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私募布局中国投资市场的步伐正在加速,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由桥水基金在境内发起设立的私募机构,日前备案了旗下首只中国私募产品。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4家外资私募机构共备案了20只产品。在业内人士看来,A股经历持续的调整后,目前估值水平偏低,是开始布局的好时机,国内债市今年也开始回暖,投资价值显现。据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桥水基金旗下外商独资企业桥水(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在中基协备案了首只产品——桥水全天候中国私募投资基金一号(以下简称“桥水全天候私募一号”)。据了解,桥水全天候私募一号于10月9日成立,是一只人民币现钞币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该只产品的桥水(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比例为33.86%,在中基协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首次明确了外商独资、合资私募证券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且规定了登记的流程及应当遵循的条件,这对于外商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内合法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自2017年1月3日首家外资私募机构富达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以来,已有包括富达、瑞银资管、施罗德、桥水基金在内的14家外资机构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且14家外资机构的注册地皆在上海。而这些外资私募也正在中国积极布局私募基金,投资中国A股等市场。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在中基协备案的由外资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也已达到20只。在20只产品中,富达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惠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发行了3只产品,英仕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2只产品,其余9家外资机构分别发行1只产品。另外,于7月17日备案的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发行产品。在产品类型方面,多为股票、债券以及多策略型私募基金。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稳A股路径解析10月19日,金融监管高层集体发声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当日A股出现大幅反弹,沪指站上2500点。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提出,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聚焦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同时,会议要求,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前期已经研究确定的政策要尽快推出,要深入研究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抓紧落实,部分政策已出台。在一系列政策红利下,A股继续大幅上扬,10月22日,沪指上涨超4%,两市成交额超过4000亿元。(张星)导读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做到松紧适度,重在疏通传导机制,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在近期股市下跌的背景下,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 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重点分析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做好进一步改善企业金融环境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会议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的基本态势。会议提出,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三角不是分而治之,而是在一个传导链条上的不同层级关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10月22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多位分析人士均表示,上述良性循环目前面临一定障碍。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上述三角形支撑框架的构成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方面均将迎来实质举措,比如允许理财子公司产品直接投资股市等。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提出“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目前去杠杆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现在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稳增长和强监管之间的问题,这是当前最为关键的问题。”三角形支撑框架“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 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必要,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稳定金融乃至稳定经济,实现确保经济金融稳定的目标。”10月22日,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称。本次会议强调,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聚焦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不过,这一良性循环面临一些因素制约。今年以来,央行执行了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年内四次定向降准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不过目前来看,民企融资仍旧较为困难,而股市方面则持续低迷,10月中旬上证指数一度跌破2500点。曾刚称,当前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产生的效果还不明显,说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存在梗阻,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很难传导到微观层面上并产生效果。微观层面上没产生效果即反映为资本市场表现较差,而资本市场表现对于预期管理非常关键,预期的恶化会进一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资本市场方面,10月22日,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称,资本市场表现除了受流动性影响,还与市场风险偏好有关,如果实体企业没有活力,那么释放流动性也不会到资本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方面,连平认为,现在主要是民营经济活力不够,这与货币金融环境、资本市场都有关系。现在货币政策面临着传导的问题,资本市场今年以来,股票融资比较困难,债券市场风险偏好也比较低,功能发挥不够理想。为了让三角形支撑框架进入良性循环,近期监管层也在推出系列措施。比如资本市场方面,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直接投资股市,要求金融机构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等。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方面,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预计,监管部门将明确对银行的尽职免责要求,不允许银行以“出现违约就要终身负责”的托词在贷款时对民营企业进行歧视。另外,政府将推出专门支持民营企业的担保基金,提升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意愿。“要给予企业充分支持和信任,尤其是民企。大多数金融机构行为都是顺周期的,因此监管要逆周期调节,对银行的风险权重进行优化,促使商业银行更敢于向企业投放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支持民企的氛围。” 邵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平衡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提出,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要进一步增强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做到松紧适度,重在疏通传导机制,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去杠杆、强监管是长期方向,稳增长目前看是短期需要,三者是长短期协调的问题。”曾刚认为,“稳杠杆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是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个方向是必然要坚持的。”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宏观杠杆率已经初步企稳,而在监管方面,更合适的提法是监管规范,因为过去监管不完善,规范的过程中,微观主体更多感受到了监管力度的加强。其实监管是有疏有堵的,重点在长期的制度完善。“当然,规范过程中肯定会有短期紧缩效应,叠加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短期有稳增长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长期方向的逆转。”曾刚称。他认为,稳增长的原则是,一定要与稳杠杆和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的长期趋向保持一致,在这个长期方向的范围内,寻找稳增长政策的空间。如果说短期有增长压力,那么可以将政策推进时间拉长,注意进度和节奏,避免与短期内外部因素叠加产生过度影响。“当前最为关键的是处理好稳增长与强监管的关系。”连平认为。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前三季度,表外融资有一定程度收缩,而这恰恰对民营企业影响较大。“目前还处于资管新规过渡期,按照新规要求,未来有些表外业务必须要收缩,但是目前这块存量较大,比如委托贷款加上信托贷款规模近20万亿。所以未来怎么保持非信贷融资规模提升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邵宇认为,平衡好稳增长与去杠杠、强监管的关系,核心在于监管要加强引导,让流动性补充到特定领域,比如支持民企、创新型企业,而不是房地产等加杠杆领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央行也在不断完善MPA考核机制,近期还将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的落实情况纳入了MPA。...
拔出萝卜带出泥!目前,警方已依法对金忠栲等2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草根投资堪称P2P行业里面的独角兽,与多家上市公司有着交集。随着金忠栲的投案自首,与草根投资有着交集的问题公司,难免将受到波及。 金忠栲自首牵出万家乐 10月22日晚间,万家乐(000533)公告称,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10月19日,浙江翰晟接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下发的《查封决定书》,当中提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在侦查金忠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发现浙江翰晟持有的部分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现决定查封浙江翰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汇金国际大厦1幢8楼的办公场所。现场带走浙江翰晟大量相关物品、资料并对其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U盾等物品进行了查封。 金忠栲是何许人也?草根投资法人。10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通报称,“草根投资”法定代表人金忠栲到该分局投案。根据前期群众报案和金忠栲供述,公安机关经初查后对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对金忠栲及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9月30日公布的《关于“草根投资”网贷业务存量资产财务清查工作的说明》,目前,草根投资待偿借款本金97.15亿元,出借人数12.96万人。相关情况,请参考e公司10月19日报道《草根投资遭立案侦查 “自首”前拖一家上市公司下水》。 万家乐称,目前公司与董事长陈环(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相关对策,并成立了专项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及律师马上奔赴浙江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期望尽最大努力减少该事件对浙江翰晟及公司的影响。 问题公司的前世今生 原本万家乐与浙江翰晟并无关联,不过一场收购,两家公司成为了一家人。 2017年1月,万家乐与浙江翰晟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投资框架协议》,万家乐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4亿元收购标的公司的50%股权,并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2亿元认缴标的公司新增的1250万元注册资本。收购股权和增资标的公司完成后万家乐将持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 浙江翰晟是一家怎样的公司?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金6250万元,是一家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相结合的企业,主营石化、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和围绕大宗商品贸易项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万家乐持股60%,万家乐董事长陈环持股40%。 浙江翰晟此次涉案草根投资,或许可以从该公司股权变更中找到一些线索。e公司查询发现,在万家乐收购,浙江翰晟曾是草根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不过到了2015年5月,股东结构变更为陈环和林国平,二人分别持股90%和10%。至于万家乐董事长及其子公司浙江翰晟,与草根投资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具体情况,记者就不得而知了。 万家乐称,办公场所及相关物品被查封后,浙江翰晟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履行即将到期的所有购销合同。该事件预计将对浙江翰晟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该事件尚未定性,浙江翰晟恢复经营的时间亦未能确定,因此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测算。 还有23人会牵出谁? 种种迹象显示,金忠栲的投案自首,可能会波及到多家公司的安危。 10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发布公告,进一步通报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展。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金忠栲等2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资金7000余万元。 通报显示,目前警方已查封涉案公司及涉案人员相关房产16处,其中杭州9处、金华7处;查封上海富建酒店、上海虹桥公寓(该两处资产亦被其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相关涉案公司银行账户133个,资金7000余万元,扣押涉案公司相关车辆及现金680余万;已调取“草根投资”平台全部出借人资金数据,涉案公司相关账册、凭证。 草根投资堪称P2P平台里的独角兽,与多家上市公司有着交集。 6月4日,草根投资宣布获得23亿元D轮融资,上市公司洲际油气(600759)领投(5亿元),洲际油气下设产业基金及众多老股东参与跟投,但洲际油气此前却称,5亿元融资仅为意向投资,至今尚未到位,且对草根投资无尽调。 7月13日,草根投资发布公告称,草根投资董事长金忠栲先生于2018年7月12日起,出任汇银控股集团(01178 。HK)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汇银控股集团于6月15日股权发生变更,原实际控制人李文君股权全部转让给宗傲蕾,宗傲蕾现成为汇银控股集团的大股东。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元亨燃气(00332)、大连电瓷(002606)、华塑控股(000509)等公司,与草根投资或金忠栲,都存在着交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73天,微贷网创下了中国互金企业赴美上市最长等待期记录,然而这个记录还在不断延续中。 今年8月10日,微贷网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招股书,一般而言,未出现重大情况,30天后即可成功挂牌上市,但目前为止,微贷网仍未迈出实质性一步。值得一提的是,比微贷网晚提交招股书的小赢科技已经成功挂牌交易。 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微贷网回复《财经》新媒体称,“受到境外上市流程的限制。(上市)应该是这个月底或是下个月初。” “创记录”的微贷网 据统计,包括微贷网在内,近几年来有宜人贷、信而富、趣店、和信贷、拍拍贷、乐信、小赢科技等8家国内互金公司在美国申请上市。除微贷网外,其余七家互金企业均成功挂牌。 上述7家互金企业,耗时最长的是乐信。2017年11月13日,乐信在美发布招股书,12月21日,成功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历时38天。 等待时间最短的,是小赢科技。今年8月29日,小赢科技发布招股书,仅仅只过了21天,便成功在纽交所上市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小赢科技发布招股书的日期比微贷网要晚19天。 另外,宜人贷、信而富、趣店、和信贷、拍拍贷从发布招股书到正式挂牌的等待时间分别是31天、27天、29天、34天、28天。 由此可知,其余七家赴美成功上市的互金企业从申请到挂牌平均等待周期在30天左右,而目前,微贷网自8月10日递交招股书到今日(10月22日),已耗费73天时间,是行业平均水平的2.43倍。 是何原因导致微贷网的等待时间比行业其他公司多一倍?微贷网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经》新媒体采访时,仅笼统地回复了一句“受到境外上市流程规则限制”。 美国证监会资料显示,微贷网今年5月份第一次递交上市申请材料,8月10日,美国证监会通过前期审核并公开挂网,只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这在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中,属于中上水平。 尴尬的营收增长 在等待上市的这段时间内,微贷网并不是单纯的等待。 美国东部时间9月21日,微贷网申请进行招股书更新,增加了今年7、8月份的运营及财务数据。 具体来看,2018年7、8月微贷网的净营收为6.832亿元,其中主要包括贷款便利服务费人民币5.60亿元;而这两个月,微贷网净利润为1.43亿元,经调整后净利润为1.6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微贷网于2011年上线,深耕车贷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微贷网在其招股书描述,微贷占据中国车贷行业市场份额的35%。截至2018年上半年,微贷网已经在全国300多个城市拥有517个线下门店。 招股书显示,微贷网提供的汽车抵押贷款额度为3-20万,期限1-36个月,年利率在20%-36%之间;另一方面,给到出借人的利率大概为6%-8%。2018年上半年,微贷网促成的汽车支持贷款的平均金额为6.18万元,平均期限为3个月。 《财经》新媒体通过查阅微贷网相关数据得知,其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的营收分别为17.61、35.45、18.83亿元,2018年上半年的营收已经超过了2016年全年的水平。 然而,营收的大幅增长并没有带动净利润的同步增长。数据显示,微贷网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2.91、4.75、3.07亿元,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基本持平2016年同期水平。 众所周知,今年的7、8月份,中国的互金行业出现过一波集中的“暴雷”潮,投资者的信心出现下降。据网贷之家统计,2018年7月,网贷行业成交量环比6月下降17.62%,同比下降42.94%,出现近半年来最大降幅。 数据显示,微贷网2018年上半年平均每两个月的净利润约为1亿元左右,到了7、8月份,净利润出现明显上升。业内人士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微贷网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向其收取了更多的管理及服务费用。 不过,行业的“暴雷”潮并不是对微贷网全无影响。 招股书显示,7、8月份,微贷网资金出现了大幅流出状况,流出资金大概为13亿元;另外,累计逾期率增幅达31.63%。 估值压力显现 一方面是微贷网求上市而不得的状况,另一方面,已经上市的中国互金企业纷纷面临着估值不断缩水,股票跌破发行价的窘况。 据了解,已经上市的互金企业中,信而富、趣店、拍拍贷等均跌破最初的发行价,目前,随着行业监管的愈发趋紧,投资者信心不足等状况,微贷网此时即便能顺利挂牌上市,也不得不考虑自家股票的“破发”难题。 此前,微贷网就可能出现的股票价格问题回复媒体称,股票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市场外部因素、经济因素甚至是心理因素的变化都将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 不得不提是的,微贷网是一家以经营车贷为主的平台,车贷不同于现金贷,其开展业务的先决条件是在当地必须有业务经营点。 据了解,微贷网在全国300多个城市运营着517个运营服务中心,其中129个为非自营的代理商。 线下经营网的迅速扩张,随之而来的是居高不下的成本。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8上半年,微贷运营服务中心的综合成本(包括GPS相关费用)分别为9.9亿元、17.85亿元、8.2亿元,占运营总成本的56.4%、50.3%、48.6%。 另外,车贷业务“小而分散”的特点一方面促进了微贷网的不断成长,另一方面也吸引了行业内实力企业的注意。 相关统计显示,除了投哪网、人人聚财等平台,一些实力派企业已然虎视眈眈,比如,新三板挂牌公司神州优车(838006.OC)旗下布局了汽车金融服务平台神州车闪贷,且拥有上百家车闪贷门店;平安银行(000001.SZ)2017年报中也披露其全年汽车金融业务累计新发放贷款高达1183亿元,同比增长44.2%。 竞争的压力已经体现在了数据上,今年1月微贷网车贷业务成交量为65.15亿元,到了4月则为40.65亿元,业务规模开始呈现下滑态势。 针对整体业务规模下滑,微贷方面表示:“为了控制风险,微贷网实行了更为严格的风控审核,‘人’、‘车’并重,更加注重贷前管理。这使得今年上半年微贷网整体的业务模式出现了下滑。” 尽管上市路坎坷,不过,微贷网此刻若能成功上市,对于经过“暴雷”潮洗礼后的行业,还是具有一定的信心提振作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这段时间,资本市场注定是不平静的。连续几天,财经高层们超预期的市场政策和超预期的喊话,让周一A股大涨超4%。周一(22日)深夜,证监会加班,再出重磅消息,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在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覆盖机构展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职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以及利用关联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风险。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健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在过渡期安排方面,《资管细则》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总体看,《资管细则》细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市场不确定性,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有利于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7.77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5.28 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2.3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30亿元。基金君总结了10个要点,供大家参考:1、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证监会表示,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众多、变动频繁,从监管目的及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若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仅需识别至公募产品,无需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2、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三名以上投资经理;具有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三人。3、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4、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 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 因证券市场波动、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且在调整达标前不得新增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 亿元。5、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 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 个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自产品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外。6、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一)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二) 具备3 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7、明确账户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和其他账户。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名称应当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名称应当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投资者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8、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资管细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包括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资管计划财产独立,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二是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明确经营机构应履行的各项主动管理职责。三是在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名称,以及资管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行使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其区别于投资者所有的证券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托法律关系。为推动平稳过渡,对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资管细则》的,允许其到期了结,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并要求在规范过程中,按规定充分做好信息披露,避免市场误读。9、《资管细则》如何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规范?《资管细则》从以下四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明确非标债权类资产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三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开展业务,允许前述指标达标前,可以新增非标债权投资,过渡期结束前应当达标。四是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10、过渡期有何安排?《资管细则》过渡期要求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过渡期自《资管细则》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证监会负责监督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与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答记者问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问:《资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如何?答:《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二是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四是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五是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二、问:制定出台《资管细则》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也有个别机构出现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为此,2016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责任。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证监会此次发布实施《资管细则》,既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的延续。《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三、问:《资管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资管细则》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四是增加规则前瞻性,确保平稳过渡。在统一设置各项制度、指标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者结构、投资组合等特殊性,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作出必要的例外安排,赋予规则一定的弹性。四、问:《资管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参照适用《资管细则》。此外,考虑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以下简称QDII业务)已有专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细则》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五、问:《资管细则》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具体有哪些规定?答:《资管细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包括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资管计划财产独立,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二是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明确经营机构应履行的各项主动管理职责。三是在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名称,以及资管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行使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其区别于投资者所有的证券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托法律关系。为推动平稳过渡,对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资管细则》的,允许其到期了结,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并要求在规范过程中,按规定充分做好信息披露,避免市场误读。六、问:《资管细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答: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资管细则》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众多、变动频繁,从监管目的及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若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仅需识别至公募产品,无需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二是做实做细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投向及持续运作情况;提升资管计划净值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针对信息披露的突出问题,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或限定损失,明确分级资管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制。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明确资管计划费用列支要求,资管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规范业绩报酬提取,限定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等。七、问:《资管细则》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答:《资管细则》适度借鉴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的成熟经验,并结合私募资管业务特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一是组合投资。《资管细则》统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等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二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同时,对于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要求资管合同必须事先准确、合理约定托管人的职责边界、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三是独立运作。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去通道”要求,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八、问:《资管细则》在规制私募资管业务重点风险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总结近几年监管经验,《资管细则》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二是考虑私募特征,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投资运作。三是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四是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关联交易规制方面,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全部投资者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严格履行报告义务。二是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向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三是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四是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九、问:《资管细则》如何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规范?答:《资管细则》从以下四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明确非标债权类资产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三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开展业务,允许前述指标达标前,可以新增非标债权投资,过渡期结束前应当达标。四是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十、问:《资管细则》在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答:《资管细则》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五方面要求:一是独立运作,要求私募资管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有效隔离。二是强化公平交易,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三是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维护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实施交易额度管理,设定专岗跟踪非标投资项目,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借鉴近两年来我会发布的投行、债券等业务监管规则,建立收入递延支付等制度。五是加强内部检查、定期压力测试,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十一、问:《资管细则》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答:《资管细则》过渡期要求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过渡期自《资管细则》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证监会负责监督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与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导读刘士余指出,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股市动荡,不断有上市公司拟回购股份。中航资本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回购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此前,金发科技、华孚时尚、网宿科技、众兴菌业等均公告回购公司股份,总额分别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早已得到监管政策允许,但现行公司法未明确“护盘”是否可以作为合法事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开幕,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草案对现行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增加“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在资本市场低迷情况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为市场提供买多力量,同时这也是上市公司自信的表现。”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允许股份回购范围较窄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做草案说明时指出,近年来,公司股份回购需求日渐多样,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日益增加,且目的更加多样,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现行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刘士余指出,这些问题主要是: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范围较窄,难以适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等实际需要;实施股份回购的程序较为复杂(一般须召开股东大会),不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得比较短,难以满足长期股权激励及稳定股价的需要等。现行公司法第142条只规定了4种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减少股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收购异议股东股份。未明确股市非理性波动时,“护盘”是否可以作为合法事由。“‘护盘’是一种通俗说法,实际上是指维持资本市场稳定,保障股票正常交易。市场上有时会出现一些异常波动,这种波动脱离了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说。“通过回购股份可以优化资本结构,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管理,进而回报投资者。但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不包括这种情形,所以上市公司一旦因此回购股份可能违反公司法规定。”赵旭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刘士余指出,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简化股份回购决策程序事实上,股份回购已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证监会2005年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年发布的自律规则《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将“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作为鼓励回购的情形之一。只不过,这些监管注册是以《公司法》第142条“减少股本”为上位法依据。有专业人士认为,“护盘”必须“减少股本”,而“减少股本”是《公司法》许可的情形,因此,“护盘”是《公司法》许可的情形。刘士余做草案说明时指出,草案补充完善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草案还规定程序上,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此外,草案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刘俊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希望《公司法》尽快启动全面系统性修改,并与《证券法》进行联动修改,对公司组织形式、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等重要问题进行规定。记者获悉,相关立法准备工作目前已在进行。...
据互金见闻报道,距离百度金融更名为度小满金融还不到半年时间,分管消费金融业务线的度小满金融副总裁黄爽已提交离职申请。目前,度小满官网显示,“有钱花”旗下主打产品有六款,满易贷、尊享贷、小期贷、教育分期、房抵贷、医美分期,但目前来看,有关现金贷业务的“小期贷”已经停止服务了。百度方面回应称,部分用户仍可使用“小期贷”,该产品目前主要针对三四线城市用户。百度金融较为重视的教育贷上也频频踩雷。9月份,度小满CEO朱光在出席相关活动时透露称,公司消费信贷服务的客群呈现两个趋势,一方面3-5线城市的用户占比正在快速增长,从以往的31%快速增长至42%;另一方面有主业的兼职者和创业者、即所谓“两栖青年”在消费金融客群中的占比超过三成,并仍在逐渐升高。教育信贷的成绩被重点提及,朱光介绍,度小满累计为114万人发放教育分期贷款超130亿元,其中70万人是大专以下学历人群。但在百度金融教育信贷产品承载“普惠金融”与“助力教育”美好理想的背后,受限于客户资质、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可控性等问题,这一消费信贷产品逐渐暴露出天然缺陷,反而累及贷款平台,其中被广为诟病和曝光的便是“培训贷”骗局和机构跑路现象。天津一高校大二学生小白是受害者之一,他告诉蓝鲸TMT,因为想在课余时间提升职业技能,去年12月,通过同学介绍和机构讲座,小白在天津嘉科教育和平校区购买了相关计算机课程,并在机构的劝导下选择了百度有钱花的分期贷款,一次性付清学费。小白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培训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百度有钱花的借款页面。百度有钱花显示,小白与培训机构的合同分期总金额为25774元,共分为24期偿还。天津嘉科同时还承诺,学员只需偿还19800元本金,其余利息机构会代为偿还。但不久后天津嘉科创始人跑路,学员的课程无法持续但又背负上债务。目前维权人员已经报案。小白透露称,根据培训机构老师说法,涉及学员分布于天津各大高校,影响范围不在少数,仅小白所在的微信维权群人数就已经达到500人。小白告诉蓝鲸TMT记者,目前百度方面已经承诺妥善解决学员贷款问题,目前正在协商退款方案。此前据报道,有多家培训机构骗取学员办理百度金融的教育分期后都纷纷跑路消失,其中包括深圳的网云、海纳、深软和北京的崇文尚学等机构。不断发生的“跑路门”事件使得百度金融陷入信任危机之中。导致这种危机发生的原因除了教育分期市场一直以来都存在的缺陷,还有百度金融自身的因素。在21CN聚投诉搜索”百度有钱花”,由于部分机构通过“培训贷”等陷阱进行恶意欺诈,品牌教育机构退款难,作为合作机构,“联合诱导”等负面投诉亦紧密牵涉百度有钱花。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昔日“PE工厂”九鼎正在遭遇“滑铁卢”。相传,夏朝初年,大禹将天下分为九州,九州州牧纷纷贡献青铜,铸造九鼎。自此,“九鼎”被夏、商、周三代奉为传国之宝,以象征王权至高无上,九州统一、国家昌盛。千年后,一家名为九鼎集团(430719.OC)的公司,秉承着“百年基业,鼎盛九州”的愿景,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只是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昔日PE明星九鼎集团,如今在资本市场是如履薄冰。10月22日早间,九鼎集团旗下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与管理的上市公司——九鼎投资(600053.SH)发布了一则业绩更正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2018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将“2018年第三季度”错写成了“2018年上半年”。这个乌龙闹得也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可一笑而过之后,野马财经注意到一个数据,2018年第三季度九鼎投资新增5个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另据野马财经财经不完全统计,加上10月10日博士眼镜(300622.SZ)发布公告,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昆吾民乐九鼎、昆吾民安九鼎、嘉赢九鼎拟减持共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33%的股权。这已经是近一个月以来,九鼎投资减持的第6家上市公司,其中仅9月份减持的上市公司就多达5家。九鼎的烦恼9月今年的冬天,来得格外早。这个9月对九鼎集团来说,更是不平凡。国庆节前夕,9月28日,九鼎集团(430719.OC)收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九鼎集团因未将实际控制的私募股权基金苏州德晟九鼎、北京夏启九鼎等纳入合并财务,证监会决定对九鼎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一日上午,九州证券仰山公园总部,九鼎集团实控人之一吴强遭投资人围堵,涉嫌自驾撞伤投资者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九鼎集团总裁黄晓捷随即回应,事件真相是“九州证券发行的金银岛产品,因为债务人短期兑付困难”,部分投资者“故意在吴强出门的时候阻拦、拉扯,影响正常工作”,并在公司报警后,“个别人故意倒在地上”。随后,九州证券的一则回应公告,更是将九鼎集团推上了风口浪尖。(来源:九州证券官网)公告称,“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7年7月、“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7年9月。上述两支资管计划主要用于为金银岛提供融资,存续期限均为1年,涉及金额共计2.9亿元。因金银岛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进而导致金银岛信托计划到期,无法按时清算,造成违约。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2月,九鼎集团已发布公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九州证券19%的股份,并有意在后期进一步增持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时隔半月,野马财经联系九州证券公关部人士,询问金银岛债务后续处理进展,对方表示“目前暂无最新消息。”债务纠纷未能妥善解决,九鼎集团旗下的PE生意也出了问题。9月30日,九鼎投资参投的拟IPO企业——车头制药遭监管层重点问询,这一消息加剧了投资者对于九鼎投资因九鼎集团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项IPO审核遇阻的担忧。根据车头制药招股书披露,银科九鼎、宝寿九鼎、盛世九鼎、智仕九鼎、卓兴九鼎、兴贤九鼎,均为九鼎投资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12.82%股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询问车头制药,“上述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股份锁定和减持等承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会监管要求”,并要求车头制药说明并披露完整股权结构,并要求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对于“九鼎集团目前遭受立案调查事宜”,证监会更是直接发问“是否会影响上述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是否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见,监管层对“九鼎系”投资项目的态度,不可谓不谨慎。业绩承压、融资困难事实上,自今年3月份接受调查以来,在监管和债务的双重压力之下,九鼎集团和小弟们的幸福生活便一去不复返。营收方面,财报数据显示:2017年九鼎集团总营收为8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32%;归属净利润为1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95%。(来源:九鼎集团2017年年报)尽管2018年半年报显示,九鼎集团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7.30亿元,同比增加19.07%;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4.34%。不过细细看来,这份看似长进的成绩单背后其实也有学问。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九鼎集团旗下富通保险实现营业总收入32.25亿元,仅保险业务就占了集团上半年营业总收入的8成以上。昔日靠私募投资业务起家的PE大佬,如今却几乎要靠着卖保险生存。而PE业务后劲不足,营收增速放缓、利润下滑等现状的背后,更是显现出九鼎集团缺钱的窘况。野马财经注意到,截至2018年上半年,九鼎集团负债合计694.9亿元,整体负债率达73.95%。和九鼎集团相比,九鼎投资的日子似乎更加难熬。数据显示,九鼎投资2017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54%;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近50%;截至2018年上半年,公司归属净利润同比减少27.23%,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收入与2017年同期基本持平。业绩增长缓慢、净利润下滑,九鼎投资的募资能力也面临考验。对此,九鼎投资亦在年报中提及,近两年股权投资市场募资难问题依旧凸显,“资管新规”的发布对于当前市场资管产品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市场顽疾,给予了重拳整治,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压力持续加大。高负债、融资难,再加上“资管新规”的落地,对本就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九鼎无异于雪上加霜。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质押融资和大规模减持俨然成了九鼎获取口粮的主要来源。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九鼎投资累计质押比例达71.75%,其中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数量占持股比例达99%以上,共计15笔质押融资达到预警线。此外,据野马财经不完全统计,自9月份以来,九鼎投资旗下公司多次以“资金需求”为由连续减持5家上市公司股票。就在10月8日,九鼎投资还发布公告,拟以19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保利防务40%的股权。不过对于上述“巧合”减持,九鼎投资方面则表示:“减持时点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的判断,其实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至于转让保利防务股权背后的原因,对方则表示“优化资产结构,属于正常转让。”“IPO收割机”还剩多少余粮总之,无论是正常操作还是真缺钱,留给地主家的余粮已经不多。经野马财经查询,过去9个月,九鼎投资已累计抛售至少12家上市公司股票,且大多在这些企业IPO上市之前进入的。如今,随着IPO审查机制的不断趋严以及对“三类股东”问题的严格把关,整个A股市场,2018年上半年IPO成功的企业不到60家,约占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昔日“PE工厂”九鼎投资,年初以来也是颗粒无收。而对比九鼎投资之前的光辉业绩,2015年所投IPO企业有8家成功上市,2016年有7家,2017年巅峰时刻多达13家。根据新浪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九鼎投资外,有14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有九鼎的身影,且均已过限售期。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自今年1月起,已经历过一轮减持。其中不乏绝味食品、中旗股份、惠达卫浴等优质标的。此外,一周前九鼎投资曾入驻的资本市场“新秀”天风证券(601162.SH)刚刚顺利登陆A股市场。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天风证券IPO前夕,招股说明书上持股近4%的第七大股东“建丰九鼎投资”已悄无声息地变成了“建丰投资”。更糟心的是,一个月前九鼎投资间接持股13.4%,位列第二大股东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澳坤生物,也已申请摘牌。据了解,澳坤生物2017年亏损达7000多万元。早前还被曝出因拖欠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1400万元,被告上法庭。如今看来,九鼎投资的这笔生意怕是不太妙。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近日,利安人寿股东变更获得银保监会通过,江苏信托成为新一任第一大股东。实际上,利安人寿经营状况并不好,常年处于亏损之中。江苏信托之所以看中,或许是为了获得寿险牌照,以及低成本融资工具。 10月18日,利安人寿发布公告,银保监会向公司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这意味着利安人寿变更股东已经获得了银保监会的通过。公告显示,此次转让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是雨润集团联合江苏信托、红豆集团、月星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江苏本地企业合资建立的一家保险公司。其中,雨润集团是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雨润集团创始人祝义财也担任利安人寿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利安人寿成立7年多以来,业绩状况并不好。自成立以来,除了2014年盈利750万元外,其余年份都处于亏损之中。光从投资角度,江苏信托投资利安人寿并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2018年,上市公司与民营金融控股频繁上演民退国进。江苏信托四大股东均隶属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信托的接盘,究竟是帮助民企渡过难关,还是摄取利安人寿的寿险牌照? 事实上,利安人寿持续亏损,可能与大股东频繁关联交易有关。公开资料显示,利安人寿曾出现11起关联信托计划,涉及资金达14.5亿元。其中与大股东雨润集团达成的华润信托·鼎盛57号雨润农产品集团信托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上信雨润控股2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总计交易金额1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利安人寿还有4.5亿元的关联交易与江苏信托有关,该信托计划流向了地产开发项目。 接盘侠江苏信托 据悉,此次江苏信托分别获得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利安人寿1.50亿股、2.19亿股和1.62亿股,分别占利安人寿总股本的3.28%、4.78%和3.54%,合计约11.6%的股份。江苏信托受让价格为4.47元/股,成交金额合计约23.75亿元。来源:利安人寿官网 此次转让后,江苏信托共计持有利安人寿22.79%的股份,超越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南京紫金投资、苏汇资产剩余股份,占总股本的5.17%和2.18%,凤凰传媒则不再持有。 有趣的是,此次股东变更,实际上是江苏国资内部的一次股份划转。苏汇资产为江苏省国资委100%控股,凤凰传媒为江苏省政府100%控股,南京紫金投资为南京市国资委100%控股。而江苏省政府,也通过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江苏信托。 也就是说,此次股权转让,其实是把江苏省地方国资分散持有的利安人寿股权,集中到江苏信托手中,保证江苏国资在利安人寿的话语权。虽然之前江苏地方国资在利安人寿同样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但股权较为分散。 而江苏信托之所以有实力完成收购利安人寿股权,或许与其曲线上市有关。2016年4月,*ST舜船发布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发行23.58亿股,作价210.13亿元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旗下81.49%的江苏信托股权以及火力发电资产。 此次重组方案的亮点,无疑是江苏信托的资产注入*ST舜船,这一举动被市场视为江苏信托曲线上市。 2017年4月,*ST舜船也更名为江苏国信。随即,上市公司抛出40亿元定增方案,拟增资江苏信托。2018年6月,江苏国信完成了对江苏信托的增资,共计增资39.61亿元。 江苏国信总经理李宪强曾表示:40亿元增资到位后,将通过股权受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参股的人寿保险公司、城商行、农商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的投资深度和广度。 此次23.75亿元收购资金,似乎便来自于江苏国信对江苏信托的增资。 稀缺的牌照,引得股东大乱战 事实上,利安人寿近几年的动荡,与原大股东雨润集团身陷困境分不开。2015年3月,祝义财遭监视居住,这引发了雨润食品市值暴跌,资金链紧张,身陷债务风波,同时雨润集团高管也纷纷离职,公司大量资产被冻结。 在雨润集团陷入危机之际,利安人寿部分股东却开始筹划增发夺权。2015年3月,利安人寿其余股东发起了一个增资计划,彼时雨润集团陷入风雨飘摇,增资势必缺席,其他股东可借此稀释雨润集团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动摇其地位。 当时,雨润集团连救命的钱都捉襟见肘。结果,最终的增资计划,雨润集团也参加了,还保住了其第一大股东地位。由此可见,雨润集团对利安人寿这个寿险平台的重视。 实际上,雨润集团自身并没有资金,转而借助代理增资保住话语权。2015年9月,雨润集团与保培投资签订了一份抽屉协议,雨润集团出让约1.4亿股利安人寿公司股权,换取了近5亿资金。交易完成后,该部分股权仍由雨润集团代持,代持期限暂定为6个月,届时雨润集团将代持股份转让给保培投资。于是,雨润集团有了资金增资,也在表面上维持了第一大股东地位。 不料,双方最后翻脸,保培投资两次向法庭申索这部分股权的所有权,结果保培投资的股权请求被驳回,雨润集团因违规代持也被撤销增资。 利安人寿处于股权动荡之中,也让其他势力觊觎。2016年10月,深圳柏霖受让红豆集团和远东控股持有的利安人寿大部分股权,以18.96%的持股比例,跃居第二大股东。彼时,雨润集团自顾不暇,深圳柏霖的举动,被认为是地产资本的一次强势突袭。 据了解,深圳柏霖前身为深圳市鸿荣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东房地产企业鸿荣源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深圳柏霖的名称来源,可能也与鸿荣源董事长赖柏霖有关。 2018年1月,银保监会撤销了雨润集团增资入股利安人寿的许可,当年5月,利安人寿注册资本降为45.79亿元。变更完成后,雨润集团持股比例从20.27%降至17.82%,退居第二大股东,深圳柏霖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许,江苏信托此次交易,便是为了压制深圳柏霖。 除此之外,江苏信托可能还有信保合作的考量。资管新规发布后,传统的银信合作模式受到挑战,作为替代,与保险公司合作成为很多信托公司新的选择,包括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产品,以及在渠道上合作互补。...
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起配资案牵出宏信证券及多家信托 资管新规后,信托公司一方面忙于转型,另一方面则对存续项目进行调整。然而,在这段“窗口期”,通过信托产品进行的配资业务仍在进行。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配资纠纷案件,原告任某欲将三位当事人告上法庭,这三名被告分别是王文帅、王炳祥、北京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大投资”),其中,王文帅也是越大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获得的资料显示,越大投资通过8只信托计划进行股票配资,配资规模近30亿元,券商通道则是宏信证券提供的。 而越大投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书。”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此前就对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例如包括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规定,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然而仍有个别券商等金融机构面对利益诱惑参与股票配资业务,这就为此类配资业务提供了灰色生存空间,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疑问: 民间借贷还是违规股票配资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根据原告任某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状,今年5月份,原告任某与被告王炳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任某向被告王炳祥账户存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保证金,由被告王炳祥提供1个账户总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供原告操作;并由原告承担该账户操作的全部风险,被告不承担任何风险。原告与被告还约定了资金使用利息、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 近期,任某在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账户资金被冻结,本金及配资部分均不能够正常的交易或划拨。几经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任某采取通过法律诉讼来寻求帮助。 任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借款合同,实际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其内容是原告提供保证金,被告提供3倍的融资资金供原告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使用,配资比例为1:3,并约定了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实际应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同时,场外股票融资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客观上破坏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任某也将越大投资及其总经理王文帅一同告上法庭,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本金。截至10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配资纠纷案件,近期将开庭审理。 “拔出萝卜带出泥。”《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任某提供的资料梳理发现,越大投资进行的股票配资业务,一方面配资规模较大,另一方面涉及几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以及提供交易通道的券商等。 链条: 涉及多个信托产品和券商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获得的材料发现,越大投资在多家信托公司成立结构化信托产品,利用宏信证券作为交易通道券商,对信托产品进行子账户拆分;成立结构化集合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单个信托计划的结构化方案一般为3:2:10模式。举例来说,“3000万元劣后资金+2000万元夹层资金+1亿元优先资金”形成单只信托计划产品,规模为1.5亿元。其中,优先资金一般为银行资金,根据优先和夹层资金的风控要求,该类信托计划一般控制持有单只股票比例不超过该信托计划总规模的30%(即单票持仓比例为30%)。 越大投资以此作为配资业务母账户,同时通过和某些券商及其营业部合作,给合作券商带来了丰厚的交易佣金收入。同时,券商及其营业部向对方的配资业务敞开大门,违规为其提供交易便利和隐蔽性,开放配资子账户分仓交易端口。 《证券日报》记者从获得的资料来看,越大投资主要合作的信托包括天津某信托、国某信托、华某信托和厦某信托等,主要合作的券商为宏信证券。其中,宏信证券在越大投资通过信托产品设立虚拟子账户进行非法配资业务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这些信托公司合计有8只产品与越大投资存在股票配资业务,这8只信托产品的合计规模为29.5亿元。 根据介绍,越大投资为了大规模开展配资业务,还开发了专属配资子账户分仓系统软件。该软件简称“财讯宝”,这与此前国内配资市场上曾经广泛使用的HOMS分仓交易软件相似。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份,证监会就曾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证监局应当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该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随后,该年9月份,又要求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尤其是对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例如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或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此外,还包括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北京某券商人士表示,长期以来,监管层对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然而,部分券商面对利益诱惑,仍然不惜违规参与股票配资业务,这就为此类配资业务提供了灰色生存空间,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诱惑: 股票配资交易的利益 有的金融机构不惜违背政策、甘冒风险参与配资,背后追逐的就是利益。 “大型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的信托计划母账户由于规模较大大,单只产品规模最少都不低于1.5亿元,与券商合作时交易佣金较低,一般为0.03%,但是配资公司给到投资者交易时收取的佣金很高,为0.10%-0.3%。”一位曾参与过配资的投资者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主要盈利点有四方面:一是赚取配资利差。通过从银行批发优先资金,成本为年化6%的利息(平均每月资金成本利率为0.5%),如果通过分仓子账户直接配给投资者利息一般为月息1.0%-1.2%,即年化12%-14.4%,保守综合利率全部按照最低的12%来算,配资公司的年化利差也有6%。如果通过代理渠道配给个人投资者,配资公司给代理公司的资金成本为年息9%,该模式下,年化利差为3%。 二是交易佣金差。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的信托计划母账户,由于单只产品规模最少都不低于1.5亿元,其与券商合作时交易佣金较低,一般为0.03%。但是配资公司给到投资者交易时收取的佣金很高,为0.1%-0.3%(该佣金可以在分仓交易系统中由风控设置在子账户进行股票卖出时直接先行扣除),中间有0.07%的交易佣金差可以作为佣金来源。 三是股票盈利分成。投资者与配资公司签署的合同里没有任何约定表明配资公司在除了利差和交易佣金差之外还具有其他收费权力,但是由于配资公司使用开发的非法配资交易软件出借证券子账户给客户使用,公司后台风控和IT技术人员可以在配资客户不知情的前提下,对子账户卖出股票时进行不同比例后端提成,其比例为卖出总收入的0.1%-13%之间不等,暂无规律可循。 四是强行平仓、扣押代理的其他子账户投资本金。由于配资规模较大,大客户提供体量较大的配资业务,但近一年以来股市但凡有较大幅度下跌,配资公司无一例外的会选择在临近平仓线附近、但股价还未跌破平仓线时,提前强行对所买部分股票进行跌停板集中抛售。对二级市场造成严重波动的同时,也波及劣后级客户资金,以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律师观点: 股票配资属违法行为 所谓场外股票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缴纳一定的现金或一定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提供,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提供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配资方作为担保,并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 在这起配资纠纷案件中,原告任某认为,与被告王炳祥签订的《借款合同》名为借款合同,其内容是原告提供保证金,被告提供3倍的融资资金供原告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使用,配资比例为1:3,并约定了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实际应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 有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按照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以“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来看,像这种通过代理商与配资公司开展进行的配资业务,虽然名义上签署的是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应该认定为场外股票融资业务。股票配资行为与监管层严格禁止利用信托和券商通过开立交易子账户并出借给第三方进行股票交易的要求明显背道而驰,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原告(投资者)有权提出与代理商签署的借款合同均属无效,作为配资劣后本金的实际收取方,配资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配资保证金,并赔偿相关利息。”这位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被告人作为配资的出资方和原告操作配资子账户的实际控制方,也应当返还配资本金及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