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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浙江两家P2P平台正等待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04 08:25 来源:聚行业


1月3日,记者从浙江省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处获悉,浙江已经有两家网贷平台完成了机构备案登记信息确认,等待公示。其中,一家有大型互联网公司背景,另一家有国资背景。

就此,记者致电浙江省金融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暂不清楚目前情况。

记者也就网贷平台备案相关问题向浙江省金融办邮箱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浙江两平台等待公示

据了解,2017年12月中旬,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上述两份公告适用于在浙江省(宁波市除外)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公司。
 


 

根据上述备案细则,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第一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二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第三步: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形式合规时予以受理,经初步审核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

第四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后,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第五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经征询本市网贷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需告知省金融办,如无异议的,应当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及投诉举报;

第六步: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并报送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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