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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助推知产融资 面临两险四难
发布时间:2015-12-07 19: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0月12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知识产权将借力“互联网+金融”,原来需要资产、土地、其他银行存款进行抵押,现在也可以投资知识产权质押。通过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意见》提出,要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战略”催生知产金融

    “各种科技创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下,知识产权的变现以及如何投入运营是一些知识产权持有者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一位手机开发行业人士如是说。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体小力薄的中小企业本身之资金来源及储备极其有限,资金问题有时会制约甚至决定中小企业的进退乃至生死存亡;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多年以来只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才能发放贷款的传统贷款政策及风险选择偏好,中小企业包括高新科技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金融化的两个最主要途径逐渐浮出水面。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仅仅是刚刚起步阶段,《意见》下发的目的是希望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的相关制度能够尽快出台,这是在国家相关大背景之下产生的。”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说。

    “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使得互联网成为我国下一个创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金融服务在传统情况下是在线下完成的,互联网金融则是线下与线上的结合。而互联网加上金融同时与知识产权进行集合,比传统的情况更为复杂。

    此外,当实体经济增长减缓时,知识产权或将成为企业的下一个增长点,我国多年来都在呼吁改变生产性质,即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新,而知识产权创新作为新的技术增长点,可以作为改变经济结构的首要切入点。“知识产权可以证券化、可以与金融结合,同时在互联网+下,使得知识产权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下最终以金融的形式体现。”李伟民说。

    知产金融发展面临“两险”“四难”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也有一致性的地方,即也具有传统互联网金融同样的风险。”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涛在接受采访时说道。例如,知识产权金融往往受到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制约、受到信用体系构建不完善的制约、受到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完善的制约等。

    同时,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更有不同之处,除了作为财产具有价值属性之外,更多的是结合知识产权的应用来进行风险控制。如权利保护方面的风险,知识转化生产力方面的风险,知识产权融资制度和程序设置方面的不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上的风险,等等。

    对于知识产权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李伟民认为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目前缺少关于互联网金融明确的法律规范,同时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经验较为欠缺,知识产权的变现和处置较为困难;第二,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造成其价值变化较大;以及对于知识产权金融的评估方面经验不足,不同的评估机构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知识产权加之评估出现不专业、不准确的风险。

    李伟民进一步表示,无论如何,知识产权金融都是一个新事物、好事物,是需要鼓励和支持的事物,“不应过分强调其先进性,对于风险方面的提示也是需要公众知晓的,发展中的事物是机遇也同样是挑战,我国的法律需要能够跟上,同时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地积累经验,发展中求稳。”李伟民说。

    北京聚智汇富知识产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陈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能否与知识产权有效结合,取决于能否解决两“端”的问题,即互联网金融端与知识产权端。

    陈凯建议,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采取建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的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对于网络信用体系方面,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

    而知识产权端有“四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难、知识产权交易流通难和知识产权资产变现难。解决的方式可以采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

    “只有当上述问题解决了,互联网金融才能与知识产权做到有效的结合。”陈凯表示。

    知识产权是市场与创新之间的纽带

    “发展互联网金融,建议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新的引导与管理,创新发展模式,而不仅仅是将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姜涛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建立与知识产权大数据结合的保险体系建设、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与此同时,应单独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以保障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稳定发展。引导相关中介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的评估、担保、财务、保险、法律等配套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创新。

    张建纲同时认为,知识产权是市场与创新之间的纽带。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能有效保障企业的创新创业获得成功,而且能激发企业在创新创业方面的热情,是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支撑。另外,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可以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在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包含的要素便可得到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这必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壮大。

    陈凯则对表示,对知识产权的持有人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无论是技术创新、思想创新还是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付出,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合法保护就会使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对普通的知识产权持有人而言,知识产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证券化涵盖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单就法律层面而言即涉及多个法律点,对一般人来说,要清楚明了把握其实是有难度的。而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者,陈凯建议知识产权持有人寻求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合作,来规避法律风险。

    “我们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价体系,而知识产权质押后的处置、转化仍然需要规范到程序。互联网知识产权很大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的转化问题,知识产权只有转化好了,其价值才可能得到实现,要让知识产权发展得健康,要加大其转化的规范性。”李伟民最后表示,企业本身还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要做到对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三个领域的了解,这对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部委发文力推知识产权金融,对知识产权“双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知识产权金融这种新兴模式如何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以及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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