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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再联合重查非法集资 央行促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发布时间:2016-04-28 07:4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莹

非法集资再成重点打击领域。

2016年4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联合14部委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本次参加座谈会的部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旅游局、证监会及保监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一位接近会议的人士处获得了部分会议资料。据会议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大案要案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实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和主要特点,会议材料指出,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2%,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央行在座谈会上指出,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以放贷为业的组织和个人,没有受到恰当的法律规范,缺乏与房贷业务实质相统一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导致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甚至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红线。二是有关部门因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和监管规则,难以对放贷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不利于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早期发现。

此外,央行进一步指出,需要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强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放贷业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除数量不断攀升外,非法集资呈现了“泛理财化”、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以及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快等特点。

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步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泛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2015年国务院曾就非法集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此次座谈会指出,未来落实《意见》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为此将从五个方面重点落实工作。

第一,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担负第一责任人,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有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管。

部际联席会议将督促各行业各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对P2P网络节点、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机构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第三,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

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建构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控,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

第四,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

第五,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着力推动案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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