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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六家领罚 券商债券业务密集“栽跟头”
发布时间:2020-07-02 09:15 来源:北京商报

今年以来,债券交易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码,6月已有10余家券商违规遭监管“亮红牌”。6月30日,证监会披露了7张券商罚单,剑指6家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涉及中邮证券、万和证券、宏信证券、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券商受罚原因多集中在债券交易业务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人员岗位混合操作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异常交易缺乏管控、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故意规避监管要求等。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密集领罚凸显了监管对于债券业务违规行为的严格问责态度,各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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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岗位混合操作等成违规重灾区

6家受罚券商主要为中小券商,具体处罚措施来看,2家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3家公司被出具了警示函。同时相关责任人亦不能幸免,1家公司风控部负责人以及1家公司2位业务直接责任人被监管约谈。

此次受罚的券商中,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被出具了警示函,证监会直指上述券商存在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等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问题,证监会要求上述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7月1日晚间,红塔证券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债券交易业务事涉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等违规,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红塔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领罚的券商中,业务风险未有效隔离,人员混合操作等行为被监管重点关注。

因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异常交易缺乏管控等行为,中邮证券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风控重大不作为,责令公司改正。该公司相关责任人郑文学、吴昊亦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锋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证券公司涉及债券的业务条线包括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业务的内控和隔离的监管,向来都是明确而严厉的。以混合操作的法律责任为例,《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或者未分开办理相关业务、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相比原《证券法》,在处罚幅度上有较大提升。因此,对于混合操作问题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券商要引起高度重视。

两券商被指故意规避监管

除了风控把关缺失,还有券商故意绕开监管,遭致处罚。万和证券、宏信证券两家券商债券业务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认定故意规避监管要求。

比如证监会指出,2018年7月,万和证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净价为85.86元,风控部门未监控核查。

证监会指出,该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问题较多,特别是资管、投顾业务混合办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管、投顾产品间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隐患,责令公司改正。

有律师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因为证券公司有不同的业务涉及到债券,所以《证券法》上有明确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被认定存在将发生实质违约的债券在资管账户、客户投顾账户(属于经纪业务)或者自营业务之间进行交易,不仅可能涉及违反“禁止刚兑”等监管要求,还可能涉嫌违反证券法对混合操作的明确禁止,也可能因为涉嫌侵损害客户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了万和证券,宏信证券因两定向资管产品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等行为也被指故意规避监管要求。加上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证监会指出宏信证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决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风控部负责人常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就相关违规行为具体将如何整改,未来如何做好合规管理等问题记者尝试采访中邮证券、万和证券、宏信证券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债券业务频惹祸

近来,券商在债券业务上密集“栽跟头”,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6月以来,共10余家券商事涉债券业务违规被监管点名,涉及江海证券、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首创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其中不乏有券商相关业务遭限制展业。

“随着市场上债券违约频发,券商作为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的事例不断增多,相关业务的监管也更趋严格,最近集中开出的监管罚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何海锋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券商“踩雷”更为频繁。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年内已有65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金额合计814.77亿元。而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相关部门对券商债券业务的管理亦在强化。

7月1日,据央行官网消息,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强化中介机构问责,要求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参与债券违约处置的机构要做好利益冲突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火墙机制,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流程。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中介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披露,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中介机构还要履行回避义务。

沪上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对记者指出,未来券商业务向头部集中趋势愈加明显,中小券商执业能力面临考验,亟待敲响风控警钟,各家券商在具体业务承做时需要加强防范、严把风控,根除完全的利益导向、业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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