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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限售第二城来了 限购/限贷/限价 权证满3年才可出售
发布时间:2018-01-03 11:31 来源:荆楚网微信

近日,一份红头文件不期而至!

鄂州葛店、花湖开发区全面限购。从办证之日起!限售三年!

这是湖北省内继襄阳后,第二个出台限售的城市。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管理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12月27日,湖北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 实行限购限售政策:

限购区内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鄂州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鄂州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限购区仅限于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

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

限售限购区域内 实行差异化住房信贷 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制度 。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签备案的,可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1月至10月销售均价;新开盘项目销售备案价,不得超过周边同等地段和类型房屋的销售价格;精装项目只对毛坯备案。 

29日,鄂州市房管局发布消息指出,针对今年鄂州房地产市场喜人又逼人的形势,该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石安强调,鄂州房价必须要控,非控不可;要“把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各项具体工作做细做实。”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这是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定位,而湖北多地已相继出台了楼市新政! 

湖北限售第一城——襄阳

2017年10月31日开始,包括襄州区在内的市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同时,严格规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撤销。 

襄阳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禁止两年内购买的房屋出售,主要目的就是打击炒房。

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介绍,限制炒房目的就是市民买了房子两年之内不能再次转让,只要不是炒房子的,并没有影响。 

以下为具体事项

一、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严格规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撤销。

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办理一次商品预售许可。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可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

五、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湖北限购第一城——武汉

住房限购令

2011年1月15日,武汉正式出台商品住房限购令,为“N+1”模式。规定本地家庭限新购一套房。不能提供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暂停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汉版“国八条”

2011年2月23日,汉版“国八条”出台: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将不能再买房,外地人限买一套,武汉成为全国第18个宣布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汉七条”发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宣布,当日起武汉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六成提至七成,外地购房者交纳社保或纳税时间从一年改为两年。 

限购全面取消

2014年9月23日,武汉宣布自9月24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执行3年多的楼市紧缩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重启限购

2016年10月2日,在无锡、济南、合肥三地宣布楼市限购政策后,3日,武汉楼市也重启限购,并于当日实施新政!

新政要点包括:

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比例由20%提高到25%;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40%提高到了50%;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户籍家庭,将暂停发放贷款;

在武汉已有一套住房的非武汉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发放贷款;

对于在武汉有两套住房的非武汉籍居民家庭,暂不能再继续购买。 

加强限购限贷力度

2016年11月14日,武汉楼市再出新政,再度提高了首套房首付比例,加强了限购限贷力度,明确11月15日开始实施。

新政要点包括:

武汉市9大主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购加码,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最低首付比例7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等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扩大住房限购区域

2016年12月21日,武汉市进一步扩大住房限购区域,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包括盘龙城、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藏龙岛、庙山等片区,新政12月22日执行。

限购文件全文▼

这些城市先后限购,你们家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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