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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私募"假"高管被处分 取消资格、拉入黑名单三年
发布时间:2018-09-21 07:09 来源:券商中国

  违规随意挂名私募基金高管的行为开始尝到恶果。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新开三张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对今年4月开出的部分纪律处分进行了复核,涉及肖潇、朱慧珉、王白羽三人,协会最终驳回上述三名申请人的复核申请,维持原纪律处分。

  违规挂名尝恶果!3名私募

  违规挂名尝恶果!3名私募

  违规挂名尝恶果!3名私募

  三人均涉违规虚假挂名

  从相关文件信息看,肖潇、朱慧珉申请复核的是同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年2月,深圳证监局向协会发函通报了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明知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并向其出借资金。

  经查明,肖潇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担任德赋资产法人代表、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深圳同盈项目主管;

  朱慧珉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担任德赋资产结算专员,自2018年2月起担任德赋资产合规风控负责人,2月28日离职,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曾担任深圳同盈投资总监。

  深圳同盈已于2017年2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深圳公安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月被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

  协会根据深圳证监局的通报情况注销了德赋资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对肖潇、朱慧珉作出了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三年的纪律处分。

  在申请复核时,肖潇、朱慧珉主要申辩理由都提到自己仅是普通员工,肖潇称自己仅是德赋资产的一名普通员工,从未履行高管实职并享受相应待遇,从未参与德赋资产及旗下基金产品的任何经营活动。被登记为德赋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投资人的权宜之策,与德赋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王白羽此前所在公司为郑州百盛,该公司存在违规并最终被注销登记,他在相关事件中同样可能存在违规挂名的情况。

  协会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提到,2018年1月26日,河南证监局向协会发函通报了郑州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未按照有关要求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且长期无具体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协会根据河南证监局通报情况注销了郑州百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对申请人作出了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一年的纪律处分。

   经查明,2015年1月,郑州百盛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王白羽作为郑州百盛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格认定方式一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自2017年9月开始,王白羽与郑州百盛多次进行沟通要求变更登记信息,但由于郑州百盛已停止运营,一直未予变更。

  王白羽在申辩理由中提到,自己于2014年7月至8月在郑州百盛实习,并向郑州百盛提供了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在内的相关资料,但对郑州百盛当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2017年9月,发现其从业资格已被郑州百盛在协会注册后,多次同郑州百盛协商要求进行变更登记,并曾向协会投诉反映了上述情况。但由于郑州百盛已停止实际运营等原因始终未能解除基金从业资格信息的注册,导致被一并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几起案件,协会在复核意见中均强调,登记备案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身就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形,各类违规虚假挂名不仅不是减免纪律处分的理由,反而正是协会做出纪律处分的原因。协会最终驳回上述三名申请人的复核申请,维持原纪律处分。

  挂名、挂靠长期存在,协会严厉打击

  违规挂名、挂靠的现象在私募行业一直存在,大多集中在一些中小私募公司。

  一些私募基金公司为了登记备案或者是保壳,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在单位挂职,并给予其一定的酬劳。挂靠公司会在网络散布挂靠有偿需求的消息,通常许诺数万元不等。少数空壳公司为申请登记私募基金,挂职的是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挂职人士不需要打卡上班,挂职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左右,在产品于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退出。要求挂职人在相关地区,基金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还有些公司出于各种目的让员工挂名高管,甚至通过协议让员工代持协议,成为实控人。

  违规挂名、挂靠导致私募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以往被处罚的很多问题私募就存在相关现象。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国内多家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管理人爆雷,其中有些也存在违规挂名和股份代持的情况。

  此类行为一直是协会严打的重点,早在2016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中就针对挂靠现象有过说明,当时主要是针对外部人员挂靠的情况。

  违规挂名尝恶果!3名私募

  协会表示,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珍视个人诚信记录,诚实守信,自觉加强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此外,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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