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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
发布时间:2015-12-07 19: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今天上午(11月28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近期人民银行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透露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我们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以下为发言全文:

    关于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2015年11月2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在当前热火朝天的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有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统计。我有幸出席今天的论坛,想从统计的角度,谈谈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的一点认识,以及人民银行构建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思路与进展,供大家参考。

    不久前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规范和发展,包括“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统计信息的收集、监测与分析是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我们全面掌握该行业的基本情况,把握风险点和风险传播途径,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以及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为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服务,也为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尤其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时有发生,有关统计监测工作更应该加快步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说到互联网金融统计,不能不谈到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2012年已正式写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什么是金融业综合统计呢?简单说来,就是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进行合并统计。近年来,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今年6月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协调第三次会议,各有关方面就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工作计划、统计框架等达成共识。9月份,“一行三会”召开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近期,人民银行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建工作组联合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共同规划和建设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监测大数据系统。

    目前我们已经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并提炼出了每个业务环节能够产生的数据项,同时对各数据项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我们明确了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我们都将开展统计监测。除了这七个业态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我们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从产生数据的机构看,分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数据不仅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还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数据。从统计渠道看,有从银行直接采集的数据,有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得到的数据,也有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为采集的数据,还有利用现代化手段直接从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获取的数据等。在统计方法上,我们不仅进行数据统计,而且开展抽样调查。在时间安排上,首先建立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然后循序渐进地开发系统,采集数据。从数据应用看,一方面加工整理各类信息,建立分析模型,编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指数,另一方面,通过对大数据挖掘,动态监测行业情况和风险状况。同时,比较完备的数据信息,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业务服务。

    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我们也将予以统计。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等。

    还需要指出的是,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是互联网金融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参照已经出台的各类标准,制定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统计标准,并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我们已经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人民银行明年将要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我们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这一行业的发展步伐,如何面对行业内的混业经营等一系列问题,我们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为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我们也很希望得到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与帮助,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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