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办法》)正式出台,并作为“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20日至8月19日,银保监会曾就《理财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广泛关注,其中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采纳。 《理财办法》主要提出,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等。 24小时投资冷静期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理财办法》进一步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有分析人士认为,私募理财产品与其他私募资管产品保持一致。这对私募理财的要求略有松绑。 值得注意的是,在私募理财产品的销售方面,《理财办法》还借鉴了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的要求。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但此条不适用于公募理财。 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财办法》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如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管产品,但资管产品不是底层资产,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而针对此前市场较为关注的投资AB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底层资产问题,《理财办法》明确提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了底层资产包含ABN。 公募理财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股票 《理财办法》提出允许银行公募理财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市。按照现行的监管规定,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股票,且在投公募基金时,只能投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理财办法》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市场。 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 实际上,此前市场关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已有“信号”。9月19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且自即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提出:“银行理财产品的证券账户投资范围被确定为“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市场人士认为,业务指南为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投资股票扫清了障碍,但具体要求还需等待理财新规的落地。 此外,在消除多层嵌套,强化穿透管理方面,《理财办法》提出,首先,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法律纠纷。同时,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此外,要强化穿透管理,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 对于过渡期,《理财办法》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理财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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