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督促网贷机构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包括规范开展业务、自查自纠“现金贷”业务、自查交易场所合作业务三个方面。
《通知》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 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 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 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等。
在 “现金贷” 业务自査自纠方面,《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报送 “现金贷” 业务规模、存量违规业务规模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助贷” 机构应报送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141号文要求规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上述相关报告应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深圳互金协会。
此外,深圳互金协会表示,各会员单位应对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合作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
附《关于督促网贷机构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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