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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下钱庄还赌债 外汇局罚上千万
发布时间:2018-09-01 07:58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徐燕燕 王天然

浙江夏某在过去的几年间,通过“地下钱庄”偿还境外上亿元的赌债,此举被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外汇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中发现,并处以上千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31日再次通报一批近期外汇违法违规专项检查的处罚结果,其中一个案件引人注目。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这是外汇局年内第四次公开通报,进入7月以来,外汇局的通报频次增加,每隔两周左右就进行一次通报。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的23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中,包括8家银行、8家企业、6名个人,甚至还有一所学校。

据了解,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银行的外汇违规案例主要包括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两类,此外还有个别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除上述两例案件,在被通报的8家银行中,以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被罚金额最高,达1349.07万元,并被外汇局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据了解,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此外,企业和个人的非法外汇交易行为也在外汇局的查处范围之内。主要包括一些贸易公司的逃汇、虚假贸易融资,以及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转移资产等案件。涉嫌违规的公司逃汇手段主要有,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使用虚假发票、利用多名个人购汇额度分拆购汇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今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外汇局进一步加大了检查和查处力度。外汇局表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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