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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爆雷,站台/合作明星为何安然无恙?
发布时间:2018-10-29 08:58 来源:网贷中国

理想宝清盘,刘晓庆“甩锅”,将娱乐明星与网贷的“恩怨情仇”又拉回人们的视野。不少娱乐明星曾为网贷平台“站台”:或“首席体验官”,或“形象代言人”,或“明星股东”。

当网贷平台陷入兑付危机时,曾站台的娱乐明星们,要么“甩锅”,要么沉默并偷偷抹掉痕迹,许多明星的粉丝却被坑惨,原本是冲着“爱豆”才投的网贷平台,现在“爱豆”撇得干净,自己有苦难言,难免心生疑问:平台出问题站台的明星没责任吗?

刘晓庆“撇开”理想宝

10月22日,深圳P2P平台理想宝发布《暂停发标及存量业务清理垫付方案公告》,称平台将暂停目前业务,停止大额标的业务发标,直到清理完不合规的大额业务,并给出了四种兑付方案。

理想宝公布的兑付方案并不符合所有投资人的胃口,部分投资人在理想宝宣布清盘后就向其对外宣传的“明星股东”刘晓庆“施压”,投资人通过微博留言的方式催促刘晓庆还款。

10月23日晚间,刘晓庆通过微博发布关于“理想宝”平台相关问题的申明,称自己不是“理想宝”运营方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直接股东。目前持有理想金融5%股权的股东是一家上海公司。

刘晓庆在微博中声明,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过(“理想宝”)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包括出席任何会议、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也从来没有为“理想宝”平台以及公司和任何平台产品做过任何形象代言或广告,更没有收过一分钱的代言费或广告费,并绝不会为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进行背书。

刘晓庆在声明中指出,理想宝平台或理想金融公司在相关媒体上使用刘晓庆的肖像或将刘晓庆描述为“理想宝”形象代言人的文字,并未经过刘晓庆的授权,刘晓庆已正式委托律师函告理想金融。同时,刘晓庆在声明中还要求理想金融收到律师函三日之内,删除在官网、官微等任何公司媒体平台、信披平台上使用的刘晓庆肖像,以及形象代言人、双方存在代言关系等类似的文字表述,并向公众澄清刘晓庆与理想金融的关系。

声明发布后,投资人却并不买账,多位投资人通过微博喊话刘晓庆,“代言了三四年,一纸声明就想撇清关系,没那么容易”。网友“泡泡李多”直言,刘晓庆阿姨,您参股并代言的p2p平台理想宝骗了一万多人,您各种风姿绰约的海报在app首页挂了3年多了,现在一纸声明就甩锅也太狠了吧?太无下限了!大家手里都有证据,您跑不掉的!

眼尖的投资人还发现刘晓庆在2017年1月25日通过自己的微博给理想宝做过宣传推广,点击上面的链接可跳转至理想宝APP的下载界面。而刘晓庆在声明中明确表示,从来没有为“理想宝”平台以及公司和任何平台产品做过任何形象代言或广告。

资料显示,理想宝于2014年5月上线运营,是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旗下包含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

企查查数据显示,理想宝母公司股东包括前海理想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天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刘晓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其中刘晓庆持股50%的上海刘晓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5%,认缴金额500万元,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股东分别是ST大控(10%)、凯恩股份(10%)、思考投资(831896)(5%)、中捷资源(2%)。

“站台”明星“甩锅”是常态

理想宝清盘,刘晓庆的一纸声明,让娱乐明星与网贷的“恩怨情仇”又成为了焦点。网贷平台请明星代言或请明星推广、参加公司活动早已有之,平台出了问题,投资人找明星还钱的也不是首次,早在几年前,合作明星想方设法的与问题平台撇清关系就成为了惯常的做法。

2015年1月,网贷平台鑫琦资产召开以“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为主题的发布会,“皇阿玛”张铁林出席并题词“一言九鼎,财源广进”,还为该公司拍摄了一条1分13秒的广告宣传片。

2016年2月鑫琦资产危机全面爆发,鑫琦资产上海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警方带走。事发后,许多网友在张铁林微博留言:“皇阿玛赔钱啊!”,要张铁林还钱,而张铁林始终未对此作出任何公开回复。

2015年9月,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五大女神纷纷通过微博推广网贷平台e租宝的借款项目“缪斯时代”。2016年初,e租宝被判定为诈骗公司,五位女神则默默删除了推广微博,“当做什么都没发生”。

2015年11月,“黄教主”黄晓明为快鹿系网贷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的一个项目做宣传推广,东虹桥金融在线通过上海外滩震旦大厦和花旗银行的巨屏广告:“黄晓明,贷你圆梦,赚多多的钱”。

可几个月后,随着“快鹿”陷入兑付危机,东虹桥金融在线也出现了兑付逾期,投资人通过微博喊话黄晓明还钱,“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的话题一度成为微博的热门话题。

对此,黄晓明工作室也以一纸声明撇清了黄晓明和东虹桥金融在线的关系,并要求东虹桥金融在线删除所有宣传信息。东虹桥金融在线也声称,黄晓明只是帮助公司推广了一个项目,并不是公司股东。然而,几则声明都没能安抚投资人情绪,仍有大量东虹桥金融在线的用户声称:正是因为黄晓明的公信力,才投资了东虹桥金融在线这个平台。

时至今日,仍有公众人物牵涉到东虹桥金融在线的逾期案中。此前,网上有消息称,上海电视台知名主持人曹可凡被上海电视台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称曹可凡在P2P东虹桥事件中,代理理财方形象代言人。

10月8日,曹可凡通过其官方微博“可凡倾听”发布一则公开声明,称其从未做过任何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代言人,曹可凡仍然是上海电视台主持人,并表示已委托律所,要求发布和散布上述谣言的人立即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同时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的权利,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小新金”依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0月26日,有二十多家网贷平台与数十位明星有过合作,合作方式以“代言人”和“首席体验官”为主,其中半数平台已出现问题,有部分平台疑似合作到期或迫于其他原因已将明星形象撤下,有些平台则近期刚与明星签下代言合同。

有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小新金”,明星身份作为一种商业资源,最大化的被利用一直都是经纪公司的主要职责,由于各方对网贷风险认识不到位,导致明星在签约时没有充分了解平台风险及潜在风险。一旦平台出了问题,明星一般的做法都是“尽量把祸水引开”,因为明星毕竟还要考虑个人品牌价值和商誉。

网贷平台“爆雷”合作明星无责任?

平台出问题,明星“甩锅”,最受伤的或许就是冲着明星去的粉丝投资人。前有东虹桥金融在线与黄晓明的案例,后有理想宝和刘晓庆的“扯皮”事件,不少投资人通过微博表示,是看在明星的“背书”下才投的网贷平台。

有投资人对“小新金”表示,选择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一方面是觉得平台请的起明星代言至少显示了平台的实力,短期内应该不会出问题;另一方面,明星选择代言这家网贷平台,至少说明明星对这家网贷平台有过尽调,所以综合考虑才作出的选择。

然而,有网贷从业人员并不赞同上述观点,他告诉“小新金”,明星对平台并不十分了解,平台员工都不见得对自己的平台有多了解,商业合作很多时候都是冲着商业利益去的。早前,很多问题平台在明知平台已经暴露出危机时还花钱请明星并大肆宣传,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明星吸引投资以填补资金漏洞。

不过,上述从业者也表示,在合规整改的当下,“别有用心”的平台毕竟还是少数,平台要理性评估请明星代言的影响,依据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宣传途径。

那么,在平台出问题后,合作过的明星到底要不要担责任?

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宣传担责、虚假广告的界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广告法》指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新《广告法》还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也可能成为虚假广告发布罪的共犯。

此外,部分地方的金融行业组织对广告代言提出了自律约束。今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就组织了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要求,各企业、机构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广告法》没有明确限制明星代言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国内尚无明星因代言了虚假广告而被真正追责并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的案例。

有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律师对“小新金”表示,明星代言事后“甩锅”而鲜有被追责的,主要还是因为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定责,新《广告法》中虽有相关明确,但无法判定明星事前知否。另一方面,网贷随着合规整改的推进,监管体制、相关法规也在逐步推进建立,目前对网贷平台本身的判定如何更合理还在摸索,问责代言网贷的明星就更有一段路要走了。

上述律师提醒投资者,网贷不同于明星代言的实物产品,其本身具有金融属性有一定的风险,投资网贷平台不能因为明星代言而忽视其本身的风险及风险控制能力,最关键的是,投资人要清楚平台本身的风险及其风险控制能力,做到理性投资。投资有风险,在合法投资的大背景下,投资人要有投资亏损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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