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波未尽,近期网贷平台的职业经理人、高管关心一个话题:辞职多久,就不被法律追究?其实这个问题不完整,现实情况是:平台出现兑付风险后,原员工(含职业经理人等)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 离职已久,仍有被羁押风险 离职与否,与被羁押之间的关系并非因果关系,只是有一定影响而已。 现实案例中,我们发现有平台CEO已经离职近三年,股权也转让完毕,还是被某经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加之,之前有某平台董事长卸任一年有余,还是被羁押。充分说明,离职与羁押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那么,为什么会羁押前任CEO或董事长? 据我们观察,高概率是因为前任CEO、董事长等人实际上就是其平台“商业模式”的原始缔造者,从外界学习了“超级放贷人”、“债权转让”等模式后,开创了本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而这个开创的行为本身,就是被法律评价的行为,如果被评价为涉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公安机关会对相应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案件顺利侦破。 然而,如果仅为公司普通管理人员,在离职2年之后的刑事法律风险将陡降。关键在于离职人员“在职期间”到底做了哪些事,这些事对于公司运营、商业模式的影响有多大?是否有重大推进作用?大家可以自检,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找专业法律人士,结合案情,细致分析,得出结论。 2 如何预见风险? 我们想要阻断全部法律风险,并不现实。 但是有些事情的表征,可以帮助我们预见巨大法律风险。离职后,务必保有对原公司的信息通畅,也就是说,咱们需要“情报”,一旦平台出现实际控制人逃匿、金融消费者报案、大规模员工离职,我们必须知道,信号来临,涉刑风险陡增。 这时候,我们要求从业人员不要惊慌,迅速与自家律师沟通,决定何时投案。 有些朋友对于投案自首心生芥蒂,尤其是一些中年男性,我们必须正告诸位,一个健康的男性在通常情况下,互金案件中很难被取保候审,除非有自首作为基础。(当然,我们也要知晓,在职的CEO等也许更有机会取保,因为他们可以在外筹措资金。)作为离职人员,追索资产的“本领”已经下降,如果想保住自己,投案自首是一个比较之后的“上策”。 如果实在说不出自首二字,或者自认为不存在犯罪行为,请你一定要表达“主动说明情况”的态度,在第一次讯问时,也务必要求办案民警将你主动投案的情节记录在案,切记! 3 不建议隐匿,请隔离风险 趋利避害,是人性。 很多朋友提到,能不能逃匿到海外之类的话语,我们的观点是:逃避不是办法,更何况你根本也逃不出去。 主动上交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结合对部分高危人群的重点布控,作为一家法律风险较高的网贷平台高管,即便是离职、清退后,也可能无法出境旅游。既然如此,请面对现实,解决问题。 实践中,我们还发现一部分连续创业者,在从网贷行业脱身后,进入了风险更大的币圈。甚至ALL IN,对于这种做法,我们直接反对。币圈法律风险更大,不能为了逃避一种问题,就饮鸩止渴。 同时,我们观察有些人士的心理状态不稳定,试图用新创业来替代旧有风险的存在。对于白犀牛这样的重大法律风险,故意置之不理,并非明智之举。更有甚者,拉自己的妻子、亲人一起从事法律风险极高的创业(某些金融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往往是企业老总的妻子),我们建议区隔风险,不要损兵折将,赔上夫人。 4 写在最后... 辞职多久不被追究?还是要看行为人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大家可以记住一个简单的逻辑:地位越重要的,需要离职时间越长,才能减弱其抓捕的必要性。 换句话说,普通员工离职时间越长,相对法律风险减弱。当然,如果在资金端员工,拿提成的人员,法律风险很高。司法解释明确对此类人群进行了“入刑”的说明,因此,这部分人群在必要时需要主动投案,将赚取的提成交给办案机关。 今天我们讨论离职员工的法律问题,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找后账,而是说明一个法律常识:法律评价的是既有行为,也就是说法律评价的是已经做出的“行为”。一旦曾经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在法律追诉期之内,具有高概率的现实风险。 最后,给大家交代一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追诉期为15年,请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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