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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 某地金融办强监管
发布时间:2017-12-19 07:21 来源:搜狐

据悉,12月初,监管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后,拥有多家网络小贷公司的某地金融办召开会议,针对“现金贷”业务的整顿进行相关部署。

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当地金融办明确了重点问题:一是融资杠杆的问题,对于小贷公司所有的融资,包括ABS、股东借款等全部要求计入表内,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也就是说,如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只能放贷款3亿元;如果希望扩大业务规模,目前监管可以接受的方式是增加注册资本金。

其次,金融办认为,对于利率符合要求、不存在暴力催收、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原则上是合规的。

据了解,重庆小贷行业杠杆仍按原来的杠杆倍数执行。同日,蚂蚁金服宣布即日起将对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其注册资本从现有的38亿元,大幅提升至120亿元。蚂蚁金服表示:“后续将视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的监管要求,继续增加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一家网络小贷公司负责人坦言,大部分持牌小贷公司的初期愿望,是为普惠金融做贡献。但缺乏合理的杠杆水平,缺乏融资渠道,低融资或无融资来源,导致很多的小贷公司不得不放高利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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