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介绍,证监会将重启IPO,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第九次IPO暂停至此告一段落。
昨日,有媒体透露了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承销发行相关修订的征求意见稿,IPO新规则浮出水面。
在IPO新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首次明确了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并对老股转让发行等做了进一步细化约定。
IPO新规则:网上投资者掌握直接发行定价
对比此次下发的IPO新规则征求意见稿和2014年3月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有两个最明显的变化:一个是再次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二是规模不高于2000万股的IPO项目发行直接网上发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不仅如此,IOP新规则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同时,重启新股发行。在完善新股发行环节,除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按照征求意见稿,首发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一律直接采取定价发行,且都向网上投资者,不询价不网下配售,这倒减少了很多繁琐环节,也可为发行人节约不少发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说。
根据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且披露了发行计划的575家候审企业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发行新规,这些企业如果届时没有老股转让计划,预计都可以采用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
IPO新规则:缴款不足70%可中止发行
取消预缴款申购后,为约束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对IPO项目和投资者进行了约定。
IPO新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对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有约定,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该规则此前因为实行的是预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直接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中签后直接扣款余款退还。
为防止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IOP新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相较于上一次的发行承销办法,此次征求意见还增加了一项老股转让发行。规定: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投行人士认为,IPO新规则中写明的不超2000万股取消询价环节、直接全部让网上投资者定价申购,这对发行人而言,因为成本的节省和环节的快捷,必将开启一个“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新融资模式。
“最近和几家打算递交材料的发行人沟通,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先按2000万股IPO,然后快速启动再融资。”深圳一位投行团队负责人介绍说。
同样在11月6日,在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告称,为配合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证监会将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提升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IPO新规则的制定与兼并重组流程的优化,都将对未来资本市场发展造成积极地影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接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与方法,也将发生新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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