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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或建专设机构 直击大金融市场盲区
发布时间:2015-12-07 19: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金融创新也风生水起,如近几年发展火热的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支付等,但是各种风险问题也日益暴露,如审贷风险,安全风险,资金池相关风险等,业内集体呼吁加强相应的监管,稳定金融市场。这几年的教训其实很多,金融监管似乎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无论是前两年对银行非标业务的治理,还是今年对股市配资业务的监管都是如此,市场的“创新”总是找到了监管的盲区。

    这背后的缘由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金融业越来越朝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资金在不同监管机构下的主体之间挪腾,但是监管机构虽也有协调,大体上却仍然是各管一块,“谁的孩子谁抱走”,交叉地带就成为空白。

    从习近平总书记对“十三五”规划建议稿的解读来看,高层已经下决心要改变监管体制,以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目前改革方案尚未确定,本专题的分析既有来自业界的声音,也有来自学界的分析,提供给市场参考。

    “十三五”展开新风向 金融监管体制正在酝酿巨变

    “影子银行和配资都只是金融混业发展的副产品,但混业金融的趋势不会改变。”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下,改革现有的分业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体制正在酝酿巨变。

    在中央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成为了建议内容。这预示着,当下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有可能出现变动。

    有媒体从相关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有可能被纳入考虑的方案之一是,设立更高层面上的混业监管部门,比如“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而该机构的首要职责或将包括统领、协调各条线金融监管部门,监测交叉性金融风险,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监管机制的调整,或与近年来频出不穷的混业金融乱象不无关联,而无论是几年来盛行的影子银行业务,还是今年股市震荡背后的场外配资活动,均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结构的局限性,而对此设立新机构实施针对性监管,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分业监管被动 影子银行、场外配置频现

    在各类金融创新仍在层出不穷的当下,市场对于完善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需求已较为迫切。而近年来混业金融活动的增加始终在不断抬高管理层的监管成本。

    其中,信用市场中的影子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的场外配资活动就是近年来混业金融活动的典型代表。

    例如在影子银行业务中,银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通过借道信托、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曲线”开展类贷款业务,而其该类信贷投放则将在银行表内外形成非标资产,进而规避监管层对银行业实施的风险资本、贷存比、信贷额度等监管指标。

    然而,银行的监管套利活动,让该类表外的“准信贷投放”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内广义货币的宏观调控,而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间频繁的出函、兜底和净资本占用规避等问题也在无形之间抬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也曾下发了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实施针对性监管,但由于后续套利模式频出,其最终监管效果并不明显。

    有分析人士认为,影子银行业务监管难度较大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具有涉及多类不同牌照金融机构参与的混业特质。

    “通道业务主要是因为有多个牌照机构的参与,银行提供资金、信托、券商或基金公司提供通道,在这个业务链条中,不同机构很可能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指出,“这种状态有时会让该类业务的监管难有效率,因为整个链条上可能并不是全是一个监管部门说了算。”

    • 此外,作为今年搅动证券市场剧烈震荡因素之一的场外配资则是混业金融活动日益泛滥的另一个横切面。

      在场外配资活动中,券商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外部交易接口,而信托公司则引流银行资金为配资客户实现场外配资交易,而这一现象则对A股实际融资盘的杠杆结构造成了改变,在股指出现剧烈下跌后,配资活动背后的高杠杆的坍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波动。

      “场外配资也是个典型的混业产物,银行提供资金、信托做了交易通道,券商给接口,因为监管部门也不一样,所以对配资的管理一直是滞后的,而等到真的彻底清理时,融资盘的风险已经水涨船高了,”上海一家曾开展配资业务的私募基金合伙人称,“这也是对配资的监管一直没有跟上,以及为什么后来急促的清理配资的时候,很多券商会和信托发生合同纠纷的根源。”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类活动中,除银行、信托公司分别提供的资金和通道外,以场外配资为代表的混业金融活动还出现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实现监管套利的情况。

      “这次场外配资的一个特点是有交易系统的协助,这个系统把配资的风控自动化了,同时也诞生了交易单元、子账户这些东西,这大大提高了开展配资业务的效率,”一位早年参与配资系统设计人士表示,“但是恒生、铭创这些都不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的只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并不被证监会例行关注,所以最开始的配资监管也屡屡居于被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在影子银行、场外配资等领域出现的“监管被动”,恰恰表明现行的分业监管格局正在面临较大的挑战。

      “影子银行和配资都只是金融混业发展的副产品,但混业金融的趋势不会改变,”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下,改革现有的分业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多部门监管 现行监管格局现“公地悲剧”

      面对各类混业金融活动的层出不穷,存在多年的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或有望迎来改写。

      一直以来,业界、学界对适应新形势下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的猜测与呼吁也不绝于耳;而当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多种可能性正被密集探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多种混业监管变局的可能性中,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混业金融监管是概率较大的一种猜测。

      “目前被讨论的一种可能性是,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这块设立专门的机构,例如‘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来承担监管职责,”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但设立这个组织也要考虑许多问题,比如设立这个委员会之后,央行的独立性和主导地位如何来保障等。”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针对目前存在的混业金融活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我是倾向于认为应该专设一个机构来负责混业金融监管的,因为目前混业金融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本来一行三会是有部级协调机制的,但这两年混业金融风险的暴露非但没有因此减弱,反而愈演愈烈,当然这也和当下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创新有关系。”

      也有学者指出,现行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防范金融风险而言,其所发挥的效果也并不明显,而这或成为下一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混业金融监管的原因之一。

      “早在2013年国务院已经批复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行三会与外管局都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2013年国务院批复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指示里面,要求一行三会定期沟通、交流,”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然而这种机制仅局限于‘松散的定期交流、商量’,因而效果不彰。”

      值得一提的是,和现行的分业监管、混业协调相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混业金融监管的特殊意义,或在于防范现行监管格局中的“公地悲剧”现象。

      “比如说场外配资这件事,券商是经纪商,软件公司提供工具,银行提供资金,”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这几类机构所对应的监管部门各不相同,但最后承担后果的却是资本市场,但目前机制下,除了证监会外,并没有其他部门需要对股市的稳定负责。”

      “如果没有专设机构,那么监管权责上很容易发生公地悲剧效应,”前述研究员指出,“针对某一领域,没有对口的直接负责部门,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协调监管,相应的乱象就有可能会出现。

      事实上,这一“公地悲剧”现象并不罕见。例如早年私募股权(PE)业务的监管权曾一度在发改委与证监会之间游离,而华北部分地区就曾出现过以私募基金为旗帜的非法集资乱象;而整顿各类交易所以及商品现货市场监管被划为多部门共管后,今年泛亚贵金属交易所也随即暴露了风险事件。

      “监管协调机制本质上还是各管各的,但最终承担金融风险的却可能是这个市场中的所有人,”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也表示,“以后普惠金融、金融创新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角色比较重要,混业的业务和产品也可能会进一步增多,如果没有一个专设机构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则很可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写入,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伴随着更加详细规范的监管细则也会陆续出台。据网贷之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0月底正常运营平台为2520家,环比上涨4.26%。其中,新上线平台数量为150家。10月网贷成交量再次逼近1200亿元大关,P2P行业累计成交额已破万亿大关。随着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展,也确实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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