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钻-信托观察
富滇银行10亿元担保案:三家信托接连被“套路”
发布时间:2019-04-05 07:36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9年3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8)最高法民终1228号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福地产”)等作为上诉人反诉富滇银行的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18年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上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披露的信息显示,其原判结果为,广福地产等公司所提出的反诉,涉及本案本诉以外的多个案外人、多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本诉所依据的事实也并非同一事实,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不予受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和梳理多份裁判文书网还原案件如下:2015年4月20日,富滇银行向昆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总行办公室职员私自将公章用作私用,并为云南中滇海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盈资产”)向中江信托借款10亿元出具《借款保函》,从而骗取了10亿元的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富滇银行为免除10亿元担保责任,又给广福地产上了一个21亿元的借贷枷锁——有条件借贷。

  然后,为了达成21亿元借款条件,广福地产又签署了一系列虚假合同。

  最终,一个涉及三家信托、两家银行、多家企业的多角借贷大戏上演。

  银行员工盗用公章

  事情源于4年前一笔10亿元信托贷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6日发布的,广福地产、 集成置业、嘉和投资作为反诉人的(2017)云民初109号一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富滇银行员工罗杨私自用富滇银行的公章为海盈资产向中江信托的一笔10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骗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6)云01刑终596号判决书(以下简称“596号判决书”)还原了这一骗贷案细节。

  596号判决书显示,罗杨于2001年3月进入昆明市商业银行(现富滇银行)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2014年12月份,海盈资产总经理申萍久找到“薄”姓中间人,要求其帮助融资,后找到被告人罗杨,以海盈资产入股云南新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的并购项目启动需要融资贷款为由,让罗杨帮忙由富滇银行为海盈资产向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10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在该笔贷款运作过程中,申萍久安排钟林与海盈资产工作人员李甲冒充富滇银行工作人员和罗杨在富滇银行办公室共同与出资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签约,并在包括主要约定富滇银行担保义务的《三方协议》上加盖富滇银行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告人罗杨按照需要伪造了富滇银行行务会议纪要、临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交给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贷款。最终,海盈资产成功拿到上述10亿元贷款。

  借贷各方疑点重重

  广福地产称,后因海盈资产无力偿还上述10亿元资金,富滇银行为免除其10亿元的担保责任,利用广福地产想获得贷款的心理,承诺可以向广福地产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资产。

  “为此,富滇银行的代理律师起草了两类文件,一类是广福地产与海盈资产的《资产收购协议》(标的金额6.8亿元),另一类是广福地产与吉林信托的四份《信托贷款合同》(标的金额13亿元)及相应的《监管协议》,还包括广福地产与云南广福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福工贸’)签订的《建材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为6.4亿多元),海盈资产向广福工贸公司的《借款协议》(1.7亿元)。以上合同均已签订,但均为虚假合同。” 广福地产称。

  按照广福地产的说法,在富滇银行的担保下,其成功拿到吉林信托13亿元信托贷款,并依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将6.762亿元转到了海盈资产账上;依照《建材采购合同》的约定,将6.24亿元转到广福工贸账上;依照《借款协议》,由广福工贸转1.7亿元到海盈公司账上。海盈借助上述资金,成功偿还中江信托10亿元款项。

  不过,新的问题产生了,吉林信托的借款如何还?

  根据一审判决书,广福地产为了偿还吉林信托债务,又再度通过新时代信托借贷。

  二审判决书显示,新时代信托与广福地产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新时代信托公司向广福地产提供借款7亿元整,贷款利率为6.5%/年。贷款担保措施为由富滇银行出具《借款保函》。2016年12月28日,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西山支行”)与广福地产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

  而令广福地产与富滇银行对簿公堂的直接原因是,广福地产未能支付2017年6月29日到期的2123万元利息,新时代信托随即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后富滇银行西山支行2017年7月3日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富滇银行作为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广福地产名下价值7.21亿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但对于富滇银行就上述代偿资金的追偿,二审判决书显示,广福地产称“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于是,便有了“一审判决”和文章开头的“二审判决”。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涉事主体,关系颇为复杂。

  工商资料显示,海盈资产2015年7月入股了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的实控人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富滇银行持股比例占19.41%的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控人同样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海盈资产已于2018年6月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而广福地产与富滇银行同样存在交集。工商资料显示,富滇银行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了一家名为“云南能投(9.480, 0.34, 3.72%)佳亨燃气产业”的公司,后者与广福地产的法人、董事长均为于雄。

  颇有意思的是,长春农商行作为上述罗杨10亿元骗贷案的投资方,其同时还是集成广福信托计划13亿元资金的投资方。

  吉林信托方面回复本报记者称,“集成广福信托计划是单一通道产品,投资方为长春农商行。”

  长春农商行为何要为广福地产的借贷行为买单?买单的理由又是什么?

  就相关问题,记者分别致电致函富滇银行、广福地产、长春农商行,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信托公司被套路?

  撬动中江信托、吉林信托、新时代信托,累计30亿元贷款的广福地产究竟是怎样一家企业?

  工商资料显示,广福地产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

  广福地产的股东为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2%、48%,前者注册资本2000万元,后者注册资本1000万元。再往上穿透,前者的股东为7名自然人,后者的股东为5名自然人。

  本报记者以“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进行搜索,结果显示,其关联的裁判文书达2367条。

  天眼查显示,广福地产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超过1000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11条。

  颇值得一提的是,新时代信托为广福地产提供7亿元融资的信托产品,根据前文所述相关文件的签署时间和逾期时间推算,该信托产品在成立之后仅仅半年左右时间就出现了逾期。

 (2018)最高法民终1228号判决书显示,新时代信托与广福地产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资金用途为“置换金融机构借款”。

  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其主要观点为,以“置换金融机构借款”为名进行融资,在业内不乏案例,但信托机构对此类融资在放款方面比较谨慎,对抵押担保措施有更严格的把控;此类融资有“借新还旧”之嫌,甚至可以说是“明着借新还旧”。

  某资深信托业专家则表示,“此类融资要审核融资方是否因为无力偿还上一家金融机构的债务才进行融资的。”

  就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新时代信托,其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已登记汇报,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富滇银行出的保函,我们才敢做的,对于广福地产的融资背景,我们并不知情。”吉林信托方面称,其拿到的信托报酬仅为千分之二。

  中江信托方面则回复本报记者称,“事情有点久远,没办法回复。”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