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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网贷严禁与违法长租中介合作租金贷
发布时间:2018-08-28 06:55 来源:澎湃新闻

    在“租金贷”潜在的风险被揭露出来并引发舆论热议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出手,呼吁该市互联网金融平台严禁与违法违规从事长租公寓业务的中介服务商开展类似“租金贷”业务合作。

  8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长租公寓”业态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提示》,对“租金贷”存在的风险做了提示,并吁请会员单位不要与违法违规的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开展类似“租金贷”业务。

  所谓“租金贷”业务是指租客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或P2P网络借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机构一次性将等同于一年租金的资金放款给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下称“服务商”),服务商并未将全部资金给到房东,形成了资金占用。表面上租客按月付租金,实际上每月向贷款机构还贷的服务。

  深圳互金协会指出,服务商通过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在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前提下诱导租客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签署贷款合同,将原本用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贷款资金截留,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造成租客、房东合法利益的重大损失。该业务模式以支持国家鼓励发展长租公寓的名义,实际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特征,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

  深圳互金协会指出,部分服务商向租客承诺“押一付一”,相比租房常见的“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而言,具有较大吸引力,但实际操作中,服务商却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为租客办理了“租金贷”服务,具有较强的蛊惑性、欺诈性。

  深圳互金协会指出了“租金贷”业务模式存在隐蔽性强、违法类型较多、存在潜在较多的租赁合同纠纷等特征。

  1.租金贷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服务商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对租客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为租客办理了“租金贷”服务;二是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贷款资金被服务商挪用的风险。

  2.租金贷的违法类型则表现为,少数服务商及其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沉淀的大量资金未被有效监管,”深圳互金协会指出,极个别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3.租赁合同纠纷方面,租客和房东存在损失资金的风险,容易产生租赁合同纠纷。深圳互金协会指出,一旦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资金链断裂、倒闭或恶意跑路,租客将损失押金和预缴的租金,且房东未收到的租金损失将由房东本人或者租客承担。同时,租客仍需继续向贷款机构支付贷款本息。“租客已支付租金而房东却收不到租金,租客要求继续租住而房东要求租客退房,双方对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极易产生纠纷。”深圳互金协会在上述风险提示中表示。

  最后,深圳互金协会呼吁广大租客和个人房东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在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违规开展业务,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以下为《关于防范“长租公寓”业态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提示》原文

  近期,市场上部分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联合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机构等贷款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租金贷”业务是指租客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或P2P网络借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机构一次性将等同于一年租金的资金放款给到服务商,服务商并未将全部资金给到房东,形成了资金占用。表面上租客按月付租金,实际上每月向贷款机构还贷的服务。

  服务商通过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在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前提下诱导租客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签署贷款合同,将原本用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贷款资金截留,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造成租客、房东合法利益的重大损失。该业务模式以支持国家鼓励发展长租公寓的名义,实际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特征,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该类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隐蔽性强。“租金贷”模式看似方便,但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贷款资金被服务商挪用的风险。部分服务商向租客承诺“押一付一”,相比租房常见的“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而言,“押一付一”对租客具有较大吸引力。但实际操作中,服务商却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为租客办理了“租金贷”服务,具有较强的蛊惑性、欺诈性。

  二、违法类型较多。少数服务商及其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少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签署贷款合同,将贷款资金扩充为资金池,不断进行租客和房东的资金和期限错配,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沉淀的大量资金未被有效监管,再如,极个别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三、存在潜在较多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面广。租客和房东存在损失资金的风险,容易产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旦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资金链断裂、倒闭或恶意跑路,租客将损失押金和预缴的租金,且房东未收到的租金损失将由房东本人或者租客承担。同时,租客仍需继续向贷款机构支付贷款本息。租客已支付租金而房东却收不到租金,租客要求继续租住而房东要求租客退房,双方对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极易产生纠纷。租客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金贷”时未明确认识到该种风险,而服务商为了发展业务、扩大规模也未履行告知义务。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我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加强自律管理,坚持合规发展。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严禁与违法违规从事长租公寓业务的中介服务商开展类似“租金贷”业务合作,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不相符合的服务。

  在此,本协会也呼吁广大租客和个人房东应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在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违规开展业务,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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