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监管部门于日前下发《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整改验收指引表”)。
值得关注的是,与整改验收指引表同步下发的,还有《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信息专项披露报告编写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安网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申请指引》(附文末)。
本次整改验收指引表为此前2017年5月,由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称“认定整改指引表”)的扩充。其中,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这一类为新增内容,并对网贷资金存管整改要求作出了相关调整。
据悉,本次整改验收指引表共168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7大类。
“验收指引” 要求,网贷平台未与通过中国互金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应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必须选择在上海设有网点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可在备案后申请ICP证
“验收指引” 要求,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予备案。不过,指引称,平台可以等上海相关监管制度出台后,再进行整改。
禁止股权代持
“验收指引” 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应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股份代持在网贷行业很普遍,也是诈骗平台、跑路平台、问题平台的惯用伎俩,让职业经理人在台前,实际控制人往往藏在幕后,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禁止股权代持利于监管平台,但股份代持认定难,监管执行难度较大。
严禁非法催收
对于非法催收,“验收指引”指出,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或者向债务人、担保人之外的人员催收,都必须在备案登记前及时整改。
附《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全文: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信息专项披露报告编写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安网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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