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再公布一起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处罚。至此,不到1个月时间里,已连续出现5起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遭罚事件。 无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禁令有多严,也不管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呼声有多高,最近不到1个月时间里,已有5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遭罚,其中被罚最重的从业者,是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直接被罚没5700多万,对个人如此重的罚单,实属罕见! 事实上,去年全年,证监会都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稽查力度,曾出现过3个月4名从业人员被罚的纪录。现今不到1个月就有5名从业人员被罚,罚单总额达5870万元,又刷新了前面的纪录。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这5名从业者的交易金额巨大,少则1个亿,多则5个亿。 一方面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也一直是讨论热点。 “现行法律确实禁止从业人员炒股,但我们不投资,怎么熟悉和了解市场,怎么指导客户投资?”很多投顾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程序设计时,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无从了解,不知道怎么能做出更契合投资者的APP开发。”也有信息技术人员这样反馈。还有的从业人员提出建议,认为应该设置红线与防火墙,规定哪些股票能炒,哪些不能炒。 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拟修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这一度引起市场热议。不过,截止目前,证券法的修法进程尚未有新进展。在当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证券从业人员还是得谨守规矩,切勿触碰炒股“高压线”。 我们先来看下这5位从业者: 第一位: 大平洋证券营业部经理杨泰华,交易金额3亿元; 第二位: 蒋政,曾在安信、国泰君安、长城证券券商任职,涉案金额近5亿; 第三位: 山西证券贾俊琪,交易金额近亿元; 第四位: 中金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陆茜,交易金额1.12亿,3年投资不赚反亏; 第五位: 恒泰证券李大伟,交易金额1.07亿,亏掉百万,还领10万罚单。 第一位:大平洋证券营业部经理杨泰华,交易金额3亿元 杨泰华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在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上述期间内,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15.1万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杨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案所涉违法行为发生在云南省腾冲市,杨泰华曾质疑上海证监局对本案不具有行政处罚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云南证监局办理。 上海证监局回应,上海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按照其授权,行使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行使相关职责的范围并不限于本辖区。根据《职责规定》第二十五条,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调查。 上海局对本案的调查系由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交办事项的范围不仅限于原案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还包含调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根据《职责规定》第二十九条,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立案调查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可见,除了本案外,杨泰华或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杨泰华还指出,他通过工作的营业部下单的交易并非一定是杨泰华本人操作,也可能由其他人操作,即使对杨泰华进行处罚,由其他人操作的部分也不应计入杨泰华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中;同时,杨泰华名下的相关手机及银行卡均为其母亲在使用和调配,其母亲除自己操作外,也有可能找其他人代为操作,但杨泰华一直未操作过,对相关情况也不清楚。 上海局指出,综合本案证据材料,足以认定杨泰华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最终决定对杨泰华“没一罚三”,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处以4301.89万元罚款。 第二位:蒋政,曾在三家券商任职 曾先后在国泰君安、长城证券、安信证券三家券商任职的蒋政,做过长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安信证券资管副总等职务,涉案金额近5亿,盈利5万。
蒋政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在国泰君安工作,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长城证券任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2月进入安信证券,先后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权益投资组负责人、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其中2012年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间担任“安信证券—光大银行—安信理财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安信理财2号)投资主办,2015年5月5日从安信证券离职。 蒋政于2006年7月27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的证券业执业证书,2009年5月31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的证券业执业证书,2012年12月12日取得投资主办人的证券业执业证书。 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蒋政控制和使用“李某均”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4.7亿元,盈利金额53667.19元。经查,“李某均”账户资金来源于蒋政。 不仅如此,蒋政在2014年11月26日前,还涉嫌使用“李某均”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目前已另案处理。单就违规炒股,证监会责令蒋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37万元,并处以10.73万元罚款。 第三位:山西证券贾俊琪,交易金额近亿元 1975年出生的贾俊琪,2007年10月29日至今,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岗位从事信息技术工作。2007年11月7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665.40万元,账户合计盈利34.30万元。
山西证监局认为,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最终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34.30万元,并处以34.3万元罚款。 第四位:中金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陆茜,三年投资不赚反亏 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陆茜就职于中金公司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和投资经理。2012年7月24日,陆茜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执业证书。2014年6月至证监会调查日,陆茜任中金公司北京科学院南路营业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3年5月3日,陆茜与林某登记结婚。林某勤为林某之父。2010年3月25日,“林某勤”证券账户开立于湘财证券福州东街营业部,资金账号260×××111。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指向林某银行账户。
“林某勤”证券账户开户后即交由林某管理使用,林某勤本人未交易或下达投资指令。2013年2月,林某将“林某勤”证券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告诉陆茜,由陆茜管理。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的交易决策和交易操作主要由陆茜做出,交易方式主要为陆茜使用本人手机下单。 经上交所和深交所计算,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勤”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金额5784.34万元,累计卖出金额5465.90万元,该账户亏损(含账面)23.15万元。 证监会认为,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陆茜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借用“林某勤”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最终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五位:恒泰证券营业部经理李大伟,不仅亏掉了百万,还领10万罚单 一年半的时间,李大伟掌握上亿资金买卖股票,和上一案例相同,不赚反亏。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李大伟担任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经理。从业期间,李大伟操作“李某梅”、“陈某春”及“赵某松”账户交易股票累计金额为1.07亿元,账户合计亏损104.19万元。
根据李大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大伟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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