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指出,春泉园林P2P平台借款1000万,该行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网贷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然而,鑫融基投资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这次担保是有代价的,那就是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叶春持有的1000万股股份进行反担保。 同日,春泉园林发布股权质押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春质押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50%,质押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9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公告表示,股东股权质押用于公司融资所需,共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除股权质押外,质押股东及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春泉园林在P2P平台借款期限届满前不能如数偿还本息,无法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春及其配偶李燕、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后者极有可能因此项担保而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春泉园林负债高企 上半年向银行贷款2900万 其实,春泉园林自3月7日挂牌公开转让以来,未进行过一笔定增,也未产生过一笔交易。由此看来,春泉园林通过新三板市场融资这条路走得并不顺畅。怎么办,也只能依靠我们通常所说的间接融资——银行贷款。
根据春泉园林201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已达2900万元,记者注意到,上述款项皆为银行贷款。其中抵押、保证借款850万元,保证借款2050万元,仅向河南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潢川支行借款一项就达1200.00万元。 半年报显示,公司负债总计高达1.39亿元,资产负债率达52.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1510.92万元。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25.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69.45万元,下降19.35%;实现净利润208.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7.21万元,下降71.62%。 面对如此高企的负债,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由于结算不及时造成公司经营营运资金紧张,一定程度上依赖关联方借款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虽然2015年新增注册资金,但公司仍然面临由于现金流紧张而对关联方资金支持产生依赖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公司上半年产生的2900万元银行贷款,皆采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形式。 P2P平台借款额度被指违规 主办券商:公司可能面临处罚 春泉园林对于资金的饥渴程度可想而知,但这一次,春泉园林竟然另辟蹊径——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做法,却遭到了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的质疑。 也是在上述两则公告发布的同一天,该春泉园林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称,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而本次春泉园林拟通过聚宝互联借款1000万元,违反了上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规定。 主办券商指出,该行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建议春泉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否决本次融资事项,但春泉园林股东大会最终还是审议通过了本次融资议案。主办券商只好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8月26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正如中泰证券所言,春泉园林在聚宝互联P2P平台融资千万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势必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而春泉园林明显是无视了中泰证券的警告,还是决议通过P2P融资,中泰证券无奈只能是提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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