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爆雷国资系网贷平台蓝金所高管被释放 回款暂无进展)
蓝金所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审查一年后,有了新的进展。
日前,广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公告称,对饶德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决定不起诉。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检察院已于2017年12月14日向上述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的饶德仁、陈朝富、雷宝、赵婷、李卓、张开朗、张凤、刘勇、任红霞、巩春阳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经检查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饶德仁等十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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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饶德仁、陈朝富、雷宝、赵婷、李卓、张开朗、张凤、刘勇、任红霞、巩春阳不起诉。
蓝金所创始人兼CEO饶德仁
今年10月17日,检察院曾发布公告称,犯罪嫌疑人饶德仁、刘勇、张开朗等9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报送检查院审查起诉,涉案公司为深圳市蓝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金所”)。
公开资料显示,蓝金所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主要从事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蓝金所宣称,其为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正信”)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
根据工商信息,中国正信为国有控股。不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发现,拥有国资背景的中国正信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因未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050万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蓝金所曾发布声明称,与中国正信多起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最终应以法院判决文书为准。
此前,蓝金所于1月14日发布公告称,蓝金所决定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针对平台已逾期的借款企业,在其未能还清平台投资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情况下,蓝金所将不再为其审核新的借款标的。同时,蓝金所在公告中对逾期情况提出了几项补救措施。
风波不断
后续,针对逾期,蓝金所发布了近10条公告更新情况,但未披露涉及标的详情。与此同时,蓝金所平台已经停止发布新标的。
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截至1月19日,记者在蓝金所官网“投资项目”页面,前112个标的状态为“还款中”。其中,前20个“还款中”项目里,有8个标的的借款人信息高度相似。虽然平台对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做了模糊处理,但上述8个标的的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整,住所均为河北唐山滦南县某地,成立日期均为2013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也完全一致。仅这8个项目的贷款金额已达到432万元。
而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8·24”文件)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火车东站派出所抓获一名网上女逃犯赵某,经查,该女子因涉嫌利用互联网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通缉,涉案资金高达6000万元。据了解,该P2P网贷平台为蓝金所,赵某也即为蓝金所高管赵婷。
2月6日,深圳福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受害群众报案称:2016年初,在互联网上接触到“深圳市蓝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互联网P2P网贷平台,受高额利息收益的诱惑,遂向该平台投资5万余元人民币。起初,还收到一些利息,后来,慢慢就没有了消息,最后,连本钱也无法要回来。
据信息时报,警方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许诺高额利息,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投资者达9万余人、涉案资金高达6000万元。正当警方准备对公司创建人赵某实施抓捕时,赵某却闻风而逃。2月15日,赵某被网上通缉。
回款无进展
在检察院通报的不起诉决定中,披露了对蓝金所涉案金额信息。截至2017年2月15日,蓝金所以保本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约人民币2亿元(暂未出审计结果),直接造成投资用户损失高达1892.6万元。
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审查,检察院认为,深圳福田公安分局认定的饶德仁等十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害人如不服本案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目前,蓝金所官网已恢复访问,此前曾一度无法打开。12月20日,蓝金所发布《关于继续催收逾期借款的通告》称,“将继续派遣人员向借款企业催收”。
蓝金所表示,一年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司管理层多位负责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我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停止,通过蓝金所融资平台的借款也因无人协助催收至今没有偿还各位投资人,给各位投资人造成了很大损失。
从目前官网公布的资料来看,有关逾期项目的信息并无实质内容,而回款也暂无进展。
而蓝金所股东中国正信也并无还款意愿。今年2曰6日,中国正信发布公告称,会尽快督促蓝金所回款,并声称“从未参与蓝金所的经营业务,也未获得蓝金所的任何利益。在此次事件中也是受害者。”
不过,深圳近期下发了网贷新规,拟要求“股东援助”。9月29日,《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要求网贷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中第十条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截至目前,尚未界定股东帮助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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