现。 2018年,进入到合规备案阶段的网贷行业,做好征信最为核心的个人信息获取及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百行征信接招任重道远 1月4日,央行受理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意味着网贷个人征信的难题,将由百行征信接招解决。 百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业务集中在个人征信,将在非传统金融如网络借贷领域开展个人征信活动,与央行征信功能互补。 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是百行主要服务对象,目的在于解决当前网贷行业存在的个人征信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孤岛,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猖獗等乱象。 建立百行旨在将“征信空白”人群个人金融信用数据统一在一个平台内,未来的数据主要来自200多家网贷机构,8000多家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手中的数据。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百行的落地将有助于提高个人征信服务的效率、全面性和准确度,使信用良好的个人信息主体能够获得较优惠的利率、较快的融资等各种便利。特别是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能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 虽然目标明确,前景远大,但初创的百行仍面临一系列机制创立与协作问题,其中包括:运营模式,责任和义务,数据来源,接入征信系统的标准,共享机制、明确收集数据信息以及如何筛选劣质信息等等。 关于制度建设,百信虽由协会牵头,但参加单位本身也有互联网金融业务,这就需要从运营机制到内控机制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有专家建议从出入两端把关,明确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处理、使用、转让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可采集的信息范围、信息使用权限等。尤其是要建立授权机制,信息使用必须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第三方机构依照协议进行客户数据信息保密。 数据共享方面,要处理好各方利益,确保积极性;要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要对复杂数据进行准确清洗等问题。长远看,数据共享不能固步自封,要吸收其他行业或场景的数据源,实现共通、互融,建设更加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 技术创新也是个人征信建设的有效工具,有专家建议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构建新的征信技术体系框架。 相信有了百行助阵,网贷个人征信将如虎添翼,但前方仍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路阻且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中国国内1,170家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达到了1.24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创历史记录。有评论认为,这对债务推动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是个令人不安的迹象。 据《华尔街日报》1月22日报导,数据服务商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市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达较2016年增长49%,较两年前的总额增长逾一倍。这些理财产品多由较大型银行发行,期限在三周至六个月不等。近期一至三个月到期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折合成年率约为4.9%,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基准一年期存款的利率为1.5%。 但是,个别理财产品的标的资产基本没有透明度,这些理财产品通常利用杠杆来提振回报率,其回报率要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得多。大多数投资者都认为银行在为这些产品提供担保,并且承担标的资产的所有损失。 因为许多中小型中资银行由于缺乏稳定的存款基础,一直是发行此类投资品的主力机构,以此作为资金来源和创收渠道。惠誉国际评级(Fitch Ratings)称,这种做法是一种影子银行活动。 许多银行已经把这些资产放置在资产负债表之外,而不是把它们记为负债,而且银行基本没有对这些产品的标的资产和杠杆情况予以披露。 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大部分资金被投向风险资产,一旦违约上升,银行就会蒙受损失,其融资能力也会受到钳制,因此外界担忧,银行严重依赖理财产品进行短期融资的做法可能是个问题。 对于中国国内企业热衷购买理财产品,香港独立研究机构东方资本(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总经理Andrew Collier认为,因为许多企业手头的现金没有更好的去处,就投向资本市场追逐更高收益。这一趋势令人担忧,因为这表明企业对于通过自身业务获得强劲回报没有信心,而是寄望金融市场来获得更快收益。 海外评论人士文小刚认为,中国国内企业热衷理财产品从侧面证明经济陷入了全面疲惫状态,企业手里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去处,企业本身对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也没有信心,只好投资那些短平快的理财产品,而且投资制造业回报率太低,不如买理财产品收益高。但是,一旦这些产品发生违约,会造成企业损失。 理财产品是中资银行出售的短期类存款型投资产品,被银行用来筹集资金和增加放贷,通常投资于债券、贷款和信托等中长期资产。 Wind资讯的数据还显示,去年买入理财产品较多的上市公司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商、食品生产商以及科技公司。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劣币“朱啸虎”: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特别声明:本文 “劣币” 仅指朱啸虎所代表的 “投资价值观”。 如是你闻—— 最近共享单车行业的消息都长这样:或者是“ofo订单量锐减”,“拖欠供应商货款25亿”,“账上现金只能维持一个月”,或者是“阿里拟领投10亿美元,ofo股东中只有滴滴反对”,“朱啸虎即将全身而退”……管它们是谣言还是“遥远的预言”,总绕不开一个人:朱啸虎。 2017年,共享单车火爆一时,与之相伴的巨大浪费有目共睹。不知待冬去春来,2017年投放的2000多万辆还有多少能够继续“服役”。假如维修成本或“伤亡、失踪”比例过高,或地方政府要求不“自理垃圾”不得投放新车,抑或用户大规模退押金,共享单车都将遭遇重大挫折。 本来,共享单车能够走得更稳,触目惊心的浪费也可以避免,但资本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截至目前,仅摩拜、ofo两家的融资总额就已超过26亿美元。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审视投资人的价值观。 持业者价值观不是私德问题 许多人感到价值观“太虚”,甚至反感——“别搞道德绑架!” 在私德方面,捐不捐款、是否孝敬、有多爱装……只要不妨碍他人,确乎不应说三道四。正如那位美女教授所言“我自风情万种,与世无争”。 但任何人谋生时的行为方式必然与他人的利益相关,持业价值观必然超越私德范畴。 比如医生的价值观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治病救人,让患者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时间解除病痛、恢复健康;第二种是个人收益最大化,先看身份(厅局级干部?院长亲朋?)、然后估算支付能力(公费、自费?外企业?有医保?煤老板?),最后盘算怎么治。反对过问执业者价值观的人去看病,希望遇到哪种医生呢?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生的价值观没有信心。 再比如食品生产及餐饮行业,提供的都是入口的东西。有一类从业者把消费者当家人,自已做的东西可以拿回家给父母妻儿吃;另一类从业者自己和家人绝不吃自家做的东西。作为消费者,你希望遇到哪类?老话讲“厨师都是孝子”,客人吃得香、饭菜吃光光,他们心里高兴。 还有教师、律师、出租车司机……现代社会中,我们每天都和众多陌生人打交道,接受他们的产品或者服务,各个行业都有“好”的价值观是“正能量”的重要源泉。 何谓“好”的价值观,应当是资源的最优配置。医生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案,节约了医治成本并让患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而掺杂使假者造出的是垃圾,浪费了资源甚至会危及生命。 那么风险投资者的正确价值观是什么?是帮助优秀创业团队获得成功,不要让好项目因资金跟不上而夭折。当年IDG投百度、盛大,软银投阿里都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成功案例。红杉中国“投整条跑道”有几分鸡贼,但无伤大雅。 一位风险投资家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投几个项目就昭然若揭了,所谓“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 “朱啸虎式”投资价值观: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朱啸虎的价值观在投资ofo中比较彻底地体现了出来。 朱啸虎曾对媒体讲述为什么要投ofo: “我们第一天就算得很清楚:一辆自行车两百块钱,在校园里面,每骑一次五毛钱,每天能骑十次,就收了五块钱,两百块钱可能四十天就赚回来了。加上维护成本,以及偷窃啊、损坏啊,可能三个月时间,成本就赚回来了。” “共享单车”在校园这个场景行得通,走出校园呢?ofo在北京投的车赚回来了吗?ofo在全世界哪个城市赚回来了? 校园环境封闭,用户素质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运营成本极低,丢失、损坏率在可承受范围内。但在城市里,一位上班族把单车从地铁站口骑到1公里外的公司,共享单车平台最多收入1元钱。有多大概率需要“调度员”把这辆单车收集起来,重新投放到地铁站口?一个时期的调度成本摊到每次骑行是多少钱?如果高于平均客单价,这个游戏根本玩不下去。 以朱啸虎的高智商,会想不到这一层? 为宣传他的项目,朱啸虎口不择言: “我们投资人,能投的企业是一年之内能赚回来的企业,我们最希望是六个月能赚回来的。两年才能赚回来的,这个商业模式就是庞氏骗局。” 原来发电厂、矿山、码头、公路、铁路……都是庞氏骗局?!特斯拉、亚马逊哪个是“六个月能赚回来”的?滴滴都几年了,赚回来了吗? 从朱啸虎的角度是赚回来了,据传他已经从ofo套现退出。“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这就是 “朱啸虎式价值观”。 “共享单车”应该怎么投? 共享单车不是不应该投,而是不应以大量浪费资源的方式投。应当先给ofo、摩拜一笔钱,让它们分别在北京、上海(一南一北两座一线城市)各自摸索一两年,把运营数据、用户习惯摸清楚,确定模式可行再加大投入走向全国。 如今的局面是北京、上海没整明白就推向全国,中国没整明白就走向世界。比如西雅图坡路特别多,坡度不输地库,而且年降雨时间超过300天。在这地方投几辆ofo是几个意思?算是又进入一座城市呗? 从优化配置、节约资源的角度,投资者对共享单车的投入应当比现在慎重得多。共享单车发展肯定会慢一点,但走得稳,浪费资源少。 近两年,中国在共享单车领域的投资不下30亿美元。粗略估计已浪费掉三分之一,即10亿美元。 10亿美元是什么概念?波音747宽体客机的研发成本就是10亿美元,该机型已在全球航空领域称霸47年。 我们的10亿美元已变成一堆堆破铜烂铁。当然50年前的10亿美元比今天值钱很多,但今天的10亿美元也不是可以随便浪费的。 肯定有人会说,机会不等人,你不投或者投得少,别人就把项目抢走了。此话一点不错,原因不就是“朱啸虎”多吗? 假如一位高中生因家境困难即将放弃学业,一位好心人资助他直到获得博士学位,十年间投入100万元,这是真正的义举。假如某大款拿1亿砸这位同学,结果可能毁掉一颗“好苗”。该大款不是傻而是坏,他只想博一时轰动。 劣币不仅驱逐良币,还会将良币“劣化”。甚至素以“三观正”示人的易凯资本王冉都跟媒体说,担任ofo融资财务顾问有三个考量:一是帮企业把事情做成;二是保持均衡,维持两强局面;三是为后续融资做准备,好把“军备竞赛”打下去,直到“两个大家伙介入”(指阿里、腾讯)。 看来连他的价值观也疑似“朱啸虎化”了——或者他骨子里原本就是这样想的。 说白了就是高调造出“伪风口”,然后烧钱维持,直到合并或被AT收编。套路与朱啸虎别无二致,就是砸钱、套现,什么浪费资源根本不要考虑范围之内。 职业投资人理当为自己及LP赚钱,但不能罔顾社会责任。一群绝顶聪明之人,支配巨额财富却没有起码的公益心,以一己私利凌驾于全社会利益之上,动辄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这是反人类。 前些日子周鸿祎对王冉说:“给你个建议,你应该呼吁投资人,让投资人别胡说八道,我们看到有的投资人稍微挣了点钱就到处嘚瑟,嘚瑟来、嘚瑟去,最后把行业给嘚瑟没了。” 老周所指多半是周亚辉,但未必没有朱啸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1日,财佰通官网首页突现一则红色公告。该公告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在对财佰通组织开展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目前,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已暂停相关业务。 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财佰通累计借贷总额达18亿元,已为9万位投资者撮合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财佰通于2017年9月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认证,同年10月30日正式上线厦门国际银行存管业务。目前,财佰通正在向投资人收集出借信息。 财佰通隶属于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杨明华,唯一股东为财佰通投资有限公司。 背后实控人或为曾国强 追溯财佰通的背后实控人,注意到一个公司和3个重要人物,分别为“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和杨明华、曾国强、王建南。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曾国强,曾国强持股88%,杨明华持股12%。同时,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又与王建南共同成立了数个公司,具体持股比例不详。不过,无疑的是,曾国强、杨明华和王建南三人是这个复杂的企业网络的核心。 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法人曾国强。根据官网介绍,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下辖:中创国投(北京)征信有限公司、五洲国创(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创保理商业有限公司、财佰通集团(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财佰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佰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银商(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星火虫能源有限公司、泉州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等多家全资子公司。 此外,官网陈列多个颁发给曾国强的 “荣誉证书”。从证书中的信息来看,曾国强为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银行存管、等保三级样样齐全 2013年12月,财佰通网站正式上线运营,平台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累计借贷总额达18亿元,共为9万位投资者撮合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财佰通于2017年9月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认证,同年10月30日正式上线厦门国际银行存管业务。 财佰通主要以1-3月短标和12月长标为主,年化利率普遍在13.5%以上,最高可达18%。平台最后一次发标是1月16日,目前标的全部满标。据粗略统计,截至1月22日,平台累计待还清标的共2085个,累计待还金额达数千万元及以上。 已连续多日逾期,被曝涉嫌自融 此前投资人反映,财佰通最后一次回款是2018年1月17日,18、19、20日连续三天逾期回款。 早在2017年12月,就有投资人曝光财佰通涉嫌自融。财佰通在2017年9月发布的新产品“优期贷”公告中称,平台与泉州市优呼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泉州市优呼呼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陈乐亨为财佰通公司员工,而“优期贷”项目中,借款人担保公司广东聚百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姚伟鸿也是财佰通公司员工(财佰通于2017年11月表示陈乐亨、姚伟鸿均已离职)。 据悉,“优期贷”期限为12个月,投资人需一次性投资1万元或2万元,平台分12个月返还油费,但关于资金具体流向问题,平台并未给予说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1日晚,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正包含五章33条,详细规定了福建省内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具体流程。意见稿指出,本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依申请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金融办指出,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名称中应标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有权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提交15项文件材料。 银行存管方面,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应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协议。这意味着,福建省与上海和深圳一样,要求网贷机构存管银行“属地化”。 在其它资质方面,意见稿提出,网贷平台在申请备案时,应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书;在申请备案通过后,网贷机构应持相关证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附件: 《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网信办2016年第1号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福建省(厦门市除外)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依申请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省金融办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加强机构监管。 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金融监管部门受省金融办的委托,负责受理和初审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立足维护属地金融稳定,在省金融办指导下加强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做好相关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第四条福建银监局负责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负责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涉本省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广告和商业宣传活动进行监管。 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五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中应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有权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部门更名并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全称及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经营)地、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组织架构等;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APP名称; (二)股东及股权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股权结构;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历次修正案(如有); (五)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方式等; (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经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书、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 (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风控、法律合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下同)基本信息资料,及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开具的其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资质证明; (九)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曾在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高级管理岗位任职的,或持有新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5%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曾持有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权的,应当提交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过整改验收等相关证明; (十)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一)全部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 (十二)主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 (十三)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登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情况等发表意见; (十四)信息披露办法; (十五)省金融办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省金融办及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福建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相关监管工作; (三)及时向省金融办及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福建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按监管要求将业务系统接入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同意并授权将业务数据和合作资金存管银行的资金流数据按要求报送、上传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承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在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合规类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经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整改类的,在完成整改并取得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申请备案登记。 在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提交本细则第六条所列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截至申请前1周内的业务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业务规模数据资料(含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 (二)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开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报告; (三)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代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制作、发布广告和商业宣传的经营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代理制作、发布广告和商业宣传协议,广告和商业宣传内容; (四)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设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 (五)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备案登记材料。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备、形式合规时予以受理,经审核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有关规定的,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初审意见,并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报送至省金融办。 第十条省金融办对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初审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将拟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向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并抄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省金融办和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多种方式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对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对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对于申请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由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之内。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正式的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省金融办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在省金融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联系方式、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第十六条 省金融办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有权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有关信息数据与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享;同时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须将各自掌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关信息数据与省金融办共享,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有权会同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将评估分类结果在省金融办网站上公示。 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每年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APP等各渠道首页显要位置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审查等相关报告和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结果。 第十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3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每季度向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根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四)影响机构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事件。 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收到以上重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向省金融办报告。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抄送省金融办: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金融办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金融办、总部及该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送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在本省行政区外依法设立且已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在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将拟设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登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并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备案登记证明文件送达新设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省金融办。 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日常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省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本省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且未向本省报备的,应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并向省金融办和该机构总部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办有权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 (三)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五)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 (六)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入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协会负责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纠纷调解;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备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变更的,或出现合并、重组、股权重大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依法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备案变更材料。其中,涉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平台名称备案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变更法律意见书。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变更信息后形成书面意见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情况核实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30个工作日,书面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抄报省金融办。 书面报备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终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三)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方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完成风险处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清算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清算报告并提请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省金融办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验收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被依法取缔的、依法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省金融办注销备案登记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所在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相关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厦门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定期向省金融办报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内、以上均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