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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二审:维持5000元起征点 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发布时间:2018-08-28 07: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导读:经过一审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后,二审草案稿有了一些新变化,比如专项附加扣除新增赡养老人支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20%费用扣除,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等。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经过一审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后,二审草案稿有了一些新变化,比如专项附加扣除新增赡养老人支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20%费用扣除,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等。

但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维持5000元/月(6万元/年)不变,综合收入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仍为45%不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

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二审稿最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大。这意味着个税法修正案有望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而工薪阶层将于2018年10月1日先行享受到5000元/月起征点的减税红利。

为何将起征点定在5000元?

5000元起征点是不是太低?

此前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6.7万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公众对个税法的高关注度可见一斑。将5000元/月的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是部分参与公众共同的诉求。

2011年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7年之后,物价、生活成本等均有上涨,起征点需相应上调。

8月27日,仍有民间智库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建议,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居民每个月用于满足最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不应缴税,以5000元作为起征点,部分省市居民将超标缴个税。

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是既定现实,大城市居民对起征点有更高的期待。尤其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国内期待减税扩内需的呼声较高。

6月22日,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部分人大常委会也建议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消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有全国人大常委表示,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到5000元,对于北上深广是一个不太明显的数字,但对中西部地区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由于各地收入数据、缴纳个税地区分布等数据不详,起征点究竟定在什么水平,各方争执不一,建议相关部门提供更详细的数据。

为何将起征点定在5000元?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一审草案作出说明,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

的确,因为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低税率级距(草案扩大了3%到20%三档低税率级距,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会有明显下降。

不过,二审稿新增的部分内容,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20%费用扣除,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是对现行个税法相关规定的延续。但这三类收入与工薪收入合并征税后,原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将统一调整为适用3%-45%超额累进税制。部分收入来源较多、高收入群体税负会增加。

二审草案仍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若翻看2011年个税法修正过程,当时二审稿起征点也维持一审稿的方案(由20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但在最终表决时,起征点上调为3500元/月。

专项附加扣除会简化手续

专项附加扣除,跟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一审草案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审稿在此基础上,新增了赡养老人支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二审草案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免税所得等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扣除标准如何,仍有待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

“有人算过一笔账,专项附加扣除加总起来,人均扣除额度大约在2000元左右。因为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专项扣除标准需与之相适应。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个体支出的差异,对基本家庭民生支出给予扣除。”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专项附加扣除要实行限额扣除的原则,如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予以限额扣除,可能就会推动加杠杆,使更多的纳税人着力于贷款买房以抵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不利。

具体如何扣除,究竟是据实列支、凭票扣除,还是人均指定标准扣除?操作规范还有待个税法实施条例来明确。据《人民日报》,“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二审稿最终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这次修订通过之后,围绕起征点、综合纳税、专项附加扣除、家庭合并纳税等还会不断完善”,刘剑文表示,这次关于最高边际税率问题,费用减除标准,都没有修改,关于反避税也没有规定,所以未来还要不断完善,不是这次修改之后就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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