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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投保人 国寿黑龙江公司被罚42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16 09:27 来源:北京商报 财经视角

长期以来,销售误导始终是保险业顽疾之一,电销渠道更成为误导销售的重灾区。11月14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合计被处罚42万元。

根据黑龙江保监局处罚信息,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等违法行为。经查,2015年,该电话销售中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时任负责人李鸿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保监局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谈话记录、相关录音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决定给予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鸿雁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10月以来全国保监系统共开出罚单超30张,累计罚款金额超500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被罚。以中华联合财险为例,经查,中华联合财险在2015年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为由不实促销,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据此,保监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刘新全分别予以罚款15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3年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据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相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

不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牺牲了短期的保费规模,但换来的将是保险公司、保险行业长远发展。这场从源头整治销售误导的行动,恰好给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了“休整期”,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方向转变。此外,从投保群体的角度看,“双录”其实是给投保人更大的主动权,是将主动权交给投保人的思考逻辑,是本质上改变保险经营模式让“保险姓保”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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