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文化不断崛起,潮牌蓝海也迎来更多参与者。这柄双刃剑的另一面,潮牌假货市场可谓鱼目混珠真假难辨。以鉴定品牌真伪为核心的C2C平台--毒,吃了一波红利的同时,正陷入投诉风波。截止3月22日,黑猫投诉服务上涉及毒APP投诉量达1051起之多。投诉缘由多数为销售假货、客服服务态度差、物价上涨后不给发货等。在此期间,多家媒体试图联系毒APP官方,并未得到其正面回复。毒APP是球鞋交易第三方规模最大、起步最早的平台,主要为质检产品环节起到为产品背书作用。背靠虎扑,获王思聪助力,其消费者却频繁收到假货。2018年11月9日,王思聪发微博力挺毒APP,称该APP为“买潮牌和鞋保真且便宜”。事后不到一个月,普思资本入驻毒APP股东列表,直接持股2%。此时,无论是毒APP还是王思聪本人,陷入舆论泥沼。3月8日,熊猫直播官宣破产。事发两个月前,王思聪投资了毒APP,紧接着迎来一波“投诉潮”。倚靠虎扑、普思资本,毒还能脱离“售假”风波吗?投诉风波号称“艺术家平台”的毒APP,近日负面消息不断。在黑猫投诉平台,涉及毒APP的投诉量平均每天增加十余条,仅3月15日当天投诉量增加近20条。目前,关于“毒APP”总投诉量达到1051起,已回复1026起,已完成601起。铅笔道记者随机调查“315”当日的投诉情况,物品价格上涨、不给发货情况有2起,物品真伪问题有6起,产品差价问题有2起,客服服务问题有12起。另外,还包括充值毒币未到账、虚假宣传等问题。可以发现,售后服务是主要问题。一名消费者通过毒APP以889元价格购买一双adidas Ultra Boost 4.0xParley Carbon 海洋之心,42.5尺码,自负顺丰邮费23元。收到鞋试穿后发现小半码,寻求客服更换时,被告知毒APP是第三方平台,所有商品由卖家提供,平台收货入库提供质检与鉴别服务,因平台本身没有库存,所以不可以更换。当买家提出联系卖家要求,客服回应:“抱歉,因保护个人卖家隐私不能给您联系方式。”还给出建议,如果确实不想要这款商品,建议在买家以卖家身份在平台出售。毒APP作为一款第三方软件,在货品交易中赚取服务费。知情人士告诉铅笔道,毒不仅向买家收取5元鉴定费,还会向卖家收取9.5%佣金,还有保证金,一般一双鞋收5%-9.5%佣金,也会在鞋价基础上收取保证金,具体数据不太清楚。一旦发现假货,保证金全部扣除。如此看来,毒APP建议买家作为卖家在平台销售球鞋,可以在不进行售后服务的情况下,得到另一笔收入。同样一件商品,再次收取佣金、保证金,向买家收取鉴定费,以此循环。球鞋二级市场从业者宋思宇表示,收取佣金在球鞋二级市场交易算是一种行规。除了售后服务广受诟病,产品差价过高和售假也是毒APP的主要问题。铅笔道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看到,消费者晓彤(化名)在毒APP平台上按照2299元价格订购一双鞋,全款下单一周后,卖家通知不能发货,已取消订单,货款将全额返回,还包括58元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物流动态显示卖家已发货。截至3月15日,晓彤订购的球鞋鞋价已经上涨500元,此时,被告知订单已取消。毒APP上消费人群多为球鞋爱好者。二级市场交易衍生于球鞋文化,高价购买球鞋一部分是为了穿,一部分有保值投资目的。夹杂投资属性,鞋价自然会浮动。一双鞋在两三日内浮动数百元司空见惯。宋思宇戏称:“关注很久的鞋有一天突然发现降价了,赶紧买入,买入后价格很快又涨上去了,跟股票一样。”限量版球鞋具备收藏属性,数量有限,故而形成卖方市场,导致假货层出不穷。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毒APP上买了一双NikeAirmore液态银,收货后立刻拿到潮流运动装备的社区“get”上鉴定,发现该产品为假货。事件过后,毒APP官方发布声明称,因仓库质检未核实出商品鞋盒与鞋子不匹配,用户购买后对此在线上鉴别,导致线上鉴别师出于负责人态度,认为商品鞋盒与鞋不匹配,存在拼图嫌疑。虽然此款鞋不属于假货,但对于平台的过时表示抱歉。涉嫌产品目前已经从毒APP上下架了。另有网友爆料,毒APP被发现卖假货后,将其封号,并给了300元“封口费”。作为球鞋交易第三方平台,质检产品环节起到为产品背书的作用,消费者频繁收到假货,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宋思宇向铅笔道透露,毒APP的鉴定师不需要坐班,客服拿到产品后,按照标准拍照,再将图片传给鉴定师鉴定。仅通过图片鉴定球鞋真假,出现误差概率自然增加。球鞋真伪需要人工鉴定,从业者也多为球鞋爱好者。据了解,鉴定一双球鞋耗时十分钟左右,识别度较低情况下,需要双次鉴定,或多个鉴定师同时鉴定。一般通过看、摸、闻的方式,也会舔,不同胶水味道不同,特殊材料舌头触感也有略微差异。在业内人士看来,毒APP通过图片鉴定真伪,难免有失偏差。然而,毒APP不是第一次被举报涉嫌售假。有网友在公开社交平台发文,全球限量5000双的“YEEZY350满天星”,在这款APP上显示销量居然有5658双。相关人士曾对此表示,鉴定师每天至少看600双鞋,多的时候一千到两千双,基数增大之余,鉴定错误概率也会增加。一系列事件导致毒APP口碑不断下滑。不久前,“毒APP涉嫌售价”登上微博热搜,网上关于该平台负面消息铺天盖地,多家媒体联系毒APP,并未得到其正面回复。用户增长快致问题频发“晒出你中的毒”,文艺格调的宣传文案对于毒APP当下来说,似乎一语成戳。借助NBA的扩展,底特律互联网交易平台StockX塑造的球鞋转卖文化渗透到全国各地,互联网加持下各类球鞋关注度激增,球鞋文化渗透世界各地之余,假鞋的疆土开拓到每一片市场,卖家也会因为庞大数量而难以辨别,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中国版StockX”毒APP面临巨大考验。毒APP为虎扑旗下公司,在国内球鞋收藏二级市场排名中位列榜首。它是国内最早出现的鉴定平台,拥有早期国内Sneaker BBS用户资本,并且具备社交属性。该软件在国内安卓端下载量达493万次。毒APP平台权威性受到大众认可,国外进口的球鞋基本都要通过它,其也是国内球鞋迷们鉴定鞋真伪的首选鉴定平台。随着用户数量激增,毒APP内部人员配备、管理面临巨大考验,鉴定质量问题被不断放大。毒APP页面显示平台有15位鉴定师,其中包括2名实习鉴定师。专业的鉴定师在鉴定时难免有漏网之鱼。业务扩大之余,每一次误差将被无限放大。此外,售后服务一直被用户诟病。毒APP上架时是一个球鞋社区,还有免费鉴定服务,即便后来调整为收费,也依旧每月有一次免费鉴定机会。贾思宇认为,毒APP融合了类似于闲鱼等二手平台优势,为球鞋做鉴定和背书,最后发货给买家,赚取鉴定费和差价。这样一家平台本身不具备电商属性,其服务标准会弱一些。球鞋鉴定最早为民间行为,由虎扑达人自发形成。从最初不受管理,到后来受平台控制,同时牵扯买家、卖家利益,管理一旦出问题,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王思聪又失手了吗?毒APP引发的关注热度,与其背后股东王思聪不无关系。经历过熊猫直播破产,王思聪此次出手投资毒APP,被外界看做再遇“灰犀牛”。熊猫直播官宣破产前两个月,王思聪投资毒APP。企查查数据显示,2019年1月,一家名为天津汇德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机构进入了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毒APP)的股东列表。该机构持有毒APP 2%股份,背后为王思聪100%持股。王思聪对毒APP的支持不仅限于投资。去年11月9日,王思聪发布一条抽奖微博,关注其本人和毒APP官微,将从转发中抽取一人赠送旗下电竞战队IG的全体成员战靴,同时还表示该APP“买潮牌和鞋保真且便宜”。经过王思聪的安利,毒APP包括球鞋二级市场真正从小众文化圈走向公众视野。凡事有利有弊,毒APP负面消息和王思聪的投资也被放于公众视野之下,外界质疑不断。擅长投文娱、体育赛道的王思聪,选择在繁荣的球鞋市场下注,不足为奇。毒APP占据国内球鞋二级市场主导地位,同时收取佣金和鉴定费还没有额外支出,成立四年,外界猜测其已实现盈利。公司盈利方面仅是猜测,虎扑上市或许是王思聪看重的一点。从企查查了解到,毒APP起步于2015年7月,在2018年10月,虎扑入驻该公司股东列表,持股15%。二者关系不仅是股东这么简单。毒APP大股东及法人杨冰,系虎扑APP联合创始人及股东之一(虎扑APP已被苹果以及大部分安卓市场下架,虎扑APP存在用机器人营销号发恶俗违背伦理、卖肉色情文章以及其它问题),虎扑直接持股4.98%。时间拉回两年前,2017年初,虎扑曾经在国内提交过上市申请,但上市失败。证监会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周转率下降,业绩波动较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较大,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存疑。”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家球鞋鉴定平台,买家频繁收到假货,会对品牌带来毁灭性打击。...
摘要:40年的中国民营医院发展史,正在迎来另一段新纪元。资本冒进、服务同质化,从0到2万的一派繁荣背后,还有失意者的一地鸡毛。社会办医的风口犹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随着政策的推进,社会资本逐渐涌入到民营医院、诊所、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刺激社会办医的发展。资本的进入促使民营医院的数量迅猛增长。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2018年1-3月全国医院总计3.1万家,而民营医院的数量多达19139家,占比超六成,但这并不意味民营医院走的是一条康庄大道。2018年11月14日,沈阳市两家民营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被央视曝光,随即引发一系列查处工作。1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发布会,表示今后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对于“骗保”的整治专项只是中国民营医院发展史的冰山一角。资本冒进、服务同质化,一派繁荣的背后,还有失意者的一地鸡毛。民营医院35年风雨路如果从1984年成立的广州益寿医院算起,中国民营医院已经走过了35年的历程。前25年:从国有到“单飞”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医院均归国家所有。伴随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了发挥社会上单体医生的技术作用,满足日益增长的就医诉求,1980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允许个体开业行医,以作为公立医疗体制的补充。4年后,中国第一家民营医院广州益寿医院正式成立。从制度设计上看,民营医院的角色定位在于“补缺”。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的基本原则。2000年,民营医院进入新世纪,开始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别。这一契机来自同年2月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民营医院的也进入更加规范化的发展时期。后10年:民营医院“加油”,公立医院“刹车”2009年,民营医院进入“量变”时期。该年4月,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启动。“多元办医”成为日后屡被提及的词汇。同年,民营医院数量迅速增长至6240家,占比30.75%。绝对数量上,2015年是民营医院的又一个新节点。当年,民营医院共计14518家,首次超越公立医院的数量。民营医院占比增速上,从30%开始,往后的每10%增幅分别用了3年、3年、2年。同时,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工作开始发力。如果把此前的动作理解成是为民营医院“修路”,那么“新医改”之后,国家层面不仅给民营医院“加油”,同时也让公立医院主动踩下了“刹车”。一增一降之间,是中国医院数量上的变革。五大资本流派角逐民营医院江湖2009年开始,民营医院的江湖掀起一阵资本狂潮。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3年至2018年中国境内医院并购活动回顾及展望》数据,2013年至2018年,中国医院共发生764起境内外并购交易,披露交易金额达1323亿元。其中,2015-2016两年间,医院并购出现大幅度增长,并在2016年达到161亿元的交易规模高峰。流派一:境外资本高维打低维境外医疗资本发展时间较国内更早,在管理经验、技术资源等方面上更占优势。以1997年进入中国的和睦家为例,机构人员细分为行政、医生、护理三类,各方之间互相监督与协助,形成合力;早在2015年5月,和睦家就引进了第一台“达芬奇”手术机器人。但想要“入主中原”,境外资本还需要面临政策和人才的阻碍。2014年7月,我国曾放开境外资本在试点地区设立独资医院,但2015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却又重新将“医疗机构”列入限制类项目,仅限合资、合作。此外,正如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撰文所指出:“外资医院将面临招募医生的挑战,尤其在门槛较高的专科医生上,仍然将面临医生稀缺的困境。”流派二:地产商资本当杠杆社会办医给地产商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突破口。地产商涉足医院的逻辑,是借由资金的规模力量,撬动自身在民营医院连锁化的布局。2017年,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就把做民营连锁医院当成是万达转型的方向之一。社会办医的赛道中,民营医院是资产较重、回本周期更长的细分领域。但除了资金,民营医院还涉及运营、人才等一系列的问题。选择杠杆的支点与用力方式,或许比单纯的使劲更为关键。流派三:医药企业低价屯高价卖如果药企开办医院构建销售渠道,只能说是“剑走偏锋”。厚新健投合伙人汤珣向亿欧大健康指出:“针对销售渠道的目的收购医院,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真正推动药企业务增长的,一定是研发生产出满足临床需要且定价合理的药品本身。”道彤投资合伙人邹国文则认为,药企与医院的经营方式非常不一样,并不是单靠原有建立起的资源优势就能成功跨界。“低价屯高价卖”的思路才更接近药企布局民营医院的心态。“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药企投资医院选就像养宠物一样,”贺州广济医院投资总经理余小宝说,“最终还是为了转手时卖个好价钱。这也是过去一段时间里,景峰医药、恒康医疗、益佰制药等企业赶忙出手已经盈利的医院业务原因之一。”不过,随着市场对民营医院的整体认知下调,“低价屯高价卖”的机会将很难持续下去。流派四:莆田系广告,广告,广告莆田系几乎是中国民营医院绕不开的一个“流派”。30多年来,莆田系的成功之处,就是通过无所不在的广告营销,在全国打响莆田系医院的“名号”。从街头的牛皮癣小广告,到报纸、电视,而后转向网络竞价排名,莆田系的推广策略几乎覆盖了中国民营医院的各种尝试。但一味将重心放在广告宣传上,也注定会出现因过度宣传而“包不住火”的时刻。2016的“魏则西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伴随医疗监管环境的趋严,简单粗暴的广告营销也将走向末路。流派五:保险公司医+险,一条链着力医疗到保险的生态闭环,使得险企争夺民营医院江湖的“绝学”自成一派。2014年6月,阳光人寿25亿元投资阳光融和医院,打响险企设立民营医院的“第一枪”。2015年9月,泰康保险也开始进军民营医院,与南京鼓楼医院共同投资设立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三年后,泰康保险获银保监会批复,出资约20亿元拿下拜博医疗51.56%股权。在医保控费的大趋势下,更多的健康险空间将向市场开放,可这也并不意味着险企能通过布局医院坐享其成。保险与医院业务之间的磨合,也是险企所需要面对的挑战。总体而言,如今活跃在中国民营医院市场的资本更为多元。虽然打法各异,自成一体,却也不能说“钱途”一片光明。爱育华妇儿医院副总经理柳默潮向亿欧大健康分析称,由于国家对于医疗的公益性特点仍然比较坚持,社会资本想要获得优质的医院标的并不容易。此外,医院投资占用的资金较多,为了保证正常的运转,实际上能从中获利的情况并不可观。中国民营医院“下半场”你方唱罢我登场。在持续35年、从0到2万疯狂增长的民营医院发展史中,有的资本进入,有的资本离去,2019年并不是这条赛道的终点线。等待中国民营医院的,将是三个方面的大变局:一、逐利资本被清出民营医院赛道民营医院并不是一门赚快钱的生意。通常来说,国内民营医院的利润率在10%~20%之间,如果运营不佳,这个数据就只有个位数,甚至出现亏损。而从时间维度上观察,根据医院体量的不同,平衡现金流的时间周期在3~5年,回收成本的时间为7~10年。余小宝向亿欧大健康透露,300张床位以上的中大型医院,10年只是回本周期的起点。按照是否营利的标准划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归属公共财产,而即使是营利性民营医院,出于医院持续经营的目的,产生的利润也会流向资产的扩张。归结来看,医疗的公益属性以及民营医院的“补位”角色,会逐渐让一批逐利资本被清出赛道。二、中小民营医院或迎来“倒闭潮”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是,近些年来公立医院正不断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在余小宝看来,民营医院的长处就包括管理方面的灵活度。一旦公立医院通过“内涵强院”的方式,将学科能力补强,把科室管理优化,民营医院则面临不小的冲击。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多年来的医共体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体制内部的资源闭环。从组织架构上看,医共体通过搭建一个整体性的全新医疗形态,最终实现集团医疗资源的整合与统筹。换言之,民营医院的病原渠道将被大大压缩,生存环境自是可想而知。拥有10年以上历史的中小型民营医院,或许能够在2019年的各方压力下幸免,但更多处于初期的民营医院,将经历人才和团队的考验。“多点执业”在政策上已不存在阻力,可想要填补国内医生、尤其是高水平医生的缺口还只是杯水车薪,更何况公立医院的内部变革,虹吸现象也将持续放大。“三面埋伏”的情况下,中小型民营医院如果不能实现突破,倒闭也不过是“热钱”冷却时的挽歌。三、一技之长成为民营医院的救命稻草未来“活”得好的民营医院,更需要一技之长来支撑,需要在规模、技术和体系三者之中择其一。具体来说,规模化指的是通过投资与托管的方式,将自身的体量进一步扩张。例如华润凤凰医疗,目前旗下投资和管理的医疗机构超过110家,涉及营利性医院、举办权医院、IOT医院和OT医院4个种类的医院。但并非所有投身民营医院的企业都能把盘子做得如此之大,此时,专科技术就是另一个突破口。汤珣预测:“在一些重点专科方向上,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重人才、重技术、重运营的资产会得到资本的持续亲睐。”以某一专科切入,汇聚大量优势资源,加上品牌的集中效益,这类技术型的民营医院更容易建立自己的“护城河”。最后一种思路围绕着体系性展开。通过上下游的投资布局,形成从“体检机构-诊所-医院”的服务体系。而闭环的最大优势在于,即使面对外部环境的冲击,民营医院作为闭环的一部分也能通过内部系统“自我造血”,从而存活下来。结语从1984年的第一家,到35年后的遍地开花,无数社会资本在中国民营医院的赛场上进进出出。“多元办医”的趋势仍在继续,未来就还会出现不同的新面孔。但不论怎样,社会资本对于民营医院,甚至是医疗环境的变革思考尚未停歇。中国民营医院所提供的服务能否真正成为医疗市场的重要补充?从医院、医药到健康险的生态何时才会闭合?这些问题都只能留给后来者去回答。...
3月24日,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发行审核的细则,更加细化更加具体更贴合实践,32个审核问答出齐,定调了科创板最新的审核思路。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简称《审核问答二》),共16个问答,和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简称《审核问答一》,同为16个问答)一起,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旨在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此次审核问答(二)发布后,现阶段科创板所需审核标准基本齐备。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更新。来看最新更新的这16个常见问题: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2.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3.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4.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6.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如何安排?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8.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发行人对此应当如何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9.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10.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时约定有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11.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合并各方是否在同一控制权下的认定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或类似特殊安排,在与合并报表编制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12.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13.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有哪些?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4.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15.关于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16.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的,应当如何把握?《审核问答一》则包含以下16个问题: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2.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3.对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4.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如何理解?5.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6.对发行条件中发行人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如何理解?7.《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其中“研发投入”如何认定?研发相关内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8.《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发行上市审核及监管中有哪些要求?9.《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对此应如何把握?10.《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 何理解?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1.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2.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3.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4.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1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16.《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 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对此在审核中应当如何处理?记者综合32个监管问答,找出市场最为关心的内容做个梳理。关键点一:上市标准能变更,如何处理同业竞争、市值上交所明确,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对于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上交所指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 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竞争方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二是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针对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核查意见和认定依据。对于《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上交所表示,发行人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时,应当明确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市值进行预先评估,并在《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中充分说明发行人市值评估的依据、方法、结果以及是否满足所选择上市标准中的市值指标的结论性意见等。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场数据的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法,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止发行。对于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与申报时市值评估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机构应当向本所说明相关差异情况。上交所在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时,将考量上述因素。关键点二:突击入股的要全面核查对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上交所给出了三类处理方法:一是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二是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三是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对于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上交所明确,对于历史沿革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并抽取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对于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就相关纠纷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稳定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部门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等事项的意见作为其发表意见的依据。针对发行人申报前新增股东的,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在股份锁定方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对于申报后新增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上市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就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关键点三:五方面核查披露“三类股东”情况当前不少新三板企业转投科创板,难免会有一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发行人,对此上交所明确,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五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一是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二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三是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四是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及律师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五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关键点四:三类情形可不清理对赌协议上交所指出,PE、VC 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对赌协议)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上交所要求,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关键点五:红筹企业的信披和中介核查要求明确上交所指出,部分按相关规定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应:一是充分披露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包括协议控制架构涉及的各方法律主体的基本情况、主要合同的核心条款等;二是分析披露被合并主体设立目的、被合并主体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发行人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合并主体的相关活动、发行人是否通过参与被合并主体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发行人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合并主体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与其他各方的关系;三是结合上述情况和会计准则规定,分析披露发行人合并依据是否充分,详细披露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就合并报表编制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关键点六:重点关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10类情形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情形的,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的合理性、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发行人存在十类情形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包括:一是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二是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三是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四是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五是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六是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七是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八是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九是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十是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关键点七:六类内控不规范行为引监管关注上交所表示,部分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因外销业务结算需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内销业务应自主独立结算);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等。上交所要求,首发企业申请上市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作为非上市公司,在财务内控方面存在上述不规范情形的,应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或纠正(如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措施)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对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于发行人已按照程序完成相关问题整改或纠正的,中介机构应全面核查、测试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不能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发行人的销售结算应自主独立,内销业务通常不应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外销业务如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的,最近一年(期)收款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30%。...
前言:因涉嫌非法侵犯、贩卖个人隐私信息,大数据公司“巧达科技”被一锅端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简历大数据公司北京巧达科技所有员工被警察带走,公司办公室也被查封,事发后,巧达科技员工有陆陆续续被放出来的。而在天眼查中北京巧达科技条目下的企业问答中,有网友称自己哥哥在巧达科技入职一年,现音信全无。此外,还有一个类似提问称:“19年3月14日巧达数据被封,全员被抓,您知道是什么事情吗?您这边能不能帮忙问问,谢谢了?”。在该问题下,有两名网友回答确认了此事。其中,名为王多鱼的网友称:“收集存储大量简历信息,简历对应的平台以及用户并没有授权”;另一位名为李萍的网友则回答称:“知道,现在全员还没有出来呢”。实地探访 巧达科技已被物业查封为了求证该消息是否属实,三言财经实地探访位于北京中关村中钢国际广场写字楼内的巧达科技办公室。正如网友所言,巧达科技办公室大门现已被封条封住,办公室内空无一人。办公室内桌子上还留有没喝完的水瓶、空烟盒;另一边的工位上也比较杂乱,看来办公室早已多日无人收拾。不过,三言财经发现,该封条并非由警察所贴,系中钢国际广场保安部张贴,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为了求证巧达科技被封是否因涉及网传存储了未经授权的简历数据,三言财经先后咨询中钢国际广场前台和物业,但均未被告知查封原因。另一方面,据天眼查显示,巧达科技曾获得创新工场投资,并且创新工场持有巧达科技近2.5%股票。因此,三言财经咨询了同样在中关村区域办公的创新工场前台以及对方公关。创新工场前台告诉三言财经,并未听说巧达科技此事,近期公司运营良好,没有异常;而创新工场公关则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有此事,还需要内部沟通。巧达科技提供海量简历数据虽然三言财经未能从官方渠道获知巧达科技被查封具体原因,但该公司被封恐和其业务有关。据天眼查显示,巧达科技公司名下主要产品为“乔大招”和“爱伙伴”,而这两款产品皆涉及到简历数据业务。在调查过程中,三言财经搜索到一篇发表于2015年的题为《“爱伙伴”:一款奇葩的软件,能帮CEO预报员工离职》的报道。该文章详细讲述了“爱伙伴”的产品功能。报道指出,爱伙伴是一款提供“员工离职预测”的工具软件,该软件可以检测到员工投递简历、员工简历更新情况以及员工简历被查看次数等信息。企业用户购买爱伙伴后,即可查看其收集汇总的简历数据,依此判断公司员工的离职倾向。而为爱伙伴提供数据支持的,则是巧达科技旗下产品“乔大招”。“乔大招”主要功能则围绕着简历数据和招聘工具为主。可以做到通过一款工具汇总多家招聘网站账号信息,企业客户可以统一发布职位、收取简历;其次,该工具可以抓取简历的修改历史,可以查看到对应简历被查阅次数、修改记录等信息;不仅如此,还可以将简历上传至平台,供其他企业、猎头使用。然而,虽然巧达科技提供的招聘、简历数据服务看上去为企业用户提供了便利。但是,该公司的数据收集方式被网友指出恐涉及违规获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此前知乎上有网友提问称:“5600多万份求职简历,未经当事人允许,被‘纷简历网站’非法贩卖、共享、兜售、怎么应对这种违法行为?”据悉,“纷简历”也是一家提供“共享简历”数据的平台,为企业用户收集和共享简历数据。在知乎该问题下,一名自称为“纷简历”前员工的匿名网友则指出像纷简历和爱伙伴这类产品的行为涉嫌违法。该网友称,用户在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是授权给招聘网站,再通过招聘网站授权给相关企业。而企业无权上传简历将其共享,这种行为或多或少有打擦边球行为。而在天眼查北京巧达科技条目下另一个问答中,有网友提问称:“这家公司服务如何?”,同样有网友回答称其是通过爬虫获取其他招聘网站数据;另一个回答则表示巧达科技“有游走在数据交易红线边缘(之嫌)”。个人信息保护已有规范 巧达科技被封恐和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有关而对于隐私保护问题,在此前提到的针对爱伙伴的报道中,爱伙伴产品负责人刘博称:当质疑是否会涉及用户隐私时,刘博解释到,在民法的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约定,个人信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两个类别。隐私部分包含在个人敏感信息中,分如下几类——第一个人私生活情况,第二婚姻家庭情况,第三财产状况,第四个人身体隐蔽部位特征。除此之外的部分,都归为个人一半信息。刘博强调,简历之中其实不存在法理规定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且乔大招只分析简历信息中的个人教育经历和个人求职经历两部分,是属于“个人可向公众开放并知悉”的信息。对于简历中的照片、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不在乔大招的获取范围,解析前已经做了脱敏处理。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则明确定义了“个人敏感信息”以及“个人一般信息”的标准。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 personal sensitive information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 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据此规范可知,简历中所有信息全部属于“个人信息”,并且还包括“个人敏感信息”。根据工信部《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个人一般信息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 敏感信息则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收集和利用必须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另一方面,《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指出,当直接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需要有明确个人授权;而当间接收取个人信息,应了解个人信息提供方已获得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包括使用目的,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同意转让、共享、公开披露等。如本组织开展业务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超出该授权同意范围,应在获取个人信息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处理个人信息前,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根据该《规范》,巧达科技旗下产品收集个人简历,应属收集个人信息,且包含个人敏感信息,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情况下,不得将其共享给第三方。因此,巧达科技办公室被封,网传员工被警察带走,则可能涉及到未经用户授权获取以及分享个人信息。三言财经将持续关注此事。你在找工作、跳槽时是否担心被自己老板知道呢?你敢不敢使用招聘网站找工作呢?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2019年实现5G商用已成为必然到来的事实。一方面,政府以及产业界的高度重视必然推动5G商用的高速前行。另一方面,华为、三星等大型厂商成功推出的5G基带芯片、CPE、5G手机等实体产品也为5G商用带来了落地性支撑。5G商用已成为现实,差的只是大规模运用。在5G商用化过程当中,从包括增强移动宽带eMBB、超高可靠超低时延通信URLLC、大连接物联网mMTC在内的5G三大运用场景来看,针对大流量移动宽带业务的eMBB被称为是将最早实现商用的场景。但从更细分的角度来看,eMBB这一大的运用场景之下,各垂直领域的发展机遇如何?各个细分产业的市场空间有多大?哪些领域又将在5G大规模商用之后首先获利?系列问题依然没有过于明确的答案。适逢亿欧“5G物联峰会”举办前期,为进一步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脉络,理解5G产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让各界人士更清晰的洞察5G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机遇点,亿欧深入调查了5G eMBB运用场景之下最主要的几大细分产业方向,分别从市场空间、产业发展周期等角度展开探究,为行业人士观望5G产业发展机遇提供参考。5G手机最先杀入红海的5G商用领域智能手机作为伴随着3G/4G通讯浪潮崛起的移动互联网集大成者,将其产业发展看做是3G/4G产业当中的一个垂直领域实属情理之中。而作为现有4G技术的升级版,5G时代的eMBB又将继续秉承4G技术服务于个体的使命,围绕以人为中心的应用情景展开,完成超高速率、高带宽、高移动速率的数据传输业务。所以将手机产业归总为eMBB商用场景下的一大细分领域也理所应当。作为一款纵横了十余年的科技产品,智能手机不可避免的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人们信息互通和各类信息业务获取的核心工具,成为接入网络最主要的入口。按照互联网流量即价值的企业估值方式来计算,谁占有的用户以及数据越多,其企业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最大,智能手机作为一个非常有效的硬件型高流量聚集地,这也无怪目前的手机厂商竞相推出5G手机计划,争先恐后的抢占市场。据亿欧统计,目前已经发布5G手机计划的厂家如下,几乎国内全部主流手机厂商都参与了这一场5G商用争夺战。从统计情况来看,5G手机俨然已经成为了2019年各大手机厂商竞抢的焦点。这得益于WMC2019的成功举办,目前国内主流的手机厂商不管实力强弱,也不顾能不能在发布概念机后迅速的组织出品并发售5G手机,大家均铆足了劲在WMC2019前后推出了自己的5G手机商用计划。众多推出5G手机计划的厂商当中,尤以三星、华为两家的实力最强。两家厂商不仅均拥有独立的5G芯片产权,而且更是传统手机巨头,相信在接下来新一轮的5G手机换机潮当中,两家机构依然能够处变不惊,继续领先绝大多数行业对手。国内方面,华为、小米、一加、中兴、OPPO五家均宣布将在今年上半年发售5G手机。5家厂商中,最新消息表示华为、小米、OPPO三家均获得了由欧盟CE认证的5G CE证书,具备了在欧洲地区进行发售5G手机的资格。而在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次使用5G+4K设备进行网络直播,直播所用的5G手机正是由中兴提供的中兴天机Axon 10Pro。此外,国内的联想也宣布将在7月份正式发售5G手机,海信5G手机也将在今年内发售。国外LG、摩托罗拉、索尼乃至于谷歌也均有自己的5G手机发售计划。从统计情况来看,5G商用最先与大众接触的产品形态必然将会是5G手机。目前国内外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商都发布了自己的5G手机商用计划,而国内更是有望在上半年就可采购到多家厂商的5G手机。当然,虽然5G手机在2019年正式发售已成为必然的事实,但依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如果不是为了尝鲜体验,买手机的话依然还是建议明年,毕竟大多数地区的5G基站还没有铺设开来,5G网络尚且没有搭建成型。据市场调研公司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5G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1亿部,较2020年增长255%。国金证券此前预计,5G手机将带来5000亿以上新增市场空间。与此同时,手机作为大众接入网络的主要入口,抢占入口资源之后,积累下的用户资源又将意味着全新的商业价值。这就导致了5G网络尚且没有铺设开来,各大手机厂商却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试,5G手机商用领域俨然未见战火已闻硝烟,似有早已杀红之迹象。手机硬件的没落5G“软质”服务的崛起从产出结构来看,拉动5G经济产出的动力将会伴随着5G商用化进程的深化而转移。对于eMBB而言,在网络设备以及5G手机等终端的普及阶段过了以后,伴随着大众持有5G手机的增长率下降,5G手机硬件拉动的产业增长将会变得有限。而这一阶段,由于5G手机构建了硬件底层,这使得附着于其上的视频娱乐、游戏、信息等“软质”服务,成为构成5G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增长点。而且伴随着5GeMBB大带宽、高速率、超高移动等网络特性的附加,这无疑又将进一步促使已有视频娱乐、游戏、信息服务等背后的产业升级以及形态变化,进而推动更广意义上的5G垂直产业发展。在视频产业方向上,伴随着5G技术的发展,超高清、3D视频、8K等视频产业的的发展也将随着崛起,进一步构成5G产业发展当中的核心推动力量。据赛迪顾问预估,2022年中国超高清等视频产业市场产值超过3万亿。其中,电视机、高清面板等硬件产值将达到15681.7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0%;围绕超高清视频开展的宽带建设、视频制作等相关产值将达到10386.2亿,复合增长率为80%;有关应用和服务将达到7546.2亿,复合增长率为90%。5G时代,视频产业将是推动社会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在游戏娱乐产业方面,5G为该领域带来的最大改变,莫过于进一步促进云游戏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手游已经成为了整个游戏产业当中的发展核心推动力,但鉴于手机内存、运算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手游开发不得不考虑以缩减功能或者降低画质要求的手段来挖掘用户,拓展市场。但伴随着5G时代游戏主机上云等方案的逐步成型,移动手游将会摆脱已有限制,进一步推动整个游戏产业发展。据2018年底IDC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036.1亿元,同比增长23.0%,中国游戏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几年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而伴随着2019年谷歌、微软、腾讯等巨头纷纷展开云游戏布局,云游戏业已然成为游戏产业第一风口。伴随着eMBB运用以及服务的持续深化,包括网页浏览、文件传输、新闻服务和邮件发送等方面的产业环境也将迎来再一次的升腾。应用服务网页化、去APP化、信息交互形态多样化的趋势也将逐渐成型。据工信部《5G经济影响白皮书》预测表示,到5G发展中后期,互联网企业与5G相关的信息服务增长显著,将直接成为推动产业发展来源,预计2030年收入达2.6万亿。5G手机之死被替代的宿命及5G后市场“手机将被具备联网能力的显示屏、VR/AR取代、或者是被具备投影、三维成像能力的其它设备替代。”目前此类5G手机将被替代的讨论声不绝于耳。通讯作为信息时代最底层的基础建筑,虽然目前绝大多数的业务开展都依托于智能手机,但长远来看,5G通讯必将脱离于手机这一终端载体,以更加多元化的交互以及呈现模式与个体产生联系,并最终达成服务。从这个角度说,5G手机的宿命注定是被替代。在众多或能取缔手机,有望晋升下一代交互新贵的产业群体中,VR/AR一度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决胜而出的“杀手机”应用。伴随着算力提升、内容上云、5G超高速、大带宽等能力的支撑。现有VR/AR头显设备外观笨重、反应呆滞的现状将得到有效解决。若再辅以3D摄像头、人体动态捕捉、三维成像等方面的技术能力,5G手机被取代也只是时间问题。据ABI Research预测,到2025年AR和VR市场总额将达到19550亿美元,其中AR为10143亿元,VR为9407亿元,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畅想5G时代的交互场景,现有以手机为主要交互方式的状况将被瓦解。多屏化、虚拟与现实混合化、全息三维成像、动态交互等趋势将发展成型,人们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的交互模式将被彻底颠覆。从5G手机的首先发轫催生5G商用热潮,到随后推动视频、游戏、信息服务背后的产业发展,乃至于最终手机硬件走向没落,以VR/AR等为代表的下一代新型交互模式诞生,5G在eMBB领域的运用将有望带动近8.2万亿规模的产业发展。刨除与超高可靠超低时延通信URLLC,大连接物联网mMTC两大运用场景的重叠交叉部分,eMBB能够催生的产业增值空间依然可观,足够每一个把握住时代机遇的产业人士赚得盆满钵满。...
天翔环境又一位董事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这已经是该公司自1月份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调查以来,第5位被调查的董事。公司在资金紧张、被立案调查无法增发股票的情况下,仍在推进重组事项。 五董事相继被调查 天翔环境昨日公告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培勇于3月21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天翔环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早在今年1月24日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3月8日,公司董事邓亲华、邓翔、娄雨雷、王军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中,邓亲华系实际控制人、邓翔系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娄雨雷系财务总监,王军系副总经理。 尽管公司和高管相继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调查,但是公司并未公告具体违规事项。外界猜测,调查与邓亲华、邓翔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有关。 在证监会介入调查前,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曾公布,在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后发现:经初步清理核查,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翔环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8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日最高占用额约为22.84亿元。此外,公司可能存在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虽然调查还在进行中,但是因不知情买入该公司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准备向公司索赔了。凡是在2019年1月25日前买入天翔环境股票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条件,可以通过dzzqwqe@126.com报名,参与本报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投资者维权律师向大众维权易表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未依法披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处罚落地后,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重组事项仍在推进 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显示,天翔环境实现营业总收入4.36亿元,同比下降53.64%;净利润亏损15.97亿元,亏损额远超净收入。这不仅是公司上市以来首次亏损,而且是巨亏。 公司将亏损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天翔环境内部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部分合同难以继续履约,对应收账款、存货、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另一方面,是其子公司美国圣骑士经营业绩不如预期,天翔环境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没有停止重组。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12月10日复牌,收购项目由四个减少为两个。公司决定继续推进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德西拉子、中德阿维斯股权的相关事项。 不过,此次重组存在终止的风险。收购中德西拉子、中德阿维斯交易对手方之一是亲华环境,而实控人邓亲华控制的亲华科技持有亲华环境30%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收购的前提条件是,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截至3月7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有22.49亿元。...
3月21日,会员电商平台云集正式向美国SEC提交了上市招股书,代码YJ。在此之前,美股已经上市的中国电商系阵营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拼多多,寺库,蘑菇街,聚美优品。云集招股书显示,自2015年5月上线以来,云集业绩呈现高速增长状态。其中,2016年-2018年的GMV(网站成交金额)分别达到18亿、96亿和227亿。相比2017年,其2018年的GMV同比增速高达136.46%;三年完成的总订单量也分别达到了1350万、7580万及15300万。用户数方面,云集平台买家数量2016年、2017年与2018年的数据分别为250万、1690万与2320万。值得一提的是,其付费会员从2016年的90万,增长到2017年的290万,2018年达到740万。同时,云集用户的复购率高达93.6%。财务数据方面,2016年至2018年,云集的总营收分别12.84亿元、64.44亿元和130.15亿元;净亏损分别为2466.8万元、1.05亿元和5632.6万元。其中,2018年商品销售净营收为113.88亿元(约合16.56亿美元),高于2017年的59.12亿元;会员计划营收为15.52亿元(约合2.26亿美元),高于2017年的5.11亿元。云集招股书承认,“2017年5月,我们接到杭州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正式通知,裁定2016年2月之前的销售和营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并处以约960万元人民币(合140万美元)的罚款。”云集最初从分销制电商出发,亦因此被质疑为“传销模式”。此后,逐渐转型为会员制电商。不过,依托微信生态,以社交撬动发展,依旧是其主要手段之一。“会员电商”的传播驱动对社交能量的挖掘,是让云集快速发展的内核所在。基于社交驱动的理念,云集采用的“S2B2C模式”在电商新零售领域,通过整合会员的社交传播方式,让他们成为商业沟通的良好渠道。事实上,S2B2C模式,S指的是供应链端的架构,B是云集上的会员,C是消费者用户。云集的供应链端架构,赋能给云集会员,云集会员起着联系终端用户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中,自带较强的社交属性。云集的产品战略是提供包括主流品牌、新兴品牌和自有品牌在内的产品组合,覆盖美妆个护、手机数码、母婴玩具、水果生鲜等全品类。通过“精选”供应链策略以及极具社交属性的“爆款”营销策略,云集聚焦商品的极致性价比。据招股书介绍,云集的用户,包括会员和非会员,云集的付费会员主要定位中产阶级消费者,且大多数成员是女性。“这些成员通常会花很多时间在社交网络,并有兴趣在他们的社交网络中分享购物经验和产品信息。”云集微店CEO肖尚略称,云集店主大部分是家有小孩、工作空闲的年轻妈妈。她们时间宽裕,经手大部分家庭支出。她们相信,这种新的模式能够帮助她们实现自我价值并获得商业回报,而且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扩大团队规模)获得的“主管”、“经理”甚至更高级别的称号是她们琐碎生活之外的乐趣。会员是云集平台上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推动其实质性增长的动力。云集会员通过付费获得一个专用的应用程序,提供访问管理的产品选择,独家会员利益和功能,包括折扣价格。也就是说,云集通常会通过已有会员继续发展线下会员,并能因此而获得奖励。会员还可以在各种社交平台上推广产品,如果用户购买产品,他们也将获得奖励。成员群体主要在微信、QQ和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上运作。同时,云集提供培训、技术和客户服务等支持,负责发货物流等各方面服务。招股书数据显示,云集平台上的买家从2016年的约250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约1690万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18年的约2320万人。2016年-2018年,云集分别完成了约1350万份、7580万份和1.534亿份订单,以2018年为例,平均每个买家贡献6个以上订单。同期,云集的全球GMV从2016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96亿元,增长了428.1%,2018年增长到227亿元,增长了134.4%。平均每天在平台上销售837、2315和6613个SPUs。在社交平台的推动下,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云集的平台上分别有约60万、230万和610万交易会员。2018年,64.7%的交易会员通过自己的社交网络推广产品,同期,66.4%的GMV来自会员进行的购买,复购率达到93.6%。传销“疑云”云集招股书承认,“2017年5月,我们接到杭州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正式通知,裁定2016年2月之前的销售和营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并处以约960万元人民币(合140万美元)的罚款。”2015年2月12日,“云集微店”移动购物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以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模式,开始发展“下线”。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2017年5月12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41万元。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云集微店”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定性为“传销”,其开发企业被合计罚没超958万余元。微信随后以涉嫌多级分销为由,封杀了云集微店的公众号。云集称,自2016年2月以来,云集调整了商业模式,以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条例。并在2017年6月全额缴纳了罚款。对此,云集微店CEO肖尚略曾回应说,因存有争议,这份针对2015年的处罚很久才正式下发。958万,是云集为社交电商交学费。肖尚略同时表示,云集当时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云集微店在2015年亏损3265万,2016年亏损311万,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更聪明的“微商”有网友表示,云集就是一种更聪明的微商。交365年费做代理,卖出东西由云集负责发货、售后,自己抽取佣金,百分之多少未知,金额从几元到百元不等。然后加入云集的这些店主,既是云集产品的义务推销员,又是云集产品的稳定客户源。但是,云集是否有足够的物流配送和售后处理能力未知。仓储决定物流配送能力,京东和苏宁对于仓储的投入一直不遗余力还未健全。招股书显示,云集在杭州总部,总共租赁了大约14,868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合肥和深圳分别租赁了约5,220平方米和5,446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集物流网络中的仓库设施包括17个中央仓库、17个区域仓库、5个前沿配送中心和2个超市仓库。而云集自营的仓库设施仅有5个,总建筑面积约为2.91万平方米。据京东发布的2018年全年及第四季度财报,京东物流在全国运营超过550个大型仓库,总面积约为1200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集共有1013名员工,其中,采购268人,业务(包括客户服务和后勤)124人,技术409人,销售与营销105人,一般和行政107人。云集的客服人员有1239人来自第三方外包公司,占客户服务人员总数的97%,自有客服仅35人。此外,云集有一个赚钱模式是拉下线,而且必须要经过别人邀请才能登录app,才能做店主,这样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拉到下线。而且巧妙地避开了传销和微店的拉下线模式,只能拉一级下线,下线的下线和自己就没关系了。其中下线购物和销售自己能拿到佣金的百分之10,这也是网上各种导师泛滥的原因,那些导师,只用拉足够的下线,就有很可观的收入。频获资本青睐虽然颇具争议,但凭借巨大的市场规模,云集频获资本青睐。2016年12月12日,云集获社交电商领域最高A轮融资2.28亿元,投资方为凯欣亚洲投资集团、上海信企投资和钟鼎创投;2018年4月23日,云集完成B轮融资,金额达1.2亿美元,由鼎辉投资和华兴资本参与,云集也因此跻身独角兽行列。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的网络零售业经历了巨大的增长,整体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3.8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7.2万亿元(1万亿美元),CAGR(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7.0%,预计2022年将增长到15.0万亿元人民币(2.2万亿美元),CAGR为15.8%。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投公司(CIC)的数据,零售市场的在线渗透率从2015年的10.3%升至2017年的17.0%,预计2022年将进一步升至24.4%。在日益增长的网上零售业中,电子商务平台经历了强劲的增长,并在整个在线零售业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份额,得益于其完善的供应链管理、高质量和可伸缩性的多样化产品。中投称,平台市场从2015年的383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7年的2173亿元人民币(合316亿美元),相当于138.2%的CAGR,预计2022年将增长61.9%,达到24.194亿元人民币(合3523亿美元)。...
终于来了!昨日晚间18时许,各路媒体记者集聚在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6楼的一间会议室,见证了科创板又一个历史性时刻:随着屏幕显示的系统不断更新,一家家企业信息跳跃着,包括晶晨半导体等在内的9家企业成为首批获得受理的科创板公司。同时亮相的还有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话题是:“注册制”到底怎么运行?这将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予以展现。根据工作安排,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将对首批企业发出首轮问询。有着电子化审核、全程审核信息公开等诸多创新的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未来一个阶段将备受关注。谜底揭晓:首批受理9家企业自3月18日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运行以来,关于申报企业的消息不绝于耳。昨日,首批获得受理的9家科创板企业终于亮相,包括: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其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上交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交所通报了受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除了齐备性检查外,上交所指出,部分申请文件的内容,尤其是招股说明书,与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格式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招股说明书简单照抄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在结合科创板定位对公司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风险因素等作出针对性的充分披露不够;发行人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关于符合发行人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论述不够充分等。在后续审核中,上交所将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质量。下一个聚焦点:注册制怎么问怎么审?昨日一同揭开面纱的还有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这一位于证券大厦26楼的工作区域显得很低调,其公共接待区域共设有6间接待室,供当面接待发行人、保荐人代表。据了解,为了体现独立性,无论是物理空间上还是业务运行上,审核中心都与其他业务部门隔离,没有开通特别权限,普通员工无法进入。接下来市场关注的焦点是:注册制怎么审?不同于现有的IPO审核环节,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全程电子化,同时整个审核过程中的问询和回复皆公开披露。根据安排,上交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一定情形的,在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按照时间安排,从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将出具最终意见,但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该期限也是不超过3个月,这意味着原则上首批受理企业能否成功“晋级”6个月内将见分晓。不过,如果出现中止审核、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情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上交所昨日对后续审核导向有所透露。上交所表示,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提出一轮或多轮问询,保荐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逐项回复审核问询,问询与回复将及时向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中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导读“听说一家具有房地产投资背景的民间金融控股机构通过这种方法,一口气自融了数百亿元。”他指出。在如此巨大的牌照套利融资诱惑下,众多民间机构纷纷争夺基金销售牌照,导致一张牌照被爆炒到1.5亿元。“现在真不知道未来路在何方。”近日,一位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负责人赵诚(化名)向记者感慨说。他之所以产生如此消极的念头,原因是2月底证监会相关部门出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未来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除了销售公募基金,只能代销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原先的阳光私募、PE/VC股权投资基金将不得销售;此外,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无法满足“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低于10亿元”等监管要求,将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仅此两项新规,整个行业将遭遇颠覆性洗牌,最终能存活下来的可能不足10%。”赵诚直言。究其原因,一是在公募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偏低的情况下,多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主要依靠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获得相对丰厚的收入维持日常经营;二是不少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担心无法满足续展条件,也可能主动退出。近日,一位国内大型第三方理财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主管王涛(化名)也向记者直言,当前他们正着手应对“最坏的状况”——一旦发现基金销售牌照无法续展或业务收入大幅缩水“入不敷出”,他们准备将基金销售团队并入旗下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但我担心,一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一面创设产品,一面销售产品,两者所需的专业性完全不同,毕竟,私募基金更擅长投资管理,对销售并不精通。”他直言。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数年部分所谓的民间金融控股集团利用基金销售牌照进行大量政策套利——一面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设大量涉及自融、资金池业务的资管产品,一面则利用基金销售牌照兜售这些资管产品,引发私募基金销售乱象。但2017年以来,在去杠杆与金融严监管的双重压力下,这些民间金融控股集团的自融、资金池业务难以维系,资管产品大面积违约。“事实上,《办法》面世的初衷,一是将基金销售牌照主要业务范畴聚焦在公募基金销售,以此遏制私募产品销售乱象发酵;二是通过对牌照续展加大审核力度,过滤掉一批借基金销售牌照开展私募产品销售,以实现自融与资金池业务目的的违规机构。”近日,一位熟悉相关政策出台背景的人士向记者指出,这也是相关部门打好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一大重要举措。“但我们担心,这也会导致不少合规经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被误伤。”赵诚向记者直言。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多家拥有基金销售牌照的大型第三方财富机构已递交《办法》的意见反馈,希望相关部门在加强私募产品销售乱象监管同时,另设私募产品销售的新准入门槛,给予合规经营机构一个展业操作空间。上述人士透露,当前证监会私募部正酝酿设立私募产品销售的新准入门槛,但相关政策从论证设计到面世,可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不少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能等不到相关政策出台便已“被迫离场”。“现在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先出台相关措施,允许一些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先登记注册为私募产品销售平台,但由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产品销售平台违规操作缺乏足够的惩罚权责,市场担心这会不会又可能引发新的私募产品销售乱象。”这位人士指出。销售变局始末记者多方了解到,独立基金销售平台的面世,与2013年2月证监会相关部门出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着密切联系。“当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公募、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环节的合规操作与监管方向给予了明确全面的解读说明,有助于国内投资顾问产业与财富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上述人士透露,当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之所以没有将“公开募集”纳入文件名称里,就是为了给私募基金销售规范管理预留“空间”。他直言,随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面世,相关部门开始启动基金销售牌照申请发放工作。巧合的是,当时正值政府简政放权,因此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基金销售牌照申请发放工作又下放到地方证监局。“这也让不少地方所谓的民间金融控股集团与房地产公司看到了政策套利机会。”这位人士分析说。这些民间金融控股集团与房地产公司积极申请基金销售牌照,一度令基金销售牌照数量多达140余张。而他们在拿到基金销售牌照后,并没有热衷销售公募基金产品,而是开启了自融、资金池业务资管产品的自创自销征途。“听说一家具有房地产投资背景的民间金融控股机构通过这种方法,一口气自融了数百亿元。”他指出。在如此巨大的牌照套利融资诱惑下,众多民间机构纷纷争夺基金销售牌照,导致一张牌照被爆炒到1.5亿元。在这位人士看来,这些民间机构并不“亏”,因为他们只要一买到基金销售牌照,只需自设一款5亿元涉嫌自融的资管产品进行销售,就能“净赚”3.5亿元。且事实上,这些民间机构的实际自融金额可能多达数十亿元。“但是,这样的好买卖没持续太长的时间。”他透露。2017年以来,在去杠杆与金融从严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民间机构自融、资金池业务难以维系,资管产品大面积违约,引发众多投资者向地方证监局投诉私募产品销售乱象。多位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人士透露,私募产品销售乱象发酵所衍生的资管产品兑付违约潮涌,甚至引发基金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的争辩,去年8月,阜兴系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失联,引发投资者前往其托管银行——上海银行要求查清投资者资金具体流向,进而触发基金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围绕托管银行是否“担责”的争论。“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个别银行认为民间金融机构手握基金销售牌照,因此认为其销售行为合规合法,从而给予托管银行服务,对其资金流向缺乏必要的审核监管,比如没有认真核查产品资金流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投资标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也不能排除个别民间机构在产品合同里所设立的投资标的,本身就是一个自融或资金池业务载体。”一位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人士向记者指出。这番争议引发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之风险事件频发,最终促成《管理办法》的出台。赵诚直言,从最初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到如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政策名称分析,其最明显的差别,就是相关部门正力促基金销售牌照“变身”公募基金销售牌照。“在《办法》相关条款最初讨论期间,有领导直言,当时发放基金销售牌照,本意就是让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没想到不少平台不但借机加码私募产品销售,还引发众多私募产品销售乱象!”他回忆说。这足以显示相关部门已对基金销售牌照套利行为以及相关私募产品销售乱象相当震怒。平台的担忧“但这也让不少合规操作的独立基金销售平台被误伤。”赵诚颇为无奈表示。“现在我们团队高层经常会问,基金销售业务到底还能不能做?还有多少可操作的空间?”王涛说,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原则上限于所在省、自治区、直销市范围,这意味着未来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不得不局限本地化经营,无法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发现部分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兜售公私募产品的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但牌照发放机构——地方证监局难以开展异地监管。”前述知情人士指出。但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一旦局限于本地化经营,将可能导致大量客源流失,甚至无法完成“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低于10亿元”的续展条件,被迫提前结束基金销售业务。“目前听说相关部门也考虑到独立基金销售平台的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条款有所松口——可以允许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在各地注册分支机构,但能否在全国开展业务,还要看。”他透露。在他看来,目前《办法》对整个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产业最大的冲击,则是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不得销售阳光私募、PE/VC基金产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违规从事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阳光私募、PE/VC产品被排除在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业务范畴之外。“这也是多数独立基金销售平台认为行业遭遇灭顶之灾的原因之一。”赵诚向记者直言。一旦不得销售阳光私募与PE/VC基金,多数平台将因业务收入骤降而入不敷出,只能退出市场,即便个别基金销售平台按照《办法》规定,在未来两年内将产品销售团队与客户资源转移给私募基金管理团队,但私募基金兼顾产品创设与销售,不排除为了扩大销售量而采取多层嵌套做法美化产品形象,比如迎合销售团队要求,用多层嵌套手法将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包装成低风险高收益产品进行销售,但此举反而加大了私募基金违规经营风险。多位PE/VC基金人士也向记者坦言,他们专注项目投资管理,并不擅长维护LP关系与产品销售,因此也担心一旦独立基金销售平台无法销售PE产品,可能会导致实际募资额缩水。“目前而言,不少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对这项条款的不同意见,未必能改变相关部门将基金销售牌照变身为公募基金销售牌照的初衷。” 赵诚指出,原因是《办法》诸多条款处处折射出上述监管意图,比如《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以基金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而《办法》第六十六条则规定:除明确表述为“私募基金”外,办法中的基金均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此外,所谓的以基金销售为主营业务,则指基金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这意味着一旦基金销售平台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低于总营业收入的50%,将不能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赵诚直言,这也是当前最让他心烦之处——除了上述规定,《办法》还明确规定若基金销售平台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低于10亿元,同样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此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销售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效期3年,且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事实上,当前能将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维持在10亿元以上的基金销售平台,除了少数大型平台,很多都难以达标。”他指出。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虽然能对大量开展牌照套利进行自融、资金池业务的违规机构不予牌照续展,有效遏制私募产品销售乱象行为,但也可能会造成公募基金销售领域的“道德风险”,比如个别平台为满足非货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超过10亿元的续展考核指标,即便股市不好也“忽悠”投资者持续买入股票型基金“冲量”,以他们的亏损换取自己的“牌照续展”。同时,此举也可能影响国内财富管理行业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坦白说,现在部分基金销售平台私下担心《办法》有点矫枉过正,反而会造成部分基金销售平台为保住基金销售牌照或支撑业务收入不滑坡而铤而走险。”王涛指出。记者多方了解到,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上述问题。目前证监会机构部赞同基金销售牌照向公募基金销售牌照“变身”的同时,也认为相关部门应对私募产品销售设定新的准入门槛。“目前证监会私募部正着手设立相关私募产品销售的新准入门槛,但这项措施从论证设计到最终面世,还可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上述人士直言。他最担心的是,一旦相关政策出台较慢,当前基金销售平台行业所创造的万亿产品销售市场很可能出现大幅滑坡,危及整个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令阳光私募与PE/VC基金产品销售陷入停滞。不过记者多方了解到,相关部门拟将阳光私募、PE/VC基金产品的销售职责,交给银行、券商等持牌金融机构。某基金销售平台人士对此的看法则是:“银行、券商与基金销售机构的目标客户群及其相应服务体系与所需专业有所不同,由此可能带来客户在私募领域中金融服务体验的下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官网消息,近期,协会根据第三届惩戒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决定,依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等管理规定,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部分违规会员单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下称《措施》)。根据《措施》,14家公司的会员资格被取消,3家公司因违规,被暂停会员权利6个月。具体包括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佰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聚鑫(杭州)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力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联储(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君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小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会员资格被取消。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鼎盛盈通”)、成都伟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伟品”)、江苏宝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宝贝金融”)等3家公司,暂停其会员权利6个月。柒闻网了解到,14家会员资格被取消的公司,均为网贷平台,且都已被警方立案侦查。《措施》显示,3家被暂停会员权利的公司,均因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被罚。其中,鼎盛盈通在2018年5月后,未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的相关交易信息,且未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报送、披露相关信息。宝贝金融与成都伟品则分别是在2018年8月及2018年9月后,未按规定进行前述披露活动。不仅如此,3家公司在协会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后,均未按要求改正上述两项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