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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该指引为规范、指导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
指引指出,启动会退出程序,成立退出工作组,网贷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主动选择退出或经与监管部门商议后选择退出。
网贷机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成立退出工作组。退出工作组应当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
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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