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卖的理财产品不会有问题!”张大妈说起这话,语气笃定。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日常生活中,和张大妈有类似想法的银行储户不在少数。在中老年人群中,可以说是极为普遍。在这些人的印象中,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和存定期存款一样让人放心。 的确,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17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指出,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理财市场累计发行理财产品11.92万只,累计募集资金83.44万亿元。 然而与理财规模体量并不相符的是,近年来银行理财“飞单”事件频频发生,暴露出银行理财业务内控和管理的问题令人咋舌。 此前,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涉案金额约16.5亿元,涉及客户约150余人。北京银监局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明确表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黑龙江银监局2018年第一张罚单就开给了工商银行(6.43 +2.88%,诊股)黑龙江省分行,该行6只、金额54.7亿元理财产品涉嫌违规。黑龙江银监局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对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处以累计3400万元罚款。 屡禁不止的理财“飞单”案让很多银行储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望而却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大姐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特别害怕辛苦赚的钱被卷跑,银行在销售时也并没有将全部风险告诉我们。自己以为买的是理财产品,结果买的却是保险产品。” 为有效治理这些现象,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另外,银监会在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对违规开展理财业务进行整治。比如,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设置风险隔离;理财产品间未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违规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利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违规通过发放自营贷款承接存在偿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现象的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还是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水平有所欠缺,尤其是在制度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确保银行的管理有效和资产的安全。从而使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信得过的产品,而不是以“较高”的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投资。
具体来看,在银行提高内控水平上,首先,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在重点领域,做到覆盖对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其次,突出制衡性原则。此前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最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应成为内控的关键之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防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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