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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部分次级受益人拒绝落实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17-12-29 12:47 来源:证券日报
 
中泰信托股东阳光化进程僵局:信托计划部分次级受益人 拒绝落实监管要求

截至2017年11月末,中泰信托净资本33.24亿元,净资产42.19亿元,净资本占净资产比率为78.79%,净资本占风险资本比率为468.83%

中泰信托信托计划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终于迎来强力监管措施,被采取“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的处罚措施。

事实上,《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自监管机关提出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后,中泰信托及其董事会也一直竭力敦促相关各方有序推进实际控制人阳光化工作。但进展并不顺利,信托计划股东部分次级受益人股权结构复杂,拒绝落实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同时拒绝配合办理信托计划结束事宜。此次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或许可以助推中泰信托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信托计划持股 “隐疾”

近日,上海银监局对中泰信托的处罚书再一次引起了市场对于中泰信托持股问题的关注。

12月22日,中泰信托第二大股东新黄浦发布公告称,参股子公司中泰信托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上海银监局在对中泰信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中泰信托存在以下问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公司客户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两项,一是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违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二是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监管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实为中泰信托的历史遗留问题。查阅中泰信托2016年年报,中泰信托共有6家股东,持股10%以上的有3家,分别是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新黄浦、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投资”),三者持有的股份分别是31.57%、29.97%、20%。而上述三者之间也有联系,北京信托·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德瑞信托计划”)持有华闻控股100%股权,华闻控股持有广联投资63.71%股权,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又持有新黄浦25%股权。综上看来,实际上,德瑞信托计划通过持有华闻控股、新黄浦、广联投资等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成为中泰信托的大股东。

而围绕德瑞信托计划,根据新黄浦的公告,今年6月份,德瑞信托计划部分次级受益人发生了一系列股权变动。最终,新入场的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伟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对该信托计划总计32.75%的权益。这使得中泰信托实际控制人更加扑朔迷离。

而针对信托计划股东背后次级受益人的一系列股权变动,中泰信托亦早已展开行动,但进展有限。该公司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自监管机关提出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后,中泰信托及其董事会也一直竭力敦促相关各方有序推进实际控制人阳光化工作。

“确有信托计划部分次级受益人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且拒绝落实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同时拒绝配合办理信托计划结束事宜。” 上述人士称。

事实上,监管机构对于信托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核一直非常严格,股东变动亦需要监管机构的批准,而未经监管批准进行变动进而遭受调查的例子在业内早已有之。而对于股东阳光化的要求,在此前下发的《信托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也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信托公司的股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次监管严厉的处罚之下,或许可以助推中泰信托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净资产超过40亿元

而针对第二个问题提出的,中泰信托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中泰信托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关于违规的部分业务,本次所涉信托项目业已正常结束。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退出支持协议》项下信托受益权受让义务履行条件并未满足,无须履行,受益人等相关各方权益均未受损。”

此次监管对中泰信托提出处罚措施为“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中泰信托有关人士表示,集合资金信托为公司业务之一,其他各类业务均未因此受到影响。已成立的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序运营,相关投资者利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7年11月末,中泰信托净资本33.24亿元,净资产42.19亿元,净资本占净资产比率为78.79%,净资本占风险资本比率为468.83%。而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上述两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分别为40%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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