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精选
财经资讯
A股 美股新股
港股大盘期货
基金私募保险外汇
信托贵金属 房地产
商业银行贷款
债券首页理财
科技 科创板
互联网金融
创新世界
产经资讯
科技供求
资本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为避免本《意见》与去年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重复,《意见》第5条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即本《意见》未规定的,人民法院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
Copyright © 财经钻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